在这里,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我对的愤怒,我辛辛苦苦在你公司干了近9个月,昨天(9月9日)一大早上班,被
你无情的解雇了,解雇了没关系,可是我在你公司这么长时间,你一直都不愿意跟我签定劳动合同,保险的事
宜,我也跟你说了好几次,每次你都说很快帮我办,现在,我都要离开了,你还是没帮我办!
也就是昨天(9月9日),我收拾完一切,又在次跟你提及我的保险,以及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
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
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共是11700元,可是,你只答应给我2200,还要强迫我们写上本人自愿离职,从此跟你公司无任何瓜葛.当时
,我还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跟你理论,可是,你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跟你毫无关系,(
你以为你不在中国吗?)我听说,你就一个高中生,你不懂法没关系,可我懂啊,我想,你以前干过保安,应该
懂法吧!
我说我要去告你,你竟然说你不承认我是你公司的员工,因为我没证据!不过,我现在手上有我在你公司的考
勤表原件和工资表原件,而且上面都有公司的印章,你不承认就行了吗?
我实在没办法了,毕竟要生存啊,房租每个月400,还要吃饭,你每个月只给我1000块工资,我一直在你公司
的理由是你每次都跟我说要签合同,帮我办理保险,因为我没什么社会经验,也就当真了,谁知道,你这么无
情!
该公司全称:南京谷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县开发区商贸区1290号(公司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秦淮路100号海通大厦
1105)
法人代表:王浩
企业负责人:赵道春(西祠ID:谷恒)
谁能帮帮我?难道,你真的可以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