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不是同性恋。尽管当初有过类似的大胆设想,可一直没能付之实践。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我的生活过分堵塞;二是我身边从来不缺纠缠不清的女朋友。当然,不是同性恋也并不妨碍我和其他同性恋者正常交往,尤其是女同性恋。当初,接触她们纯粹偶然。而认识并成为同志式的朋友则缘于我的天性。我的随意和无偷窥癖让她们觉得我这个人还行,或者也因为我长的足够丑陋,对她们其中的任何一位都够不成威胁。
我很久很久以前的一个女朋友曾经在某间挺高尚的餐厅大声告诉我,她觉得同性恋象苍蝇一样让她恶心。她说完之后我发现她长的象一堆苍蝇屎。那时我没敢揍她,因为我欠她钱,而且暂时还不起。事实上,同性恋并不可恶,她们的成长历程和所有的人一样,只是爱情方式不一样,这其中的原因时不同的,但都不是恶心的。接触并接受她们一点都不困难,只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了解同性恋的痛苦,就足以把她们当做正常的人。除非象我曾经的女朋友那样的无知鼠辈才会扭曲她们伟大并深刻的爱。
我参加过同性恋的聚会。那时我们的关系已经非常融洽,只是还没到她们会在我面前脱换衣服的份。聚会的硬件设施很不错,天棚顶上挂满了射灯,灯光都投到大厅中央的圆桌上,四周的阴影下布置了一些小方桌,我估计那时组织者提供的恋爱场所。但我只能坐在圆桌旁,几位好“姐妹”陪着我聊天。她们也谈同性恋的问题,也唧唧喳喳的,象一群刚把知识占位己有的女大学生。刚开始,我没敢吱声,后来由于酒精在体内发生化学作用,我才大着胆子谈了自己对同性恋的看法。
同性恋在中国还属于一个弱势群体。甚至她们自己都看不起自己,但这种成因是由于社会更大的群体所带来的鄙视。曾经有个狗屁社会学家大放厥词,他说,同性恋本身具有心理问题,而同性恋的存在则是社会问题,应该取缔(难道他以为是国有资产?),不能再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了。我觉得他说的是咱某些地方的医疗机构,而不是同性恋。事实上,这个群体根本没有什么负面影响。我所认识的女同性恋者大多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体面的生活。她们有丈夫,有孩子,只是在感情需要上和大多数不一样。可这有什么呢?如果当初都是同性恋,现在爱上一个异性也要引起如此的恐慌吗?我丫的不懂。
社会文明的象征是多元化。接纳同性恋已经成为势在必行的社会课题,首先需要我们这些所谓的正常人保持良好的心态看待他们,就象每天照镜子一样。
我的同性恋朋友们现在很快乐。说实话,我曾经很希望其中的一位,她漂亮,有知识,而且和一样会写狗屁不通的诗。我曾经向她示爱,可势她眨眨眼,告诉我,她也很喜欢我,只是她对同性的需求比对异性的需求多一些。我问她什么时候能改过来这个毛病,她说,等到我把自己阉了的那一天就会改变。说实话,那一刻,我真想强奸她,但就怕犯罪。
菩提本非树
明镜亦无台
本来无一物
何处拭尘埃
特别有点不好
但没有特别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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