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关于建立健全国家撤侨机制的建议
随着中国和世界联系越来越紧密,中国的海外利益飞速发展。一个国家对其海外侨民的保护能力,实际上是该国国力与国际影响力的具体体现。当今世界局势复杂多变,党和政府及时研究对策,推动外交理念的变革,把保障中国海外利益及广大华人华侨的安全作为外交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决策层到外交一线,各部门形成机制、密切配合,全面加强了对海外侨胞的保护。“外交为民”、“民本外交”的思想已体现在外交工作的方方面面,赢得了世界的关注、国人的喝彩。“撤侨”一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出现中国的外交实践中。
近年来,我国已组织了数十起撤侨行动,成千上万中国公民得到及时援助,人身及财产安全得以保障。尤其这次大规模的利比亚撤侨任务圆满完成,绝非偶然。这里面,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果断决策;离不开国家部级联席会议、海外领事保护等机制的有效运转;离不开各部门、各方面力量的迅速动员和措施得力;更离不开祖国大繁荣大发展提供的坚强后盾。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日益增强的综合国力,为我们有实力、有能力展开大规模撤离在利比亚人员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多次撤侨行动也使中国的海外应急机制更加完备,各部门协调配合更加顺畅,救援效率大为提高。
中国政府这次很“给力”的“不抛弃、不放弃”的大规模撤侨活动,让中国人的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增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凝聚力,彰显了中国的国家形象和国家实力。
但是,因为我国撤侨工作刚刚起步,还有很多经验尚待摸索,有些地方尚有乱象:
1.外交保护和领事保护的局限性。除外交保护以外,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政府对海外中国公民实施的是领事保护。领事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等双边多边协定和有关国际公约;二是国内法,包括《国籍法》、《继承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海商法》等。目前,这种领事保护本身是有限度的,因为使领馆在驻在国没有行政权力,更无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也不能干涉他国司法主权。
2.撤侨经费来源,目前利比亚撤侨以及埃及撤侨,都是不收费的,那么经费来源就是一个问题。当然,动用军队以及军用物资,是不需要向纳税人收费的。
3.部分中资机构在驻在国和当地群众关系不佳。有些中资机构几乎一个不用当地员工,连做饭菜的师傅也是从中国带过去,这样,除了给当地带去一定的税收外,中资机构当地投资似乎与当地人毫无任何关系,并且还造成大规模的环境破坏。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需要大量的劳工,很多地方均以出现“劳工荒”, 与此同时,部分中资机构以企业投资整体到他国务工的行为,如同在海外把中资机构建立成一个独立王国,大规模的去他国抢夺别人的饭碗,往往会激化和当地人的矛盾。
4.中资公司往往没有应急预案而自救不暇,部分中资机构在驻在国发生动荡或者是自然灾害前束手无策,只能寻求我国使领馆的帮助。
为此,建议建立国家撤侨机制,以便更好的做好我国的撤侨工作。
1. 将跨国救援程序化、法制化。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对危及中国海外利益的事情予以最大援助。必须制定《中国海外利益保护法》,做到有法可依,一旦有事,即可援引该法立即启动全套程序介入。
2.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撤侨工作,建立一个由副总理或国务委员挂帅的撤侨临时机构机制,平时工作可以纳入到统战部的日常工作事务中。
3.建立中资机构驻在国风险防范机制,参加国外工程以及国外劳务的中资公司,可以参加国家统一的保险机制,类似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这样,撤侨费用可以由保险承担。这样,可以更好的使用纳税人的钱。4. 培养中资公司情报收集意识,并且加强驻在国外交机构和国内企业情报沟通,如果能在风险发生之前将中资人员撤离,能有效降低撤离成本、减少中资公司人员和财产风险。
5. 建议中资机构设立安全官职务,评估本公司在驻在国的各种风险,并且对中资人员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做好各种突发情况预案,并可以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演习活培训(如驻在国战争、不可预测自然灾害、政局动荡等情况)。
6.设立中资机构出国准入制度,今后中资机构承接国外工程,包括承接国外劳务,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与与统一的保险费率挂钩,比如说政权动荡的地区的参保费率比欧美发达地区高,减少富贵险中求的风险系数。
7.中资机构要更多的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走出去发展,在遵守驻在国法律同时,更要加强与当地社会和人民友好的融合,给当地老百姓带来福祉。中国向海外投资,要少输出大规模的普通工人,应该输出中国资本、技术和优良的文化传统,展示中国的良好形象。
8.军队应该更多的走出去维护海外华人利益,这不仅是增强军队海外投射力的绝佳机遇,也是强化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的具体表现。建议军队在撤侨和护侨问题上,下达明确的整套军队撤侨条令,明确地提出使命任务。从护航开始,到这次护侨、撤侨,今后撤侨、护侨,将作为我们海军和平时期,完成非战争军事行动,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重要范例。
9.
建议国家成立撤侨急救快反部队。可由各军区轮换执行任务。结合我国日益突出的海外利益问题,今后如果需要,我国外事部门和驻在国联系,得到驻在国允许的前提下,进行营救人员或是解救人质的工作,这个快反部队的成立,不但可以给各军区的特种部队进行实战操练,还能树立起我国是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国际形象。
10.建议国家加大撤侨工作的宣传力度,并且事后总结表彰。一方面可以让撤侨工作更加透明化,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国人的民族自豪感,增强军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