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战名家网被窃密总值过千万 余世维被指为幕后黑手
2009/08/17
11:31:37 来源:南方网 评论 0条[查看评论]
奥一网讯 8月13日
,益策(中国)学习管理机构发表声明,将国内风头正劲的“管理大师”余世维告上法庭。益策称:余世维公司所拥有的“中华培训资源网”(该网站注册归属于北京名仕硕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近期通过第三方盗窃了益策“商战名家网”花费近千万开发的所有后台软件以及相关数据库资料。据悉,这也是国内培训业首例商业机密窃取案件。
益策方面表示,其“商战名家网”拥有的11000多个专家专栏、6000多个专家课程视频、2000多个课件以及3万多篇专家文章,所有的资料都被转移到“中华培训资源网”,益策检查到该网站后台的软件全部属于抄袭益策旗下的“商战名家”网站,利用“商战名家”自身设定的路径完全可以进入对方的网站管理后台,并发现该后台软件的源代码、数据库中专家的编码与“商战名家”完全一样,而专家编码是专家资料在注册时的顺序号码,不同网站如采用不同的后台软件不可能产生完全一样的编码。益策据此确认该网站属于盗窃商战名家网站所有软件平台以及所有数据库资料。
益策另称,余世维所创建的“中华培训资源网”,该网站从页面的呈现形式、呈现内容(专家专栏、文章、视频等)与“商战名家网”几乎完全一样,而该网站的注册开通时间远远晚于“商战名家”网。
余世维虽然表面上不是北京名仕硕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实质上与北京名仕硕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余世维的所谓官方网站ICP号(www.topleaders.com.cn)亦归属于北京名仕硕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在余世维的官方网站上以及余世维出版的书籍上,余世维公然声称“中华培训资源网”以及北京名仕硕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乃是其旗下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余世维亦对北京名仕硕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行使着直接的指挥管理功能,因此,余世维实际是北京名仕硕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人,亦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
益策据此请求法院判令余世维以及北京名仕硕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立即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侵权损失费人民币一千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8月12日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
益策表示,最早发现此事是在去年10月。当时考虑到该网站属于余世维公司所有,而余世维是益策的老朋友,考虑到过往的合作情感,当时没有采取严格的法律行动。
但益策随后监察发现,该网站不但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反而进一步的大范围的推广宣传进行所谓的商务运作从而获取高额的非法盈利,导致商战名家网的声誉与业绩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为维护商战名家网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益策的负责人亲赴上海约见余世维希望能够友好解决此争端。但余先是表示根本不知情,声称不知道公司有这样一个网站并承诺通知合伙人孙萌核查此事。随即孙矢口否认有侵权事宜。经益策方面反复沟通后余又回复说已经下达了关网命令。其后孙向益策方面发来声明表示其行为并非侵权而是在模仿的基础上的创新。
益策代理人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彭卡仑律师表示,纵观本案,侵权事实确凿:一是软件平台的侵权;二是网站自有课件的侵权;三是网站数据库的侵权。这三方面都统属于著作权侵权范围。此种行为明显的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范畴。其第十四条规定,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此外,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如《TRIPs》协议第10条具体地规定了关于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保护:(1)
无论以源代码或以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均应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体所指的文字作品给予保护。(2)
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都应给予保护。
彭卡仑律师表示,虽然余的网站事后采取了一些掩饰行为,但这对其侵权行为的本质不构成影响,益策方面在此之前已经对于侵权行为做了证据公证。此外,对于此次益策商业数据的外泄,益策公司正多方采取积极手段,目前可以确定是由相关人员策划操纵、内部员工盗窃倒卖商业机密数据所致。
对于此案也有业界人士表示,国内此类案件法院最终判赔数额往往与被侵权公司建设数据库的耗费不能成正比。开发软件平台、数据库花费巨大,但目前在法院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无法判断侵权人通过侵权获利多少,或者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导致的损失具体多少,所以法院的判决往往与被侵权人的索赔请求差距很大。本案的最终结果还是要看法院判决。
编辑:李兴杰
商战名家网被窃密总值过千万 余世维被指为幕后黑手
2009/08/17
11:31:37 来源:南方网 评论 0条[查看评论]
案件点评:“商战名家”胜算几何
益策代理律师彭卡仑认为,被告的网站从页面的呈现形式、呈现内容(专家专栏、文章、视频等)与“商战名家网”几乎完全一样,被告的网站后台软件的源代码、视频编码、网站资料中专家的编码与“商战名家网”完全一样,从这些收集的证据来看,可以确认该网站属于盗窃“商战名家”网所有软件平台以及所有数据库资料。据悉,益策已经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公证保全。
从本案来看,余世维的名仕硕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华培训资源网”关于软件平台、网站自有课件、网站数据库的侵权行为主要违反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TRIPs》协议等法律和国际公约。彭表示,国内目前强调的著作权保护,主要保护的是著作权的表现形式。
记者另外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法律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对数据库侵权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大。近几年中国的网络侵权行为还主要是以单一作品侵权为主,包括音像、文字作品等,而本案特别之处还在于数据库的侵权,这在我国来说是较少见的案例。关于索赔问题,从目前单一作品侵权的索赔力度来看,最高不超过50万,对于此案自有课件方面,无法统计具体侵权数量,能否对每一个侵权课件索赔50万,还无法确定。
就本案来看, “商战名家网”通过几年来积累的名师资料、视频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库资源,而网站数据库的采集构建不是靠自动生成,而是通过不同渠道靠人工录入,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形成了一种汇编作品,商战名家网对此汇编作品依法享有版权。作为竞争对手,“中华培训资源网”使用非法手段获得益策耗费了庞大代价而产生的上述作品,轻而易举地在该行业中占据了较高位置,在商业上对“商战名家网”来说是一种巨大打击。因此,其赔偿额不能以简单的50万或以其网站数据库开发成本来算。
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权力度艰难,还没有形成一个惩罚性的赔偿法理,鉴于网络无可比拟的传播性,建议企业方面要加深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国家方面要加大对网络软件、数据库侵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新闻背景:李发海VS 余世维
国内培训业首例“间谍门”事件对簿公堂。李发海和余世维,两个培训业界的“观点领袖”,两人之间历史上过从甚密,两家公司有过多年的合作历程,此次因何反目?
李发海:益策(中国)学习管理机构及商战名家网的创始人,中国实战管理学习最大的策动者,率先推出讲师经纪概念,被业界誉为“中国讲师经纪第一人”。2002年初,创办了益策(中国)学习管理机构,几年后迅速成长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学习平台;2004年,创办了“商战名家网”,成为中国第一个定位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找专家服务的专业网站。
余世维则号称“中国管理教育第一人”、被国人推崇为最具实战型培训专家之一,现任名仕领袖学院院长、名仕硕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近几年来,余世维博士建立的“名仕领袖学院”(其注册情况尚未得到管理部门的查证),号称是一家致力于整合国内外优质管理培训资源,对国内外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的高级管理干部学院。
04年开始,李发海与余世维就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两人其后有多次合作。
记者获悉,此次二人矛盾激化,原因有三:一是益策从08年10月发现“中华培训资源网”网站页面、后台的软件及软件运营平台全部属于抄袭“商战名家网”网站;二是其后“中华培训资源网”侵权“越来越过分”,直接对益策构成了威胁;三是经过协商后,余世维公司发表“关于商战名家网质疑中华培训资源网侵权事宜的声明”,对于该声明中歪曲事实的情况,余世维仍以不清楚为由不予积极回应,只承认是模仿和学习并在此基础上的提高。
事件发展到这一步,李发海表示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新闻链接:余世维助手回函指微软、腾讯剽窃
此案被告余世维近几年在国内可谓风头正劲。其有着一长串显赫头衔:美国诺瓦大学公共决策博士、哈佛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研究、
牛津大学国际经济博士后研究。。。。。近年来更 被誉为“中国管理教育第一人”,为多家知名企业授过课。获奖无数:“中国企业十大最具魅力培训师”、“中国企业十大最具魅力咨询师”、
“中国十大领导力专家”……。其曾经历任日本航空公司台区副总经理、美爽爽•雅诗兰黛化妆品公司驻美副总经理等职位。
现任名仕领袖学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国际领导力研究所所长等职。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盛名卓著的“管理大师”,其所启用的助手在本案中却因频频招致麻烦、授人以柄而招致“管理大师管不好自家人”之讥。
益策公司法人代表在发布会现场出示了多张与余世维助手孙萌沟通的短信截图,孙萌作为中华培训资源网的法人代表和合伙人,与余世维合作多年,此次事件于也交由其全权负责。孙萌的短信中时而矢口否认,时而百般辩解,时而致歉寻求谅解,“但总之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益策法人代表李发海说。
更为甚者的是,孙萌随后发给益策一份“关于商战名家网质疑中华培训资源网侵权事宜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在该份声明中,余世维公司方面只承认是模仿和学习,还指出微软、腾讯等著名企业也都是靠模仿和抄袭取胜,以此证明其行为的合理性,不承认侵权事实。声明称:
“作为同行我方非常理解“商战名家”的心情,因为被模仿是我们共同面临的问题。IT业和互联网作为技术含量最密集的行业之一,竞争异常激烈。而在该行业里,相互模仿的现像的确很普遍。不但一些小企业模仿大企业的产品,就连一些IT巨头也无可不用其极,真有“只要是好的一并拿来”之气。…….博取众家之长,批判地接受,继承中发展也是需要的。国外的微软、国内的腾讯可能更深谙此道!微软Windows
Vista和Mac OS X无论是按钮的质感,还是菜单的样式,甚至包括弹出的窗口都如出一辙。深圳腾讯公司QQ和美国AOL公司的ICQ,腾讯拍拍和淘宝,财付通和支付宝,都有非常明显的模仿痕迹,甚至有人说,腾讯的发展史就是模仿(抄袭)史。但不得不承认这两家公司都是成功的”,“为了达到“知已知彼”,我们的策划团队在策划中华培训资源网的过程中确实有学习业内做得相对不错的同类网站,也正因为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培训行业网站虽是百家争鸣的态势,但都只是在简单的相互模仿(包括用户界面、频道及栏目编排、业务流程、盈利模式等方面),因此我们才更加坚信我们定能开发出更贴近用户需求,更具竞争力的产品……”。
该份声明一经抛出,旋即引发轩然大波。记者当日就此声明采访了微软、腾讯公司。
附:
关于商战名家网质疑中华培训资源网抄袭之声明
首先作为同行我方非常理解“商战名家”的心情,因为被模仿是我们共同面临的问题。IT业和互联网作为技术含量最密集的行业之一,竞争异常激烈。而在该行业里,相互模仿的现像的确很普遍。不但一些小企业模仿大企业的产品,就连一些IT巨头也无可不用其极,真有“只要是好的一并拿来”之气。但是我们也深知防止被模仿的最有效办法莫过于创新,用创新将模仿者甩在后面,这既是对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增升,也是对企业品牌的提升,同时也是对行业的贡献,进而影响到公共利益。
当然我们也认为博取众家之长,批判地接受,继承中发展也是需要的。国外的微软、国内的腾讯可能更深谙此道!微软Windows
Vista和Mac OS X无论是按钮的质感,还是菜单的样式,甚至包括弹出的窗口都如出一辙。深圳腾讯公司QQ和美国AOL公司的ICQ,腾讯拍拍和淘宝,财付通和支付宝,都有非常明显的模仿痕迹,甚至有人说,腾讯的发展史就是模仿(抄袭)史。但不得不承认这两家公司都是成功的。
为了达到“知已知彼”,我们的策划团队在策划中华培训资源网的过程中确实有学习业内做得相对不错的同类网站,也正因为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培训行业网站虽是百家争鸣的态势,但都只是在简单的相互模仿(包括用户界面、频道及栏目编排、业务流程、盈利模式等方面),因此我们才更加坚信我们定能开发出更贴近用户需求,更具竞争力的产品。
因为贵公司指责我们抄袭,所以我们又重新研究了一下商战名家网,下面我们从几个层面来谈谈商家名家网与中华培训资源网的差异:
1.产品定位
a) 商战名家网定位为做中国最大的专家采购平台与专家社区,旨在为培训机构和企业建立一个培训师采购平台。提供的产品是培训师的联系方式,目标受众是培训机构和企业;
b) 中华培训资源网定位为培训产品的搜索、比较、采购、实施、评估综合一体化的集成培训供应商,提供的资源类型包括公开课、内训课、课程包、书籍、网络商学院等,我们定位为面向企业的服务商,目标受众是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及个人。
2.盈利模式
a) 商战名家网的盈利模式是捆绑讲师联系方式、授课视频、课件等,以会员卡的形式出售,从而赚取利润;
b) 中华培训资源网是通过打包多元的培训产品(包括:公开课、内训课、课程包、书籍、网络商学院等),帮助企业搜索、比较、采购、实施、评估培训。目前盈利方式包括培训机构公开课的代理佣金、内训课酬、课程包、书籍、商学院的利润等。
3.业务流程
a) 商战名家网以培训师为中心,业务流程以讲师及讲师资源为核心构思和策划。或者按行业,或者按培训领域,或者按工作背景,或者按不同的排名方式,整个站点以突出丰富讲师资源,引导目标客户找到讲师为业务重心。
b) 中华培训资源网是以培训资源为中心,网站频道的设立也是为了突出公开课、内训课、课程包、书籍、网络商学院等培训产品,并通过自主研发的培训管理软件将各种培训资源有效组织起来,旨在帮助企业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培训方案,把主动权交给企业。
4.内容及表现形式
a) 不可否认中华培训资源网一直在不断学习,研究了大量同类网站,也汲取了很多宝贵经验。但包括讲师搜索及讲师博客等功能,俨然已成为培训类行业网站的标准配置,包括商战名家网在内的其它诸多同类网站如:中华培训网(china-training.com)、学习培训网(ask123.net)、中国总裁培训网(chinaceot.com)、天天培训网(px365.com)、中华讲师网(jiangshi.org)、华夏智慧名师博客(wise111.com)等,都是同样的搜索形式和讲师博客展示形式。且中华培训资源网的讲师相关资料包括工作经历,教育背景,课程信息等,或者是讲师自已注册提供,或者是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参与从互联网上收集而来,互联网上的共享信息的收录也不存在侵犯商战名家网之说。
综上所述,商战名家网与中华培训资源网虽同为培训类行业网站,但在多个层面都有显著差异,尤其创意理念、设计思路、面向的用客户群体都完全不同。
最后非常感谢商战名家网对中华培训资源的关注,中华培训资源网是个开放的平台,非常愿意与同行一起携手合作,我们已与公开课网,中华培训网,中华讲师网等同行建立了良好的平台合作关系,大家并不因为有业务方面的竞争而拒绝合作共赢的机会,竞争最理想的结果是双赢,中华培训资源网本着“在竞争中不忘合作”的原则,也同样欢迎商战名家网的参与。
中华培训资源网(ChinaTR.net)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