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某种意义上,地方政府的“圈地”冲动带动了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但是这种城市化模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代价。一方面,失地农民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土地纠纷引发的社会冲突此起彼伏;另一方面,大量廉价征收的“开发区”被搁置抛荒,极大浪费了中国很有限的耕地资源;最后,征地产生的大量利润流到地方政府那里,耗费在建造楼堂馆所、购买豪华公车或公款吃喝这些对于国计民生有害无益的消费上,甚至造就了为数众多的贪官。可以断定,只要地方政府的“圈地”冲动不减,那么保障农民利益和规范征地过程就只能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系列新闻调查之
海门:失地村民生活“无门”
——对江苏海门建开发区引发的社会影响思考
日前,江苏省海门市有关村民向本报反映:他们村的数百亩土地,被海门市经济开发区强制征收,几十个村庄的民房全部被拆毁。主要的是他们几十年赖以生存的田地从此再也没有了,由于当地非法征地用地,致使他们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今生活无以为继。于是,就此事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这个由当地政府经营的开发区,被视为地方
GDP增长的“催化剂”。然而就是这个开发区,却成了当地老百姓沉甸甸的生活负担以及一种莫名的“痛”。“海门,海门,失地村民,生活无门
……”这是记者在海门采访时当地百姓向记者念的一句顺口溜,记者听后,就像汶川地震一样让人“痛心”
……
种地无地赔偿难偿是农非农
2003年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三星镇召良村等多个村征用土地(记者还不明其用途),实际用于建设开发区和土地储备。
2005年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05]509号批文“同意将海门市三和镇大兴村,三星镇召良村,天补镇大石村、广丰村的16.752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6.33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上述各村及三和镇镇集体的2.779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113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646公顷(转用农用地16.7528公顷、征收土地20.646公顷),划拨用于通启高速公路叠石桥互通建设”。实际用于建设开发区和土地储备。
2007年
9月
24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地挂函
[2007]007号批文“同意海门市将常乐镇培育村,为群村,颐生村,三厂镇,厂南村,厂西村,兴虹村,耀忠村,镇西村,三和村,大兴村,三和村,双高村,三星镇召良村,天补镇彦英村,正余镇双烈村,新桥村,邢柏村,麒麟镇,广南村,庵宝村的
21.802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公用地
20.26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常乐镇为群村,三厂镇厂西村,耀忠镇镇西村,天补镇彦英村,三和镇三和村,三星镇叠石村,召良村,正余镇新桥村,麒麟镇广南村,庵宝村的
17.427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1.2917公顷未利用地征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40.5218公顷(转为农用地
21.8023公顷,征收土地
40.5218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市建设”。实际用于建设开发区和土地储备。
因三星镇召良村等多个村地处当地政府规划的工业园区之内,于
2003年就开始征地、拆迁,至今三星镇召良村等多个村的村庄和土地被拆迁、征用完了。失去耕地和房屋的村民反映当地政府在耕地、房屋、安置等方面的补偿偏低,而且赔偿不到位,无形中增加了失地农民的生活压力,让他们处于“种地无地、赔偿难偿、是农非农”的三难境地。
非法征地也疯狂
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地挂函
[2007]007号批文明确批准征用常乐镇培育村,为群村,颐生村,三厂镇,厂南村,厂西村,兴虹村,耀忠村,镇西村,三和村,大兴村,三和村,双高村,三星镇召良村,天补镇彦英村,正余镇双烈村,新桥村,邢柏村,麒麟镇,广南村,庵宝村等共计
40.5218公顷(约
608亩)土地。可在海门市建设局海建设许听字
[2008]第
4号文中却“将召良村中心河、西至绣女路(大岛路),南至五星路、北至大岛路和东至绣女路、西至银叠公司、南至化纤街、北至大岛路(具体界址以红线图为准)两个地块内的房屋进行拆除”;在海门市土地资产储备中心、海门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海门市实成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办发的实施细则也明确了以上拆迁范围。
然而,在其拆迁的建设
20问中却是“叠石桥市场(三期)建设的区域指东至震蒙大道、西至通州交界、南至星海路,北至大岛路的区域,占地面积
606亩。叠石桥市场(三期)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型家纺购物区、商业步行街、商务中心以及酒店和公共停车场等”。以上多个材料足可说明在进行非法征地。其实还远远不仅如此,以上非法征地范围主要在三星镇的几个村。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海门市以
2005年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05]509号批文以“用于通启高速公路叠石桥互通建设”名义在召良村等多个村非法征地,以苏国土资地挂函
[2007]007号批文在其天补镇、常乐镇等多处非法征地
606亩,实际用于建设开发区和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本案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给该市建设局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该市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关于对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购储备土地项目的批复》,该批复是对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购储备土地项目的批复,而非是对土地储备中心所要实施某一具体建设项目的批复。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指政府计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土地储备显然不是建设项目,不能等同。
二、土地储备中心的性质决定其不可能拥有建设项目
土地储备中心是全民性质的事业单位,是作为国土资源局的一个部门在开展工作,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予以储备,以供应和调控各类建设用地,保证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土地储备中心的这一性质决定其只能从事土地的收购储备,而不是从事项目的建设,不是建设单位。若其作为拆迁人,其不可能取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的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5个法定要件中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因为其没有真正的建设项目,真正的建设项目在此阶段还未确定和立项。此后确定立项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也不会是土地储备中心,因为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能是专司土地的收购储备,而不是从事具体项目的建设。即便其储备土地并进行前期的一些开发,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立项的建设项目。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5个法定要件中的首要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一要件,其余的4个要件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内容是否合法,不言而喻。
拆迁补偿与安置不合理不合法
1.拆迁补偿安置依据:按照海政发[2006]65号号文件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拆迁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也可以选择易地迁建安置.
(1)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
^住宅在三星农贸市场(百汇星城小区)和金色阳光花苑商品房中安置.
^"三产办''开发出售和农民向三产办购买土地自行建设的营业门面房楼上用房,除可选择上述住宅安置地范围外,还可以在叠石村
,,组的统建多层楼房中安置(底楼不作安置).
^"三角区''地段上经营用房在就地的经营用房中安置,其他地段上经营用房在绣女路西侧,化纤街南侧指定区域内安置.
(2)易地迁建房安置地点,,
,,^"三角区''住宅在叠石村,,组统一代建房中或叠石村17,18,19组的代建别墅楼房中安置。
^绣女路东侧住宅在召良村9,10,11,12,13组,宝兴村17,18,19组和三星农贸市场(百汇星城小区)北侧统一代建房中安置.
民怨:仓促征地
2008年4月,海门市几十个村得到了征地拆迁的通知,被要求在短期内全部退让耕地和拆迁房屋。和许许多多遭受同样失地命运的农民一样,村民们都难以接受摆在他们面前的这个现实。一方面是他们将面临离开生于斯长于斯的村庄和家,另一方面是,农田和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偏低,“这等于是在逼迫我们贱卖自己承包的集体农田,和我们自己建造的房屋”!村民们开始出现了强烈的抵触情绪。
村民们介绍说:“征地和拆房的事情来得十分仓促,农民们几乎是在措手不及的情况下被通知的。最先被拿来“开刀”的是村干部,然后,经济开发区和镇政府,与村干部一起找村民,压制他们同意,并要求赶紧拆房搬迁。尽管所有的村民都不认可政府的相关补偿标准,但是,当地政府不管村民同不同意,第一是先平整掉所有耕地,然后再挨家挨户动员,劝说签字搬迁。遇到“蛮不讲理”的村民,政府干脆对其进行断水断电,让他们无法继续在此地生活,甚至被拘留”。“原来就听说开发区要征地的事情,就是没有想到会来得这么快,因为附近也有一些村子被征用了,土地一直闲置在那里没有使用,当地政府一直在大力鼓励化工企业进驻开发区,用地量逐年上涨,很多在开发区规划之内和相邻的耕地村子,也在逐年消失,很多时候是企业未到,耕地和房舍就已经被夷为平地,放在那里等待招商”。一名姓施的村民对记者如是说。
这个结果让村民们质疑:“今后我们这些农民到底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建房、就业、子女婚嫁、上学就医等等问题如何解决?土地没有了,房屋没有了,又必须在另一个地方另起炉灶”。而这些无疑已成了失去土地和房屋的村民们一种沉重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