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欣赏《央视网站》直接引用公开照片并客观转载《现代快报》的报道,虽然主帖内容涉及到相对人的一些隐私,但仍不失其为网络披露曝光的一个典型案例。如何看待和理解披露曝光现象,我也尽量客观说说自己的观点,欢迎大家斧正交流:
互联网类媒体平台不同于传统纸质媒体,网络媒体人人可以互动参与,且大众化趋势下, 任何违约失信或欺诈现象都有可能被人迅速传播并会成倍放大,今后人们就需要首先加强自身的诚信自律和契约意识,欠债要还钱,天经地义!即使还不了也应与债权人保持联系,争得理解,并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网络正在日益影响着社会的各个方面,社会关系的调整已不仅仅是传统他律手段的规范调整,互联网在有效推进着现代社会的诚信机制建设。法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也万万不行,网络行为需要人内在的道德素养与法律的相互结合并通过对网络行为的科学引导管理来规范,一相情愿地指望或人为地控制网络客观披露现象是不现实的,只有先积极审视和反思自己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尊重了他人合法权利,并与相对方保持良好沟通,相互理解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不被网络迅速放大自己的过错。
网络行为与现实行为同样需要依法规范,目前网络行为还有很多现象法律暂时调整不到或难以规范调整,这就需要我们首先都来积极自律,不然,随时都会被网络媒体曝晒在阳光下。只要是客观陈述事实,并注重证据,少提或不提个人隐私话题,就大可不必顾虑披露曝光的侵权问题。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行为是否违法侵权或是否涉嫌犯罪均应以具体事实为根据,离开基本的事实和道德底线而苛求诚信善良的助人之举,也是对失信或欺诈现象的放纵。孤立地理解看待并教条地套用法律不是客观公正的体现,和谐的社会秩序首先需要惩恶扬善,当然,网络暴力或其他以恶治恶式的报复也是法律禁止的,尽量依法解决问题为上!
亡羊补牢犹为不晚,不诚信的就先想想怎么去诚信做人做事吧!只有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与他人同在网络阳光下挺起腰杆。
原发地址:
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lawyergao/article/b0-i3539472.html
央视国际网站新闻频道转发:美女借款200万后消失 债主公布其照片讨债(图)
首页> 新闻频道> 社会新闻>:CCTV.com 2008年03月19日 05:58
http://news.cctv.com/society/20080319/1006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