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赠品”成鸡肋 选购家电应以商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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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哈哈 发表于:2008-5-18 21:34:29
水母网讯 近日,张女士换了新居,新添置了不少家电。当时家电卖场就赠送给她电饭煲、DVD等好几件小家电。看到电汤煲的牌子闻所未闻,制作的也很粗糙,一旦出问题该找谁呢?带着疑问,张女士拨打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进行了询问。

  张女士反映,当时自己向商家提出疑问,可是售货员小姐笑着说,这是商家白送给消费者的,出了质量问题当然不负责了。如果消费者觉得质量不可靠而不敢用,可以不要赠品,也可以随意处理,比如直接扔掉。但是如果不想要赠品,洗衣机也不做相应减价。

  消协部门表示,赠品质量不尽人意,这在当前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获得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及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都应保证质量,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的责任。

  消协部门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家电应以商品为主,不要被赠品所迷惑,毕竟赠品比较便宜,实用性也不大,只有在商品品质相当、价格相近的情况下,消费者才应当对赠品加以比对。另外,在获得赠品时,切记要让销售商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等,证明赠品的出处,为以后维权取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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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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