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对华贷款情况概述范围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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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nvane2000 发表于:2008-5-16 10:48:07
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始于1979年,与改革开放同步,是我国改革开放重要标志之一。二十多年来,在党的改革开放路线指引下,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地区的领导共同努力下,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支持改革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1979年至2005年底,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不包括日本人输入银行的贷款,下同)累计协议额约512.49亿美元,生效金额为484.32亿美元。截止2004年底已偿还130.12亿美元,贷款余额为382.37亿美元。目前有20个国家和2个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提供政府贷款,它们是日本、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奥地利、科威特、瑞典、芬兰、荷兰、丹麦、瑞士、挪威、比利时、俄罗斯、美国、以色列、韩国、波兰、北欧投资银行和北欧发展基金。另外,英国、澳大利亚和卢森堡现已停止向我国提供政府贷款,对外援助的方式转而通过世界银行以及联合国有关国际组织向中国及其它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或其它形式的开发援助。
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总数为1746个,其中建成项目为1654个,尚在执行中的项目92个。八十年代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领域是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和原材料工业等,如港口、电站、铁路、机场、石油化工、邮电通信等项目,其中大部分项目已建成投产。九十年代以后,由于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有关规定的限制及贷款国有关政策限制的调整,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领域集中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农业开发等领域。
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目前所借国外贷款中条件最优惠的贷款。其赠与成分一般在35%,贷款的利率比较优惠,一般为0.2--0.3%个别国家的政府贷款为无息。贷款偿还期限长,通常在10-40年之间,并含有2-15年的宽限期,同时,外国政府贷款金额大,使用时间长,便于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统一计划,统一安排,集中使用,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规模效益。
范围:贷款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项目:文化教育(偏向技术技能教育)、医疗卫生、福利、广播电视、公共交通、消防、环保、供水等。二是农业项目:养殖、种植、深加工等,三是经济类项目:各类工业、高科技等生产项目。有关文件可查询国家发改委2005年28号令,2007财政部43号文件;国家发改委【2007】729号文件等。

程序:当地发改委、财政局统一先报相关文件到上级发改委、财政局,上级发改委、财政局送达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便列入国家优惠贷款的的备选项目。财政部按列入的先后分期拨款。我们协助办理:先考察项目,如果项目合格,可以安排进入国家的商务谈判。贷款的规模一般在100--500万美元之间。大型企业的大资金缺口,如果能得到政府或银行支持,更好运作。操作周期一般6个月,主要受当地办事的速度和上报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当地政府支持,企业配合默契,操作周期可以很短。
该贷款是国家政策性贷款,是政府行为。因此必须和法人面谈。并必须见到企业所在地政府负责人,否则不好判断运作的可能性,考察难下定论。如果有政府的书面担保文件和承诺也可以。此贷款必须由当地政府出具担保。担保法第8条,是对于此贷款的专门法条,允许政府担保。如果有银行担保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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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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