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晚报的"女子明知患有性病还故意做色情交易 "
这则新闻新闻内容如下
"贵州籍女子吴某花明知自己患有“菜花”性病,还故意传播。13日,她被刑拘,同时被要求接受进一步治疗。
11日凌晨1时许,仓山金山派出所民警在仓山建新镇霞镜村巡逻时,接群众举报称,附近一民房里有一对男女可能涉嫌**交易。民警立即前往抓获二人。
经查,男的叫汪某宏,32岁,湖北人;女的叫吴某花,25岁,贵州人。
11日凌晨,汪某宏来到建新镇霞镜村一休闲按摩店,问服裆 饽郴ǎ骸翱梢园 共唬俊蔽獗惆淹舸 剿 庾〉拿穹拷灰住?
吴某花供称,去年12月妇检时,她发现自己患有“菜花”性病,至今未治愈。13日上午,警方送她前往医院复检,证实确有此事。
13日下午,吴某因涉嫌传播性病被刑拘。汪某宏被处以10日治安拘留。
(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通讯员 陈革璋)
从这则新闻所阐述的内容来看,所表达的观点来分析,晚报的记者无非是说
1\"告诉你带有性病是不能做**交易,而你却偏偏不听,现给抓到了吧!活该"
2"如果你没有带性病,那还说得过去,做**交易还是可以理解的!"
难道晚报不知道**交易是非法的吗,一定得带有性病交易才是非法的吗?这样的新闻,对于那些"小姐"们看到"心理一定在偷乐着,所幸我没有得到这种病,不然我也成了犯法",对于那些剽客们看到,"下次做这种事情,一定要问清楚有没有带性病,不然就是非法了"这样的新闻,能出现在报纸上,真是可笑之极,误倒人民群众,更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希望晚报不要为了钻新闻眼,而一味的去歪曲新闻的真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