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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乃义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http://www.njlh110.com)首席律师、江苏企业法律服务网首席律师、法律总顾问;咨询热线:13852291659,QQ:609866311,信箱:xny100@126.com 信念:诚实做人 诚信做事

女人、请记好了..



 
































女人,请你记好了
你不是为了一个男人而活
所以
你要对自己好一点
谁也不是谁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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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阻止一颗心灵的破碎,舒解一段生命的疼痛,我便是快乐的!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全文]  人气: 跟贴:1 分类:未分类 发表于:09-06-09 14:05

有些事总要离婚后才会明白

有时,她去逛街,一个人走在繁华大街上,看到有男子牵着女孩子的手,或者过马路时紧紧拉着她,心里就泛起酸来,那样的幸福牵扯,她也有过。陈青桐总是会牵着她的小手,那双大手十分有力,在过马路时,会裹紧了她走过去,可现在,她要一个人孤单单地走了。

  A

  舒其琳和陈青桐分开有三个月了。

  这三个月,他们极少有联系,分开就是分开了,还藕断丝连做什么?按说真应该是这个道理,可他们有藕断丝连的理由。

  山顶上那所房子是他们一起贷款买的,当时,看中了风景好,山上有茂密的松林,还有一些法国人留下来的老房子,三十年代的那些殖民地房子和现在新开发的小区相映成趣,两个人一眼就看中了,那时还在热恋,一下贷了三十万,二十年还清。舒其琳说,到那时我就四十五了,人到中年了,你还爱我吗?

  陈青桐说,当然,我喜欢老太婆的你,也许更有风情,杜拉斯七十多岁还谈恋爱,你四十多岁,正是风情万种的时候,一句话就说到了舒其琳的心里去了。

  两年之后他们却分开了。

  都搬离了那间叫做雪屋的房子,回到单位住单身宿舍,舒其琳的电话偶然响起,她去接,里面却没了声音,她知道一定是陈青桐,可他为什么不说话?她问,谁,谁?心里空洞得很。单位里单身的人极少,只有吴舒一个,吴舒根本不来单位住,她有同居男友,而且不只一个。

  有时,她去逛街,一个人走在繁华大街上,看到有男子牵着女孩子的手,或者过马路时紧紧拉着她,心里就泛起酸来,那样的幸福牵扯,她也有过。陈青桐总是会牵着她的小手,那双大手十分有力,在过马路时,会裹紧了她走过去,可现在,她要一个人孤单单地走了。

  也没有什么过不去的事,比如外遇。无论谁有了外遇,爱情总是会中断,但现在不是,她观察过陈青桐,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有外遇,他办公室里是有一个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女大学生也表示过对他的好感,陈青桐开玩笑说,如果再年轻五岁,我要考虑,可是现在,我不想老牛吃嫩草。舒其琳就跑到他怀里,揪着他刚生出来的胡子说,说,动没动过心?

  动什么啊,陈青桐说,连个胸都没有,不性感。

  两个人好的时候,什么都是好的,坏起来,就坏得什么都是坏的。签字的那些天,他们故意在给对方别扭,没什么财产可分,只是对方的东西,陈青桐拿了舒其琳的夏奈尔口红,舒其琳说不要脸的,拿我口红做什么?陈青桐就回答,给下一个太太用,省得买了。

  她便拿起他的雪茄烟,朋友从德国带回来给他的,所有的全拿走,他咆哮起来,你个变态女人,你拿我烟做什么?

  抽啊,舒其琳说着就抽出一支来,呛得眼泪流出来,雪茄烟不是这么个抽法的,可她愿意糟蹋他的东西,抽不了,我就给情人抽。她得意地说着。后来,她把给陈青桐买的所有衬衣全撕成了条,反正不过了。后来,他们就签了字。

  唯一没有分开的,是丽景园那间雪屋,钱太多了,没法分,最后达成的协议是,先放着吧,一人供一半贷款,谁先结婚,房子就给谁。

  B

  接到陈青桐的电话时,舒其琳正和一个男人约会。

  是吴舒介绍给她的,海归,二十八岁,有良好家世,舒其琳不想去,她说,他这么好的条件,怎么会找一个二婚的?

  见了才知,人才一米六五,只到她的肩,他穿五厘米高跟鞋,站起来时,好像看着还是一个孩子。硬着头皮坐着,电话就响了。

  是陈青桐,他说自己正在逛商场,然后说,你把我所有衬衣都剪了,我得再买,麻烦你告诉我,我穿多少号衬衣?

  你蠢啊,过了三年日子不知道自己穿多少号衬衣?42号,以后少来问我。舒其琳的火气很大,好像还没有离婚时,想了想不对,离婚了,怎么还对人这么说话。

  你前夫?男人问她。

  她没好气地说,什么前夫前夫的,我没前夫!说完转身走了,打电话给吴舒骂她,死妮子,把几等残废发给了我,别说海归,外星人我也不要他。

  吴舒说着对不起,然后说,舒其琳啊,别把陈青桐当尺寸啊,那样的老公不好找了。

  舒其琳想了想,还真是把陈青桐当尺寸了,一米八的陈青桐配上一米七的她,真真是养眼呢。

  她想起接的那个电话,才知道这个男人是没什么生活能力的,竟然不知自己穿多少码的衬衣,真是笑话。

  刚想到这,电话又响了,又是他,他再问,我穿多长裤子?多肥腰?

  舒其琳问,做什么这样置备新衣,要去干什么啊?

  相亲。陈青桐说,我怎么也得给对方留一个好印象吧。

  三尺一裤长,二尺九腰围。舒其琳报给他。

  相亲?相你个头。舒其琳泛上醋意,二十八岁的男人离婚了找小女孩子是太简单的事情,她就不行,她找什么样的男人?离婚的,死了太太的,想想就可怕,哎。

  她是故意这么说的,一米八的陈青桐,要穿三尺三的裤长,二尺六的腰,她是知道他的身材的,她是故意的,让你去相亲!

  两天之后,陈青桐打电话约她吃饭,他说,你请客吧,你害死了我,那条裤子,让我穿上如卓别林,人家女孩子笑死了,说我开她玩笑,你耽误了我的美好姻缘。

  舒其琳哈哈笑着,笑得眼泪都出来了,她想,离婚后,没想到自己还嫉妒陈青桐,她是不是还爱着他?爱他吗?他嫌她乱花钱,入不敷出。他嫌她不会做饭,嫌她不会做家务,哼,这样的男人,能跟着吗?谁又不是你的保姆?

  离就离了。

  第二天,他们一起吃饭,见面的刹那他们愣了。

  他们说了同样的三个字:你瘦了。C

  丽景园的房子升了值,有人要出钱买下他们的房子。

  比从前多十万块啊,仅仅五年时间。

  陈青桐和舒其琳商量着,不如卖了吧?你爱花钱,这十万全归你,我不要。

  不卖!舒其琳很坚定地说,以后还得升值,等我老了,这房子会值二三百万,我无依无靠没儿没女的,我还指着它呢。

  陈青桐嘻嘻笑着说,你不会指着你情人啊?你不是整天把情人挂在嘴边上吗?舒其琳呸了他一口说,陈青桐,你没良心,你他妈才有情人呢。

  再次见面是陈青桐打来电话,求求你帮个忙,我妈要来,她还不知道我们离婚了,你再出演一次儿媳好了。

  谁让你不告诉妈?舒其琳说,我不去,我和你没任何关系了。

  陈青桐说,我送你一套兰蔻,好吧?算帮我一个忙。两天后,他们重回雪屋,屋子干净如新,舒其琳想,也许陈青桐常常回来,他是爱干净的人。

  陈青桐的母亲是上海一所大学教授,很有风度的一个女人,买给舒其琳的礼物是一个红色大披肩,是她去苏格兰讲学时带回来的,舒其琳很喜欢,亲热地叫着妈。

  饭是她和陈青桐一起做的,老住单身宿舍,学了几个小菜,鱼籽茄子,素烧带鱼,还有几个海派菜,陈青桐看着她,说,看不出啊,离别三日,真让人刮目相看。

  舒其琳冷笑一声,别以为离了你活不了,这世界上,谁离了谁还是一样活。话说得没有底气,心里暗自浮上一层冷来,一个人睡,总是嫌被子大,病了时,也只有一个人躺着,不会有人端来热水,小心翼翼地问寒问暖,这婚离的,是有些仓促的。

  陈青桐的母亲呆了三天,三天里和舒其琳谈着心,讲着陈青桐小时候的故事,说他长得好看得很,班里的女生写情书给他,他倒吓跑了,又说当年他是够了复旦的分了,偏偏跑到了这里来,大概是要遇到舒其琳吧,这样的姻缘,真是天造地设的,听得舒其琳感动了几次,特别是听到陈青桐小时候的故事,心里生出怜意来,好像这个男子与她有着切肤之痛。

  她决定,找个时间和陈青桐谈谈,她要表明自己的态度,离婚是冲动了些,不如,还在一起过吧,因为一个人的滋味太孤单,还是两个人温暖一些,何况,他们那么相爱过,爱情曾经盛开如蘩花,如果成了一地落英缤纷,那只能是他们两个人的责任。

  D

  陈青桐的母亲走后,陈青桐就去了抗洪一线。

  今年夏天的雨水仿佛特别多,郊区一些农民的房子全被淹了,舒其琳那些天看新闻,看得惊心动魄,陈青桐走后,舒其琳天天盯在新闻上,水越涨越高,说超过了警界线多少米多少米,总之,新闻上说,好像是历史上最高水位了。她想打个电话给陈青桐,可又怕他笑话,离婚了还这样关心人家,什么意思啊?

  吴舒再给她介绍对象时,她摆了摆手说,算了算了还是一个人清静清静吧。

  下了班,她会先打开电视,然后再做饭,那天晚上也是如此,打开电视之后,她去给自己煮一碗面吃。忽然她听到了陈青桐的名字,再跑出去,听到的就是陈青桐被洪水卷走,至今下落不明,陈青桐是为了救一个妇女和儿童被洪水卷走的。

  舒其琳的筷子一下就掉到地上,她呆在那里三分钟,然后跑到屋里换上衣服就出了门,她要去找他,无论多久,无论多难,她要把他找回来!那天晚上的雨特别大,她是找了好几个人才找了一个车,车在雨中行走着,她浑身哆嗦着,不是因为冷,而是因为恐惧,如果陈青桐这次再也回不来了,她怎么和他说清她的爱啊,她是爱他的,是的,这是不能更改的东西,他一直在她心里,她只是碍于面子不肯认输,婚是她要离的,她说没了激情,她说麻木了过不下去了,从陈青桐问他衬衣号码那天她就输了,从婆婆来之后她就投降了,可是,面子却拦住了她。

  车上,舒其琳一直咬紧了嘴唇,她都快把自己咬出血来了,结婚第一年的时候,陈青桐想要孩子,她怕影响体形就吃了避孕药,但现在她多想有一个孩子,她和陈青桐的孩子,和他们俩一样美丽英俊,和陈青桐一样善良多情才华横溢,她多想啊。

  到了那里,她发疯一样地在雨中跑着,当到达抗洪指挥部时,她被迎面跑出来的陈青桐撞倒,陈青桐和她吼着,你怎么来了?这关键时刻你添什么乱啊,你知不知道这里很危险?

  她却紧紧地抱住陈青桐没有撒手,她泪流满面地说:亲人啊,原来,你还活着!

  E

  秋天的时候他们复了婚,重新住到丽景园的房子里,在别人看来他们基本上没什么变化,依然上班下班,还房子的贷款,没有人知道他们离过婚,以为他们出去度假或者出差了,舒其琳下班买了菜做饭,陈青桐有时和朋友喝酒有时出差,大多时候陪舒其琳在家里看电视聊天做饭。

  日子和从前一样有条不紊。

  但舒其琳和陈青桐知道,他们的日子是和以前不一样了,他们知道,爱情不仅仅是惊心动魄,不仅仅是花前月下,更多的应该是这平凡日子的细水长流,是这繁华似锦后面的柴米油盐。

  冬天的时候,舒其琳怀孕了,她常常一边看电视一边给小孩子织毛衣,陈青桐会端一杯热茶坐在她身边,他们说说天气,说说奖金,说说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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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人气: 跟贴:4 分类:未分类 发表于:09-06-02 19:07

骂人专业户居然靠骂人致富 真缺德!

网络消息:自2006年至2008年,8名头发斑白的老年人因为连续辱骂他人,被指控犯有寻衅滋事罪,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受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08年初,谯城区一小区居民因开发商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停止施工。开发商雇用石俊英等人到建筑工地辱骂阻拦施工的业主,并且连续辱骂多次,直到没有人敢出面阻拦施工后才离开。事后,开发商给石俊英等人感谢费12万元。此外,石俊英、刘云芝、李桂芝等被告人还受雇请托人先后插手邻里关系、租房合同、交通事故、买卖房屋、拆迁合同等纠纷,石俊英等人受他人邀请雇用,通过连续辱骂他人的手段,先后插手20起纠纷,辱骂时间较长的达10多天,累计收取感谢费28万余元。

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骂人多数是随机的、以发泄心中怨气为目的的。但像这8个人这样,有组织、有预谋、有明确的目标和针对性、以非法手段去阻止别人维护自己的主张和权利为职业、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还真是不多见。说实话,虽然他们可能只是“动口不动手”,但他们绝对不是什么君子,而是地地道道的小人,他们的所作所为,从本质上说,这些人和黑社会组织没什么大的区别,因为他们的行为,和其它暴力团伙一样,破坏了社会和谐,败坏了社会风气,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些人是丢尽了中国的传统美德,象这种老人怎么让别人尊重?

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是一个有若干不同的人组成的复杂群体。由于每个人的追求不同、素养不同、生活经历不同、得到或者失去的名利不同等原因,造成了很多个体之间会产生矛盾。从矛盾到冲突,从争吵到辱骂,从口舌之争到肢体冲突,从心理伤害到身体侵犯……这些都是很不理智的行为,但又是我们最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为什么总是弱势群体挨骂?很多时候,“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成了不善骂战的人自愧弗如的感慨,“拳头大了是真理”成了孱弱无力的人自我安慰的无奈。我们的周围,这样的事情太多太多,这里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我们都会惊呼世风不古,社会道德丧失殆尽了,弱势群体总是遭欺负?……近年来,虽然有很多人吃亏之后呼唤和谐社会和重铸社会道德,但效果不明显到几乎看不出来的地步,其难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社会道德缺失,社会风气败坏,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很难,原因何在?是我们自己想要索取的太多而愿意奉献的太少、还是讲究道德、追求和谐的人要付出的成本太高所以承受不了呢?我想应该是兼而有之的,但又不仅仅是这两个方面的。更重要的,是有很多害群之马,起到了非常坏的作用。就像这八个人那样,气势汹汹,张口就骂,什么样的人能和他们一样不要脸、做泼妇呢?什么样的人不得不退避三舍、忍气吞声呢?!

有理的人被他们骂得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甚至被气得住进了医院。旁观的人被骂的不敢吭声,不敢声援不敢主持正义 ,一个个只好明哲保身、生怕连累了自己……如果听凭这样的人逍遥法外,如果任由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我们的社会风气又如何改善呢?

若能阻止一颗心灵的破碎,舒解一段生命的疼痛,我便是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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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人气: 跟贴:3 分类:未分类 发表于:09-03-28 09:55

刚回来,给大家拜个晚年,同时发个PP


如题,工作照,是被一妹妹偷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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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人气: 跟贴:7 分类:未分类 发表于:09-02-01 08:37

离婚后男人比女人更痛苦

现如今,全世界结婚率呈缓慢下降之势,然而离婚率却迅猛上升。  据统计,许多夫妻离婚都是女方提出来的。尽管女方离婚后可能除了孩子外一文不值,而且孩子往往使其再婚的希望等于零。   

   那么,离婚后的男女谁最痛苦呢? 

   社会学家曾对300对刚刚离婚和已离婚12年的男女做过调查,结果令人震惊:被调查的150名男人中,有7人自杀,3人入狱。难道男人是夫妻离异的牺牲品?英国的科学家发现,离婚的男人年轻力壮时死亡的概率比女人高76%。  

   被调查的德国男人承认,他们遭受的最大痛苦是难与孩子相见,其次是因“补贴”前妻造成的经济压力。德国许多男人在离婚10个月后又找到了新的生活伴侣,只是不结婚。16%接受调查的男人说,离婚是他们非常后悔的一个错误。据德国的一项统计显示,2/3的离婚男女都能重新建立新家庭。 

  那么,如何战胜离婚危机?当然没有什么“灵丹妙药”,但是,心理医生给离婚的男女们几点“忠告”:第一,不要把离婚的责任全部推给对方;第二,仇视对方也不足取;第三,不要幻想所谓“幸福的分手”,因为离婚本身交织着多种情感——仇恨、愤怒、委屈、伤心。如果这些感情得不到宣泄,而变成了潜意识,那将是非常危险的。这样的人即是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也无法走出离婚的怪圈。所以,你心里有什么爱啊、恨啊……你就尽情地发泄吧!一阵自我宣泄之后,你再扪心自问:我错在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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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人气: 跟贴:11 分类:未分类 发表于:09-01-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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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轻的时候,如果你爱上了一个人,请你,请你一定要温柔地对待他。
不管你们相爱的时间有多长或多短,若你们能始终温柔地相待,那么,所有的时刻都将是一种无瑕的美丽。
若不得不分离,也要好好地说声再见,也要在心里存着感谢,感谢他给了你一份记忆。
长大了以后,你才会知道,在蓦然回首的刹那,没有怨恨的青春才会了无遗憾,如山冈上那轮静静的满月。
——席慕蓉《无怨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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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人气: 跟贴:7 分类:未分类 发表于:09-01-10 14:27

一篇既可怕又实用的文章

一篇既可怕又实用的文章,不看的话,不会想到还会有这么“ 高明”的手段,这么离奇的事情。真的是防不胜防,给我们老师们,尤其是女孩子上了一课。
      转载
         请严肃看待这篇文字!有这么离谱!小心为妙!
        绝对提醒!!也许你碰不到,但你应该知道!

        1.今天坐公车,到站开门后,一个男人突然堵住车门说自己手机不见了,不让人下车,人群哗然。这时旁边有人说打那个男人的手机,看在谁身上响谁就是贼。这个男人就向边上的一个人借了手机要拨自己的号码,突然靠近门口的一个人拔腿挤下车就跑,这个男人也没还人家的手机就叫嚣着追了过去,转眼都不见了。于是,这次真的有人丢了手机.....

        2.一朋友手机不小心被偷了。

        两个星期后,他在外地旅游的时候,收到深圳的一部手机发送的短息:“请注意:我们将连续六小时内不断地拨打你的电话,请作好心里准备。你可以选择关机,谢谢!”在收到这条信息后,便有一部深圳的小灵通不打来电话,康一接听,对方就说:“我们将在六小时内连续不停拨打你的电话,你可以选择关机“。康问对方为什么这样做,对方回答说是测试;然后挂机。此后,康大约每分钟接到一次由这部小灵通打来的电话,康每次接听,对方就叫他关机。对方不断地拨打,康终于不堪忍受,只好关机。半天后开机,他在成都的家属打来电话,说有人打电话到家里,称康突发事故正在抢救,请对方立即汇多少钱到某某帐号,并声称,如果在多长时间内收不到钱将停止抢救。

        3.在路上遇到一个人,问一条较偏的路,然后说车子开不进去了,要你帮忙看一下车上的货,他去接人来卸货。如果你答应了,你就准备着上当吧。因为,你在守货时,会有有来将车开车,说是那人要他们来的,车刚走,那人和一大帮人就过来找你麻烦了,如果不拿出你身上的钱,你是走不掉了

        4.一个女孩刚从火车站出来把箱子放在ic电话旁,开始拨电话了,这时她后面站了一个男的手里拿着卡,好像在排队打电话。正当她刚刚把我的号码拨完,突然后面那个人伸出手“啪“的一声把话机的压簧按了下去,电话没有接通。这时女孩转过身很气愤的看着那个人,那个男人立即满脸堆笑,连声说对不起!说不是故意的。然后告诉女孩,你按重播键就可以了!!!这个阴谋像一张网此刻已经张开了!!!女孩满脸疑惑的转过来,按了重播键。这次没有再挂断,通了!但是,是另外一个陌生的声音。女孩问:“某在吗?“那个声音:“对不起,他刚才有急事出去了,连手机都没有拿,他让我去接你。“女孩又问“他不是让我打的去××大厦吗?“那个声音:“是这样子,我们有车,现在我们去车站接你,你到车站旁边的××等我!“这是一直站在女孩身后的那个男子说话了:“我知道××这个地方,离这儿很近的刚才不好意思啊,为了表示歉意我送你去哪儿!!“说着就拉起女孩的行李,这是电话那边已经挂了!那个可怜的女孩就傻乎乎的相信了那个人的话,跟着那个男子走,还不时的给那个男子道谢!!!当走到流花车站旁边的时候,那个男子好像遇到了一个熟人,打了个招呼。那个人笑嘻嘻的说:“行啊你,这么靓的都搞得到!“那个男子立刻板起脸,骂了一句。这时小师妹突然间像是意识到了什么,经过十几秒钟的思考,立刻明白了自己处境。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一个保安从前面听到喊声跑了过来。注意:那IC电话是做了手脚的!!!据称武昌、成都、西安火车站都有这样的事情。不要轻易和陌生人说话,不然不久以后你就可能出现在河南的山沟沟里面.

        5.晚上10点,一条行人不是很多的路上,一女生独自行走。这时过来一个推销人员向其递来传单或宣传资料;但当其拿着那几张传单数分钟之后,忽然觉得头脑昏眩起来,继而感到头前所未有地痛,此时她感到情况不妙,急忙跌跌撞撞地走到路口,拦了部出租车直奔附近的省人民医院。医院诊断,该女生是由于接触或吸入了一种可以导致昏迷的药物(学名:达克罗宁,医生称如果过量容易导致死亡!!!!)而导致以上症状。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抢劫未遂事件,传单上喷洒了药物。

        6.建行一同志转送:今天经过一栋大楼门口,门口有一提款机。有一个老伯,一直看著我走过他身边,突然叫住我。他说他不识字,拿一张提款卡要我帮他在大楼门口的自动提款机取钱。我回答我无法帮你取,叫警卫帮你。结果,他就回答我说不用了,继续找其他路人帮他取钱。朋友们要记住---取款机可是有摄影机耶。万一他说我抢劫或是偷他的提款卡,甚至他的卡片是偷来的,帮他领钱会在提款机留下影像,绝对会让你百口莫辩!我会警惕!是因为已有同事上当,目前仍官司缠身。显然这是诈骗集团在找替身了!请用力传出去~~~骗案真是层出不穷,一不小心就会踏入陷阱,真是令人防不胜防!

        7.芍药居一业主,家中突然断电,看到窗户外别人家里都有电,就出门查看自家电表箱,打开门就被刀子顶着了——持刀入室抢劫伤人家里突然断电,不要贸然就开门查看,有猫眼的多观察一会门外动静,没猫眼的也隔着门静听一段时间,没有异常响动再开门。

        8.各位女同胞们注意了!这是最新骗局女同胞请注意男同胞请叫自己的朋友注意新出的情况,女性朋友要特别注意啦:一位上班的小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小孩子一直哭,很可怜,然后就过去问那小朋友怎么了.小朋友就跟那个小姐说:"我迷路了,可以请你带我回家吗?"然后拿一张纸条给她看,说那是他家地址.然后她就笨笨的带小孩子去了.一般人都有同情心,然后带到那个所谓小孩子的家里以后,她一按铃,门铃像是有高压电,就失去知觉了.隔天醒来就被脱光光在一间空屋里,身边什么都没有了,她甚至连犯人长啥样子都没看见.所以,现在人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啊,如果遇到类似这种的,千万别带他去,要带就带他到派出所去好了,走丢的小孩放到派出所一定没错啦,请通知身边所有女性,为了广大女士的安全,看完后麻烦给转发给所有人。

        9.转发:大家注意了!到自动取款机取钱时一定要倍加小心!!!!!

        昨晚在金海里的工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后面来了个老妇女,问我能不能取钱,还说什么取款机有个键可能坏了,旁边不知什么时候来了个小女孩,一直想我身边跻,我也没在意,小孩子淘气嘛,可是过分的是她竟然把手朝出钞口放,准备拿我的钱了,我感觉不对劲了,立即把她推到一边,等着把钱取出来。之后我想了一下,她们俩给我设了个套:老妇女负责和我瞎聊,吸引我的注意力,小女孩趁我不注意时抢走我的钱!如果我不防备的话,钱说不定就被抢走了,这样的话,我就进套了:(一则我立即去追小女孩,去追回我的钱,可是谁又会相信一个小女孩能抢我一个大人的钱呢?更可怕的是站在我后面的老妇女将会取光我卡中所有的钱,因为我的卡还在取款机里面;二则我不立即去追小女孩,等拿到卡再追,到那时小女孩就无影无踪了,钱也就没了啊(她们真的很"聪明",很可耻的!!!)

        10.最近有人告诉我,他的朋友在晚上听到门口有婴儿在哭,不过当时已很晚了,而且她认为这件事很奇怪,于是她打电话给警察。警察告诉她∶「无论如何,绝对不要开门。」这位女士表示那声音听起来象是婴儿爬到窗户附近哭,她担心婴儿会爬到街上,被车子碾过。警察告诉她∶我们已派人前往,无论如何不能开门。警方认为这

        是一个连续杀人犯,利用婴儿哭声的录音带,诱使女性以为有人在外面遗弃婴儿,她们出门察看。虽然尚未证实此事,但是警方已接到许多女性打电话来说,他们晚上独自在家时,听到门外有婴儿的哭声,请将这个消息传给其他人,不要因为听到婴儿的哭声而开门。

        11.前两天晚上打的,从罗湖到福田一共花了二十多块吧,我给了一张一百块的给司机,他掏摸了半天,说没有零钱,要我凑零钱给他。我大惑问“你干了一天怎么一百块都找不开”。但我还是凑够零钱给他了,他就把一百块还给我。回家才发现是假钞,那小子称黑竟然偷偷换了。

        12.一个人说没钱回家了,问我要一块钱,我二话没说就给他了,当时还告诉他在哪坐车,坐第几路。后来看他有点不对劲,也不去车站等车,还往前走,我和他正好顺路,接下来看到他又向别人要钱,有的人还没等他说完扭头就走了,我这才知道被骗了。是我太善良了还是我太傻了,唉......

        13.当你从银行取钱出来,或者到邮政局存钱的话,旁边会有两个串通好的男子,一个假装把一捆钱丢在地上,往前走,后面的骗子故意在你面前将钱捡起来,然后把你拉到一边,把捡到的那叠钱放到你身上。而前面丢钱的骗子则返回,问后面的骗子是否捡到了钱,并且要后面的骗子搜身。后面的骗子说没有,然后把你拉到一边,说捡到的钱平分,现在钱在你身上,我现在跟他去搜身,我怕你在我去搜身后逃之夭夭,所以你要把你身上的部分钱押在我这里。如果你真的将你自己的部分钱押给他们,就再也找不到人了。你打开那捡到的一叠钱,会发现,表面是一张人民币,里面全是白纸。

        个案1:

        有一妇女手提包被偷,里面有手机、银行卡、钱包等。20分钟后,她打通了老公的电话,告诉自己被偷的事。老公惊呼:“啊,我刚才收到你的短信,问咱家银行卡的密码,我立马就回了!”他们赶到银行时,被告知里面所有的钱都已被提走。小偷通过用偷来的手机发送短信给"亲爱的老公"而获取了密码,然后在短短20分钟内把钱取走了。

        提醒:

        不要在手机通讯录中暴露自己与联系人的关系,忌用“家电”、“老公”、“爸妈”等称呼。一律用名字,字越少越安全。

        个案2:

        有三位自驾游的朋友不慎连人带车跌落一百五十公尺深的山谷,受困四日三夜后,才获救。

        其间,他们曾多次想以手机向外求救。无奈一只被摔坏,一只没电了,一只收讯不良。

        他们还多次移动位置以寻找较佳的收发信号地,但都不成功。如果这三位人士平常就知道112专线,紧急时刻也能知道如何用那只收讯不良的手机拨出112专线,相信他们可以很快获救。

        提醒:

        全国各地通用的112专线,在手机打开后即使没有接收信号,甚至电力极为微弱,任何厂牌的手机在任何地点皆可拨通。拨出112后,马上会进入语音说明如下∶这里是行动电话112紧急救难专线,如果您要报案,请拨0,我们将会为您转接警察局;如果您需要救助,请拨9,我们将会为您转接消防局。中文讲完后,会以英文重述一遍。此时只要拨0或9,一定会有人接听。以三位人士所处的情况,或登山迷途或遭遇其它困境时,应拨9,将可获得及时的救助。

        个案3:

        有个留学生喜欢吃速食杯面,后来,这位留学生因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医生发现他的胃壁附着一层蜡!原来,杯面的容器里包含一种可食用的蜡!各位下次吃杯面的时候摸摸看杯壁是不是觉得滑滑的,那就是了。而长时间的食用杯面,将造成我们的肝脏无法分解这种食用蜡。

        最后,这位留学生不得不寻求手术治疗以移除这层蜡,不幸去世。

        提醒

        吃泡面的时候,尽量把面拿出来,另外用碗来泡食,不要用碗面、杯面所附的容器直接冲开水食用。哪怕是出差,也要带上一只大茶缸泡面用。为了自己的身体,不要偷懒啊!

        个案4:

        一件很可怕的事:有一天,一个21岁男生戴着隐形眼镜去参加一个烤肉野聚会!就在他开始以木炭生火之后的几分钟,他突然大叫一声,然后很痛苦的跳来跳去,在地上打滚……全场的人都吓呆了,没人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大家赶紧送他到医院,医生检查后遗憾地说,他的眼睛失明了!

        提醒:

        参加野外烧烤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火源的时候,请不要戴隐形眼镜!因为隐形眼镜是用塑胶制成的,过热的温度会熔化我们眼中的隐形眼镜!

        个案5:

        苏西跌倒了,雪丽看到苏西跌倒就立刻问了苏西“三个问题”。她见苏西无法回答这三个问题,就立即打120电话求救。虽然当时苏西的血压正常,看起来也没有中风的样子。但因为雪丽有“三个问题”的认知常识,坚持把苏西送到医院救治,使苏西很快康复而没有留下后遗症。

        提醒:

        有时候中风的征兆很难辨识,常因为中风患者旁边的人没有适时发现,延误救治而使患者脑部受损。我们要问患者的三个问题是:要求病患展示笑容;要求病患两只手都举起来;要求病患说出一句简单的话。如果病患无法做到这三点,周围的人就应该立即打120救护电话,并且告诉随车的救护人员这是中风的征兆。如果我们能够广泛传递并且应用这种询问方式,测试中风征兆,就可以迅速诊断治疗中风患者,最大限度地避免患者脑部受损。

        个案6:

        转述:我父母都退休在家。昨天上午,来一陌生中年人,说自己摩托车油开没了,加油站太远,摩托车又太重推不动,所以想问我父母要一个可乐瓶去买汽油,刚开口就说实在不行就出2、3元买一个空瓶好了。我母亲就拿了个空瓶给他,别说他还真从口袋里掏出钱来,不过是几张百元大钞,还让我父母找钱。我母亲顿生警觉,说算了,不过是一个空瓶而已。他非要把100元钱破开买下来,只不过还是那张百元大钞。好在我母亲尚未龙钟,也不是那种爱贪小便宜的人.

        个案7:一对新婚夫妇到巴黎度蜜月。在巴黎,妻子在一间时尚服装店试衣服,身为丈夫就在试衣间外等候。但等候多时却不见妻子走出来,紧张的丈夫要求店员帮忙到里头查看,却意外发现试衣间空无一人。丈夫以为妻子开玩笑作弄人,要他紧张.于是回到酒店等她回来。几小时后却不见妻子的踪影,才知事态严重。丈夫赶忙报警,并到巴黎所有服装店和医院询问妻子下落。三星期过去了,妻子犹如从人间蒸发,音讯全无,伤心的丈夫只能收拾包袱回到老家。由于无法从绝望中振作,丈夫无心工作,一直独自生活,决定把自己放逐,流浪到各地方。几年后,他心血来潮到巴厘岛,在一破旧的屋子参观一畸形秀(freakshow)。他见到一脏生锈的铁笼里,有一女人四肢全无,身躯,包括脸部,犹如破布般残破,充满疤痕。她在地上扭曲着,并发出有如野兽般的XXXXX声。突然间男人惊恐地发出尖叫声。他从那毫无人样的女人脸上见到,他再熟悉不过,属于他新婚不久就告失踪的妻子脸上的红色胎记。

        另一版本则发生在上海。几年前一女通知公安她的表妹在上海市集购物时无故失踪,可是遍寻不着,直到五年后一友人撞见这表妹在泰国曼谷街道上行乞。XXXXX的是她不知何故没了双手双脚,身子被铁链绑在灯柱旁。

        请严肃看待这篇文字!有这么离谱!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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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人气: 跟贴:14 分类:未分类 发表于:09-01-07 17:30

【商会评论】大家觉得奥运开幕式怎么样?

个人觉得总体还可以,比较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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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人气: 跟贴:21 分类:未分类 发表于:08-08-09 09:26

女人永远不懂男人的12件事

1、女人永远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要学会坚强?
因为他们自己知道.他们虽然外表坚强.但内心很脆弱.他们永远想让自己身边的她觉得自己是最棒的.

☆2、女人永远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不会轻易掉眼泪?
因为他们自己知道.他们不是不会掉眼泪.只是他明白.一但眼泪掉下来了.这段感情也就结束了.

3、女人永远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每次在心烦的时候那么喜欢抽烟?
因为他们自己知道.只有在烟雾中才能忆起他们过去美好的时光来寻求一点心里的平衡.

◇4、女人永远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要在分手以后还会对她嘘寒问暖?
因为他们自己知道.他们并不是想跟你做朋友.只是想挽回这段曾经属于他的感情.

※5、女人永远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每次在听到她被欺负了会显得那么发狂?
因为他们自己知道.哪怕这次架打输了.躺下了.他也会觉得高兴.因为他们宁愿自己受到伤害.也不愿意看到你哭泣.
☆6、女人永远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在分手以后会夜夜买醉?
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今晚不麻醉自己.那么今晚只能在思念中度过.

※7. 女人永远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每次出门会出手那么大方?
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宁愿自己一个人省吃检用.也不愿意你看到你被别人看不起.

☆8.女人永远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会那么爱对她发脾气?
因为他们自己知道.对她发脾气并不是不爱她.只是希望她在以后的路上不被别人所欺骗.

☆9.女人永远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会那么在意你以前的男朋友?
因为他们自己知道.并不是他们不自信.只是他们害怕有一天你会离他而去.

※10. 女人永远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看到你为别人写的日记之后还会那么镇静的听你解释?
因为他们自己知道.自己并不是不想发火.只是希望能从你的口中得知到底是他重要还是别人重要?

☆11、女人永远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不对她说我爱你⒊个字?
因为他们知道.并不是不想说.只是他们自己明白.⒈万句我爱你用在身上也不够.

※12. 女人永远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会跑到这里来发贴?
因为他们知道.希望有一天这贴能被你看见.以此来证明你对他的不理解.只有他自己心里明白.这贴要是没人回的话.很快便会消失了.你更不知道一个男人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那是他将每一个看过的贴子都顶了的缘故。

(如果你不能为你心爱的女人穿上嫁衣,请停下你解她衣扣的手)
朋友,如果你想拥有我这样的幸福,如果你想跟那个使你幸福的人白头偕老,顶一下,幸福不久就将降临。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当你们看到这贴时心里最想的那个人也就是你们最爱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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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人气: 跟贴:3 分类:未分类 发表于:08-07-17 11:3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众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国务院于2008年5月8日正式发布实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中,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

 

    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非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劳动者转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依照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并实际续延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仍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而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该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但是,不得因此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留用劳动者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因劳动者应征入伍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除外。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抵触部分自2 008年1月1日起无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减人员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或者用人单位破产、解散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因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第四十条 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四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投诉、举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八条)

    二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二)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

    (三)关于劳务派遣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四十二条)

    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5月20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提出宝贵意见。

    (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08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5月20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ldht@chinalaw.gov.cn

                                                                            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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