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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发中学开书店是否合法合规?(讨论此问题进此贴 请匆再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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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蛇 发表于:08-05-13 18:31 [只看该作者]
51
一帮无聊的人,吃饱了撑着.
我的心2009 发表于:08-05-15 17:09 [只看该作者]
52
如果认为沉默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其实是因为你根本没有办法;
如果认为天下人都是白痴,其实你最白痴;
如果认为随着帖子的下沉人们会逐渐忘却,其实会永藏心底,
面对灾区的人们才觉得人是多么的渺小,多么的脆弱,在有生之年,我们为什么不能坦荡做事、诚信做人呢?

光之剑 发表于:08-05-20 16:24 [只看该作者]
53
回复 第2楼 的 月落朝阳:
说的好
xiaogao1218 发表于:08-05-25 01:43 [只看该作者]
54

卖书很赚钱的说.书店既然开在校内就很明显他指明的顾客群就是该校的学生.不可能会有社会人员到你学校里面去买书.

xiaogao1218 发表于:08-05-25 01:44 [只看该作者]
55

卖书很赚钱的说.书店既然开在校内就很明显他指明的顾客群就是该校的学生.不可能会有社会人员到你学校里面去买书.

政风热线 发表于:08-05-25 09:04 [只看该作者]
56
以下是引用 第50楼 dingdongd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47楼 小kiss了 的话:校方迟迟不回应的终极猜想!在西场中学回来了 城东镇再次扩圈! 中,我们看到立发中学做了强有力的回应,谣言被有效扑灭,但对于此贴校方明显反抗无力,现作如下猜想:1、校方有充足理由,但不屑在发表,(让你们闹去吧,谣言不攻自破)2、学校领导在外出差,恰巧又没有带手机,下面人不知如何回应,(天灾人祸)3、校方违反了规定,正在紧急商量对策,(既想不得罪书店,又想安抚...

    最近很多行业对论坛的帖子都有回音,表示了这些部门对事实的尊重和感谢来自社会的关爱,唯独立发中学无法表示自己的立场和观点,看来立法中学对这个问题有点暧昧而难以起齿,不可能不影响立法中学的信誉和校领导驾驭行政管理的能力。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会飞的小猪崽 发表于:08-05-25 10:46 [只看该作者]
57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月落朝阳 的话:
不知道开书店的老板是谁?但他的后台一定很硬!能买通各种关系!不知道学校领导是谁?但他的胆子一定很大!能顶风而上!但能肯定的是:他们一定存在某种交易!...
寂寞 
总会擅自闯入孤独者的内心生活 
改变不了的现实
只好让时间来医治心灵的伤疤。
我们奋斗在陌生的城市,到这里来打发心灵的创伤 。
夏之冰123 发表于:08-05-25 10:58 [只看该作者]
58

哈哈...我还以为是什么的呢.....大公中学好象也有这么回事啊.而且两年前就开了....开店的人和立中的好象是同一人.....其实我认为在校园开书店是百害无一利...大部分学生在里面是买书的吗?好象不是的吧...你可以去问问老板娘她卖的书的营业额有卖报纸的多吗???我看应该没吧...至少大公中学是这样的...但大公中学马上没了...没想到书店就到立发中学发展了...哀.........

大哥大上 发表于:08-05-30 10:20 [只看该作者]
59

校方迟迟不回应的终极猜想!
西场中学回来了 城东镇再次扩圈!  中,我们看到立发中学做了强有力的回应,谣言被有效扑灭,但对于此贴校方明显反抗无力,现作如下猜想:
1、校方有充足理由,但不屑在发表,(让你们闹去吧,谣言不攻自破)
2、学校领导在外出差,恰巧又没有带手机,下面人不知如何回应,(天灾人祸)
3、校方违反了规定,正在紧急商量对策,(既想不得罪书店,又想安抚民心,两全其美)
4、校方违反的规定,但狂妄自大,不予理睬。(后台足够硬,看你们能把我怎样,我是流氓我怕谁)
你觉得是哪一个?
大家觉得还有什么可能请补充!

酷暑骄杨 发表于:08-06-08 12:49 [只看该作者]
60
律师代理 发表于:08-06-09 16:06 [只看该作者]
61
海天下 删除于:2008-7-23 10:00:02
火山口2006 发表于:08-06-09 16:10 [只看该作者]
62
总觉得这里有问题,学校不为孩子作想,领导也有作风问题。我的孩子没有报立中。。。。。
环境考虑de 发表于:08-06-09 16:15 [只看该作者]
63
有钱能使鬼推磨,立中内一定有!!我肯定!
大是大非的人 发表于:08-06-13 10:59 [只看该作者]
64

真的没有人管吗?真的让他逍遥法外吗?我们网友能否做点什么?

fjsr 发表于:08-06-26 22:15 [只看该作者]
65
今天到学校填自愿,到立中书店看了看,这是我三年常去的地方.以前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好,但现在却有不同的感觉,其实我们到书店买教辅用书很少,主要买一些报纸,杂志等,确实充实了我们的生活,但也浪费了一些时间,因为我们大多在课上挤时间看.老师有时会叫课代表到书店搬书过来,然后在收钱交过去.还有到高三一些参考资料好像是盗版的,有很多错别字.我看,孙校长不要整天骂人,这个书店也要好好骂骂!!若没有这家书店我成绩也许会好些!唉!后来人要注意呀!!!!切记!
政风热线 发表于:08-06-27 09:05 [只看该作者]
66
以下是引用 第65楼 fjsr 的话:
今天到学校填自愿,到立中书店看了看,这是我三年常去的地方.以前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好,但现在却有不同的感觉,其实我们到书店买教辅用书很少,主要买一些报纸,杂志等,确实充实了我们的生活,但也浪费了一些时间,因为我们大多在课上挤时间看.老师有时会叫课代表到书店搬书过来,然后在收钱交过去.还有到高三一些参考资料好像是盗版的,有很多错别字.我看,孙校长不要整天骂人,这个书店也要好好骂骂!!若没有这家书店我成绩...
一个毕业生的切身感官,显示了实质,警示了他人,还需要说明什么?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Bing_2008 发表于:08-06-30 23:57 [只看该作者]
67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 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状况列为对校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校园内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 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教师要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和训练学生。

  第七条 校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九条 学校要按规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 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第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十六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采石。

  严禁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工商管理范畴的,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有关法规处理。

  (三)属民事范畴的,提请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构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和维护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遗墨飘红 发表于:08-07-15 17:45 [只看该作者]
68

老板的老公原是立中的老师啊,家里富了,开店后~~`

火山口2006 发表于:08-07-16 16:28 [只看该作者]
69
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中!
正中城西人 发表于:08-07-16 17:15 [只看该作者]
70
海天下 删除于:2008-7-23 9:59:47
花月圆 发表于:08-07-17 15:13 [只看该作者]
71
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中!这样吵吵闹闹不是个办法.
没事找是 发表于:08-07-22 11:05 [只看该作者]
72
瞧一瞧2008 发表于:08-07-23 09:47 [只看该作者]
73
看来这是一场家长和学校的权利之争,家长苦苦挣扎,为的是维护自身权利;学校气势逼人,为的是维护自身利益
海天下 发表于:08-07-23 09:49 [只看该作者]
74
以下是引用 第73楼 瞧一瞧2008 的话:
看来这是一场家长和学校的权利之争,家长苦苦挣扎,为的是维护自身权利;学校气势逼人,为的是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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