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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鞠靖因捏造诽谤被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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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04 15:14 [只看该作者]
被告:鞠靖,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X,系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周末》新闻部记者。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要求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更正事实、赔礼道歉;
  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的所有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4年12月8日被告鞠靖在《新周报》(见2004年12月8日《新周报》A4版)发表一篇名为“’中科院博士网上求助’真相”的文章,且该文在国内外几十家网站和报纸以“哥哥暴卒工棚,中科院博士网上求助惊动总理”等多种标题进行了转载。该文故意歪曲事实和捏造情节,极大伤害中科院博士及我个人的声誉。在国内外正义仁士的强烈谴责和声讨声中,有关部门将《新周报》正式停刊,不得发行。
  尽管《新周报》遭到停刊,原告认为,受害人身为中国科学院的博士,系中国共产党员,长期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名誉。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公正和客观。被告鞠靖身为记者,具备完全行事行为能力,应为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法规。被告鞠靖撰写该文,不仅颠倒是非、歪曲事实、片面倾向,而且恶意捏造情节,以贬损我的人格,使中科院博士及我的名誉遭到极大损害,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声誉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文章发表后,受害人立即要求被告尽快在国家级媒体上澄清事实、发表致歉声明。被告鞠靖以没有机会与受害人核实为由,才出现失实报道;以报纸停刊为由,暂不能在媒体上澄清事实和赔礼道歉。然而从2005年元月至今,受害人多次建议及发函等要求被告在国家媒体上澄清事实和赔礼道歉,被告置之不理,恶意逃避。
  原告认为,在文章发表前,原告主动找被告了解有关“采访”内容,遭到被告的拒绝。被告认为没有机会与受害人核实,纯为谎言,而是对撰写文章的失实事件心自肚明。被告鞠靖为故意恶意片面倾向并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来贬损原告的名誉,以达到自己个人的交易目的。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精神上产生极大的伤害,在科研等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其性质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具状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此致
  蜀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田XX
   2006年12月4日
00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04 15:15 [只看该作者]
2
海鱼110 删除于:2006-12-10 10:14:35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04 15:16 [只看该作者]
3
海鱼110 删除于:2006-12-26 8:42:13
啊浪5 发表于:06-12-04 17:45 [只看该作者]
4
醉里欢笑 删除于:2006-12-4 19:03:34
行动组 发表于:06-12-04 19:33 [只看该作者]
5
回复 第1楼 的 见血不封喉: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所的一名博士生,名叫田胜尼。关于他哥哥田胜春在山东省潍坊市的事情。怎么向蜀山区法院送诉状?是合肥蜀山区吧?什么意思啊?能扯得上边吗?不过,他是以“见血不封喉”网名在博客论坛“社会关注”版发贴的。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04 21:08 [只看该作者]
6

名誉侵权案以案发地或侵权结果所在地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侵权的解释,侵权结果所在地是指受侵权人户籍所在地或法人所在地。
因此本案应由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立案审理。

理难清 发表于:06-12-05 15:44 [只看该作者]
7
海鱼110 删除于:2006-12-26 8:42:13
行动组 发表于:06-12-05 20:14 [只看该作者]
8
回复 第6楼 的 见血不封喉:
原来这个田胜尼住在合肥蜀山区啊?!搜索了一下,还就是没有提到他籍贯的。没想到却是合肥人!你可算抓到一个不错的深入新闻线索了。
QQ1119 发表于:06-12-05 21:09 [只看该作者]
9
这孩子啊……
曾经有所了解,辗转外滩画报/南方周末/新周报等几个单位,有能力,可惜,没把持住那颗心。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05 22:07 [只看该作者]
10

以他们的身份与这位记者QQ中,问及写这篇带有明显主观偏见、前后相互矛盾的报道,是否收了对方红包?
那鞠靖还带有婉惜的说:他只是收点辛苦费和车马费。他要是央视的记者,开口多少给多少,包工头敢不给。

才子拌佳人 发表于:06-12-05 23:36 [只看该作者]
11
这个报道我没看完整,所以暂时不能从失实与否评价。
不过,我第一搞不懂南方周末记者干吗要到新周报发稿子?
第二,据我了解新周报的关闭并不是因为这个报道引起的吧,至少这不是主要因素的。
第三,怎么搞到今天才打官司呢?
第四,在法院未判决谁胜诉之前,在这个论坛上发出帖子来,好象没什么必要,当染,这个题材可能是个好新闻,有记者同行想采访也是好的。
第五,我印象中好象这个报道是帮博士说话的吧,是不是这样,请楼主解释一下。
最后,作为普通网民,对楼主的遭遇表示同情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06 11:11 [只看该作者]
12
回复 第11楼 的 才子拌佳人:

新闻侵权起诉地点为侵权行为所在地或侵权结果所在地。侵权所在地以被侵权人或法人的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当事人户籍在合肥,前几年不在合肥,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合肥再能起诉。诉讼时效为两年,只要在两年内起诉均可。
  
报道一出来后,找那个记者鞠靖,那记者说当时没有机会核实才出现失实报道。因新周报停刊3期,等复刊后再澄清事实。之后再也没有澄清和赔礼道歉。本捏造情节失实报道,在国内外反应强烈,新周报正式停刊的原因之一。
  
该记者本没有采访,只是接受当地公安分局的二次宴请(中午和晚上)。没有去工地,没有去工厂,没有采访一个民工,没有采访一个在场的警察,然后回来主观捏造文章报道的情节,为公安机关和包工头经常侵害殴打民工以及公安局长张伟和办案民警殴打当事人、并出动黑社会阻碍家属调查,威胁民工提供案情线索以及化学厂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等违法事件包庇。更为恶劣的是,该记者与当地警方勾结,共同设圈套谈判,想陷害当事人,其性质极其恶劣。
才子拌佳人 发表于:06-12-06 12:34 [只看该作者]
13

明白了,谢谢答复。
我要在合肥,肯定关注这个案子的审理。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07 12:11 [只看该作者]
14

本案初步于2007年元月29日开庭。
原告考虑追加精神赔偿和冻结记者个人财产的申请。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09 16:34 [只看该作者]
15
南方周末记者鞠靖因捏造诽谤被推上被告席 - 西祠胡同
/b6775/d46010048.htm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09 16:52 [只看该作者]
16
该记者收的辛苦费和车马费,现在该化完了吧!
H.D.D 发表于:06-12-09 20:06 [只看该作者]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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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靖 发表于:06-12-09 20:42 [只看该作者]
18
给田胜尼的律师回函原文:

XX律师
并转田胜尼:

     2006年11月1日来函收悉。
     对于田胜尼终于诉诸法律寻求解决问题,我确深感欣慰。
    《新周报》发表我的《中科院博士网上求助真相》一文迄今已有2年。这2年中,田胜尼始终不能正视现实,寻求正当、可行的解决方法,而是毫无证据地在网络上发表诽谤、中伤的言论,对我进行恶意攻击,并且向我发送包含谩骂、恐吓内容的短信,这些做法玷污了其“博士”的称号,不仅违法,而且也抛开了主要矛盾,于事无补,徒令事态恶化。考虑到田胜尼尚未完成学业,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我并没有进行追究。
    现在,田胜尼已经取得博士学位,我很高兴地看到他愿意在法律框架内解决此次纠纷。因此,我也愿意与贵律师加强沟通,盼贵律师敦促田胜尼依法维权,莫再违法。
    依据我现掌握的证据,对于贵律师所提出的“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更正声明并向田胜尼赔礼道歉”这一建议,我暂无法采纳,但我将尊重法庭的最终判决,我也恳请贵律师敦请田胜尼届时尊重法庭裁决。同时,对于田胜尼此前的恶意诽谤行为,我亦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复。
鞠靖 发表于:06-12-09 20:43 [只看该作者]
19

颠倒黑白、不明事理的正是田胜尼自己。他说“该文故意歪曲事实和捏造情节,极大伤害中科院博士及我个人的声誉。在国内外正义仁士的强烈谴责和声讨声中,有关部门将《新周报》正式停刊,不得发行。”事实如何,海内外人所共知。这已足可证明他的断章取义、无理取闹。

他在各网站肆意散布诽谤言论,公布他人隐私,已足可证明其法律意识淡薄,不可理喻。

他称“被告鞠靖以没有机会与受害人核实为由,才出现失实报道”,事实上,本人从未说过这样的话,也从未承认报道失实;
他称“以报纸停刊为由,暂不能在媒体上澄清事实和赔礼道歉”,本人也从未说过这样的话。
本人说过:虽然《新周报》已经停刊,但田胜尼可以要求《新周报》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也可以向法庭起诉。这可在2004年底的“博客中国”上查到。
但愿田胜尼能够拿出证明自己的证据。

关于此事,本人2004年底已经在博客中国就网民的疑问作了详尽解释,不再作其他回应。
我静候开庭。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09 22:37 [只看该作者]
20
姓鞠的终于出现了。

南方周末记者(原新周报)鞠靖只是接受当地警方两次吃喝(中午和晚上),捏造一篇没有一句真实的新闻来,在中国可能找不到第二位记者了。姑且称他为记者,网上有不少人对这种人称为妓者

新闻是基本的原则是真实,客面和公正。鞠靖捏造的文章:否曲、主观、偏见。只要是能识字的人都能看出,该记者写这文章的意图。

文章在网上出现,受害人立即责问鞠靖(2004128),为何所写的与事实不符?他竟然给一个很轻松的理由:没有机会与你核实。事实上在文章发表之前,原告问他多次,他恶意回避,只字不提,而且鞠靖有原告的邮箱,此文不应是过失失实,而是故意恶意捏造所为。

他必须为他的所做所为,付出代价。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09 22:45 [只看该作者]
21

车马费这个词,第一次听到就是从鞠靖那儿得到的。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09 23:28 [只看该作者]
22
转帖,原文复制(来自鞠靖文章一网友的留言)。
  
我一直认为,记者是一份神圣的工作,是对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同社会不良风气顽强斗争的,可现观这篇文章的记者,(暂且把这个***称之为记者把)竟然颇有新意,把记者们揭露黑幕时的惯用方法活学活用,打入"敌人"内部,表面称兄道弟,背地里捅人家一刀。
      媒体监督本是对政府部门等强势群体进行监督的最好手段,老百姓受了冤屈没出说理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媒体,可现在看来,媒体已经不知不觉地沦为了强势群体的走狗,最卑鄙无耻的是,这位记者竟然还披着帮田博士解决问题的"羊皮"扮演着***"谍中谍",我看了这篇文章后,对这位记者有如下推断:
       1:这个记者肯定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都死掉了,因为他根本不懂什么叫做亲情,死的是他的亲哥啊,不要因为自己是禽兽,而把别人都当成禽兽。
       2:这个记者一定受了不少的"润笔费",作为一名职业记者,就算做不到锄强扶弱,也至少保证中立的观点,但谁都看得出来,他的立场是完全偏向那些强势群体的联合体的。人家官大势大本来就不需要任何人的帮助,可这位记者竟然可怜巴巴的去给人家锦上添花,可笑!可悲!
       3:这位记者一定是个视财如命的小人,他明白现在博士生一年能挣多少钱吗?哦,像这种混个小学学历就牛x得不得了的人怎么会知道?他又把别人都当成像他那样能为了点微薄的稿费和润笔费就把良心按斤卖的人了。可怜!
       4:这位局长没脑子,田博士泣血而书竟然不如公安局长一句话,干吗这么信任哪位局长阿?他是你爹吗?公安局长的话和工头的话出入这么大,白痴都能看出来怎么会是,这位记者(最后一次称他为记者!cao!)竟然荒唐的两边都信!如此颠倒黑白者真可谓惊天地泣鬼神阿!这只能证明白痴都比它强!
      这是由一批利益共同体成员编织的一张无边的网,连朱总理都被骗,几乎毁了一世英名,何况田博呢?
海鱼110 发表于:06-12-10 10:16 [只看该作者]
23
请大家就事论事,不要人身攻击.另外,不要公布有关当事人的隐私和肖像!因此,涉及到类似的内容将被删除
过去我身体一贫如洗,
今天我心里一贫如洗.
海鱼110的博客,欢迎惠顾!
dearvein 发表于:06-12-11 13:07 [只看该作者]
24

这件事已经发生几年了,冤案却一直未雪,还有无良记者歪曲黑白.
希望能有正义的媒体可以挺身而出,为田博士争取公道...
田老师一定要顶住

PS: 南方周末竟然会聘用这样的记者, 难怪前段时间在天涯上因为黄建翔一事被人猛批.可惜了当年的口号"高度决定影响力" 已经很久不看这份曾经的好报纸了.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6-12-14 12:08 [只看该作者]
25

收黑心钱造假,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城市背后 发表于:06-12-14 20:45 [只看该作者]
26
江淮晨报一度时间在全省各地市展开攻势,今年好象发行力度减弱.不过其版面还是不错的,欢迎讨论这张报纸的现状与前景.
nzlhf 发表于:06-12-16 18:54 [只看该作者]
27
中国百姓网支持鞠靖,关于上述贴子,中国百姓网明日刊发。
nzlhf 发表于:06-12-17 10:35 [只看该作者]
29
xiaoyu1126 发表于:06-12-24 22:41 [只看该作者]
30
海鱼110 删除于:2006-12-26 8:42:13
xiaoyu1126 发表于:06-12-24 22:51 [只看该作者]
31
海鱼110 删除于:2006-12-26 8:42:13
xiaoyu1126 发表于:06-12-24 23:23 [只看该作者]
32
海鱼110 删除于:2006-12-26 8:42:13
报纸论斤卖 发表于:06-12-25 22:42 [只看该作者]
33
鞠靖有点缘   支持他一下    我顶!
那天,北方以北,开始下雪
那天,南方以南,天空黯蓝  
海鱼110 发表于:06-12-26 08:44 [只看该作者]
34
再次警告部分网友,你们说人家这样那样,就用事实说话,我和《南周》的那位记者素昧平生,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但请你们记者,这里是交流业务的地方,不是发泄情绪的地方。没有事实就不要骂人,不要攻击人格。
此为警告,若再发现类似的骂人跟帖,本人将宣布骂人者为不受欢迎的人!
过去我身体一贫如洗,
今天我心里一贫如洗.
海鱼110的博客,欢迎惠顾!
理难清 发表于:07-01-17 20:11 [只看该作者]
35
将这个记者的恶劣行迹公布于众.
见血不封喉 发表于:07-01-25 18:56 [只看该作者]
36

鞠靖因捏造诽谤一案被起诉后,通过各种关系将一家媒体揭露他的报道给封杀掉。

收了黑心钱,花得爽快,却不敢让将自己的丑陋行为见光。

理难清 发表于:07-01-25 20:44 [只看该作者]
37

不敢将自己的恶劣行迹见光,这就是南方周末记者鞠靖的品德所在。

2007年1月29日上午8:3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将正式开庭,此案为打击黑心记者的恶劣行迹树立一个典范。

鞠靖 发表于:07-01-26 02:16 [只看该作者]
38
欢迎旁听。
皖江侠客 发表于:07-01-29 04:32 [只看该作者]
39
我和见血不封喉打过交道,此人不算好鸟。
理难清 发表于:07-01-31 13:26 [只看该作者]
40
昨日,中科院博士田胜尼状告原《新周报》记者鞠某名誉侵权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审理。田胜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国家级媒体上更正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万元。

  原告田胜尼中科院博士毕业,现为安徽农业大学博士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田胜尼告诉记者,2004年他在山东打工的哥哥突然死亡,他前往山东了解哥哥身亡的事实真相,其间遭到种种磨难。至今,他哥哥的尸体仍旧在殡仪馆。当年自称是《新周报》记者的鞠某找到他,并与他一起到山东了解此事。他自始至终都没有见到鞠某的工作证。

  田胜尼诉称:2004年12月8日,鞠某在《新周报》发表一篇名为《中科院博士网上求助“真相”》的文章,且该文被国内外几十家网站和报纸转载。该文故意歪曲事实和捏造情节,极大地伤害中科院博士及其个人的声誉。而且受此事件的影响,他延长了半年才博士毕业。田胜尼认为,被告鞠某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给他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被告鞠某告诉记者,他很乐意田胜尼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此事。“我觉得我们之间有些误会,所以我今天特意赶来法庭想把这些误会解释清楚”。

  昨天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都没有聘请律师参加诉讼,各自都充分准备了大量的证据。

  原告称,鞠某根本没有合法证件证明自己是记者身份,他希望本案能成为打击非法记者、黑记者的一个经典案例。

  对此鞠某认为,当初他到《新周报》时,该报刚刚创刊,所有的记者都没有办理记者证,他向法庭出示了多份有自己稿件的《新周报》证明自己身份,他还向法庭申请了以前在该报的两名同事出庭作证。鞠某认为自己当初是受报社委托采写此稿,完全是职务行为,原告仅将他个人列为被告不妥。

  由于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法庭当庭调解失败后没有宣判。(孔华)

理难清 发表于:07-01-31 13:27 [只看该作者]
41
本报讯中国科学院博士田胜尼以“《南方周末》记者鞠靖因捏造事实和情节,编造虚假新闻报道,为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张伟殴打田胜尼伤害及侵犯人权违法、同业化学有限公司排放有害气体等事件包庇的失实性报道”为由,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更正事实、赔礼道歉。昨日上午,该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宣判。原告田胜尼诉称,2004年12月8日,鞠靖在《新周报》(鞠靖原为《新周报》记者)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科院博士网上求助”真相》的文章,“该文故意歪曲事实和捏造情节,极大地伤害了中科院博士及我个人的声誉。”

  庭审中,田胜尼认为,鞠靖当时并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记者证,且《新周报》在该文发出后不久即被“停刊”;更重要的是,鞠靖向法庭所提供的证据并不是潍坊警方的红头文件,且那份材料也没有加盖公安部门的公章,因而说报道中的一些内容来自警方是不可信的,那篇报道的真实性也自然值得怀疑。

  鞠靖在庭审中辩称,《“中科院博士网上求助”真相》一文,“基本上客观地描述了各方面的态度和观点,没有进行删减和篡改,也没有贬损和侮辱田胜尼人格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鞠靖称,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相反,田胜尼所诉称的内容并无证据可以证明。(本报记者 张利明)

理难清 发表于:07-05-12 07:05 [只看该作者]
42

重新起诉南方周末假记者黑记者鞠靖因捏造诽谤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案将于2007年6月6日上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guaibaobaohh 发表于:07-05-12 18:48 [只看该作者]
43

田老师,我相信您的为人,我会一直支持你的!!!!!!
世界上还是好人多,中国的上层人士是好的,他们只是被下面的一些居心叵测的人蒙蔽了,但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真相总有大白的一天!!!!!!!!
您一定要对自己抱有信心!!!!!
但不要忘了多关心父母亲,您不为自己也要为了他们好好保重自己!!!

随便听听 发表于:07-05-13 22:24 [只看该作者]
44
回复 第1楼 的 见血不封喉:
 凑热闹哈。见血同志是不是就是田XX啊。两个疑问哈,问得不对,你不要生气哈。一个来就是,现在省级干部的问题都被媒体挖出来,一个小小记者的问题,还引起了上层的注意,居然这嘛多年还没解决啊,如果鞠记者这么有影响力,好象怎么也不会有空来和一个小老师过不去吧;没准是炒作哈,那见血同志究竟是谁啊?第二个来就是,终于打官司啦,打官司好啊,事实胜于雄辩啊,原告选择在合肥打官司一定是相信在那里可以公正裁决的吧,这么久怎么还没有结果啊。其实大家都不要上火哈,如果一直没有结果,那只能是原告撤诉哈,不过田老师这么冤枉,那是一定不会的啦,所以等结果出来,我们一定会看见有人把拉出来的屎再吃进去的啦。就算我们看不见,我们也可以想见哈。期待中。
gxh0411 发表于:07-05-16 21:48 [只看该作者]
45
当年我看了那篇报道,该记者却是不对,写的文章有片面性。
理难清 发表于:07-11-22 16:28 [只看该作者]
46
“中科院博士状告假记者鞠靖案”再次开庭
  知音集团成第二被告
    
  刘玲君 20071120日】
  
     本报讯 昨天上午,中科院博士、安徽农业大学博士后田胜尼状告原《新周报》记者鞠靖侵犯名誉权案(本报今年130日曾报道)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再次开庭。田胜尼追加了知音传媒集团为第二被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国家级媒体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4万元、科研误工损失6万元。
  2004128,知音集团主办的《新周报》发表了一篇署名鞠靖、标题为《“中科院博士网上求助”真相》的文章。田胜尼认为,“该文故意歪曲事实和捏造情节,极大地伤害了中科院博士及我个人的声誉。”遂将鞠靖等告上法庭。田胜尼在诉状中称,追加知音集团为被告的原因是,他们对作者的身份、内容的真实性没有审查,发表、传播虚假新闻,致使自己在科研、经济等方面发生巨大损失,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
  昨天,鞠靖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他的代理律师及知音集团的两名代理律师三人与田胜尼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鞠靖记者身份的真实性、鞠靖在其署名的题为《“中科院博士网上求助”真相》的文章中是否存在捏造事实、损害田胜尼名誉权的行为等。
  
    此案未当庭宣判。
理难清 发表于:07-11-22 16:29 [只看该作者]
47

中科院博士告假记者鞠靖案再开庭 知音集团被推上被告席

1119上午,备受关注的中科院博士、安徽农业大学博士后田胜尼状告原《新周刊》鞠靖名誉侵权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再次公开审理,田胜尼将知音(传媒)集团作为第二被告,与鞠靖一并推上被告席。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国家级媒体上更正事实、赔礼道歉,赔偿的精神损失费和科研误工费由原先8万元升至20万元。

    
原告:假记者写出假文章 

    
昨日上午,田胜尼仍然独自一人坐在原告席上,依旧没有请代理人。鞠靖也没有出庭,他的代理人和知音集团的两名代理律师则坐在被告席上。

    
田胜尼诉称:2004128,鞠靖在《新周报》发表一篇名为《中科院博士网上求助真相》的文章,该文故意歪曲事实和捏造情节,极大地伤害中科院博士及其个人的声誉。而且受此事件的影响,他延长了半年才博士毕业。田胜尼还提出,在整个采访过程中,鞠靖始终没有出示他的记者证,据此,可以认定鞠靖是一名假记者。因此要求被告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国家级媒体上更正事实、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科研误工费20万元。

    
被告:文章客观真实

    
针对田胜尼的质疑,知音集团也举出相关证据,包括鞠靖在采访时的现场录音,以证明鞠靖是做了大量现场工作来调查此事,并未歪曲事实,凭空捏造。至于对方所提出鞠靖在采访过程中始终没有出示记者证这一点,被告称,鞠靖确实隶属于知音集团,他去采访时,《新周报》刚刚创刊三个月,记者证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办理之中,鞠靖采访前,单位已经为他开了介绍信。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苏艺)

http://ah.people.com.cn/GB/channel2/18/200711/20/105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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