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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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m101 发表于08-03-30 14:18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上)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做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和“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进行编制的。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界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企业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和换算。

 五、本定额 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它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颁布;对一次性使用的临时定额,可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个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24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按Ⅲ类日工资单价3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Ⅱ类日工资单价26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价格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             

3、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本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

6、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

7、混凝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为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8、本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砼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砼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已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9、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编制。

10、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松、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柳、华北榆木、榉木、枫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设计采用木材种类与本定额取定不同时,按各章有关规定计算。

11、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2、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3、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价格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2003)台班单价表》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增加了其他直接生产用机械幅度差。

2、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在执行中除定额另有规定或设计有特殊要求者外,不得因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不同而任意调整。

3、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机械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十一、在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地下室、库房及暗室等室内施工时,所发生的洞库照明费按所涉及子目定额人工费的40%计算。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注明高度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米内编制,檐高在20米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应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了望塔等不计高度。

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本层设计地(楼)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

十五、定额中凡注明“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XX以外”或“XX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及管理。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连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高度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层高超过2.2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棚、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棚、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的,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米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嵌块材、装饰面等。

2、  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  层高在2.2米以内的设备管道层、储藏室、设计部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储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  建筑物内净宽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部分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补充规定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高度超过2.2m的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在2.2m以内的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四分之一计算。

2利用平屋面楼梯顶层空间的亭子间,按外围水平面积的四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3厂房室外操作平台、上料平台,设有围护墙者,按其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设在工业厂房与附属用房之间的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及管道井等,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时,以建筑物轴线为分界线,设在厂房一侧的按厂房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设在附属用房一侧的按附属用房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5 上有阳台的底层平台及大于1.5m的挑廊和檐廊的底层走廊,按上部阳台、挑廊和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6 相邻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外墙外侧的附墙烟囱、垃圾道。

2室外金属消防梯。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分人工土方和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土方为0.8立方米,石方为0.7立方米。

四、挖桩承台土方时,应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其余桩种不扣)及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后,乘相应的系数: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系数1.1。

五、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4.5米计算,超过4.5米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4.5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深范围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4.5m时每间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米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地下室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开挖体积时,就按实际开挖何种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cm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系数1.06;单项定额乘系数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如采用集水井抽水,费用按实计算,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6.采用井点排水,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套用井点排水相应定额。井点管的场外运输另行计算。

7.干湿土以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分界线,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8.基槽、坑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3的为基坑,大于3的为基槽,但单项土方沟槽底宽大于3m、坑底面积大于20m²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平基土方套用定额。

 

六、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包括地下室底板下翻梁及承台的土方)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2.推土机、铲土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下表系数:

坡度(%)

5~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 数 

1.75

2.00

2.25

2.50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系数1.25,铲运机定额乘系数1.17。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工料机械费用按每1000m³增加176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推一二、类土乘系数0.87。

6.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定额乘系数1.15;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湿土排水费用另计。

7.采用井点排水时,机械土方的湿土含水率按25%以内计算。

8.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碴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系数1.25。

七、石方

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紒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两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6.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米,定额乘系数1.09。

8.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7米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20m²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0.5。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八、基础排水

1.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末考虑时,可按轻型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人工土方:

1、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米计算。

3地槽、坑挖土深度自槽坑底至设计室外地坪。如原地面标高平均低于设计室外地坪30厘米以上时,挖土深度算至原地面。

4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垫层及放坡重叠部份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5、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按以下方法计算:基础或垫层为混凝土时,按混凝土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30厘米计算;挖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米(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如基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的,每边增加工作面80厘米。砖基础或块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厘米。如同一槽、坑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

6、地槽、坑放坡工程量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设计未规定时按下表方法计算: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米)

放坡系数(K)

说 明

一、二类土 

1.2

0.50

1、  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以数量多者为放坡标准;

2、  放坡起点均自槽、坑底开始;

3、  如遇淤、流砂及海涂工程,放坡系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

三类土

1.5

0.33

四类土

2.0

0.25

7、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1)地槽:V=(B+KH+2C)HL

(2)地坑:(方形)V=(B+KH+2C)(L+KH+2C)H+K²H³/3

 

     (圆形)V=πH/3〔(R+C)2+(R+C)(R+C+KH)+(R+C+KH)2〕

式中:V──挖土体积(立方米)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米)

   C──工作面宽度(米)

   R──坑底半径(米)

   H──槽、坑深度(米)

   L──槽、坑底长度(米)

8.              填土及弃土工程量

(1)地槽、坑回填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砖、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量。

(2)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外高差减地坪的垫层及面层厚度之和。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设计规定的室内土填土厚度。

(3)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回填土工程量。

9.挖混凝土管沟槽土方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窨井据点所占长度,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坑底面积大于20m²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沟底宽度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不明确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径(mm)

250以内

400以内

550以内

沟底宽度(m)

0.9

1.0

1.3

10.管道沟槽土方深度按分段平均设计地面标高减去管底(包括管壁厚度)或基础底的平均标高计算。管径在500mm者,回填土工程量按每100m管道扣除33㎡计算。

  

(二)、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

2.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需要发生运输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土碾压面积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乘以系数1.1。

4.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土按铲土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米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至弃土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5.机械挖土方全深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时,可按表列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

放坡系数K

坑内挖掘

坑上挖掘

一、二类土

1.2

0.33

0.75

三类土

1.5

0.25

0.5

四类土

2.0

0.10

0.33

注:凡有围护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

三.石方

1、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软石、次坚石20厘米;普坚石、特坚石15厘米。

3.机械明挖出碴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土运距同。

4.人工凿石、机械凿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四、基础排水

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3.使用天数据以每昼夜24h 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第二章   桩基础与地基加固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所用机械综合取定。

二、本定额中未涉及(岩石)层的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岩石)层因素。涉及土(岩石)层的子目,其种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

1.              砂、粘土层:粒径在2~20㎜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层:粒径在2~20㎜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20~200㎜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

3.岩石层:除软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

三、人工探桩等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四、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板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均已就位供桩和场内吊运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如发生场内汽车运桩且运距在200m以上者,另按混凝土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规定计算。

六、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七、打、压预制钢筋砼方桩,单节长度超过20米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2。

打钢筋砼预制空心方桩,套用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相应定额。

八、打压预制桩定额中的桩含量按购入成品桩考虑,如采用自制桩时,桩制作按第四章相应措施定额计算。

九、预应力管桩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另计,分别按第四章沉管桩钢筋笼、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十、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套用相应子目沉管部分定额。

十一、钻孔桩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十二、卷扬机带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额。

十三、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按成孔体积套用相应定额,泥浆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套用泥浆运输定额。

十四、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系数0.7计算。

十五、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十六、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

十七、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³)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系数0.5计算。

十八、打、拔钢板桩定额中已考虑了正常施工条件下的钢板桩损耗量,钢板桩使用费另行计算。

十九、钢筋锚杆制作、安装定额按预应力锚杆考虑,若采用非预应力锚杆时套用钢筋锚杆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乘系数0.75;若采用钢管锚杆时,锚杆材料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二十、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5。

地坑或地槽中打桩、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

二十一、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15,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

二十二、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43。

二十三、地下连续墙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二十四、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有钢筋制作、安装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二十五、重锤历实定额按一遍考虑,设计遍数不同时,每增加一遍,定额乘系数1.25。

二十六、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工业乘系数1.25。

桩类

工程量

桩类

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桩

200m³

钢板桩

50t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000m³

深层水泥搅拌桩、

冲孔灌注桩、高压旋喷桩、

树根桩

100m³

沉管灌注桩、钻孔灌注桩

150m³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100m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砼方桩:

1.打、压预制钢筋砼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的体积。

2.桩按送桩长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0m计算。

3.硫磺胶泥接桩按接头处桩截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吨计算。

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0m计算.

3.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

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混凝土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0.50m计算。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在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

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扩头>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系数0.85。

4、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去加灌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

1.钻孔桩成孔桩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成孔长度为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数量以立方米计算。

2.卷扬机带冲抓(击)锺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以内按0.5m、35m以内按0.8m、35以上按1.2m计算.

4.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桩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五、桩孔回填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自然地坪的长度乘桩孔截面积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孔深以立方米计算,孔深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氏标高的长度计算。

2.挖淤泥、流砂、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立方米计算。

3、港湾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另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0.25m计算。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七、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八、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九、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入土深度计算。

十、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小于0.5m或已达自然地坪时,另加长度应小于0.5m或不计.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十一、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十二、锚杆桩:

1.锚杆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以吨计算。

十三、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四、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米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每孔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直径,以此圆柱体何种计算注浆体积。

十五、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浇捣按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成槽深度(自然地坪连续墙底加0.5m)以立方米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计算。

3.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墙深加0.5m以立方米计算。

4.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按分段施工时的槽壁单元以段计算。

十六、重锤夯实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建筑物砌筑工程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砖石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剧院、会堂等室内地坪有坡度时以地坪最低标高处为界;基础

与墙身采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时仍按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舞台地龙墙套用砖基础定额。

二、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混凝土垫层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

三、砖墙不分清水、混水和艺术形式,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同一定额。定额中的用量是按标准和常用规格计算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砖及砂浆用量就应作调整,其余不变。墙厚一砖以上的,除大仑砖外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

四、砖墙定额中已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沿等一般出线用工。

五、本定额所列砌筑砂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标准砖、多孔砖、土青砖、大仑砖等砖墙,墙厚大于1/2砖的,如设计采用M2.5砂浆砌筑,除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换算,每10m³砌体另行增加水泥用量11kg。

六、砖砌洗涤池,污水池、垃圾箱、水槽基座、花坛及石墙定额中未包括的砖砌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及钢筋砖及钢筋砖过梁等砌体,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七、夹心保温墙(包括两侧)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1.15,保温填充料另套用保温隔热工程相应定额。

八、混凝土小型砌块墙、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定额已包括镶砌标准砖,混凝土小型砌块墙还包括了填灌细石混凝土。

九、除圆弧形构筑物外,各类砖(石)砌体定额均按直形编制,如为圆弧形者,按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1.10,砖(石)及砂浆乘系数1.03。

十、构筑物砌筑包括砖砌烟囱、烟道、水塔、贮水池、贮仓、沉井等。

十一、砌体钢筋加固和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及构筑物未包括的土方、基础、垫层、抹灰、铁件、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油漆等按有关章节的相应定额及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条形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断面积乘长计算。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底净长计算,柱网结构的条形基础垫层不分内外墙均按基底净长计算。柱基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垫层面积乘厚度计算。

二、地面垫层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厚度计算,地面面积按楼地面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三、条形砖基础、块石基础工程量按断面积乘长计算。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砖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不扣除重叠搭接部分体积;其余基础按基础底净长计算。按基底净长计算后应增加的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四、计算条形砖基础与垫层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附墙垛折加长度L按以下公式计算:L=ab/d

式中   a、b——附墙垛突出部分断面的长、宽;

d——砖(石)墙厚

五、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合并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S=n(n+1)ab      间隔式:S=Σ(a×b)+Σ(a/2×b)

式中  n——放脚层数;

     a、b——每层放脚的高、宽(凸出部分)。

    注:标准砖基础:a=0.126(每层二皮砖)

       b=0.0625m

六、独立砖柱基础工程量按柱身体积加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工程量并入砖柱计算。四边大放脚体积按以下公式计算:

V=n(n+1)ab[2/3(2n+1)b+A+B]

式中  A、B——砖、柱断面积的长、宽,其余同上。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七、砖墙厚度、不论设计有无注明、均按下表计算;        单位:厘米

 

项目

砖规格(长×宽×厚)

墙      厚      (砖数)

1/4

1/2

3/4

1

1.5

2

1.25

标准砖

24×11.5×5.3

5.3

11.5

17.8

24

36.5

49

 

土青砖

22×10.5×4.2

4.2

10.5

15.7

22

33.5

45

 

空心砖(非承重)

24×24×11.5

 

11.5

 

24

 

 

 

砼小型砌块

39×19×19

 

 

 

19

 

 

 

多孔砖

24×11.5×9

 

11.5

 

24

 

 

 

大仑砖

25×7.5×5

5

7.5

 

25

34

 

31

八.墙身高度:

1.外墙:平屋面算至屋面板顶面,有女儿墙算至女儿墙压顶底;坡屋面无沿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室内外有天棚者算至天棚面加高10厘米。

2.内墙:无天棚者,算至屋面板(或楼板)顶面;双面有天棚不砌到顶者,按天棚面加高10厘米,如位于屋架或梁下面,算至屋架或梁底。

3.框架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高计算。

九、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附墙垛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框架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长计算。

十、砖柱:柱基和柱身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套砖柱定额。

十一、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十二、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工程量合并计算,套地沟定额。

十三、空斗墙的门窗和过人洞口、墙角、梁支座等的实砌部分和地面以上、圈梁或板底以下三皮实砌砖,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工程量应并入空斗墙内计算;砖垛工程量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设计要求实砌的窗间墙、窗下墙的工程量另计,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十四、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外形体积计算工程量并入所附的砖墙内,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1平方米以内的孔道体积,孔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应扣除每个面积大于0.1平方米的孔道体积,孔洞内抹灰按零星抹灰计算。附墙烟囱如带有瓦管、除灰门,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五、石墙、空心砖墙、砌块墙按图示尺寸计算,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标准砖部分应合并计算。

十六、夹心保温墙砌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

十七、砖烟囱、烟道:

1.              基础与砖筒身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              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以实体积计算。

3.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4.如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额。

5.烟囱内衬深入筒身的防沉带(连接横砖)、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及填充隔热材料所需人工均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设计不同时不作调整。填充隔热材料按烟囱筒身(或烟道)与内衬之间的体积另行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防沉带所占的体积。

6.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以上的孔洞面积。

7.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并入炉体工程量内,炉体执行安装工程炉窑砌筑相应定额。

十八、砖水塔:

1.砖基础与砖塔身以砖基础大放脚顶面为分界;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砖出沿等并入筒壁体积内,砖拱(砖石旋、含平拱)支模费已包括在定额,不另计算。

2.砖塔身中已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隙的式料。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

十九、砖(石)贮水池:

1.砖(石)池底、池壁均以裸体积计算。

砖(石)池的砖(石)独立柱,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如砖(石)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二十、砖砌圆形仓筒壁高度自基础板顶面算至顶板底面,以实体积计算。

二十一、砖砌沉井按图示尺寸实体积计算。人工挖土、回填砂石、铁刃脚安装、沉井封底等配套项目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二十二、计算砌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每个面积在0.3㎡以上的孔洞和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等平行嵌入时所占的体积;但防潮层及承台桩头、屋架、檩条、梁等伸入砌体的头子、钢筋混凝土过梁板(厚7㎝内)、混凝土垫块、沿油木、木砖等所占体积不扣;突出墙身的窗台、1/2砖发内的门窗套、二出檐以内的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突出墙身的统腰线、1/2砖以上的门窗套、二出檐以上的挑檐等的体积应并入所依附的砖墙内计算。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章定额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于本章外所涉及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模板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

2.现浇混凝土浇捣现拌泵送和商品泵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组价。商品混凝土如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其人工及振捣器乘以下表相应系数: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系数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系数

人工

振捣器

人工

振捣器

建筑物

7

雨篷、阳台

1.05

1.05

1

基础与垫层

1.5

1.25

8

栏板及其他

1.05

1.05

2

1.05

构筑物

3

1.4

1

水塔

1.5

1.25

4

1.3

2

水(油)池、地沟

1.6

5

1.3

3

贮仓

2

6

楼梯

1.05

 

 

 

 

3.商品混凝土的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等费用均应列入混凝土单价内。

4.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凝土 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的投入量按常规考虑。

5.基础:

(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

(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以内的为垫层,15㎝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凸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行计算;设计为带形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计算。

(5)箱形基础的底板结(包括边缘加厚部分)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6)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7)地下构件采用砖模时,套用砌筑工程砖基础相应定额,如做抹灰,套用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

6.现浇钢筋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梁(不含圈、过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按层高3.6m以内编制,超过3.6m时,工程量包括3.6m以下部分,另按相应超高定额计算;斜板或拱形结构按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

7.一字形、L、T(如下图)形柱,当a与b的比值大于4时,均套用墙相应定额。

 

 

 

 

 

8.基础梁不分有、无底模。地圈梁套用基础梁定额;异型梁包括十、T、L形梁;梯形、带搁板企口及变截面矫形梁套用矫形梁定额;

现浇薄屋面梁模板大胜异型梁定额;

单独现浇过梁模板套用矩形梁定额;与圈梁连接的过梁及叠合梁二次浇捣部分套用圈梁定额;预制圈梁的现浇接头套用二次灌浆相应定额。

9.楼板及屋面平挑檐外挑小于50㎝时,并入板内计算;外挑大于50㎝时,套用雨篷定额;屋面挑出的带翻沿平挑檐套用檐沟、挑檐定额。

薄壳屋盖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套用同一定额;混凝土浇捣套用拱板定额。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坡度在10度以内时按定额执行;坡度大于10度,在30度以内时,相应定额中钢支撑含量乘以乘系数1.3,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1;坡度大于30度,在60度以内时,相应定额中钢支撑含量乘以系数1.5,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度以上时,按墙相应定额执行。

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板,套用板相应定额。

10.地下室内墙套用一般墙相应定额;墙与电梯井壁相连时,以电梯井壁四周外围为界划分;屋面女儿墙高度大于1.2m时套用墙相应定额,小于1.2m时套用栏板相应定额;依附于柱的牛腿工程量并入柱内计算。

11.阳台、雨篷定额不分弧形、直形,弧形阳台、雨篷另行计算弧形板增加费。

水平庶阳板、雨篷及外挑大于1.8m的外挑梁板式阳台、雨篷,按梁、板有关规则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12.下表中以平方米计量的构件项目,设计指标超过下表定额取定值时,混凝土浇捣定额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取定值

备注

直形楼梯

底板厚度

18㎝

梁式楼梯的梯段梁并入楼梯度板内计算折实厚度;阳台、雨篷的折实厚度包括挑出墙(梁)外的挑梁及台口体积,雨篷不包括25㎝以上的翻沿体积。

弧形楼梯

30㎝

阳台

折实厚度

14㎝

雨篷

10㎝

13.栏板(含扶手)及翻沿净高按1.2以内考虑,超过时套用墙相应定额..14现浇屋脊并入所依附的板内计算,单独屋脊、斜脊按压顶考虑套用定额。

15.屋面内天沟按梁板规则计算,套用梁板相应定额。雨篷与檐沟相连时,梁板式雨篷按雨篷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板式雨篷并入檐沟计算。

16.小型池槽外形体积大于2m³时套用构筑物水(油)池相应定额;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套用梁、板、墙相应定额。

17.地沟、电缆沟断面内空面积大于0.4m²时套构筑物地沟相应定额。

18.小型构件包括:压顶、单独扶手、窗台、窗套线及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构件体积在0.05m³以内的其他构件.

19.屋顶水箱工程量包括底、壁、现浇顶盖及支撑柱等全部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另计;砖砌支座套砌筑工程零星砌体定额;抹灰、刷浆、金属件制安等套用相应章节定额。

20、采用无粘结、有粘接的后张预应力现浇构件,套普通现浇混凝土构件相应定额。

21、滑升钢模板定额内已包括提升支撑杆用量,并按不拔出考虑,如需拔出,收回率及拔杆费另行计算;设计利用提升支撑杆作结构钢筋时,不得重复计算。

22、用滑升钢模施工的构筑物按无井架施工考虑,并已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另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23、倒锥形水塔塔身滑升钢模定额,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钢模工程。

24.烟囱滑升钢模定额均已包括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滑升钢模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25.构筑物基础套用建筑物基础相应定额。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已综合考虑地、胎膜因素,实际施工不同时,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

2.混凝土构件如采用蒸汽养护时,加工厂预制者,按实际蒸养构件数量,每立方米46元(其中:煤90kg)计算;现场蒸养费按实计算。

3.后张法预应力构件制作浇捣定额不包括孔道灌浆,该工作内容已列入钢筋制安定额,不单独另计。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计算,应按施工图构件净用量加下表损耗计算: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损耗率表

 

构件名称

制作废品率(%)

运输、堆放损耗率(%)

安装、打桩损耗率(%)

总损耗率(%)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0.1

0.4

1

1.5

除预制桩外各类预制构件

0.2

0.8

0.5

1.5

计算公式如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施工图净用量*(1+总损耗率)

5.预制构件桩、柱、梁、屋架等定额中未编列起重机、垫木等成品堆放费的项目,是按现场就位预制考虑的,如实际发生构件运输时,套用构件运输相应定额。

6.小型构件是指定额未列项目且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其他构件.

五、钢筋

1.钢筋工程按不同钢种,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分别列项,定额中钢筋的规格比例、钢筋品种常规工程综合考虑。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套用普通钢筋相应定额。

3.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者外,各类钢筋、埋件的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用工料机消耗均已列入相应定额。

4.定额已综合考虑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但未包括预应力筋的人工时效费用,如设计有要求时,另行计算。

5.除模板所用铁件及成品构件内已包括的铁件以外,定额均不包括混凝土构件的预埋铁件,发生时按设计图纸另行计算。

6.地下连续墙钢筋网片制作定额未考虑钢筋网片的制作平台。

7.套筒冷压、锥形螺纹钢筋网片制作定额未考虑钢筋网片的制作平台。

8.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项目

预制构件

构筑物

系数范围

拱型、梯形屋架

托架梁

贮仓

矩形

圆形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1.16

1.05

1.25

1.5

六、构件运输、安装

1.本定额仅为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划分为以下四类。1.2类构件符合其中一项指标的,均套用同一定额.

Ⅰ类构件:单件体积≤1m3以内、面积≤5m2、长度≤6m;

Ⅱ类构件:单件体积>1m3以内、面积>5m2、长度>6m;

Ⅲ类构件:大型屋面板、空心板、楼面板;

Ⅳ类构件:小型构件;

2.本定额适用于混凝土构件由构件堆放场或构件加工厂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定额已综合考虑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道路状况等不同因素。

3.本定额不适用由专业运输单位承担的构件运输。

4.构件运输基本去路为5km,工程实际运距不同,按每增减1km定额调整。本定额不适用于运距超过35km的构件运输。

5.本定额不包括改装车辆、搭设特殊专用支架、桥梁、涵洞、道路加固、管线、路灯迁移及因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公交管理部门措施费用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6.现场采用汽车运输预制桩,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运距在500m以内时,按运距1km以内定额乘系数0.85。

7.小型构件包括:桩尖、窗台板、压顶、踏步、过梁、围墙柱、地坪混凝土板、地沟盖板、池槽、浴厕隔断、窨井、通风道、烟道、花格窗、花格栏杆、碗柜、壁龛及单件体积小于0.05m3的其他构件。

8.定额中列有场内运输费的构件,是按加工厂制作考虑的,如实际采用现场集中预制,运距在500m以内不予调整,场外运输也不计算;运距超过500m时,应扣除场内运输费,另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

9.定额未列场内运输费的构件,是按吊装机械回转半径内就地预制考虑的,如因场地条件限制,构件就位距离超过15m须用起重机移运就位的,运距在50m以内的,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5,运距超过50m,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

10.构件吊装采用的吊装机械种类、规格按常规施工方法取定;如采用塔吊或卷扬机时,应扣除定额中的起重机台班,人工乘以系数(塔吊0.66、卷扬机1.3)调整,以人工代替机械时,按卷扬机计算。

11.定额按单机作业考虑,如因构件超重须双机抬吊时(包括按施工方案相关工序涉及的构件),套相应定额,其人工、机械乘系数1.2。

12.构件如须采用跨外吊装时,除塔吊施工以外,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5。

13.构件安装高度以20m以内为准,如檐高在20m以内,构件安装高度超过20m时,除塔吊施工以外,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2。

14.定额不包括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发生时按实际内容另行计算。

15.现场制作采用砖胎膜的构件,安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1。

16.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灌浆所需消耗,不另计算。

17.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并套用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除定额另有规定外,混凝土构件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计算。

二、计算墙、板工程量时,应扣除单孔面积大于0.3m2以上的孔洞,孔洞侧边工程量另加;不扣除单孔面积小于0.3m2以内的孔洞,孔洞侧边也不增加。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除定额注明外,混凝土浇捣捣工程量均按图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件等所占体积。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工程量可按每立方米构件混凝土含模量计算。

2.梁、板、墙设后浇带时,模板工程量不扣除后浇带部分,后浇带也不单独计算;混凝土浇捣工程师量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体积单独计算套相应定额。

凸出的装饰线、装饰块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3.基础:

(1)基础垫层及各类基础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嵌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带形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基底净长线计算,独立柱基间带形基础按基底净长线计算,附墙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基础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2)满堂基础的柱墩并入满堂基础内计算。

(3)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按弧形接触面长度计算,每个面计算一道。

4.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分别按柱、梁、板、墙的有关规定计算。

5.柱:

(1)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顶面或上一层楼上表面,无梁板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到柱帽下表面。

(2)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并入柱内计算。

(3)构造柱与砖墙咬接的马牙槎按柱高每侧3厘米合并计算,模板套用矩形柱定额。

(4)预制框架结构的柱梁现浇接头按实捣体积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定额。

6.梁:

(1)梁与柱、次梁与主梁、梁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伸入砌筑墙体内的梁头及现浇的梁垫并入梁内计算。

(2)一般有梁板的梁按长度乘以梁断面计算,套梁相应定额;现浇板上翻梁及密肋板、井字板的梁并入板内计算。

7.板:

(1)按梁、墙间净距尺寸计算;板垫及板翻沿(净高250mm以内的)并入板内计算。

(2)梁中间距≤1m或井字(梁中)面积≤5m2时,梁板合并计算,套用密肋板、井字板定额;无梁板柱帽并入板内计算。

(3)柱的断面积超过1m2时,板应扣除与柱重叠部分的工程量。

(4)依附于拱形板、薄壳屋盖的梁及其他构件工程量均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5)弧形板并入板内计算,另按弧长计算弧形板增加费。梁板结构的弧形板弧长工程量应包括梁板交接部位的弧线长度。

(6)预制板之间的现浇板带宽在8厘米以时,按一般板计算,套板的相应定额,宽度在8厘米以内已包括在预制板安装灌浆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8.墙:

(1)墙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一表面)算至一上层楼板上表面;平行嵌入墙上的梁不论凸出与否,均并入墙内计算。

(2)附墙柱、暗柱并入墙内计算。

9.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段、楼梯与楼梯板连接的梁,无梁连接时,算至最上一级踏步沿加30厘米处。不扣除宽度小于50厘米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不行计算。

直形楼梯与弧形楼梯相连者,直形、弧形应分别计算套相应定额。

楼梯基础、梯柱、栏板、扶手、另行计算。

10.雨篷、阳台:按挑出墙(梁)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外挑牛腿(挑梁)、台口梁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阳台、雨篷梁按过梁相应规则计算,伸入墙内的拖梁按圈梁计算。

11.栏板、翻沿:栏板、单独扶手均按外围长度乘以断面计算体积;花式栏板应扣除面积在0.3m2以上非整浇花饰孔洞所占面积,孔洞侧边并入计算,花饰另计。

栏板柱并入栏板内计算。弧形、直形栏板连接时,分别计算。

翻沿净高度小于25㎝时,并入所依附的项目内计算。

12.檐沟、挑檐:

檐沟、挑檐工程量包括底板、侧板及与板整浇的挑梁。

13.小型池槽、地沟、电缆沟:

小型池槽包括底、壁工程量;地沟、电缆沟包括底、壁及整浇的顶盖工程量;预制混凝土盖板应另行计算。

14.构筑物:

(1)除定额另有规定外,构筑物工程量均同建筑物计算规则。

(2)用滑模施工的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构件体积计算。

(3)水塔:

1.塔身与槽底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为分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塔身。

2依附于水箱壁上的柱、梁等构件均并入相应水箱壁计算。

3水箱槽底、塔顶分别计算,工程量包括所依附的圈梁及挑檐、挑檐壁等。

4倒锥形水塔水箱模板按水箱混凝土体积计算,提升按容积以座计算。

(4)水(油)池、地沟:

1池、沟的底、壁、盖分别计算工程量。

2依附于池壁上的柱、梁等附件并入池壁计算;依附于池壁上的沉淀池槽另行列项计算。

3肋形盖的梁与板工程量合并计算;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工程量包括柱墩、柱帽的体积。

(5)贮仓:

贮仓立壁、斜壁混凝土浇筑合并计算,基础、底板、顶板、柱浇捣套用建筑物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

圆形仓模板按基础、底板、顶板、仓壁分别计算;隔层板、顶板梁与板合并计算。

15.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螺栓及预埋件体积。

16.沉井:

依附于井壁上的柱、垛、止沉板等均并入井壁计算。

挖土按刃脚底外围面积乘以自然地面至刃脚底平均深度计算。

铺抽枕木、回填砂石按井壁周长中心线长度计算。

沉井封底按井内壁(或刃脚内壁)面积乘以封底厚度计算。

铁刃脚安装已包括刃脚制作,工程量按图示净用量计算。

井壁防水层按设计要求,套相应章节定额,工程量按相关规定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构件模板及混凝浇捣除定额注明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空心构件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应扣除空心部分的体积。

3.预制方桩按设计断面乘桩长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4.除注明者外,板厚度在4厘米以内者为薄板,4㎝以上者为平板,窗台板、窗套板、无梁水平遮阳板套薄板定额;带梁水平遮阳板套用平板定额,垂直遮阳板套用平板或薄板定额。

5.屋架中的钢拉杆制作另行计算。

6.花格窗及花格栏杆按杠外围面积计算。折实厚度大于4厘米时,定额按比例调整。

五、钢筋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预应力构件及不同钢种,按设计图纸、标准图集、施工规范规定的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钢筋的延伸率不扣,冷拉加工费不计。

2.构件套用标准图集时,按标准图集钢筋(铁件)用量表所列数量计算,图集未列钢筋(铁件)用量表时,按本规则计算。

3.按施工图计算时,钢筋长度应扣除保护层每边25㎜;圆钢弯钩每只各加6.25d。

4.钢筋搭接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施工图未注明的搭接长度,大口径桩的钢筋笼及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网片按10d、其余均按35d计算;单根钢筋的连续长度每每超过8m增加一个搭接;垂直构件有楼层时,层高在3m以内的,每二层增加一个搭载接,层高在3m以上的,每一层增加一个搭接。

5.箍筋和弯起钢筋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一般的双肢箍筋长度按构件断面周长计算,弯钩不加;四肢箍按构件断面的4H加2.7B(H为断面高度,B为断面宽度)计算,弯钩不加;其他异型箍筋按设计长度加弯钩计算;弯起钢筋不分弯起角度,每个斜边增加长度按梁高(或板厚)乘以0.4计算.

6.后张预应力构件不能套用标准图集计算时,其预应力筋按设计构件尺寸,并区别不同的锚固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O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中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7.双层钢筋撑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时,均按主盘规格计算,基础底板每平方米1只,长度按板厚乘2再加1m计算;墙、板每平方米4只,长度按墙厚度乘2再加0.1m计算。双层钢筋的撑脚均按墙、板(不包括梁、柱)的净面积计算。

8.直径大于22㎜的钢筋,设计要求采用套筒冷压接头或锥形螺纹接头时,按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计算钢筋搭长度。

9.定额未考虑变形钢筋的理论重量差,发生进按实际比例计算。

10.施工图注明直径6的钢筋,实际使用的是直径6.5的钢筋重量计算.

11.除模板使用铁件以外,混凝土构件及砌体内预埋的铁件均按图示尺寸以净重量计算.

12.墙体加固筋及墙柱拉接筋并入现浇构件钢筋内计算.

13.沉降观测点列入钢筋(或铁件)工程量内计算.

六、构件运输与安装

1.构件运输安装统一施工图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制作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的,按0.1m3/m2折算.

2.屋架工程量按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钢拉杆运输、安装不另计算。

第五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实际不同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采用的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抱着按一、二类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门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3。

三、定额所注的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为净料时,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加3㎜,双面馒光加5㎜,屋面板单面加2毫米、圆木直径加5毫米,木材断面、厚度如设计与下表不同时,用量按比例计算,其余用量不变。

 

 

 

断面取定表

项目名称

门框

门扇立梃

门板

厂库房木板大门

带框平开门

5.3*12

5*10.5

2.1

不带框

平开门

 

5.5*12.5

推拉门

 

屋面木基层

椽子

杉圆木ø7对开;松枋4×6

屋面板

板厚1.5

 

四、各种大门门扇上所用铁件按已列入相应定额,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六、定额取定的钢材品种、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比例调整;设计木门及木构件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木板大门、钢木大门、钢管铁丝网门、铁栅平开门及特种门的制作与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门洞口面积计算,无框门按记外围面积计算。

2.型钢大门及大门钢骨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全部钢材几何尺寸以吨计算,不包括电焊条重量,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

二.木结构

1.计算木材材积,均不扣除孔眼,开榫,切肢、切边的体积。

2.屋架材积包括剪刀撑、挑沿木、上弦与下弦之间的拉杆、夹木等,不包括中立人在下弦上的硬木垫块。气楼屋架、马尾屋架、半屋架均按正屋架计算。檩条垫木包括在檩木定额中,不另计算体积。单独挑檐木,每根材积按0.018立方米计算,套用檩木定额。

3.屋面木基层的工程量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气楼挑沿重叠部分面积应另加)乘屋面坡度系数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和斜沟等所占的面积。

4.封檐板按延长米计算,木楼地楞材积按立方米计算。木楼地楞定额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材积。、

5.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的楼梯井,其踢脚、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但楼梯扶手、栏杆另行计算。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构件制作

1.本定额选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也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2.本定额的制作是按焊接编制的,钢材及焊条以Q235B等,钢材及焊条单价作相应调整,用量不变。

3.除机械加工件及螺栓、铁件以外,设计钢材规格、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4.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工料及机械台班,整体预装配及锚固零星构件使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现场制作用的台座,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5.钢管柱内灌注砼套用砼工程现浇砼柱浇捣定额;直径159以不的钢管柱制作定额只适用于简易棚架结构,简易棚架的屋架套屋架定额。

6.轻钢屋架是指单榀重量在1t以内,逐步形且用小型角钢或钢筋、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7.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8.定额按重量划分的子目均指单只构件重量。

9.构件如何向外单位购置时,按购置价加有关相应费用计算。

10.本定额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X透视、超声波、磁粉着色探伤等)及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构件的退磁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本定额中的网架,系平面网络结构,如设计成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状,制作人工乘系数1.3。

12.焊接空心网架的焊接球壁、管壁厚度>12㎜时,其焊条乃是乘系数1.4,其余不变.

13.钢栏杆、钢管扶手定额与钢平台、钢走道板配套使用。其他部位栏杆、扶手应套用楼地面相应定额。

14零星构件是指晒衣架、垃圾门、烟囱紧固件及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重量在50kg以内的小型构件。

二、构件安装:

1.本章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2.架安装如需搭设脚手架,可按脚手架相应定额执行。

3.钢柱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4.高层金属构件拼装、安装适用平檐高20m以上的金属结构构件。

钢天线安装定额适用于檐高超过20m的多层建筑,设计要求采用高强螺栓或剪力栓钉焊接项目,套用相应高层金属构件定额,但构件安装仍按一般项目定额执行。

三、构件运输

1.章定额适用于构件从加工地点到现场安装地点的场外运输费,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有关规定执行。

2.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套用相应定额。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

 

类别

构件名称

钢柱、屋架、托架梁、桁架、球节点网架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扶手、钢盖板、钢平台、操作台、钢梯、零星构件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其他构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全部钢材几何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焊条、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的重量均按其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二、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重量应并入钢平台重量内计算;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重量,应按相应的制作定额另行列项目计算。走道板套钢板钢平台定额。

三、钢扶梯的重量,应包括梯梁、踏步及依附于楼梯上的扶手、栏杆重量。

四、型钢栏杆、钢管扶手工程量应合并计算,套钢管栏杆定额。

五、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六、压型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挂)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的面积,其中楼板不扣除柱和垛、屋面板不扣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但屋面小气窗也不另行计算。

七、制动板的重量并入制动梁计算。

八、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计算。

九、高层金属构件拼装、安装工程量包括20m以下部分。

十、紧固高强螺栓及剪力栓钉焊接按设计图示及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套计算。

十一、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施工图用量以吨计算。

十二、型钢围墙套栏杆定额,其基础、垫层、挖土等项目应另行计算,套有关分部相应定额。

 

 

 

 

 

 

 

 

每七章     屋面工程

说  明

 

一、刚性屋面

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檐口滴水线加厚和伸缩缝翻边加高的工料,但伸缩缝应另列项目计算。细石混凝土内的钢筋,按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水泥砂浆保护层定额已综合了预留伸缩缝的工料,掺防水剂时,材料费另加。

二、瓦屋面

1.本定额瓦规格按以下考虑:彩色水泥瓦420*330mm、水泥天沟瓦及脊瓦420*220㎜、小青瓦200×180~200㎜、粘土脊瓦460*200㎜、石棉水泥瓦、玻璃钢瓦1800×720㎜;如设计规格不同,瓦的数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2.瓦的搭接按常规尺寸编制,除小青瓦按2/3长度搭接,搭接不同可调整瓦的数量,其余瓦的搭接尺寸均按常规工艺要求综合考虑。

3.瓦屋面定额未包括木基层,发生时另按第五章相应定额执行;未包括抹瓦出线,发生时按实际延长米计算,套水泥砂浆泛水定额。

三、覆土屋面的挡土构件及人行道板等,发生时按其他章节相应定额执行。

四、屋面金属面板泛水未包括基层做水泥砂浆,发生时另按水泥砂浆泛水计算。

五、防水工程由屋面防水及平立面防水两部分组成。

1.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工料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2.防水定额中的涂刷厚度(除注明外)已综合取定。

3.冷底子油定额适用于单独刷冷底子油。

六、设计采用的卷材及涂膜材料品种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及价格按实高速换算,其余不变。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按相应定额执行。

八、变形缝适用于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

1.刚性屋面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滴水线、伸缩缝翻边加厚加高不另计;不扣除屋面排烟道、通风孔、伸缩缝、屋面检查洞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洞口翻边也不加。屋面检查洞盖另列项目计算。

2.屋面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有气楼时应加气楼挑檐重叠部分面积)乘以屋面相应坡度系数;不扣除瓦屋面中排烟道、通风孔、屋脊、斜沟、屋面检查洞及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屋面挑出墙外的尺寸,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彩色水泥瓦、粘土平瓦按水平尺寸加70㎜、小青瓦按水平尺寸加50㎜计算。多彩油毡瓦工程量计算规则同屋面防水定额。

3.覆土屋面按实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计算,不扣除排烟道、通风孔、屋面检查洞及0.3 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4.屋面金属板排水、泛水按延长米乘展开宽度计算,其他泛水按延长米计算。

二、防水防潮:

 

1.屋面防水卷材和涂膜按露面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烟)道、风帽底座、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天沟、挑檐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屋面防水工程量。伸缩缝、女儿墙和天窗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250㎜、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计算,并入屋面防水工程量。

2.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塑料油膏玻璃布盖缝按延长米计算。

3.平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

4.立面防水、防潮层,按实铺面积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 m2以上的孔洞面积,孔侧展开面积并入计算.

5.平面与立面连接处高度在500㎜以内地立面面积应并入平面防水项目计算。立面高度在500㎜以上,其立面部分均按立面防水项目计算。

6.防水砂浆防潮层按图示面积计算.

三、变形缝以延长米计算,断面或展开尺寸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按比例换算。

第八章    耐酸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说  明

一.   酸耐酸及保温材料品种或配合比,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作调整。

耐酸防腐整体面层、隔离层不分平面、立面,抱着按材料做法套用同一定额;块料面层以平面铺砌为准,立面铺砌套平面定额,人工乘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系数1.56,其余不变.

池、沟、槽瓷砖面层定额不分平、立面,适用于小型池、槽、沟(划分标准见第四章)。

二、水玻璃面层及结合层定额中,均已包括涂稀胶泥工料,树脂类及沥青均未包括树脂打底及冷子油工料,发生时应另列项目计算。

三、耐酸定额是按自然养护考虑。加需特殊养护者,费用另计。

四、耐酸面层均未包括踢脚线,如设计有踢脚线时,套用相应面层定额。

五、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六、树脂珍珠岩板厚度按50㎜考虑,设计不同时,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七、保温层排气管按ø50UPVC管及综合管件编制,排气孔:ø50UPVC管按180○单出口考虑(2只90о弯头组成),双出口时应增加三通1只;ø50钢管按180○煨制弯考虑,当采用管件拼接时另增加弯头2只,管材用量乘以0.7。管材、管件的规格、材质不同,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八、天棚保温吸音层、超细玻璃棉、袋装矿棉、聚苯乙烯泡沫板厚均按50㎜编制,厚度不同单价可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耐酸防腐

1.耐酸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材料种类及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平面项目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但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柱、垛等突出土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工程量

2.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高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的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平面砌双层耐酸块料,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4.硫磺胶泥二次灌缝按实体积计算。

二、保温隔热:

1.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净厚度(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厚度)尺寸计算。

2.地坪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及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

3.墙体隔热层,按围护结构的隔热层中心线、内墙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管道穿墙洞口所占体积。

4.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5.杴木、泡沫塑料板铺贴天棚,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柱帽贴杴木、泡沫塑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工程量并入天棚。

7.树脂珍珠岩板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0.3㎡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

8.保温层排气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按不同材料以个计算.

9.天棚保温吸音层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垛及每个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

 

 

第九章       附 属 工 程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厂区、小区及房屋附属工程;室外道路、排水项目如按市政要求单独设计的,套用市政工程定额。

二、室外管道排水定额中不包括的土方、垫层,如发生按有关章节定额另列项目计算。

三、预制钢筋砼围墙的土方、基础、钢筋砼柱及薄板的制作、运输应按有关章节另列项目计算。

四、排水管每节实际长度不同不作调整。

五、窨井按浙S1—91标准图集编制,如设计不同,可参照相应定额执行,砖砌窨井井筒与井口内径不一致时,另行补充。

六、砖砌窨井按内径周长套用定额,井深按1m编制,实际深度不同,套用“每增减20㎝”定额按比例进行调整。

七、化粪池、按浙S1—91、S2—91图集编制,如设计标准图不同,可参照容积套用相应定额。隔油池按93S217图集编制。化粪池、隔油池、池顶均按不覆土考虑。

八、小便槽不包括端部侧墙,侧墙砌筑面层按设计内容另列项目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九、单独砖脚定额适用于成品水池下的砖脚。

十、本章台阶定额未包括面层,如发生就按设计面层做法,另行套用楼地面工程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路槽和铺设道路基层,面层抱着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所占面积;道路传力杆及边缘钢筋按设计用量套用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

二、挖道路边沟和铺设道路侧石、平石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三、铸铁花饰围墙按图示长度乘高度计算。

四、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管道铺设方向窨井内空尺寸小于50㎝时,按井壁内空尺寸扣除窨井所占长度。

五、洗涤槽以延长米计算,双面洗涤槽工程量以单面长度乘2计算。

六、墙脚护坡边明沟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墙脚护坡按外墙中心线乘宽度计算,不扣除每个长度在5以内的踏步或斜坡。

七、台阶及防滑坡道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相连时,平台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时按台阶计算,平台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时,平台按楼地面工程套用相应定额,工程量以最上一级30厘米处为分界。

八、砖砌翼墙,单面为一座,双面按两座计算。

 

一.    

第十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一、整体面层砂浆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每增减5㎜调整。砂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块料面层的粘结砂浆厚度及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三、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梯均包括底面及侧面抹灰。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楼梯面层包括踢脚线。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的楼地面子目均不包括踢脚线。

四、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

五、块料面层铺贴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异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异形块切割另行计算。

六、块料面层点缀适用于每个块料在0.05㎡以内的点缀项目.

七、弧形踢脚线、拼花大理石和花岗岩、防静电地板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八、广场砖铺贴环形、菱形者,其人工乘系数1.2。

九、螺旋形楼梯的装饰,套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块料用量乘系数1.2,栏杆扶手等其他材料用量乘系数1.05。

十、扶手、栏杆、栏板的材料品种、规格、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调整。铁艺栏杆、铜艺栏杆、铸铁栏杆、车花木栏杆等定额抱着按成品考虑。

十一、扶手、栏杆、栏板定额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定额已包括弯头制安,但遇整体木扶手、大理石扶手的弯头时弯头另行计算,栏板、栏杆定额中的扶手含量按设计长度扣除,设计不明确者,每只整体弯头按400㎜扣除。

十二、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及0.5㎡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和单独分隔装饰在3㎡以内的楼地面项目.

十三、踢脚线高度超过30㎝者,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楼地面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块料、橡塑及其他材料等面层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的开口部分工程量并入相应面层内计算,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点缀按个计算。

三、楼梯装饰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级踏步边沿加30厘米。

四、台阶、看台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异展开面积计算。台阶、看台与平台相连时算至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

五、水泥砂浆、水磨石的踢脚线按延长米乘高度计算,不扣除门洞、空圈的长度、门洞、空圈和垛的侧壁也不增加。块料面层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弧形踢脚线工程量按弧形的长乘高度计算。

六、镶贴块料拼花图案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面积计算。

七、扶手、栏板、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计算,斜扶手栏板、栏杆长度按水平长度乘1.15系数计算。

第十一章    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等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墙面一般抹灰定额按抹三遍考虑,抹灰遍数与定额不同时,按每增减一遍定额调整。

三、女儿墙、阳台栏板的装饰按墙面定额执行。

四、 阳台、雨篷、檐沟抹灰定额中,雨篷翻檐高250毫米以内(从板顶面起算)檐沟侧板高度超过500毫米时,定额综合高度以上部分套相应定额。

五、阳台、雨篷、檐沟抹灰包括底面和侧板抹灰;檐沟包括细石砼找坡。水平遮阳板抹灰套用雨篷定额。沿沟宽以500毫米以内为准,如宽度超过500毫米,定额按比例换算

六、雨篷、沿沟、栏板、栏杆等抹灰,如局部抹灰各类不同时,另按相应“零星项目”计算差价。

七、装饰线条抹灰定额以线条宽200㎜以内内考虑,实际线条抹灰宽度超过200㎜时,定额按比例换算;二道线以内的装饰线条抹灰,套普通装饰线条定额,二道线以上者,套复杂装饰线条抹灰定额。

八、弧形的墙、柱、梁等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人工乘系数1.15,材料乘系数1.02。

九、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篷等周边及每个面积在1㎡以内的其他各种零星项目。

十、梁面镶贴块料套柱面定额。

十一、木龙骨基层定额中的龙骨是按双向考虑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及人工均乘系数0.75。

十二、饰面定额已考虑开洞工料,但金属饰面及块料开洞工料另行计算。

十三、饰面、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的如设计要求者,应按相应定额执行。

十四、不锈钢板、钛金板、铜板等的折边费另计。

十五、玻璃幕墙设计有窗时,仍执行幕墙定额,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他不变。

十六、玻璃幕墙定额中的下班时按成品考虑的,如数现场切割时,除玻璃单价调整以外,每100㎡幕墙增加玻璃用量13㎡,人工15工日;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定额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等未包括。

十七、弧形幕墙套幕墙定额,面板单价调整,人工乘系数1.15,骨架弯弧费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面、墙裙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 3㎡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也不增加。附墙柱、梁、垛、烟道等侧壁并入相应墙面面积内计算。内墙抹灰有吊顶不抹到顶者,高度算至吊顶底面加15㎝。

二、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栏板内侧抹灰(不扣除0.3㎡以内的花格孔洞所占面积)按投影面积乘系数1.1计算,女儿墙带压顶者乘系数1.3。

三、阳台、雨篷、水平遮阳板抹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檐沟、装饰线条的抹灰长度按檐沟及装饰线条的中心线长计算。

四、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高度计算。“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五、墙、柱、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附墙柱、梁等侧壁并入相应的墙脚面面积内计算,

六、大理石、花岗岩柱墩、柱帽按其设计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七、墙面饰面的基层与面层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净长乘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每个在0.3㎡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增加层按相应增加部分计算工程量。

八、柱梁饰面面积按图示外围饰面面积计算。

九、抹灰、镶贴块料及饰面的柱墩、柱帽(大理石、花岗岩柱墩、柱帽除外)其并入相应柱内计算,每个柱墩、柱帽另增加人工:抹灰增加0.25工日、镶贴块料贴增加0.38工日、饰面增加0.5工日。

十、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每个在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计算。

十一、幕墙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面积计算。全玻幕墙带肋部分并入幕墙面积内计算。

 

第十二章     天棚工程

说明

一、天棚搭接厚度及砂浆配合比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楼梯底面单独搭接,套天棚抹灰定额。

二、本章定额龙骨、基层、面层材料品种、间距、规格和型号,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调整。

三、本章吊顶定额按打眼安装吊顶考虑,如设计为预埋铁件另行调整。

四、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阶梯式(跌级式)天棚。

五、天棚曲边系指天棚迭落等侧面的弧形部分面层,曲面是指天棚平面的弧形部分面层。

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按覆面龙骨网格中心线周长套用相应定额。

七、在基层板上贴石膏板,套用每增加一层石膏板定额。

八、天棚不锈钢板嵌条、镶块等小型块料胡乱零星、异形贴面定额。

九、悬挑式灯槽吊挂高度定额已综合考虑,设计不同时,不予调整。

十、悬挑式灯槽、灯带指单独悬挑的灯槽、灯带。

十一、送风口和回风口以成品安装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包括半砖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侧面的抹灰并入天棚抹灰内计算,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

二、天棚吊顶骨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箱所占的面积。

三、阶梯式(跌级式)天棚的计算范围以阶梯式(跌级式)最上(下)一级边沿加30㎝计算。

四、拱形及下凸弧形天棚按起拱或下凸弧起止的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五、天棚饰面(基层板)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六、悬挑式灯槽(带),按灯槽(带)面层展开面积计算。嵌入灯槽按槽内面层展开面积计算。

 

第十三章   门窗工程

说  明

一、本章门窗制作安装子目是按现场制安考虑的,加工厂制作的门窗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二、本章采用一、二类木材木种编制的定额,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除木材单价调整外,定额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35。

三、定额所注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为净料时,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木材单面加3毫米,双面加5毫米。其中普通门门板双面刨光加3㎜。

四、普通木门窗木材断面、厚度如下表(单位㎝),设计不同,木材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门 窗 名 称

门 窗 框 

门窗扇立挺

纱门窗扇立挺

门板

普通门

镶板门

5.5*10

4.5*8

3.5*8

1.5

胶合板门

3.9*3.9

 

半玻门

4.5*10

1.5

 

门窗名称

门  窗  框

门窗扇立挺

纱门窗扇立挺

门板

自由门

全玻门

 

5.5*12

5*10.5

 

 

带玻胶合板门

 

5.5*10

4.5*6.5

 

 

 

 

 

 

 

 

 

 

 

 

普通窗

平开窗

 

5.5*8

 

4.5*6

3.5*6

 

翻窗

 

5.5*9.5

 

五、本定额装饰木门门扇与门框分别立项,发生时分别套用。

六、木门窗一般小五金,如普通折页、蝴蝶折页、铁插销、风钩、铁拉手、木螺丝等已综合在五金材料费内,不另计算。装饰木门扇安装,定额考虑每扇门安装铜合页上下一只,如设计品种不同,单价换算,每扇门合页超过2只时,超过部分合页数量另行增加,其他不变。

七、门锁、门拉手、闭门器等另套相应定额计算。

八、铝合金门窗、卷闸门、塑钢门窗、钢门窗、防火防盗门窗等定额均以成品安装考虑。

九、木门窗、金属门窗、塑钢门窗定额采用普通玻璃,如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单价调整;厚度增加时,另按定额的玻璃面积每10㎡增加玻璃工0.73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普通木门窗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单独木门框按设计框外围尺寸以延长米计算。装饰木门扇工程量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成品木门工程量按扇计算。

二、金属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其中:纱窗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防盗窗按外围展开面积计算,不锈钢拉栅门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三、金属卷闸门按(滚筒中心高度+300mm)*(实际宽度)的面积计算。电动装置按套计算,活动小门按个计算。

四、电子电动门按樘计算。

五、无框玻璃门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固定门扇与开启门扇组合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六、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七、窗帘箱基层工程量按单面展开面积计算,饰面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八、窗帘轨按设计尺寸以米计算。

九、无框玻璃门门框及横梁的包面工程量以实包面积展开计算。

 

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工程

说 明

一、定额已综合考虑操作方法,实际不同不作调整。油漆不分高光、半哑光、哑光,定额已综合考虑。

二、本定额未考虑做美术图案,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调合漆定额按二遍考虑,聚酯清漆、聚酯混漆定额按三遍定额。按硝基清漆、硝基混漆按五遍考虑,磨退定额按十遍考虑。木材面金漆按底漆一遍、面漆(金漆)二遍考虑。过氯乙烯漆做法为底漆一遍,磁漆二遍,清漆二遍。设计遍数与定额既定不同时,按每增减一遍定额调整计算。

四、木线条、木板条适用于单独木线条、木板条油漆。

五、乳胶漆定额中的腻子按满刮两遍、复补一遍考虑。

六、乳胶漆线条定额适用于木材面、抹灰面的单独线条面刷乳胶漆项目。

七、ø159㎜以上钢圆柱,H型钢的屋架、梁、柱油漆套金属面油漆定额。

八、金属镀锌定额是按热镀锌考虑的。

九、本定额中的氟碳漆子目仅适用于现场涂刷。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墙柱面、天棚的(刷)涂料及抹灰面油漆,其工程量的计算,除本章定额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混凝土栏杆、花格窗按单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抹灰面油漆时,工程量乘系数2.5。

三、木材面、金属面、抹灰面油漆、涂料的工程量分别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一)木材面油漆、涂料

1.套用单层木门定额其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木门

单层木门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全玻自由门

半玻自由门

半百页门

厂库大门

带框装饰(凹凸、带线条)

1.00

1.36

0.83

0.93

1.30

1.10

1.10

 

按门洞口面积

无框装饰门、成品门

1.10

按门扇面积

 

2.套用单层木窗定额其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玻璃窗

单层玻璃

双层(二玻一纱)窗

三层(二玻一纱)窗

单层组合窗

木推拉窗

木百页窗

1.       00

1.36

2.60

0.83

1.00

1.50

按单面洞口面积

 

 

3.套用木扶手、木线条、木板条定额其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扶手

木扶手

木扶手(带托板)

封檐板、顺水板

挂衣板、黑板框

1.00

2.60

1.74

0.52

按延长米

木线条

宽度60㎜以内

 

按延长米

木板条

宽度100㎜以内

 

4.套用其他木材面定额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其他木材面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吸音板、天棚

木方格吊顶天棚

清水板天棚、檐口

木间壁、木隔断

带木线的板饰面,柱面、墙裙

窗台板、窗帘箱、门窗套、踢脚板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1.00

1.30

1.20

1.90

1.07

1.10

1.65

按相应装饰饰面工程量

屋面板(带檩条)

1.11

斜长×宽

衣柜、壁柜

零星木装修

1.05

1.15

按展开面积计算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82

按单面外围面积

木屋架

1.79

跨度(长)×中高×1/2

5.套用木地板定额其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定额

项目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地板

木地板、

木地板打蜡

1.00

1.00

按地板工程量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2.30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金属面油漆

1.套用单层钢门窗定额其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钢门窗

单层钢门窗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钢百页门

半截百页门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钢折门

半玻钢板门或有亮钢板门

单层钢门窗带铁栅

钢栅栏门

1.00

1.48

2.74

2.22

1.63

2.30

1.00

1.94

1.10

按门窗洞口面积

射线防护门

厂库平开、推拉门

铁丝网大门

2.96

1.70

0.81

框(扇)外围面积

间壁

1.85

按面积计算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0.74

0.89

斜长*宽

排水、伸缩缝盖板

窗栅

0.78

1.00

展开面积

 

 

2.套用其他金属面定额其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定额项目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其他金属面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

屋架梁、支撑、檩条

墙架(空腹式)

墙架(格板式)干挂钢骨架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

空花构件

型钢栏杆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

车档

钢管扶手型钢栏杆

钢管栏杆

钢爬梯

轻型屋架

踏步式钢扶梯

零星铁件

1.00

 

0.50

0.82

0.63

 

1.71

0.71

 

2.50

2.58

1.18

1.42

1.05

1.32

按重量(吨)计算

金属面

H型钢的钢屋架、钢梁、钢柱

Ø159以上的钢园柱

1.00

1.00

按展开面积

 

第十五章    其他工程

说明

一、柜类、货架、家具设计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二、住宅及办公家具柜除注明者外,定额均不包括柜门,柜门另套相应定额,柜内除注明者外,定额也均不考虑饰面,发生时另行计算。住宅及办公家具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发生时,定额相应调整。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定额已综合考虑安装五金配件的人工,五金配件按设计另计,但家具中的轨道另列项目计算。

三、各种装饰线条定额均按成品安装考虑,装饰线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0,材料乘以系数1.10。

四、弧形石材装饰线条安装,套相应石装饰线条定额,石线条用量不变,单价换算,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材料乘系数1.05。

五、石材磨边、台面开孔子目均按现场制作考虑。

六、平面招牌是指直接安装在墙上的平板式招牌;箱式招牌是指直接安装在墙上或挑出墙面的箱体招牌。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七、平面招牌定额分钢结构及木结构,钢结构及木结构又分一般与复杂,复杂招牌指平面基层有凹、凸等造型的招牌。

八、招牌面层套用天棚或墙面相应子目。

九、美术字不分字体,定额均按成品考虑。美术字安装基层分混凝土面,砖墙面及其他面,混凝土面、砖墙面包括粉刷或贴块料后的基层,其他面指指铝合金扣板面、幕墙玻璃面、塑铝板面等。

十、本章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若刷防火漆、镀锌等另列项目计算。

十一、本定额中拆除子目适用于建筑物非整体拆除。

十二、垃圾外运按人工装车5t以内自卸汽车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货架、收银台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包括脚的高度在内)。

二、柜台、吧台、服务台等以延长米计算,石材台面以平方米计算。

三、衣柜、书柜按图示尺寸以正立面面积计算。电视柜、低柜、写字台等以延长米计算,博古架、壁柜、家具门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四、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外接矫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及挖弯、削角面积,挡板、挂板等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计算。

五、镜面玻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成品镜箱安装以个计算。

六、压条、装饰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七、吊挂雨篷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八、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不增减。

九、钢结构招牌基层按设计的钢材净用量计算。

十、招牌、灯箱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一、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十二、饰面拆除,按装饰工程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栏板、窗台板、门窗套、等拆除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

第十六章 脚 手 架 工 程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及附属工程的脚手架。钢结构建筑物脚手架另行补充。

二、本定额脚手架不分搭设材料及搭设方法,均执行同一定额。

三、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及地下室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脚手架、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以上应套用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

2.本定额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抹灰脚手架,檐高20m内的斜道和上料平台。

3.地下室综合脚手架中已综合了基础超深脚手架。

4.定额房屋层高以6米以内为准,层高超过6米,另按每增加1米以内定额计算。檐高30m以上的房屋,层高超过6m时,按檐高30m以内每增加1m定额执行。

5.本定额未包括高度在3.6米以上的天棚抹灰或安装脚手架、基础深度超过2米(自设计室外地坪起)的砼运输脚手架、电梯安装井道脚手架、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发生时按单项脚手架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四、单项脚手架。

1.外墙脚手架定额未综合斜道和上料平台,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2.高度3.6超过米至5.2米内的天棚抹灰或吊顶安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0米另按增加层定额计算。

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者,按满堂脚手架定额乘系数0.2。满堂脚手架在同一操作地点进行多种操作时(不另行搭设),只可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

3.外墙抹灰利用外墙砌筑脚手架,如不能利用须另行搭设时,按外墙脚手架定额乘系数0.3。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乘系数0.1。

4.高度在3.60米以上的内墙抹灰脚手架,如不能利用满堂脚手架,须另行搭设时,按内墙脚手架定额乘系数0.3。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者,乘系数0.1。

5.砖墙厚度在一砖半以上,石墙厚度在40厘米以上,应计算双面脚手架,外面套外墙脚手架,内面套内墙脚手架定额。

6.电梯井高度按井坑底面至井道顶板底的净空高度再减去1.5m计算。

7.防护脚手架定额按双层考虑,基本使用期为六个月,不足或超过六个月按相应定额调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8.砖柱脚手架适用于高度大于2m的独立砖柱;房上烟囱高度超过屋面2米者,套砖柱脚手架定额。

9.围墙高度在2米以上者,套内墙脚手架定额。

10.基础深度超过2米时(自设计室外地坪起)应计算砼运输脚手架(使用泵送混凝土除外),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系数0.6。深度超过3.6米时,另按增加层定额乘系数0.6。

11.构筑物钢筋砼贮仓(非滑模的)漏斗、风道、支架、通廊、水(油)池等,构筑物高度在2米以上者,每10立方米砼(不论有无抹灰)的脚手架费按76元(其中人工费1.2工日)计算。

12.网架安装脚手架高度(指网架最低支点的高度)按6米以内为准,超过6米按每增加1米定额计算。

13.钢筋砼倒锥形水塔的脚手架,按水塔脚手架的相应定额乘系数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综合脚手架

1.工程量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时,地下室与上部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物计算。

2.以下内容并入综合脚手架计算:

(1)       层高2.20米以下的技术层、住宅楼下储藏间(车库)按外墙外围面积的1/2计算;

(2)       层高2.20米以下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的,按外墙外围面积的1/2计算;

(3)       挑出建筑物墙外,宽度在1.5m以内的有盖无柱走廊、檐廊,按其顶盖子投影面积1/2计算。

二、砌墙脚手架工程量按内、外墙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洞等面积)。外墙乘系数1.15,内墙乘系数1.1。

三、围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围墙顶,长度按围墙中心线计算,洞口面积不扣,砖垛(柱),也不折加长度。

四、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天棚面积计算,工作面高度为设计设计室内地面(楼面)至天棚底的高度;无天棚者至楼(屋面)板底,斜天棚(屋面)按平均高度计算;局部层高超过3.6以上的天棚,按超过部分面积计算。

五、电梯安装井道脚手架,按单孔(一座电梯)以座计算。

六、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七、砖(石)柱脚手架按柱高以米计算。

八、基础深度超过2米的砼运输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底层外围面积计算;局部加深时,按加深部分基础宽度每边各增加50厘米计算。

九、砼、钢筋砼构筑物高度在2米以上,砼工程量包括2米以下至基础顶面以上部分体积。

十、烟囱、水塔脚手架分别高度,按座计算。

十一、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水塔筒式塔身、贮仓筒壁是按无井架施工考虑的,除设计采用涂料工艺不得再计算脚手架或竖井架。

十二、网架安装脚手架按网架柱内净面积计算。

 

第十七章    垂 直 运 输 工 程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工程的垂直运输。

二、本定额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但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装拆卸及轨道铺拆和基础等费用,

发生是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三、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定额按常规方案以不同机械综合考虑,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者外,均按定额执行。

四、垂直运输机械采用卷扬机带塔时,定额中塔式吊台班单价换算,数量按塔吊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5。

五、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六、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逆运算,超高不足1m的,每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地下室层高已综合考虑。

七、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

八、如执行现浇商品混凝土(泵送)定额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吊台班应乘系数0.98。

九、加层工程按加层建筑面积及房屋总高套用相应定额。

十、构筑物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量高点的高度。

十一、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套用贮仓定额乘系数0.35计算。贮仓或水(油)池池壁高度小于4.5m时,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十二、滑模施工的贮仓定额只适用于圆形仓壁,其底板及顶板套用普通贮仓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下室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下的建筑面积计算,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物计算。

二、上部建筑物的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另应增加按房屋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规定增加内容的面积。

三、非滑模施工的烟囱、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及贮仓按基础底板以上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滑模施工的烟囱、水塔、筒仓,按筒座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以上的筒身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水塔应包括水塔水箱及所依附构件体积。

 

第十八章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二、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预制混凝土及金属构件制作项目。

二、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三、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根据不同高度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不同高度的人工费及机械费。

五、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

 

 

 

十九、预制钢筋砼构件、金属构件运输及安装

说  明

(一)构件运输

1.本定额运输道路按三级路面考虑。

2.本定额不包括改装车辆、搭设特殊专用支架、桥梁、涵洞、道路加固及管线,路灯迁移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构件运输由专业运输单位运输者,按专业运输部门规定价格计算。

4.钢筋砼桩场内运输,按打桩分部场内供运桩相应定额计算,如实际用汽车运输时运距在500米以内者,按本分部桩运输相应定额计算。

5.小型构件包括桩尖。窗台板、压顶、踏步、过梁、围墙柱、地坪砼板、地沟盖板、地槽、浴厕隔断、窨井圈盖、垃圾道、通风道、烟道、花格窗、花格栏杆(每平方米折0.1立方米)、碗柜、壁龛(每只折0.1立方米)及单件体积0.05小于立方米的构件。

 

(二)构件安装

1.定额中列的场内运输旨的构件,是按加工厂预制考虑的,不论实际发生与否均按定额计算,如为现场集中预制,运距在500米以内者,场内运输费不扣,场外运输费不加;运距超过500米应扣除场内运输费,另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

2.定额中未列场内运输费的构件,是按安装机械回转半径内预制考虑的,如受现场条件限制,就位预制构件就位距离超过15米须用起重机械移动就位时,运距在50米以内者按每立方米构件增加移位费31.8元计算,运距50超过米,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

3.构件安装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各类起重机械台班,除定额规定中明确的机械可乘系数外,其余均不调整。

4.构件安装如实际采用双机抬吊者,按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乘1.20系数,(包括影响涉及的构件)。

 

5..构件安装如须采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定额乘1.15系数。塔吊不乘系数。

6.凡预制柱、梁通过焊接而组成的框架结构,柱套柱接柱定额,梁套框架梁定额。

7.构件安装高度定额以20米为准,如檐高在20米以内,构件安装高度20超过米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20。塔吊不乘系数。

8.小型构件系指地沟盖板,通风道、垃圾道、楼梯踏步、隔断板、花格窗、花式栏杆(每平方米折合0.1立方米)、碗柜、壁龛(每只折合0.1立方米)以及除本定额列出项目名称外,其他体积小于0.05立方米的构件。

9.构件安装脚手费已列入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10.钢筋砼构件灌浆所需费用已列入相应安装定额内。灌浆定额参考分析见附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钢筋砼构件及金属构件运输发施工图构件工程量计算。

2.组合屋架系指上弦为钢筋砼,下弦为型钢或钢筋,计算工程量时应以屋架砼数量为准。

十构筑物

说明

1.本分部包括烟囱、水塔、贮水(油)池、贮仓、支架、地沟及沉井。未包括的项目如土方、基础、垫层、抹灰、防水等按的关分部相应定额计算,但抹灰定额人工乘系数1.25。

2.定额中钢筋砼烟囱筒身及圆形贮仓筒壁是采用钢滑模编制的,并考虑了下段翻模因素。其他项目的按木模编制,实际采用不同模板时,仍按定额执行。

3.钢筋按手工绑扎、部分焊接编制,如实际施工不同者,不作调整。

4.本定额钢筋砼构件中与铁件用量及有关钢种调整,按分册说明规定执行。

5.构筑物脚手架按脚手架分部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6.用钢滑模施工的钢筋砼烟囱筒身、贮仓筒壁是按井架施工考虑的,编制预算时,不得再计算脚手架或竖井架,钢滑模施工中的操作平台,其工料已计入钢模定额内,不另计算。

7.滑升钢模板定额内,已包括提升支承杆用量,并按不拨出考虑,如需拨出者,其收回率和拨杆费另行计算。

8.钢砼倒锥形水塔筒式塔身,采用滑模施工的,套用10~14烟囱滑升模定额。

9.本分部除以上说明外,均与相应分部的有关规定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钢筋砼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的孔洞,砖烟囱应扣除钢筋砼圈、过梁等所占体积。

(2)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按抹灰分部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3)砖烟囱的钢筋砼圈、过梁按实体积计算,套用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

(4)烟囱的钢筋砼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套用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轻质砼填充以及砼地面,套用屋面、楼地面分部相应定额。

(5)砖烟囱、砖内衬如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

(6)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套用砖石分部砌体钢筋加固定额。(7)烟囱扫灰门、烟囱帽铁件及由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铁件等,安装人工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铁件应另行计算。

3.烟囱内衬及内表涂抹隔绝层:

(1)烟囱内衬应按不同种类以实体积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的孔洞所占体积。为使内衬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防沉带,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防沉带(连接横砖)的体积,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

(3)为防止酸性凝液掺入,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筒身内壁面积计算,扣除每个在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面积。

4.烟道: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并入炉体工程量内。

(2)烟道中钢筋砼构件,按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3)钢筋砼烟道,套用本分部地沟定额,但架空烟道除外。

5.烟囱的铁梯、栏杆及砖烟囱紧箍圈的制作、安装,套用钢木结构分部相应定额。刷油套用油漆分部相应定额。

(二)水塔:

1.基础:

(1)定额是按钢筋砼基础考虑的,砼基础及毛石砼基础均套用烟囱基础相应定额。

(2)钢筋砼基础以实体积计算。砖水塔以及钢筋砼基础与砖砌体交接处为分界线,钢筋砼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中梁交接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塔身:

(1)钢筋砼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洞所占的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不,沿等工程量并入筒壁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直柱、斜柱和梁均以实体积合并计算。

(2)塔身与槽底以与槽底相连的梁为分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塔身。

(3)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孔洞砼构件所占的体积(垂直伸入砖内的钢筋砼梁头及梁垫除外)。砖 砖出沿等并入筒壁体积内,砖支模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砖塔身中已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按抹灰分部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5)钢筋砼倒锥形水塔不分塔顶、槽底、水槽内壁、均套用钢筋砼倒锥形水塔定额。

3.塔顶及槽底:

(1)钢筋砼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 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

(2)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定额执行。

(3)塔顶铺保温材料,套用耐酸、保温分部相应定额。

4.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壁;非保温水塔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依附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壁体积内计算。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

5.其他:

铁件、铁梯、砖砌体钢筋加固等,套用定额与烟囱相同。

(三)贮水(油)池:

1.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池底如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按坡底定额计算。

2.锥形底体积算至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3.壁基梁系指池壁基础梁,其高度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如与锥形底连接时,算至梁的底面。

4.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墩座、柱帽的体积。

5.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不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6.无梁盖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包括主、次梁及盖的体积;球形盖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

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套用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

8.砖石池的独立柱,套用砖石分部相应定额。如独立柱带有砼或钢筋砼结构者,其体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9.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秀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的结构,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四)贮仓:

1.矩形仓:

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基础、支承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套用基础与垫层和钢筋砼分部的相应定额。

2.圆形仓:

(1)适用于高度在30米以下,仓壁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2)圆形仓工程量应按基础板、底板、顶板、仓壁等分别计算。

(3)基础板与底板之间的钢筋砼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工程量合并计算,套用钢筋砼分部的相应定额。

(4)顶板的梁,并入板内计算,套顶板定额。

(5)基础板,套用基础及垫层分部满堂基础相应定额。

(6)仓壁高度自基础板大面算至仓顶板底面,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的孔洞体积,留洞所需的工料不另增加。(砖砌圆形仓筒壁计算同)

(五)支架及地沟:

1.支架:

(1)支架均以实体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形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亦合并计算。

(2)支架基础套用基础及垫层分部相应定额。

(3)支运输与安装,套用构件运输及安装分部的相应定额。

2.地沟:

(1)本定额适用于砼及钢筋砼现捣无肋地沟的底、壁、顶,(指沟的底、壁、顶无凸出墙板面的梁或柱),不论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均执行本定额,但内孔净断面面积在0.40平方米以内的钢筋砼地沟,应套用钢筋砼分部的相应定额,有肋地沟应分别套用基础砼及钢筋分部相应定额。

(2)沟壁与底板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板以顶板的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并入沟壁工程量计算。

(3)肋形顶板或预制顶板套用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

(六)沉井

1.井壁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2.井壁的墙垛、砼刃脚及止沉板体积并入壁体积计算。

3.钢筋砼梁及悬挑板套用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

4.井壁防水层面积按实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套用相应分部定额。

5.挖土深度自自然地面至刃脚底的平均深度,挖土面积按刃脚底外壁面积计算。

6.沉井封底工程量按刃脚或井壁内壁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7.软土地基在下沉时发生土方下陷,另行处理。

 

册说明

一.   本册装饰定额包括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门窗、油漆涂料及其他工程等六个定额章。适用于新建、扩建及再次装修的建筑装饰。

二.   本定额均已包括搭 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的人工、材料等费用;超过3.6m所需搭设的装饰架子,按上册脚手架相应项目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   本定额砂浆配合比按附录(一)相应配合比定额执行。

四.   装饰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其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五.   定额项目基价用括号“ ( )”表示的,为不完全基价,未包括材料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费用,应根据规定的预算单价计算,列入定额基价。凡定额基价为完全基价,材料栏中定额含量用括号表示的,如实际采用带括号材料的,可根据定额规定进行换算。

凡进行二次或再次装饰的工程,装饰等有关处理工程量,可按本分册第十八章其他工程相应项目进行计算;对旧房拆除工程,按本省房屋修缮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小小时侯学英语时,把English读为应给利息的同学成了银行行长,
读成因果联系的同学成了哲学家,
读成硬改历史的成了领导,
而我不小心读成应该累死,
结果我成了电力工人!!! 
铁军风采 何不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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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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