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投诉:盐城交警”孙志广“颠倒黑白,非法剥夺公民的行政复议权!
我本人于2007年12月8日驾驶苏JB1975出租车从大庆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而龚伟琴从迎宾路由北向南骑自行车闯红灯产生碰擦。龚伟琴所骑的自行车前轮与我的出租车后轮部相擦, 龚伟琴着地受伤。事情发生后我送对方到医院积极治疗,并且垫付了大部分医药费。因为对方动了手术,需要静养,于是我等候对方与交警的事故处理通知。
没有想到的是,在2008年6月20日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我才知道民警孙志广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且认定我全责。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我至今还未收到。孙志广没有对我进行任何事故调查和陈述笔录。我对这样的认定程序不能同意,对事实认定结果也不认同。于是我急忙到交警支队法制科和市公安局递交下面的行政复议书,可他们都不受理!给我的理由是过了时效:说必须在事故认定书下达后3日内,提请行政复议才有用。而我是在08年6月20日收到法院传票时才知道,孙志广的事故认定书是在08年元月17日开出的!导致不能行政复议。盐城事故科交警孙志广不但事故处理程序有问题而且对事实颠倒黑白同时也剥夺了公民的行政复议权。
无奈的哥张一华
电话:13914674439
下面是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到现在也无人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一华,男,汉族,现年40岁,
身份证号:320911680608091,现住:盐都区学富联河村4组。
被申请人:盐城市交巡警支队事故科民警:孙志广
事由: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08年元月17日出的08007号事故认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向盐城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申请复议,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请求。
事实与理由:
( 1).对民警孙志广的事故处理程序有异议
该认定书没有我当事人的签名,至今民警孙志广从未打一个电话通知我到事故科处理,而且在责任认定书下达之前,一直没有要求我与事故对方协商解决。直到2008年6月20日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我才知道民警孙志广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且认定我全责。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我至今还未收到。而且孙志广没有对我进行任何事故调查和陈述笔录。我对这样的认定程序不能同意,对事实认定结果也不认同。
( 2)事实情况与事故认定书的所述不符
我本人驾驶苏JB1975出租车从大庆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而龚伟琴由北向南骑自行车闯红灯产生碰擦。龚伟琴所骑的自行车前轮与我的出租车后轮部相擦,当日9015值班警车有我的事故现场照片为证。龚伟琴着地受伤,而龚伟琴本人有严重的骨质疏松症(可要求医学鉴定),现在孙志广认定我全责,这与当时事实不符。事后,我的出租车顺利通过了安全检测。
(3)另外,本08007号事故认定书上的所有签名我怀疑是一人所签,要求笔迹鉴定。
基于以上几点,申请人认为孙志广开出的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不公,认定程序不当,不具法律效力,请求交警支队对此事故重新认定,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此致
盐城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
交警支队法制科
申请人:张一华 电话: 1391467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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