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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又发生公安刑拘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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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记者 发表于:09-01-05 17:23 [只看该作者]

   “记者是无冕之王”,这是西方国家给记者封的王位。而山西在短短几个月之内,先后有中央电视台、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络报记者被司法机关刑拘。黑煤窑、矿山事故、环境污染、官商勾结、瞒报事故等,哪一个元素都是见不得阳光的东西,当地司法部门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公权打击报复记者,限制记者人身自由,破坏宪法赋予记者的职责。

    煤矿事故瞒报背后有多少故事,我们无法想象。但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全力为瞒报“保驾护航”的事实,我们用官商勾结形容不应为过。“安全生产,以人为本”这是国家安全总局,一再强调的话语,可是在某些地方是否能严格执行,那就要另当别论了,也是我国政令不通的顽症。在山西柳林更演的淋漓尽致,在他们眼里根本无国家法令。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吕梁柳林县聚德利煤业有限公司(马家梁煤矿)发生井下事故瞒报。

    2008年11月25日 记者驱车来到柳林县成家庄镇葛家垣村进行实地采访,走访村里群众得知:2008年11月18日下午,柳林县马家梁煤矿发生井下塌方事故,死者葛云柱47岁,现居住柳林县成家庄镇葛家垣村。记者在村中见到葛家垣村葛书记,葛书记说到:“葛云柱是我村村名,家中贫困,在马家梁矿上打工,家中四个男孩,昨天尸体刚拉回村中等待安葬,关于赔偿事情我们不清楚。”记者随后来到该矿核实此次事故,矿上没有相关负责人,记者拨通当地煤炭管理局举报电话,一位煤炭管理局车局长让记者等待该局工作人员。半小时记者见到了姓董的工作人员,正好天色已暗,姓董工作人员热情的招呼记者就餐,记者再三推脱,他没有把记者领到煤炭管理局而是到了饭店门口,简单吃过饭后。记者回到柳林县宾馆休息,一位马家梁矿矿长白助理来到记者房间,当记者提到事故时,白助理用肯定的语气告诉记者,葛云柱是本矿职工,但是是发生在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有交通事故鉴定证书,面对事故真实发生的经过记者不言而喻,在记者要休息时,矿长白助理提到明天早上把交通事故鉴定书送来并离开房间。
                                                                         
    11月26日清早记者来到县煤炭管理局门口,等待白助理送来的交通事故鉴定书,等待一小时后,记者接到单位通知下午开会,匆匆离开县煤炭管理局门口。在记者驶上高速口时,被一辆桑塔纳警车截于路上接受调查,把记者带到柳林县宾馆316房间。吕梁市新闻出版管理局杨志明局长走进房间,记者看到“娘家”人来了,非常高兴。不料,这位杨局长在确定记者没有领取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时,认定记者为今日信息报“假记者”,记者向其出示工作证和介绍信、请电话向北京总社核实身份均被回绝,随后公安控制记者人生自由。晚上9点中柳林县公安局治安一队开始询问笔录,在11月27日凌晨1点记者以招摇撞骗罪刑事拘留,羁押在柳林看守所,在刑拘中记者承受精神,生活,身心,重大的创伤。柳林县公安局在刑事拘留记者8天时间后,12月3日下午3点柳林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11条规定给予记者行政拘留十日,12月6日清早释放记者。                                                  

    记者百思不解煤矿发生事故,相关政府部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对于煤矿安全事故置之不理,是有关渎职部门与政府官员的“不作为”直接导致,还是“乱作为”直接纵容煤矿无视政策与法律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然而连记者“娘家人”也为瞒报煤矿免费热情服务,从离石专程来到柳林,以核实记者身份为理由,不让记者采访,配合司法部门刑拘记者。根据相关法律人士解释;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就记者而论,记者既没有谋取非法利益,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顾名思义为何却触犯了《刑法——招摇撞骗罪》被刑拘,难道是柳林县公安局滥用职权?还是幕后另有隐情?作为公安机关“合法”给记者强行套上法律枷锁,这样也是记者可怖之处,类似的舆论监督也可能被某些地方公权力视为“负面新闻”欲除之而后快,但这里“正面”与“负面”的界,显然不能以从政者个人好恶来判定,而只能以公共利益为衡量标尺。


     新闻记者是人,是自然人,享有任何人都享有的人格权,其中就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人身自由权。记者强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今日信息报山西记者站

                                                                           李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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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zam 发表于:09-01-06 17:03 [只看该作者]
2
今日信息报以及山西记者站应该表态了,否则,谁还敢给你们工作?
czzam 发表于:09-01-06 17:08 [只看该作者]
3
不仅是新闻记者,而且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权利,柳林县公安局是要保护谁的利益?
czzam 发表于:09-01-06 17:24 [只看该作者]
4
????????????????????????????????????????????
xy若水 发表于:09-01-07 16:51 [只看该作者]
5

其实,不是他们要放你,是现代教育报已经于12月9日14版,公开曝光,在新浪博客博文处输入,医疗事故,生命难以承受之痛,就可以看见博客,当地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承认事实,才放人的,希望你转发这篇文章

网络主播 发表于:09-01-08 23:03 [只看该作者]
6
对于煤矿安全事故置之不理,是有关渎职部门与政府官员的“不作为”直接导致,还是“乱作为”直接纵容煤矿无视政策与法律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然而连记者“娘家人”也为瞒报煤矿免费热情服务,从离石专程来到柳林,以核实记者身份为理由,不让记者采访,配合司法部门刑拘记者.
    该管的不管,没事抓记者玩!如果身份不是记者,而是老百姓,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专抓举报者呢?耐人寻味的是看了这么的"记者被抓"的稿子,最后的结果是如何处理发现问题者,而问题的本身却安然无恙!所有的火眼睛睛如此锐利的辨出记者的真假,怎么就没辨出存在的问题呢?
人间正道22 发表于:09-01-09 09:42 [只看该作者]
7

回顾20082009年的今天。社会当今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莫过于记者失踪或被抓,***记者又受贿(等等)!而这种现象愈演愈烈。 本人虽然不是什么人物。但站在平民立场上也分析和探讨一下自己的看法和立场。

第一;在新闻媒体圈内,有的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少的可怜!甚至于连最起码的都做不好!当然这和单位也有些关系(可能是为了任务_也就是说经济利益吧)!所以在好多工作当中,有些从业人员在金钱和利益的面前.放弃了自己应有的立场和原则.把自己的职业道德以及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通通抛到九霄云外去了.没有真正去理解打铁还需自身硬等这些亘古不变道理的真正含义.因而为新闻行业造成了负面影响.

第二;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难免有负面报道.而此类报道也是新闻工作当中重要的一环.被报道的事(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和当事人)为了不因此类报道给自己和单位(包括私营企业)造成个人的仕途影响.单位(私营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处罚.才会去处心积虑地拉,,,.(其中之一也有自身的原因以及国家和中央的好多政策性规定被下边的河尚念歪了经).在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形形色色的工作作风.以及人情关系!才造成了所谓的众多的假记者和今天双方的对立矛盾加剧!

第三; 众所周知,负面报道是一面镜子,可真实地反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众之所以喜欢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就是希望政府通过负面报道,看哪些方面做得不好或者不足,进而改进工作。过去我们党也极为重视批评和自我批评。只是现在党内政内歌功颂德的声音很强,而批评和自我批评越来越少了,以至于让负面报道噤声差不多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潜规则,召开会议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当今铺天盖地的正面报道却掩盖了问题,上误国而下不利民.

本人也希望有此类问题的官员们能以焦裕录等前领导为榜样!为国为民去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更希望做得不够的新闻从业人员能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上对得起国家!下对得起黎民百姓!更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200916日星期二

czzam 发表于:09-01-09 19:55 [只看该作者]
8
不要只批评记者的素质低,哪个行业都有素质低的人,干部队伍就没有素质低的了?
不要批评新闻行业有潜规则,哪个行业没有潜规则?你敢肯定所有的干部都是靠能力和素质上去的吗?想想你身边的所谓的"领导干部",他不花钱能提升上去吗?哈哈!潜规则啊!
公关东方 发表于:09-01-11 21:21 [只看该作者]
9
以下是引用 第8楼 czzam 的话:
不要只批评记者的素质低,哪个行业都有素质低的人,干部队伍就没有素质低的了?不要批评新闻行业有潜规则,哪个行业没有潜规则?你敢肯定所有的干部都是靠能力和素质上去的吗?想想你身边的所谓的"领导干部",他不花钱能提升上去吗?哈哈!潜规则啊!...
GDZZRX505 发表于:09-02-14 20: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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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人生 删除于:2009-3-16 12:58:08
山西银剑 发表于:09-03-05 20:54 [只看该作者]
11
法眼看人生 删除于:2009-3-16 12:58:53
czzam 发表于:09-03-06 07:03 [只看该作者]
12

呀!她应该不会要那么多钱啊!要饭的还嫌给的少?不可能!不可能!恐是一个冤案啊!

王二他爹 发表于:09-03-28 10: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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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 

    新闻机构派出的新闻记者要坚持凭合法证件采访。新闻记者证是我国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发放的证件不得用于新闻采访,重大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制作的一次性临时采访证件必须随新闻记者证一同使用,方为有效。……所有新闻记者在采访活动中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证件,……新闻机构中暂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访人员和辅助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和指导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显然,用工作证和介绍信开战采访工作,是不符合这个通知精神的。拘留十天的处罚是否适当另作讨论,被刑拘的记者本身违规在先,这是没法子的事。

    目前中国的记者大部分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不是记者本身的问题,是新闻单位对合格的新闻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及时发放记者证所致。这些单位为什么宁愿让有证的记者在家里坐着,而使用“新闻民工”出去采访呢?有什么目的和动机?
czzam 发表于:09-04-02 22:22 [只看该作者]
14
新闻记者证就不能花钱买一个?我就发现有些人买上了记者证,而且在记者网上验证还是真的啊!哈哈
waiji 发表于:09-04-09 11:4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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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记者的滑铁卢

     回头看看近年来山西省和记者们的纠缠,我们不得不感叹:山西真是记者的滑铁卢!

    20071月,山西大同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同市公安局靳副局长称,备受关注的《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兰成长被伤害致死案,兰生前对煤矿预谋勒索,被殴致死。

200811月,新闻出版总署对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中有据可查的涉案人员60人给予了处罚通报,其中有4名新闻记者被给予处分,对查实的14名媒体相关责任人分别作了相应处理。

   200812月,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

20081216北京《网络报》记者关键赴山西调查采访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违规时离奇失踪,引起广泛关注,山西省公安部门为此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正当人们纷纷猜测失踪是否与打击报复有关时,河北张家口市警方突然告知其家属,关键因涉嫌受贿已被刑拘,而且已经被刑拘了14天。

2009年,32,山西晋中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赵命文母亲出殡,原平市交警大队副教导员李荣生安排警车为送葬车队开道。路遇一记者被跟踪拍摄,途中赵命文亲属赵泽英等10余人群殴记者并抢走摄像机等物品。

     近年来因为黑砖窑事件和层出不穷的矿难事故而出名的山西,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整治记者拿“封口费”以后,应该暂时成为新闻的一片净土,为何还是事故频频?好象记者到了山西就当上了高官,频繁的爆发受贿事故。

让我们先来看看央视记者从京抓到晋的事件:仅从新闻披露的情节看,无法判断记者的行为是否涉嫌受贿,但从程序正义角度,我们就不难看出,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作为舆论监督的直接对象,而且被指涉嫌滥用职权,属于一则负面报道,反过来却指责记者涉嫌受贿犯罪,进行立案调查,程序明显不公,存在严重的报复性执法嫌疑。

再看看离奇的记者失踪案:《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山西调查采访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违规,被张家口经侦支队带走,而关键被带走后十四天,家属及单位都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警方也是称其涉嫌受贿。

山西多年前就有“整治记者”的前科,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杂志社的记者高勤荣发现山西运城渗灌造假严重,劳民伤财,随后向中纪委和《人民日报》寄发内参。19983月,中纪委就高勤荣反映的运城渗灌问题作出批示,要求山西省纪委先行查处。《南方周末》、《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等众多媒体对运城假渗灌进行了大量报道,最终使山西运城的假渗灌这一“形象工程”大白于天下。1998124,高勤荣在北京被抓,1226被正式逮捕。199954,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法院以高勤荣犯“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和“受贿罪”三宗罪,对其判刑13年,执行12年。高勤荣上诉后,运城地区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另外,为其提供采访线索的原运城地区行署驻京联络处副主任高满强也以其他罪名被判刑。

也就是说,给记者以“诈骗罪”和“受贿罪”,是十年前就有过的了老手段了。

而上个月发生的晋中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赵命文等人群殴记者不过是把记者打在了面上,比起“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受贿罪”、“敲诈勒索罪”等,那实在也算不得什么了。如果你是记者,千万不要去山西,因为假如你就职的媒体牌子大,那就有可能你会犯“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受贿罪”、“敲诈勒索罪”等,假如你来自一个小媒体,那多半你就会成为“假记者”。山西,正是因为有太多的“真问题”,才造就出如此多的“假记者”;正是因为地方胆大妄为,才让舆论监督的记者队伍屡屡折兵。

czzam 发表于:09-04-09 21: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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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ji 的文章写的深刻!值得深思!
代言159 发表于:09-06-10 03:1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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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新闻单位有如此多的工作人员在各地监督、却还是地方有好多违法违规的事,要是没了这样的监督、那地方的保护主义不知将会是啥样子的?哎、可叹、可悲呀!
廉政与法制 发表于:09-07-29 23:0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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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TRJ 发表于:09-10-08 14: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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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这样的事情,山西的形象在全国是很糟糕的,山西的司法是最腐败的,权利的利用,官官相护,拉帮接派,看看领导吧,大形势就是这样啊,记者也没什么办法,政府着急了就会关人啊,你要不就判死刑,还不敢,这些记者们出来会告诉他的同行,告诉人们政府是怎样为了钱,和利益残害记者的。
   狠狠的打击山西的领导腐败是关键,记者们能干什么啊,要的那点钱还不如领导洗脚一次用的钱多了。
  
新闻与调查 发表于:09-10-25 23: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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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第1楼 的 弱势群体记者:
普通百姓也有监督权,何况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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