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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在卖淫还是在跨110米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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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华南虎 发表于:09-11-04 00:18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在卖淫还是在跨110米栏?

  文:卖妻葬妾

  据媒体报道称,英明神武、业务娴熟的河南郑州警察在扫黄行动中成功揪出了一个当日已经卖淫26次的卖淫女。我承认,看到这则天雷轰轰的新闻时,我湿了,不是腿根部湿了,而是泪满衣襟。我觉得我有必要认真系统地学习一下人体工程学了,真是一天不学习,赶不上河南治安警。

  大家都知道,人是要吃喝拉撒睡的,刨去睡觉吃饭拉屎撒尿的必须的八个小时外,只剩下十六个小时,警方行动是在当日夜里11点开始的,这里又要刨去一个小时,最终只剩下15小时。凭着我十八斤半重的性感的小脑瓜子,我是无论如何也不相信短短15个小时内卖淫女能卖淫26次的,这里还不包括被抓现行的一次,因为警察说是根据从卖淫女那搜出的单据统计出来的,被抓现行那次显然还没完事,那嫖客就不可能提前进行签单,根据警方在视频中的所提供的数据加上被当场抓现行的一次,卖淫女当日总卖淫次数应为27次。

  常识告诉我们,一次正常的性生活应该包括“前戏”、“实质性战斗”、“战场清理打扫工作”三个阶段,据我本人性经验,这三个阶段所花费的时间至少要一个半小时,这还是我兴致不高、硬着头皮交公粮的情况下所花的时间。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卖淫女的时间安排,假设她的确成功卖淫27次,那么平均每次卖淫时间为

  15小时÷27次=0.55小时/次(33分钟)

  在33分钟里,从科学的角度看,我们要刨去卖淫女从值班室到嫖客房间的时间,这个时间至少要1分钟吧?讨价还价和业务介绍时间至少要扣去5分钟时间吧?我就不相信河南卖淫已经领先世界水平实行超市化管理了,嫖客可以一目了然。每次卖淫后,卖淫女总要洗澡和打扫个人卫生吧,不然体液、唾液等乱七八糟的液体一大堆,还不恶心死下一个嫖客?这里我们不妨参照解放军雷厉风行的速度,扣去十分钟时间给卖淫女洗白白和清理卫生死角。再次接客前,卖淫女总要化妆打扮吧,因为正常人进行一次性生活后,头发总是会乱、口红会消退的吧?而图片中的卖淫女又恰巧是个长发女,按照文工团女同志雷厉风行的速度,我们这次给卖淫女5分钟时间梳头化妆。

  到目前为止,我们总共扣去了21分钟,也就是说实质性的卖淫时间为33-1-5-10-5=12分钟

  另外,根据一些学者的调查,桑拿的性工作者实行的是顺序排位制度,也就是说,如果那位卖淫女成功地卖一次淫后,不可能马上轮到她继续卖淫的,必须从最后一名开始排队。假设卖淫女要在最短时间内再次卖淫,以该桑拿当班的性工作者人数以十人计算(一般的桑拿至少都要配备15名以上的小姐),轮到卖淫女去接受嫖客的挑拣时至少要花去十分钟时间,而且这还必须是客人都不满意前9名小姐。

  好嘛,这仅剩的12分钟还要要扣掉公平竞争的十分钟排队时间,就剩下电光火石的2分钟时间了。我就是想破了我的脑袋也想不出这短短的2分钟时间能干什么?“前戏”、“实质性战斗”、“战场清理打扫工作”这三个必须的阶段还要不要了?这简直是郑州人的奇耻大辱嘛,难道郑州人都是床上小旋风,办事不用三秒钟?

  如果再严谨一些的话,我们还要分配出时间给卖淫女说服嫖客戴避孕套,因为几乎每个娱乐场所都有公安机关苦口婆心地劝广大群众安全使用避孕套的宣传语。根据政府提倡什么就是缺什么的常识,很多嫖客肯定不喜欢戴避孕套的。他们过性生活时的口号是:被戴套,毋宁死。分析到这一步,我禁不住又哭了,这到底是在嫖娼还是在学习刘翔跨110米栏啊?

  另据社会学者的调查,桑拿场所提供到底性服务时间是按照钟点来算的,最少的钟为45分钟,对于在2008年被全国网民一致评为十大诚信群体之一、信用评价远高于政府公务员的性工作者,我实在无法想象她们会在不满四十五分钟时间的情况下撇开嫖客不管。

  还有,视频中的那个卖淫女如果真的能持续卖淫27次,我只能说她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因为,就是一个轮胎连续跑15个小时的话磨损也是相当严重的,何况还是血肉之躯?所以,只要智商高于0的人是不会相信郑州警方所提供的日卖淫26次的数据的。看来河南不愧是“亩产万斤”的发明省,它还是一个日卖淫记录最高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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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华南虎 发表于:09-11-04 00: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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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专项扫黄行动现场直击:卖淫嫖娼者被抓现行












10月28日晚,在郑州市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郑州市公安局出动300余名警力,兵分十数路,集中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对全市的小浴池、小旅社、小录像厅、茶社、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美容美发屋等公共复杂场所进行突击清理清查,对部分存在涉黄涉赌现象的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打击,在当晚的行动中,成功查处多家涉黄涉赌场所,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人。

卖淫女的茫然和光头警察的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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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华南虎 发表于:09-11-04 00: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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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华南虎 发表于:09-11-04 00: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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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在羞辱一个小姐 而是在羞辱我们的社会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11月03日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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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警方10月28日晚间展开的大规模突击扫黄行动,经由媒体报道后,非但没有引发公众叫好声,反而招致了网络舆论的一片质疑。

  这一切缘于———在当日的扫黄行动中,当地警方公布了小姐裸照。

  10月29日19时49分,中新社以《郑州专项扫黄行动卖淫嫖娼者被抓现行》为题,最早对此进行了报道。昨日午间,“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引争议”的标题新闻,突然被各大网站论坛转载,一时成为热点。

  小姐裸身出现在警方照片中

  据中新社报道,10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郑州市公安局出动300余名警力,突袭了市区内涉黄涉赌场所。当场抓获9人,2家洗浴中心、1家电玩城被关停。

  记者从人民网转引的报道中看到:在一张警方公布的现场图片中,一名光头便衣民警一把揪住一位小姐的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而小姐双手捂胸、一丝不挂。正是这张图片,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强烈质疑。

  有网民质疑:“有哪位法学高人可以回答,拍小姐裸照并公之于众,是否合法?”

  网友质疑公布裸照合法性

  截至昨晚8时,某论坛就此进行的“扫黄公布小姐裸照合法吗?”话题讨论中,已吸引了1000多名网友参加;某社区中,网友对此新闻的跟帖评论,自昨日下午到晚间也形成了持续的热潮,跟帖每分钟都在翻新。

  有网友如此评论事件:“嫌疑人: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民警/涉嫌犯罪行为:以暴力方式强迫一女子拍裸照/地点:郑州市管城区陇海路于南关街路口向南500米天籁水汇洗浴中心/证据:视频、照片/请郑州警方依照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案查处。”

  昨日,知名媒体专栏人士“五岳散人”也在经济观察网以《羞辱小姐的英雄们》为题对此发表评论。他说:在这样一张照片当中,我们是否看到某种限制?我想我们看到的是某些自认具有合法暴力、在低三下四的小姐面前具有强烈尊严感的人,起手把一个当场抓获的裸身女子用揪头发的方式展现在镜头前的方式,表达这种暴力对于她们的支配权。

  “这种姿态就已经令人恶心了,如果照片只是放在档案中也就罢了,居然事后还要洋洋得意地公之于众,这种权力意识之低,已经到了地平线之下。”

  “五岳散人”认为,“这不是在羞辱一个小姐,而是在羞辱我们的社会,让别人觉得我们这里是不尊重基本权利的地方。或许这位英雄是不在乎的,但作为这个社会正常的一员,很多人在乎那种不被羞辱的权利。”

  本栏撰文:南方日报记者徐剑桥

  实习生李秀婷

  网友跟帖

   “小姐也是人,也需要基本的尊重。”

   “卖淫违法,但公布人家裸照好像也不合法吧,就凭你是执法人员就能随便公布别人裸照吗?”

   “严重的知法犯法事件,建议严查到底!执法者也要文明执法!”

   “就算有罪,也不该你JC(警察)这样羞辱,具体怎么惩罚,法庭说了算。”

   “公布照片,很难让我们对这些警察同志产生好感。”

   “一,把一个女子的裸照公布于众,面部不加任何处理,隐私权何在!二,执法者,不懂法,法律何在!三,居高临下,权力执法,人权何在!”

  法律学者

  不能因涉嫌违法

  就进行侮辱

  昨晚,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磊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已从网上看到了有关此事的报道。

  “每个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公民也有起码的个人尊严和人格,不能因为涉嫌违法就进行侮辱”,王磊说,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公民权利的基础。“直接将裸照公开,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给这些人(指小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设置了障碍。”

  结合该事件,王磊认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通常能了解到个人隐私,比如通过录像或者邀请媒体前往报道的方式,但将这些事实公之于众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要保护其隐私。王磊建议,执法机关在类似的扫黄行动中,更应注重对嫌疑人基本人权的保护,媒体也应注意操守、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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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 发表于:09-11-04 01: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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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抓贪官也有抓卖淫女这样的干劲,社会就真和谐了!
这些不幸的性工作者,也是努力靠“劳动”在谋生,警察的行为更象一个流氓。

平淡是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是敏感词!RI!
http://blog.aiweiwei.com/
中国陕西华南虎 发表于:09-11-04 01: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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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献诗给献给神勇的郑州高杰警官

1.jpg (71.61 KB)
2009-11-3 22:01




没用的,你再怎么掩饰也是没用的,
你那成熟的打扮,
饥渴的眼神,
专业的语言,
轻车熟路的动作,
已经深深地把你出卖了。



你就是我们丽春院的常客。
前几次你都说自己是和尚,
要和姑娘们探讨人生和欢喜禅。
谁知道,你还是把姑娘们出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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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冬娃 发表于:09-11-04 08:32 [只看该作者]
7
云一涡  玉一梭  淡淡衫儿薄薄罗  轻颦双黛螺
瞭望天涯 发表于:09-11-04 23: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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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神勇的人民公AN啊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要为真理而斗争!
我们要事实!
我们要真相!
Lucky~Star1 发表于:09-11-07 16:15 [只看该作者]
9

卖淫虽然是违法的    但是小姐也有尊严  你们这样子做以后还要他怎么面对社会    面对家人    你们公安难道就没去找过小姐     问心自问    他们也是被逼迫的    就像那个警察说的   26个    外加上现在那个一共27个    他们愿意接待那些男人们么     不愿意 !!!     但是生活所迫     你们这些警察口口声声说是维护社会和平    那你们自己做的呢!!!

o(∩_∩)o-o(∩_∩)o 发表于:09-11-09 08:17 [只看该作者]
10
110米? 哪可是忽悠全世界人民的刘翔的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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