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特讯!特讯!!特讯!!!原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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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14361600
北方的兵 发表于:2008-5-7 9:04:55

关于以自治区工商局名义对

赤峰市工商局下达“责令改正”的建议

1999年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由谁解决、怎么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各位领导:

我是1999年转业到赤峰市工商局的军队干部(历任战士、排长、司令部参谋、科长和8级工程师(正团)),我转业时,地方停止了福利分房,军队还没有实行住房补贴政策,2000年以后转业的军队干部全部由部队在转业时一次性发给了住房补贴,1998年以前的军队转业干部全部参加了地方房改。只有1999年转业的军队干部落在了地方与军队解决住房问题的空档。为解决1999年这批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在安置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的中办发(200010号文件中特定了一条安置政策规定:“1999年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的住房问题,仍按中办发(1999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1998年底以前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的解决办法,由安置地政府和接收单位负责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务等级干部购买、租住、自建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住房待遇,军龄记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根据1999年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安置政策规定,和1998年以前赤峰市工商局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问题的办法,我提出了按照政策规定解决我的住房问题的请求,多年请求,反复请求,上下请求,来回请求,8年请求,无数次请求,2006年赤峰市工商局向自治区工商局上报了意见:“符合政策,应当给予解决。”但是至今仍然没有按照安置政策给予解决。20079月初我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提出了这个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开具了来访事项转办单,要求给予解决或者不予解决给予书面文字答复,并且讲清不予解决的政策依据。2007914日红山区工商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要求向赤峰市工商局文字上报了解决我的住房问题的请示函,从2007914日至今6个月零15天!!!没有一字答复! 6个月零15天!!!什麽概念?已经超过《信访条例》规定期限的2——3倍!《信访条例》规定2个月之内要办结、要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延长1个月。请自治区工商局党委、领导看看在这个问题上是谁在无视行政法规,是谁在藐视行政法规,是谁在违背行政法规,是谁在搞行政有法不依!是谁在给上级工作增加负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中央政府一个天,天定的法规赤峰市工商局都不执行,想垂帘?还是想当天后?还是想各自为政?这些大员真是了不得!真是“英雄”!敢置国家行政法规于不顾!这期间我向自治区工商局提出了督办请求,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向赤峰市工商局下达过督办令,还是不办。我从事了多年的军人职业,习惯了令行禁止的军务,军人,有令就行。但是哪有军令可以执行政令可以不执行的规定?住房问题,这是政策规定我们应得的合法权益,这条政令已经拖了8年!谁能承受?再看一看:赤峰市工商局哪位处级干部没有解决住房问题?都按照福利分房政策解决了,我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并且都是一个政策,为什么拖到今天还不给我解决?住房问题,我已经转业,军队不管了,国家政策规定由接收单位负责解决,接收单位再不管,再不按安置政策解决,想逼着我怎么做?住房问题,不用说有政策,就是没有政策不也是各级领导应当考虑解决的问题吗?拖了我8年没有解决!忍无可忍了!想一拖了之吗?想把军人的合法权益拖黄吗?鸟儿还得筑个窝,何况是人!当官儿的自己有了房子就行了,长着脑袋不想一想群众的事?不为人民谋点儿利益?这个官儿为谁当?当共产党的官佩吗?我提出的信访问题赤峰市工商局已经远远超过了《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还没有办结、没有书面文字答复,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的督办也没有执行,依据《信访条例》43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据此,特请自治区工商局党组、领导依法对赤峰市工商局这种超越法定期限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的指令:尽快做出是按照1999年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问题安置政策给我解决,还是不按照1999年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问题安置政策给我解决的书面文字答复。

通过此事,也请自治区工商局了解一下赤峰市工商局是怎样对待、怎样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军人,富有牺牲精神、奉献精神,但是,军人牺牲与奉献的价值不容压滞、不容抹灭!

不正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报:国家工商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厅、局;自治区工商局各处、室领导;全区各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  

发送:赤峰市旗、县、区工商局领导;红山区工商局全体干部职工、等

全党罕见的、全军罕见的、全国罕见的“正处级科员”内蒙古赤峰市工商局红山区工商分局1999年军队转业干部:  八一(笔名)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建议未涉及职务、工作单位安置事)

 

 

欢迎全国的新闻工作者、网友、战友评论、报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ID: 14361600
北方的兵 发表于:2008-6-10 10:12:39 2
呼唤平等、公平、公道。
   

ID: 14361600
北方的兵 发表于:2008-6-29 9:16:41 3

     “建议”又发出两个月了,还是无声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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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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