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在商场里面租了一个商铺经营服装,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2000,但其实这合同是应付相关部门,双方口头协议实际缴纳的租金是40%,有收据!现在因为商场的物业管理较差,朋友向有关部门投诉,物业得知后,要收取100%的租金。现朋友无法经营,想拿回已经缴纳的4500押金,
事情是这样,50多年前,A君拥有某一物业,时过境迁,到了今天,A君手头上没有能证明自己拥有该物业的证明资料。但通过一些方法,能查到房管局的档案里面还存在证明该物业是A君的资料,但已成为“死档”(不知该业务的正确名称,只能暂称死档),问如何才能激活这死档案?
一老人A现年99岁,30年前出外打工后赚钱在家乡建起房屋一栋,房产证名字为老人本人。老人有一子一女及3个孙女,自始至终都没有履行赡养义务。20年前,老人继续除外打工来抚养孙女等,但这期间,其子女以老人死亡为由,通过居委,派出所,公证办,国土局等部门批准将其房……
一老人A现年99岁,30年前出外打工后赚钱在家乡建起房屋一栋,房产证名字为老人本人。老人有一子一女及3个孙女,自始至终都没有履行赡养义务。20年前,老人继续除外打工来抚养孙女等,但这期间,其子女以老人死亡为由,通过居委,派出所,公证办,国土局等部门批准将其房……
请教一下,租赁合同中,保证金没有约定退还时是否计算利息的话,最终是否计付利息?如果计付,是否从缴纳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是其他合同,如建筑工程合同也是一样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