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有的合法不合理,虽不受法律的制裁,但受道德的谴责!
“法无禁止即合法”,是对法律精神的一种解读。这种解读,在司法实践中仅限于公民的私人行为。但对于ZF或机关部门而言,则未必适用。这种“法无禁止即合法”的说法,恰恰是将私权主体和公权主体予以错位。对公民来说,法无明令则允许;对政府或机关来说,则是法无明令则禁止。因为一些机关部门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如果法无明令则允许,可能会导致腐败或者独裁,这是非常可怕的!
再说学校是教育培养学生的场所,学校办书店是商品市场的争夺学生的经济地盘,与图书馆阅览室的功能不能相齐并论。
卖一些乱七八糟的报刊杂志。孩子现在没有心思学习,整天看这些东西,很多家长对此都很气愤。老师一边收学生的报刊杂志,学校一边又让学生在学校里买,这不是矛盾吗?
据说还卖各类游戏卡,这为孩子上网打游戏提供了方便。 如果家长所说的问题是真的,那么学校校长有必要有责任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