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女市长撞死小学生事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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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11380094
江南小镇黎里 发表于:2008-4-15 15:26:19

2008414,星期一

事件背景:范晓岚,女,19699月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19897月参加工作,200611月任当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20071月任当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317早上720分左右,范晓岚驾驶鄂E60001丰田越野车,经过玉泉办事处境内汉宜公路穿心路段时,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王继杨当场撞死;

318,范晓岚和丈夫驱车来到死者家,登门向死去孩子的父母下跪表示歉意,赔偿20万元及2万元安抚费,并与死者父母签订协议要求不再追究

410,某网友在网上披露此事;

411,媒体曝光;

412,中共宜昌市委作出决定,范晓岚离岗接受组织调查。

思考一:如果不是网友披露此事,媒体不曝光,此事可能就私了啦。本人在《老鼠过街不准喊打》的博文中曾经提出,如果硕鼠们做了坏事、丑事、见不得人的事,是逃不过群众的眼睛的。要得人不知,除非已不为嘛!如果谁看见了都可以喊打,给他嚷嚷出去,让这些腐败的东西见光死,让他吃不了兜着走,让他引咎辞职,让他锒铛入狱……!如果这样,硕鼠们是不是会收敛一些,鼠害是不是会少一些,社会风气是不是会更好一些呢?这个事件虽然不是揭露什么大硕鼠,我看也说明了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确实能起很大的作用。

思考二:如果范晓岚是个普通老百姓,网络可能不会感兴趣,媒体可能也不会感兴趣,此事也会不了了之。按说,这个范市长比起前些年出的张金柱撞人后拖几百米不停车,比起那些肇事后立马叫司机或者其他什么人来当替罪羊的官员,或者比起那些撞人后就逃之夭夭的家伙来,表现还算好得多。她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马上报了案,第二天就去向死者家属请罪、赔款。培养这么个女市长不容易,这些异地为官者来回奔波也不容易。她不是故意犯罪,情节不算太恶劣,甚至我说句不该说的话,死去的孩子可能也有责任。因为据说他刚下学校班车,从车前面猛跑过马路,司机根本看不见,速度稍快肯定就会撞上。我开车时就曾经遇到过一次,一辆公共汽车刚停下,一个农民工可能要赶着到马路对面换车,也是从车前面猛跑过马路,我没有看见,也根本看不见,只不过当时在市区,车速较慢,等发现后猛踩煞车,差点没撞上这个家伙,吓了我一身冷汗。

思考三:还是要依法办事。不能因为媒体曝光了,大家情绪激动了,就从重从快处理。因为每个司机谁也不愿意碰上这样的事情,如果不是酒后驾车、不是故意严重违章或者明知车辆有问题带病上路,有时候赶上了这种意外情况,死者的家属当然非常痛苦,象本案的女市长也是很倒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本案范晓岚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由于是在人行横道上肇事,车速也较快,应该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如果让她负刑事责任也不为过。不过这种过失行为,没有主观恶意,即使量刑也应该尽量采取缓刑在监外执行,也不一定非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我主张打老鼠,不太主张打落水狗。不知道大家是不是认为我有点过于袒护这位老乡女市长了?

早就习惯一个人,少人关心少人问。
感谢您光临本人的博客
   
 

ID: 13008504
 在线
温柔的Man 发表于:2008-4-19 17:39:12 2
我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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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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