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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华书店制造的一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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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仙同志 发表于:08-07-14 10:59 [只看该作者]
    南京市新华书店下属的图书联合批销中心,截至2002年发出商品(图书)1800万元码洋,开出发票未到账近500万元。为此南京市新华书店成立了一个清账小组,清理帐目追讨欠款。至2005年,清欠小组成果寥寥。南京市新华书店损失惨重,亏空巨大,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为了掩盖经营不当和清欠小组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南京市新华书店竟采取种种不当手段,把矛头指向一个与其合作多年的图书经营单位——挂靠在南京鼓楼区文化局图书馆下面的社科书店,以及社科书店的一位部门负责人。
    2002年夏,清欠小组找到当时社科书店的那位部门负责人,提出清理双方往来账目,并表示他们是代表南京市新华书店、代表组织来的。社科书店发给新华书店各部门的图书以及受图书批销中心委托发给其业务单位的图书他们都认帐,都可以清理。清欠小组当时主观认为一定是社科书店欠新华书店的钱。至2005年,经过对账,双方的往来账目基本冲平。清欠小组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他们以帮助自己解脱为由,和社科书店的那位部门负责人写了一份对账说明。对账说明有以下三条:1.已核对过的账目社科书店欠批销中心十一万元。  2.社科书店认为有部分发往批销中心的图书,批销中心没有作为进货在账目中冲减。  3.待双方账目全部清对后做出最后结论。  对账说明的三条内容是连贯的,不能分割的。它能不能作为一张欠条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请法律界人士给予帮助和评判。
    2007年,南京市新华书店在没有和社科书店清对完全部账目的情况下,凭着这份对账说明把鼓楼区文化局告上了法庭。新华书店的代理人——一位律师、一位清欠小组的成员公然在法庭上作了伪证,对社科书店发往新华书店的图书发货单上签收人的身份予与否认,以至鼓楼区文化局败诉。为此鼓楼区文化局要赔付新华书店十余万元,这笔赔款又必定要由原社科书店的那位部门负责人承担,如果这位负责人不能承担,将面临15天的拘留。这位负责人对南京市新华书店的行为感到十分气愤,他和南京市新华书店合作了近20年,为南京市新华书店做了很多工作,包括90年代数位名人来南京市新华书店签名售书都是他安排的,其间受益最大的是南京市新华书店,他为此付出了很多辛苦,贴了很多费用,从来没有计较过。
    南京市新华书店用不通情理的方法来对待一位本是朋友的人,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应该追讨的国有资产他们不去追讨,这中间是否有个人利益的因素在里面。在法庭上作伪证实什么行为,又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不仅如此,图书批销中心还经常采取“过账”的方式,以填补南京市新华书店下达的销售、利润指标不能完成的空缺。1996年,批销中心和社科书店协议让社科书店在批销中心走600万元的账,批销中心提取社科书店3%的过账利润。实际上没有过一分钱的账,批销中心做了一个空账假账,以至南京市新华书店的财务报表反映社科书店欠批销中心十八万元。当年,批销中心强行扣除了应付社科书店的36659.82元书款做为什么过账利润提走了,余下的143340.18元,清欠小组竟追着社科书店的那位部门负责人要了三年。这是一个从事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国有企业应该做的么?你们的集团公司即将上市,南京市新华书店的大量不良资产是如何清理的?数千万元的亏空又是怎样填补的?你们又能向以后潜在的广大股民说清楚么?
    公理在每个人的心中。
00
xujbp 发表于:08-07-14 17:33 [只看该作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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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雅俗共赏 发表于:08-07-14 18:44 [只看该作者]
3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许仙同志 的话:
一看名字就让人感到是胡说八道。蛇的爱人哪!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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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不能发帖或者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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