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权利质问南京市民:“都没有人帮她一把,要不是有人到我家喊我,我姑妈还得一直躺在地上呢。”张女士气愤地说,“那么多年轻人,都袖手旁观,电视上说要讲文明,我怎么就看不到他们讲文明呢?”
当事情发生在你身边的人身上之后,你就质问他人,那我想反问你,如果摔倒的不是你的亲人,请问你这位张女士又能有多少爱心?!
恐怕未必比那些旁观者高尚多少吧!
要指责就指责“彭宇事件”中的徐老太和王常理吧!如果不是这样的老太,有几个愿意漠视老人摔倒?只能怪老人中出现一些不讲道德的败类,“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能怪大众吗!
要怪就怪王常理去,按照他的理论还要什么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如果你要是拾金不昧了按照常理就说明是你偷的,你要是见义勇为了按常理就是你是被偷被抢的那个人。
法律应该是公证、公平,讲事实讲证据的,岂是一个人凭什么“按常理”就能判决的!王常理简直就是在亵渎神圣的法律!我们国家什么时候才能真正走进法制社会,而非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