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某网友在其博客中写的这句话“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为数以万计的无辜死难者降半旗志哀,将激发全民族的爱国热情,坚定全国同胞战胜灾难的信心和意志。”引起无数网民共鸣。博文被转至众多论坛,得到众多网友响应…… |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为数以万计的无辜死难者降半旗志哀,将激发全民族的爱国热情,坚定全国同胞战胜灾难的信心和意志。”
这是“罗会祥”网友写在他博客里的一句话,随后此文被网友转载至名处。
自5月12日下午14时28分四川纹川发生了7.8级地震后,四川地震成了网民关注的焦点。过万的活鲜鲜生命瞬间消失在我们面前,那些残垣断壁,那些废墟高垒,那些鲜血淋漓的求生,那些奋不顾身的抢救,那些永无知觉的死者,那些拥在一起的孩子……也许会让你鼻头发酸,心头发沉,想要掩面,想要落泪,当网友发出为地震死难者降半旗致哀的帖子后,立刻得到众多网友响应!
《国旗法》第十四条:
根据国旗法,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为普通公民降半旗的历史:
1999年5月12日,为沉痛悼念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中牺牲的邵云环、许杏虎、朱颖同志,国务院决定:1999年5月12日,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下半旗志哀。国家第一次真正赋予普通公民享受“降旗志哀”的权利,也是唯一一次!

5月12日(1999),新华门等处均降半旗志哀
5月12日,历史竟然如此巧合,9年后的这一天,我国四川汶川地区发生7.8级强烈地震,截止当日晚17时,已知死难者近万人(震中地区死难者人数尚未统计)。
每一次降半旗,中国人都要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但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为数以万计的无辜死难者降半旗志哀,将激发全民族的爱国热情,坚定全国同胞战胜灾难的信心和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