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人民来信。
这封来信我们主要向您反映两个问题,一个是开发商在枞阳县陈瑶湖镇非法开发集体土地,侵占农民利益,殴打年迈村民引发广大村民群情激愤的问题;另一个是枞阳县陈瑶湖镇镇政府在土地规划上不履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政策的规定,出尔反尔,纵容开发商的非法行为,置当地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于不顾的问题。
事情经过:2006年下半年,枞阳县陈瑶湖镇拿出合铜公路旁的一片土地让开发商开发,这片土地在规划和开发过程中,侵犯了当地村民的利益。究其原因,早在1995年陈瑶湖镇就以“建设小商品市场”名义将其中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当地多名老百姓,并由当地老百姓花钱购买来建设门面房;然而当初政府承诺的“小商品市场”迟迟未能建成, “小商品市场”成了“空中楼阁”。然而从2006年起,陈瑶湖镇镇政府又将包括“小商品市场”在内的大片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开发一个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前河康居村”项目,这个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小商品市场”的土地,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导致数十家村民在1995年购买的土地上无法建房(就算建房也无法开门)。
如果说为了加快城镇建设发展,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就算牺牲我们的少数人利益,我们也无怨言。然而这个所谓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完全是打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幌子“挂羊头、卖狗肉”, 是以新农村建设为名目进行非法商品房开发牟取经济利益,项目中建成的房子均以每平米千余元的价格对外出售。
通过调查,我们还发现这个“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用地是违法的,这个项目的土地不仅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经过省政府同意征用。(枞阳县国土局可以证明)。我们对这种违法行为提出抗议,然而土地开发商不仅不听从劝阻强行开发,而且竟然动用暴力将一位60多岁的老村民差点打聋,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引起了广大村民的一致愤慨。
“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原则是不得侵害农民利益为前提,然而在枞阳县陈瑶湖镇发生的这种以“新农村建设”为名义,进行非法商品房开发,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已经严重违背了党和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宗旨和出发点,为此我们请求当地镇政府保护我们农民利益,打击非法行为。然而该镇的主要领导竟然口口声称,开发商盖房是合法的,并迟迟拖着不解决我们的问题。
我们恳请有良知的官员保护我们这些弱势农民的合法利益,制止开发商的不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地方政府领导的袒护行为。
以上情况属实,请领导明察!
谢桂林
谢腊姑
凌家太
王敏 联名敬呈
电话: 13816005957
200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