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进行了长达九个月漫长讨薪历程的外来广东务工弱女子赵惠芳。一审是在广东佛山南庄镇法庭进行审理,主审法官是陈炎峰,在庭审中,陈炎峰法官颠倒是非,竞然置国家的法律不顾,故意枉法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规则》、《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的规定 ,“关于减少劳动报酬的争议,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拒不提交本人的工资表,业绩表,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而陈法官不知是依据了哪国的法律,却让我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滑天下之大嵇,为人民法院脸上抹黑!!这样的法官不配做人民的法官!只能充当官商勾结的走狗,这样的法官在法院一日,就永无我们劳动人民公平正义之时,肯请政府部门将这样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枉法裁判,颠倒黑白是非的法官清除司法队伍!!!老天呀,睁睁眼吧,让这些制造暗无天日事件,天理难容的恶人们接受惩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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