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5日,辽宁省东港市的宫绍洪、于永香、王淑娟3人向东港市工商局索取应允返还的滞纳金时,无意中触及了王润龙(辽宁省东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利用职务执法贪窃近30万元的犯罪行为。
王润龙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而继续职务犯罪,欺取上级旨意虚假报案、立案,将当事人等3人暴力劫捕,利用法黑联因,启动了政法委,调动公、检、法,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恐吓,阻止、破坏辩护、检举、控告,找罪按罪,硬逼认罪,经过近两年陷害,将一体行为陷害制造成三罪并罚,致使宫绍洪蒙冤成罪15年,形成了一起特大恶性冤假、渎职、侵权陷害、黑白是非颠倒案。宫绍洪等6人仍在狱中服刑。
一、东港市公安局王润龙实施制造蓄意勾结陷害的原因
(一)2004年办案中
1、非法扣押近90万元财物没有扣押手续,且掠窃严重,致使工商局受理移交时拒收,至今全部扣押没有返还,下落不明。
2、涉及多人随身财物没有扣押手续,且至今下落不明。
3、拘留中,进行法钱交易,多人收钱放人。
4、利用工商处理为手段,从中以滞纳金为名从中窃取20多万元,款卡至今没有返还,余额不清。
(二) 2005年办案中
1、现场4万元现金被执法窃取,当时报案不受理。
2、扣押物资至今全部没有返还,且至今下落不明。
综上,王润龙在办案过程中以罚扣滞纳金为名,从中窃取了近30万元。
王润龙的犯罪行为,东港市工商局有处理决定,有工商局2005年的记账,有银行卡的支取账,有人证、文证、实证、职能经办行为证;可找当事人取证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