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法律依据。中央3号文件第40条提出了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广东省324号文将“可以”二字去掉,明确要“发给差额补贴”;穗军转[2002]6号更是将标准明确了,主要意思是对广州市直接安置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差额补贴标准明确规定“参照广州市工资津贴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直各机关实行统一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提高市直各机关统一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标准(含节日生活津贴)执行,按照其转业时的军队职务等级计发,并随着这一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不另行文”。以正团为例,2002年广州正处退休人员标准为885元,老自正团也是补这么多。
二、但是,2003年广州市开始大幅度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如果按照6号文件明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差额补贴标准“参照广州市工资津贴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直各机关实行统一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提高市直各机关统一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标准(含节日生活津贴)执行”的话,2003年1月29日穗财行[2003]131号文件发布的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标准为:正处3010元、副处2625元、正科2275元、副科2030元。如此一来,以正团为例,2003年,正团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为2000~2200元左右,如果加上131号文件的生活津贴标准3010元,月收入可达5000~5200元左右!这下可让一些红眼病的官员们不干了:他们怎么能比我们的退休干部拿的还多!他们还年轻,还可以找份工作嘛!中央让发退役金差额补贴也是说低于我们退休公务员才发嘛!......于是,就出现了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两个部委发文否定由市军转办、市委组织部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6号文的怪现象,还美名其曰为:“为了继续贯彻中发[2001]3号文和穗军转[2002]6号文精神,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利益”!即穗人[2003]31号文件,主要意思是将老自的差额补贴固定化,如正团为1300元,与地方退休人员相差了1700元。以后,广州又对地方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标准调整过,这样差距就更大了。
三、这样,6号文件颁布仅仅一年、执行不到10个月的时间就被某些部门(法律效力低的文件)否定和拒绝执行了。
广州老自们是有法可依,但可怜的江苏老自们,可怜的没有地区差额补贴的老自们,你们的324号文、6号文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