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三不可”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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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魍魉魑魅 发表于:2008-6-25 7:26:19


       中国--缺乏自由、平等传统,重视身份、地位。
     作为公民想行使自己的批评权力,无一例外地受到“三不可”的潜规则制约。
     规则①:
卑幼不可批评尊长。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 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鲁迅:《我们今天怎样做父亲》) 司马光在《家范》中引述封建礼教经典说:“父母有过,谏而不逆。……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对于为什么要 谏,《家范》中说:“谏诸内,隐诸外者也。”这就是说,谏的目的是为了隐家长之恶,谏的范围是有限的,只能在家内进行;谏的方式必须十分讲究,必须低声下 气;而不论谏的结果如何,都必须“起敬起孝”,最后还是要听家长的。在夫妻关系中,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必须绝对服从。封建时代 丈夫休妻有所谓“七出”,其中第六出就是“口多言”。这里的“多言”大约也是批评一类的话,因为好话是人人爱听的。“口多言”成了休妻的理由,可见妻子是 没有资格批评丈夫的。
规则②:下级不可批评上级。
   三 国时,曹操发兵宛城 时规定:“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这样,骑马的士卒都下马,仔细地扶麦而过。可是,曹操本人的马却因受惊而践踏了麦田。他很严肃地 让执法的官员为自己定罪。执法官对照《春秋》上的道理,认为不能处罚担任尊贵职务的人。曹操认为:自己制定法令,自己却违反,怎么取信于军?即使我是全军 统帅,也应受到一定的处罚。他拿起剑割下头发,传示三军:“丞相踏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在这一则千古传诵的故事里 面,曹孟德的自我批评精神固 然令人钦佩,而执法官的绝顶聪明也同样令人印象深刻。双方联手导演了一出双赢的精彩大戏。试想,假如执法官真的要给曹丞相定罪,那么,割下的将不一定是曹 操的头发,却很有可能是执法官的首级。大量事实证明,不了解这一层奥妙的人,肯定是要倒霉的。20世纪50年代,中国“大跃进”的错误是众所周知的不争的 事实。然而,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彭[德]怀等人因对“大[跃]进”中的错误提出批评,结果却被打成反[党]集[团]。当然,“反击” 的说辞不会是[彭]德[怀]等人没有批评的资格,而是说他们的批评不符合事实,是代表资产阶级向党猖狂进攻,因而必须坚决粉碎。**历来强调发扬批 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按理说人人都有批评的资格。其实不然。批评仅仅适用于上级对下级以及平级之间,领导有缺点错误是批评不得的,只能等待他自己的良 心发现,作一点自我批评。


   
规则③:外国人不可批评中国。
  
  1972年,意大利著名导 演米开朗基罗.安东尼奥尼应中国**邀请拍摄纪录片《中国》。本来对中国的美景有着美好向往的他想把这部纪录片拍成风景纪录和大场面纪实,但是看到当时真 实的中国之后,他决定把摄像机对准一个个中国基层的民众。这其实是一部全无敌意的纪录片,然而却遭到了中国人的口诛笔伐。1974年1月30日,《人民日 报》发表文章《恶毒的用心,卑劣的手法——批判安东尼奥尼拍摄的题为《中国》的反华影片》。
  中国有 句古语: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当局者指下棋的人,旁观者指看棋的人。比喻当事人往往因为对利害得失的考虑太多,认识不全面,反而不及旁观的人看得清楚。正 因为如此,唐朝人魏征才发出了“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忠告。在现代法治社会里,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是基本常识。当今的中国,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不应是少数人所得而私的专利,而当是全体人民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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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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