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寿险公司计算被保险人的保险年龄是按十足的年龄所计得;即首先计算被保险人的足岁年龄;而后足岁年龄中未满一年的零数部份,如果未满六个月 (含六个月)则不计;如果零数部分在六个月以上者
(即使仅超过一天),在满年数上增加一岁计算。例如: 1985年6月30日出生的被保险人于2001年2月31日申请投保其保险年龄计算如下:
2001年 12月 31日
─ 1985年 06月 30日
16 06 01 →保险年龄17岁
象你的话呢,应该是:
2002年06月17日
-—1982年12月1日
20 05 16 →保险年龄2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