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初中的时候,班里有个男孩子叫季新华.关于季新华这个人,是我们那个初中永远的传奇.他门门优异,科科超群,难得是有大将之风,亲和力佳,温和而坚强.不过他们家家境似乎不好,把这个孩子吃的面有菜色.一个春天的下午我到办公室取卷子,听到几个老师议论他因为营养不良而差点晕倒.回去的路上,我想,我要去看看这个人的家.
那年我十三岁,刚刚学会骑单车不久.在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出发,然而我并不知道他的家在哪里.我走过很多村庄,穿过那些因为太过泥泞而几乎无法穿越的小路,有时候,路的尽头只是一口肮脏的矛厕.整整四个小时,我踏烂了我的新鞋.那个下午,我那么年轻,几乎是幼小,毫不迟疑,纵身跃过长长的泥塘.裤子上满是秽土.一次次错路,返回,花费时间.最后有一个路人指点我说,这条路快到尽头,门口有番薯田的,那就是季新华的家.但是我不认识番薯的叶子长什么样,到了路的尽头,只能下车迟疑.就在这个时候,对面走来一个中年人,穿过我身前,走进一幢破败房子去,他有着和季新华极其相似的眉目,我想这是他爸爸.
我注目着他的背影一会,就在夕阳下原路返回.走来的路是曲折的,回家的路却相当熟悉.我用力蹬着单车,心情相当愉快.因为独自完成了一次探险.那乐趣在那时是无法描述的,我只觉得由衷的满足.
长大以后,惯于悄悄独自去完成我的心愿.在行走的路上,觉得快乐.
十一月份的时候,想见到一个人.打听到他去了千里之外的一个小城.在得到消息的当天晚上,准备出行.同住的朋友在另一个房间里大声表示担忧.我一丝不苟的刷牙,洗发,在空调下吹干.我检查行囊,湿的纸巾,用来快速补水和卸妆,洗面奶,用小瓶另装,零钱放在口袋里,小刀,香烟.弯下腰扎紧鞋带.然后叹口气,点上香烟,在镜子里看自己化的精致的脸.午夜十二点,悄悄滑进夜幕.
火车站张大了吞入吐出的嘴巴,这是我熟悉而喜爱的建筑.我从那个无人知晓的秘密出口溜进站台,等到一点四十分的火车.十个小时的火车以后,乘坐两个小时的汽车.目的地到了,我看到群山怀抱中一个清新,干净的小城.一个陌生的,几十万人口的城市.我要找的人,在这里新近开了一个小小的办事处.
仿佛又回到十三岁时候的夏天.只是不同的寻找模式.我去了公安局,又去了工商局和工商所,还去了办暂住证的地方,将近五点的时候一无所获的走在大街上.疲惫是在心里的.我开始怀疑他并不在这里,而这个念头只让我想赶快离开这个城市.我微微出着汗,在人来人去的街头.点燃一根烟.
目的是用一个荒唐而有效的办法达到的.我雇了六个三轮车夫,从城中央对着不同的方向出发,寻找那个办事处的招牌,一个小时后,有一人打电话过来,报告找到了他.
我下了的士,眯起眼睛看这个小小办事处的门面,走进去,外面空无一人,有人在里间说话,我听到了他的声音,终于彻底安心.夜色来临了,我不出声的坐在一张椅子上看报纸.他从里面出来,迟疑着看我,而我如愿以偿,看到他吃惊的快要掉下来的眼珠,我站起来对他微笑,不提刚才几乎要掉泪的事.
知道自己在紧张的时候,必定是从容的,而且安静.在无人认识的地方,使尽浑身解数,孤独而沉默,仿佛一只小兽.
从很小的时候开始,行走的毒就这么深入骨髓.
我告诉朋友,我想养只树袋熊,天天吃清香的桉树叶子.在杂志上看到北京女孩子走过马帮古道,用肥肉煮滚开的面条,遭遇雷霆暴雨,她在马背上转过来笑的脸如鲜花,我在沙发上不能安静,动心,明白那是我想要的生活.
恢复了每天晚上去打篮球.听到自己的手腕在黑暗中用力投出的声音.喝新鲜的奶茶,吃生菜沙拉.这个城市,我如今熟悉它如同熟悉自己的身体.每天每天,等待春暖花开,和它告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