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记者的滑铁卢
回头看看近年来山西省和记者们的纠缠,我们不得不感叹:山西真是记者的滑铁卢!
2007年1月,山西大同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同市公安局靳副局长称,备受关注的《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兰成长被伤害致死案,兰生前对煤矿“预谋勒索”,被殴致死。
2008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对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中有据可查的涉案人员60人给予了处罚通报,其中有4名新闻记者被给予处分,对查实的14名媒体相关责任人分别作了相应处理。
2008年12月,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
2008年12月16日,北京《网络报》记者关键赴山西调查采访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违规时离奇失踪,引起广泛关注,山西省公安部门为此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正当人们纷纷猜测失踪是否与打击报复有关时,河北张家口市警方突然告知其家属,关键因涉嫌受贿已被刑拘,而且已经被刑拘了14天。
2009年,3月2日,山西晋中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赵命文母亲出殡,原平市交警大队副教导员李荣生安排警车为送葬车队开道。路遇一记者被跟踪拍摄,途中赵命文亲属赵泽英等10余人群殴记者并抢走摄像机等物品。
近年来因为黑砖窑事件和层出不穷的矿难事故而出名的山西,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整治记者拿“封口费”以后,应该暂时成为新闻的一片净土,为何还是事故频频?好象记者到了山西就当上了高官,频繁的爆发受贿事故。
让我们先来看看央视记者从京抓到晋的事件:仅从新闻披露的情节看,无法判断记者的行为是否涉嫌受贿,但从程序正义角度,我们就不难看出,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作为舆论监督的直接对象,而且被指涉嫌滥用职权,属于一则负面报道,反过来却指责记者涉嫌受贿犯罪,进行立案调查,程序明显不公,存在严重的“报复性执法”嫌疑。
再看看离奇的记者失踪案:《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山西调查采访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违规,被张家口经侦支队带走,而关键被带走后十四天,家属及单位都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警方也是称其涉嫌受贿。
山西多年前就有“整治记者”的前科,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杂志社的记者高勤荣发现山西运城渗灌造假严重,劳民伤财,随后向中纪委和《人民日报》寄发内参。1998年3月,中纪委就高勤荣反映的运城渗灌问题作出批示,要求山西省纪委先行查处。《南方周末》、《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等众多媒体对运城假渗灌进行了大量报道,最终使山西运城的假渗灌这一“形象工程”大白于天下。1998年12月4日,高勤荣在北京被抓,12月26日被正式逮捕。1999年5月4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法院以高勤荣犯“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和“受贿罪”三宗罪,对其判刑13年,执行12年。高勤荣上诉后,运城地区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另外,为其提供采访线索的原运城地区行署驻京联络处副主任高满强也以其他罪名被判刑。
也就是说,给记者以“诈骗罪”和“受贿罪”,是十年前就有过的了老手段了。
而上个月发生的晋中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赵命文等人群殴记者不过是把记者打在了面上,比起“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受贿罪”、“敲诈勒索罪”等,那实在也算不得什么了。如果你是记者,千万不要去山西,因为假如你就职的媒体牌子大,那就有可能你会犯“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受贿罪”、“敲诈勒索罪”等,假如你来自一个小媒体,那多半你就会成为“假记者”。山西,正是因为有太多的“真问题”,才造就出如此多的“假记者”;正是因为地方胆大妄为,才让舆论监督的记者队伍屡屡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