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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揭穿—《大河报》首席记者和他的虚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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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研员 发表于:06-06-05 16:29 [只看该作者]


5月14日,柏梦、张晓(均为化名)两位云南少女被光山警方解救。5月15日,两位少女的父母千里迢迢赶来时,激动得泣不成声。
 十六七岁的柏梦和张晓今年春节后从家乡到广州打工。在广州火车站广场,两人碰到了 两名河南籍男子曾庆国、刘奎。曾、刘二人主动和她们搭讪,逐渐赢得两位少女的信任,在两人的诱骗和胁迫下,她们被两名男子带到其在光山的老家,在二人的淫威下,还是孩子的她们被迫做了这两名男子的“老婆”,从此过上了囚犯般的被监视的生活。
 5月14日,柏梦在谎称上厕所之际,悄悄溜出用公用电话拨打了报警电话。光山警方在了解情况后,对两位少女的现况缜密侦查,得知她们白天会随“夫”家人一块干农活后,综合案情,民警将解救时间定在当天下午5时。
 时间到了,早已摸清柏梦、张晓干活地点的民警搭乘4辆地方牌照车辆,直奔光山县泼陂河镇赵畈村。见到警察赶来,柏梦立即放下手中的秧苗跑向田埂,民警拉上她一溜小跑,冲上停在路边的汽车。另一组民警历尽艰难也成功地将张晓解救。(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李本全)

文章原文见http://epaper.hnby.com.cn//dhb/t20060516_511760.htm



5月16日大河报A10河南新闻版面报道了光山县一“贩卖人口”的事件(见上文)。笔者恰好当时回家省亲,了解了这件事情梗概,并在几天后得知曾被公安局逮去, 随后又被释放。 
根据笔者的了解,文中提供的事实根本就没有依据,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就是若是”强迫婚姻”的事情属实,曾庆国又为何又会被很快放了出来?通读整篇文章,破绽百出。
“十六七岁”,到底是“十六”还是“十七”,我想一个“首席记者”在公安局里面不可能连这个基本的数据都搞不清楚。记得我问过那个女孩,她亲口说自己的属猪,今年23岁(和笔者同岁),而且当时笔者作为一个同龄人的学生,一直都是很和善的和她交谈的,不存在任何威胁的成分,如果不是存在蓄意的诈骗,她为什么要欺骗笔者?
“今年春节后从家乡到广州打工”,曾庆国自从2005年年终回到河南光山的老家就没有出去过,在家里做瓦工的,当事人村子里面的所有人都可以佐证。这个谎言我们的首席记者“造”的一点都不脸红。
“曾、刘二人主动和她们搭讪”。曾庆国是一个38岁的中年男子,平时压根就是不善言语,所以才一直没有找到对象,“主动搭讪,逐渐赢得信任”太牵强,完全是这个“首席记者”的臆猜,何况在今年五月一日买媳妇之前曾、刘就从来不认识对方,何以出现“二人”?
“在两人的诱骗和胁迫下”,现在是什么社会啊,光天化日之下曾和刘两个人能千里迢迢把两个十六七岁的姑娘带到光山的老家,一路上这两个机灵的“少女”能跑不了,你信么?完全是不攻自破的谎言。
“柏梦在谎称上厕所之际,悄悄溜出用公用电话拨打了报警电话”,首席记者想必从来没有去过乡下,光山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普通的村子根本就没有公用电话,而曾的家里有电话,也没有上锁,要是真是“胁迫”的话,她为什么不早报案?真实情况是在这个叫张晓的“少女”逃走的前一天,她曾打多少次电话就是联系她的同伙。
“从此过上了囚犯般的被监视的生活”,实际的情况是曾的家里对那个女孩一直很好,并没有虐待她,也从来没有让她干活,是想作为儿媳的。这个事情可以通过村子里面人求证。
最后的解救过程刻画的更加滑稽, “见到警察赶来……民警拉上她一溜小跑,冲上停在路边的汽车”。我想当时民警不用做贼似的拉着那少女跑吧,这个画面和我们公安机关的形象不是很符合吧?民警为什么不能公然把他们都带走?
这个事件彻头彻尾的是一件骗婚的案件。真实的情况是2006年4月25日左右,一个广西来的叫黄斌的青年男子带两个“老乡”来到光山县,也就是首席记者所说的柏梦、张晓。这个叫黄斌的认识说广西的家里很穷,所以经过这两个老乡家人的同意,他带这两个老乡想嫁到光山,条件是26000元钱的彩礼,至于这些钱他回到广西就交给女方父母的,就这样在4月29日左右他们联系到了曾和刘,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成交,但是由于她们坚持没有身份证,所以曾庆国提出先付20000元,随后的6000元等黄斌回到广西办完身份证之后付齐。但是就在黄斌收到钱的第二天,张晓就开始频繁向外界打电话,并在家里偷走100元钱藏在厕所,在第三天的上午趁着上厕所带着偷的钱,逃走了,经过村子里面人的追寻,在光山县城找到了张晓,随后把她带回到村子。村子里很多人都建议打她,但是有念过书的人认为是违法的,所以劝说住了,而曾庆国是真心真意的想和这个女的结婚,对通过劝说她留下来还是抱有希望的,所以一直很和善的对她.
在笔者这个叫“张晓”的“少女”交谈的过程中,少女说自己是广西百色地区隆林县保上村人(而“首席记者”说是云南少女),父亲叫杨葵济,自己叫李美芬,苗族人,今年23岁,小学文化。当我提出要看看身份证的时候她说广西那里比较偏僻,人要是不出门打工就没有身份证件,所以她没有身份证。当我问她为什么要跑,是不是和黄斌一块来骗婚的时候,她说自己很愿意嫁到这里,只是很想家所以才想逃跑。当时这个“少女”情绪一直很好,说话逻辑性很强,谎话一定是经过多少次训练才能那么自如的,我的判断是这个少女心理素质一定很好,而且自始至终这个少女在“欺骗”说谎话的时候却没有任何紧张的样子。
这样的“买卖婚姻”的事情在光山县已经屡见不鲜了,保守估计有100人左右,这绝对是有组织有预谋的重大骗婚案件,这些骗婚的组织者都是一些23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自己都坦言“自己学习不好,从19岁的时候就开始做这个生意”(黄斌无意中说漏了嘴)。而这些组织者骗完钱之后就挥霍,黄斌本人就因为长期的生活的不检点,染上了性病,并多次向买家索要钱财治病!
他们的计划显然是费劲心机想出的:联系买家,然后卖人收钱,钱到手以后女人就开始计划逃跑,绝大部分“少女”都是可以成功逃脱的,(在普通的老百姓并没有恶意,根本就不会防她们),小部分逃脱不了就以拐买人口报案,反正公安局不能不去解救,这样根本就没有任何悬念却可以提高破案率的案件公安机关当然很愿意去做,然后“少女”被“父母”领回去继续到别的地方故伎重演,那些少女成了赚钱的机器,和人贩子勾结做这些一本万利的生意,那些人哪个不是腰缠万贯?
相关部门可以调查一下,这样的事情光山县就不下100例,绝大部分都跑了,就这一个村子已经有了多例逃跑了,可怜的是是我们普通的老百姓的几万块的血汗钱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骗了,甚至还要以拐买人口遭到罚款,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更可悲的是我们所谓的“首席记者”根本就没有去农村调查一番,就坐在办公室里面遐想一番,遐想了一篇报道我公安机关“缜密破案”的文字登上省级大报,昭示人民公安的英勇,他们哪里体会的到老百姓的辛酸,这个记者报道的通篇文章提到了一个字关于“钱”么?作为大别山老区,光山县处于国家贫困线以下状态的农民占绝大多数,农村受教育的水平偏低,很多青年男子由于家庭条件和自身性格的关系找不到对象,这就给那些骗婚者可乘之机。两万块多块钱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的几年的总收入,绝大部分家庭都是通过借钱来买“媳妇”的,然而最后都是人财两空,买卖婚姻的想法固然是愚昧的,但是那些利用农村传宗接代的愿望来骗取巨额钱财的人是不是更加可恨?
5月3日,笔者通过114查号台查到广西隆林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想证实这个人,在笔者还没有说明要查询的目的,只是说查人的时候,还是当地公安机关说的就已经很透彻:“你不用查了,这个人肯定是有的,她也肯定是骗婚的,钱你肯定是要不回来,至于人,你们看着办吧,我们没有义务为你查了!”
回顾5月16日的大河报这篇漏洞百出的报道,我对这个首席记者的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的素养表示最强烈的怀疑!



文章原文见http://epaper.hnby.com.cn//dhb/t20060516_511760.htm



5月16日大河报A10河南新闻版面报道了光山县一“贩卖人口”的事件(见上文)。笔者恰好当时回家省亲,了解了这件事情梗概,并在几天后得知曾被公安局逮去,随后又被释放。 
根据笔者的了解,文中提供的事实根本就没有依据,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就是若是”强迫婚姻”的事情属实,曾庆国又为何又会被很快放了出来?通读整篇文章,破绽百出。
“十六七岁”,到底是“十六”还是“十七”,我想一个“首席记者”在公安局里面不可能连这个基本的数据都搞不清楚。记得我问过那个女孩,她亲口说自己的属猪,今年23岁(和笔者同岁),而且当时笔者作为一个同龄人的学生,一直都是很和善的和她交谈的,不存在任何威胁的成分,如果不是存在蓄意的诈骗,她为什么要欺骗笔者?
“今年春节后从家乡到广州打工”,曾庆国自从2005年年终回到河南光山的老家就没有出去过,在家里做瓦工的,当事人村子里面的所有人都可以佐证。这个谎言我们的首席记者“造”的一点都不脸红。
“曾、刘二人主动和她们搭讪”。曾庆国是一个38岁的中年男子,平时压根就是不善言语,所以才一直没有找到对象,“主动搭讪,逐渐赢得信任”太牵强,完全是这个“首席记者”的臆猜,何况在今年五月一日买媳妇之前曾、刘就从来不认识对方,何以出现“二人”?
“在两人的诱骗和胁迫下”,现在是什么社会啊,光天化日之下曾和刘两个人能千里迢迢把两个十六七岁的姑娘带到光山的老家,一路上这两个机灵的“少女”能跑不了,你信么?完全是不攻自破的谎言。
“柏梦在谎称上厕所之际,悄悄溜出用公用电话拨打了报警电话”,首席记者想必从来没有去过乡下,光山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普通的村子根本就没有公用电话,而曾的家里有电话,也没有上锁,要是真是“胁迫”的话,她为什么不早报案?真实情况是在这个叫张晓的“少女”逃走的前一天,她曾打多少次电话就是联系她的同伙。
“从此过上了囚犯般的被监视的生活”,实际的情况是曾的家里对那个女孩一直很好,并没有虐待她,也从来没有让她干活,是想作为儿媳的。这个事情可以通过村子里面人求证。
最后的解救过程刻画的更加滑稽, “见到警察赶来……民警拉上她一溜小跑,冲上停在路边的汽车”。我想当时民警不用做贼似的拉着那少女跑吧,这个画面和我们公安机关的形象不是很符合吧?民警为什么不能公然把他们都带走?
这个事件彻头彻尾的是一件骗婚的案件。真实的情况是2006年4月25日左右,一个广西来的叫黄斌的青年男子带两个“老乡”来到光山县,也就是首席记者所说的柏梦、张晓。这个叫黄斌的认识说广西的家里很穷,所以经过这两个老乡家人的同意,他带这两个老乡想嫁到光山,条件是26000元钱的彩礼,至于这些钱他回到广西就交给女方父母的,就这样在4月29日左右他们联系到了曾和刘,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成交,但是由于她们坚持没有身份证,所以曾庆国提出先付20000元,随后的6000元等黄斌回到广西办完身份证之后付齐。但是就在黄斌收到钱的第二天,张晓就开始频繁向外界打电话,并在家里偷走100元钱藏在厕所,在第三天的上午趁着上厕所带着偷的钱,逃走了,经过村子里面人的追寻,在光山县城找到了张晓,随后把她带回到村子。村子里很多人都建议打她,但是有念过书的人认为是违法的,所以劝说住了,而曾庆国是真心真意的想和这个女的结婚,对通过劝说她留下来还是抱有希望的,所以一直很和善的对她.
在笔者这个叫“张晓”的“少女”交谈的过程中,少女说自己是广西百色地区隆林县保上村人(而“首席记者”说是云南少女),父亲叫杨葵济,自己叫李美芬,苗族人,今年23岁,小学文化。当我提出要看看身份证的时候她说广西那里比较偏僻,人要是不出门打工就没有身份证件,所以她没有身份证。当我问她为什么要跑,是不是和黄斌一块来骗婚的时候,她说自己很愿意嫁到这里,只是很想家所以才想逃跑。当时这个“少女”情绪一直很好,说话逻辑性很强,谎话一定是经过多少次训练才能那么自如的,我的判断是这个少女心理素质一定很好,而且自始至终这个少女在“欺骗”说谎话的时候却没有任何紧张的样子。
这样的“买卖婚姻”的事情在光山县已经屡见不鲜了,保守估计有100人左右,这绝对是有组织有预谋的重大骗婚案件,这些骗婚的组织者都是一些23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自己都坦言“自己学习不好,从19岁的时候就开始做这个生意”(黄斌无意中说漏了嘴)。而这些组织者骗完钱之后就挥霍,黄斌本人就因为长期的生活的不检点,染上了性病,并多次向买家索要钱财治病!
他们的计划显然是费劲心机想出的:联系买家,然后卖人收钱,钱到手以后女人就开始计划逃跑,绝大部分“少女”都是可以成功逃脱的,(在普通的老百姓并没有恶意,根本就不会防她们),小部分逃脱不了就以拐买人口报案,反正公安局不能不去解救,这样根本就没有任何悬念却可以提高破案率的案件公安机关当然很愿意去做,然后“少女”被“父母”领回去继续到别的地方故伎重演,那些少女成了赚钱的机器,和人贩子勾结做这些一本万利的生意,那些人哪个不是腰缠万贯?
相关部门可以调查一下,这样的事情光山县就不下100例,绝大部分都跑了,就这一个村子已经有了多例逃跑了,可怜的是是我们普通的老百姓的几万块的血汗钱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骗了,甚至还要以拐买人口遭到罚款,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更可悲的是我们所谓的“首席记者”根本就没有去农村调查一番,就坐在办公室里面遐想一番,遐想了一篇报道我公安机关“缜密破案”的文字登上省级大报,昭示人民公安的英勇,他们哪里体会的到老百姓的辛酸,这个记者报道的通篇文章提到了一个字关于“钱”么?作为大别山老区,光山县处于国家贫困线以下状态的农民占绝大多数,农村受教育的水平偏低,很多青年男子由于家庭条件和自身性格的关系找不到对象,这就给那些骗婚者可乘之机。两万块多块钱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的几年的总收入,绝大部分家庭都是通过借钱来买“媳妇”的,然而最后都是人财两空,买卖婚姻的想法固然是愚昧的,但是那些利用农村传宗接代的愿望来骗取巨额钱财的人是不是更加可恨?
5月3日,笔者通过114查号台查到广西隆林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想证实这个人,在笔者还没有说明要查询的目的,只是说查人的时候,还是当地公安机关说的就已经很透彻:“你不用查了,这个人肯定是有的,她也肯定是骗婚的,钱你肯定是要不回来,至于人,你们看着办吧,我们没有义务为你查了!”
回顾5月16日的大河报这篇漏洞百出的报道,我对这个首席记者的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的素养表示最强烈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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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 发表于:06-06-06 08:3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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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宿池边树

鸟敲月下门



良辰美景能如此,吾辈此生更何求?呵呵呵~
变钝的刺 发表于:06-06-06 10:14 [只看该作者]
3
假新闻已成为正常现象,这是为什么?向来以正义自居者,为何成了造假者?我们还该相信什么?
牛哄哄... 发表于:06-06-06 19:17 [只看该作者]
4
cobralt 发表于:06-06-08 15:36 [只看该作者]
5

所以啊 那些老记啊 特别是动不动就以首席自居的记者要好好反省一下啊  看看首席的称号 是报社给的 还是读者给的 ??

晓风残月声 发表于:06-06-10 09:54 [只看该作者]
6
老记们真该想一想啦,这个问题在中国已经很严重。
我想起窦唯烧汽车的哪个新闻。
有些老记们真都应该把遗忘的“职业道德”再温习遍,“职业道德”不等于“职业规则”。
有些擅长玩“职业规则”游戏的,偶尔能记起“职业道德”情况会改观不少。
人到中年001 发表于:06-06-13 20:15 [只看该作者]
7
呵呵,这事啊,全世界都知道.有人带个写手,自己在家打麻将开茶馆挣钱,能有什么好新闻真新闻?才怪啊.
忠言逆耳
xyyanran 发表于:06-06-18 21:06 [只看该作者]
8
kao
qichichen 发表于:06-08-07 14:14 [只看该作者]
9

这种事情在农村发生得太多了
光我身边的亲戚朋友中间就有2个实例!
不知道我们的何大记有没有一点点的生活经验,
光胡球编谁不会!
丢新闻人的脸!

文职准将 发表于:06-08-08 12:00 [只看该作者]
10
编个假新闻就完事了?建议大河报公布处理结果.
yemingluan 发表于:08-08-26 12:54 [只看该作者]
11
《大河报》的首席记者何正权和通讯员翁应峰从网上下载剽窃我的文章,也没有和我打过招呼,问中还胡扯什么“浙江省温岭市泽国派出所民警叶明銮告诉记者”,这个首席记者和通讯员一点没有职业道德!有兴趣的同志请搜索一下“胡定乾”就知道了,我是本文的原作者叶明銮 13957679417。我写这篇文章花了好多时间也多次找胡定乾采访,这个首席记者倒好,几分钟就下载搞定了!
本来这事如果对方态度好点我也不是个斤斤计较的人,但是对方实在太牛了啊,还在我的博客上与我宣战,大家应该看得出来这个剽窃我文章的通讯员翁应峰在我博客上的评论语气何其嚣张和没有素质,有这样缺德的人才会做这样缺德的事!本来我也不打算把这件事闹大,但是就凭翁应峰这样蛮横而又极其下作的态度我就要他们站上被告席!我的博客网址是http://tzblog.com/user1/16540/archives/2008/161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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