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知道别人会那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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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ametzia 发表于:2008-7-20 14:48:06

                               “我怎么知道别人会那么做!”

  有这么一个事情再简单不过:
 
  我在大马路上挖了一个坑,然后我觉得那样做很缺德,谁晓得哪个倒霉的人掉进去就受伤呢!所以,我决定自己去补上那个洞,于是我打算去找一个盖子盖上那个坑,找来找去,我发现邻居家垃圾堆里有一个铁盖子,所以我就顺手拿过来(那并不是偷,因为那是在邻居家的垃圾堆里发现的),并把盖子将洞口盖上。结果邻居有一天发现了自己的盖子怎么会出现在大马路上,所以,他想都没有想,就把盖子拿了回来,结果大马路上的坑就这么敞着,然后有一天,一个倒霉鬼掉了进去受了伤,谁该为此负责呢?
  我还是邻居?

  难道应该叫我的邻居去负责?但是且慢,大马路上的坑不是他挖的,他要负什么责呢!那么难道应该要我负责?但是且慢,虽然我挖了洞,但是我找来了铁盖遮住了那土坑啊!你可能会说:这仍然应该要我负责,因为我并没有用合理的方式去遮盖那个土坑。但是,我也许会反驳说:
  “我怎么知道邻居会拿走铁盖子呢!!”

  上面这个问题正是那则巴莱塔里的素材,对犹太教法典里探讨的话题,我们应该引用至此:

  密西拿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将水倒在公共的地方,导致别人滑倒受损,那么这个人必须对别人的伤害负责;如果一个人将荆棘或碎玻璃藏起来,或者围了一个荆棘藩篱,结果荆棘或碎玻璃掉到了公共的地方导致别人受损,那么这个人必须对别人的伤害负责。”

  围绕着革马拉,我们进行很多琐碎的讨论,例如,我们谈到拉巴的言论,他告诉我说:“密西拿说的‘导致别人滑倒受损’只适用于那个滑倒的人的衣服被水弄脏的情况下,而并不适用于他被地面伤害的情况,因为弄脏他衣服的水是被告倒的,而地面本身并不是原告所有的。”胡纳显然并不同意拉巴的想法,他说:“为什么你不将那块被原告用水浇淋的地面看成是原告的领域?难道你觉得密西拿所说的情况仅仅适用于水没有干涸的情况下吗?不,即使是水干涸的情况下也适用!”但是两者怎么协调呢?

  如果你妈妈洗完了衣服,把洗衣水倒在外面的路面上,然后你的邻居老大娘也做了同样的事情,但她倒的路面是不怎么容易滑倒的柏油路,而你妈妈倒水的路面是光洁的光砖路面。此时,一个倒霉的路人走在两条不同道路的交界处跌倒了!那个倒霉鬼滑倒在光砖路面,却扑倒在柏油路上,你怎么解释这个差异?你妈妈和你邻居大妈做了同样的事情,但你妈妈可能要为别人的损害负责,而那个邻居大妈却不需要。
  拉巴的解释也许是有道理的,路面是公共的,人们在那上面跌倒,并不一定是我造成的,我的确倒了水,但我怎么知道那个人跌倒是因为我的水造成的,但显然,如果他跌倒了,衣服被我倒的水弄脏,那显然我应该为此负责。不过胡纳也许更严格一点,他认为你在把水倒在地面的时候,就已经使那块地面成为你私人领域的一部分,即使是水干涸的情况下,你也必须负责。胡纳的意思大概说:你在那里倒了水,那么你就要小心那块淋湿的路面!
 
  除了革马拉本身给出的协调方式,我们也给出了不一样的解释:

  (1)两个人的矛盾不难理解,因为前者是指夏天的时候,而后者是指冬天的时候。为什么?因为在夏天,你在地面上泼了水,水很容易蒸发;而在冬天,你在地面泼了水,水很容易结成冰导致别人滑倒。
  (2)或者,我们说:“你妈妈把水倒在了没有下水道的地面,而邻居大娘则把水倒在了有下水道的地面。”
  (3)或者,我们说:“你妈妈把水倒在了经常有很多路人经过的地面,而邻居大娘把水倒在了鲜有人经过的路面。”

  回到我们一开始说的话题吧!
 
  我们读到革马拉上这么说:“‘如果一个人将荆棘或碎玻璃藏起来’?拉比约哈南说:在这里,密西拿的判决仅仅适用于原告所藏的荆棘或碎玻璃有一部分暴露在公共场合的情况下,而假如原告把它们全部藏匿在私人空间,那么密西拿的判决就不适用了。为什么这么说?拉比阿哈.本.艾卡说:因为人们一般不会紧靠着墙壁走路。我们的拉比教导说:如果一个人将自己的荆棘或碎玻璃藏匿在邻居的墙壁里,而后,墙壁被邻居推倒了,因此,荆棘或碎玻璃就掉在公共场地里,导致别人受损,谁该负责呢?拉比约哈南说:这个情况只适用于危墙,在危墙的情况下,那个人是有责任的,但如果墙壁很牢固,那么推倒墙壁的邻居是有责任的。拉必纳反驳说:如果一个人在地面挖了一个坑,然后拿来邻居的盖子去把坑盖上,结果邻居把自己的盖子拿走,然后一个人走过那个坑掉了进去受伤,谁该负责呢?显然是那个挖坑的人,而不是盖子的主人。这个逻辑不是很显然吗!如果一个人将荆棘藏在邻居的墙里,不管那墙是不是牢固,如果邻居想推倒它就可以推倒它,他也许应该通知荆棘的主人,但也许邻居不知道那些荆棘是谁的,所以无法告知荆棘的主人。但是在挖坑的例子里,挖坑的人很显然知道盖子是别人的,而别人很可能拿走盖子,因此我们可能觉得他显然是有责任的。”

  可是:“我怎么知道邻居会推倒自己的墙壁呢!!”

  a,你把荆棘藏在别人的墙壁里,然后别人把墙壁推倒了,结果荆棘倒在了公共地面上,使别人受了伤。
  b,你挖了坑,却把邻居的铁盖拿来盖上洞口,而邻居把盖子拿走了,别人跌在了坑里,使别人受了伤。

  可是:“我怎么知道邻居会拿走铁盖子呢!!”

  c,别人把钱交给我保管,然后我把钱交给我老妈,结果老妈不小心把钱弄丢了。别人问起我,我声称我把钱给了我妈妈保管,因为我相信她会保管好,而别人问起我老妈,老妈声称:她并不知道我给她保管的钱是别人的,她以为这些钱是她儿子的。(Talmud-Baba Metzia上的案例)

  这里有2个逻辑:
  (1)我认为如果我不告诉母亲这些钱是别人的,那么她会因为这些钱是我自己的,而保管得更加好。
  (2)我妈妈认为:如果她知道儿子交给她的钱,是他要代别人保管的,那么她会保管得更好。

  如果我把荆棘藏匿在邻居的墙里,邻居一定要等到确定荆棘是谁的才推倒自己的墙壁吗?如果我之前没有告诉邻居这个事实,那么邻居为什么有责任去为推倒墙壁负责,荆棘不是他的;但是,我为什么要负责?因为如果那不是危墙,谁会觉得邻居要推倒自己的墙壁呢?同样,我拿邻居的铁盖去盖住洞坑,如果那铁盖是在垃圾堆里的,我为什么要告诉邻居?因为我觉得那盖子邻居并不需要了,但邻居为什么要为自己拿走盖子而负责,我可以扔掉它也同样可以拣回它,因为也许我突然觉得自己需要那个铁盖子了?


  总之,“我怎么知道别人会那么做?”!读者,你还能挖掘出更多可能的逻辑吗?让我们继续争论。因为,我怎么知道你没有新的想法呢?

  我爱那些用希伯来语和阿拉米写成的文本
  我爱那些意弟序语写就的笑话和诗歌
  我爱耶路撒冷到处弥漫的神圣
  我爱布鲁克林的阴暗  
  我爱学习的乐趣  
  我爱你
  神
 
非线性的恶作剧
   
 
douban000 发表于:2008-7-20 18:53:23 2
顶一个,思想的深刻没有捷径,只有在不断的精细化逻辑中得到。

考虑一下。
   
douban000 发表于:2008-7-20 19:03:10 3
而地面本身并不是原告的
======================

并不是被告的吧?
   
douban000 发表于:2008-7-20 19:21:02 4
 如果我把荆棘藏匿在邻居的墙里,邻居一定要等到确定荆棘是谁的才推倒自己的墙壁吗?如果我之前没有告诉邻居这个事实,那么邻居为什么有责任去为推倒墙壁负责,荆棘不是他的;但是,我为什么要负责?因为如果那不是危墙,谁会觉得邻居要推倒自己的墙壁呢?同样,我拿邻居的铁盖去盖住洞坑,如果那铁盖是在垃圾堆里的,我为什么要告诉邻居?因为我觉得那盖子邻居并不需要了,但邻居为什么要为自己拿走盖子而负责,我可以扔掉它也同样可以拣回它,因为也许我突然觉得自己需要那个铁盖子了?
=============================================
这里应当包含这样一个逻辑。

对于一个事件的发生的责任的认定。

我们再问一个什么问题? 我们要确定谁改为荆棘伤人而负责任。

荆棘伤人的过程是 因为 我将荆棘放在了邻居的墙中,而邻居又将墙推到了。

因此我和邻居共同导致了这个事情的发生。因此我和邻居要负责人。

邻居是不知道的,因为邻居推墙的时候没有发现,至少不是很明显的错误。因此邻居可以免除责任。

而我怎么知道邻居会推倒墙?但是,我为什么要负责?因为如果那不是危墙,谁会觉得邻居要推倒自己的墙壁呢?

可是我怎么知道我的判断会一定准呢?万一邻居会推倒他的墙呢?我是不是因为这个概率很小而逃避责任呢???

或者 可以用一个整体的逻辑 我们所说的责任应当明确是惩罚是主动性的,或者说 如果一个人无意识的行为不应当
 
被惩罚,那么这件事情荆棘伤人的参与者只有我是有意识的,因此我应当负责。
   
douban000 发表于:2008-7-20 19:27:04 5
b,你挖了坑,却把邻居的铁盖拿来盖上洞口,而邻居把盖子拿走了,别人跌在了坑里,使别人受了伤。

  可是:“我怎么知道邻居会拿走铁盖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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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凭什么判断邻居一定不会拿走铁盖呢?

我似乎在用自己的不完备的假设来套邻居的行为,

因此我们应该也许有个前提论点

我们应当为我们的邻居考虑,不应当让邻居或者别人,因为自己行为的间接而导致自己

陷入尴尬的境地,既然我觉得邻居可能拿回盖子,那么我们就不应当在较不准的情况下

用邻居的盖子盖大坑,因为邻居可能有拿回去。这样的话。邻居会陷入一定的尴尬。

而我们应当是我们周围的世界和人因我的存在感受的美的存在。而不应当是胆战心惊

害怕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导致共同犯罪。

   
myd0310 发表于:2008-7-21 12:13:02 6
 jeremiah 删除于:2008-7-22 20:15:22 
不信东风唤不回 发表于:2008-7-21 15:54:12 7
我认为,
如果洞不是他挖的,他没有任何责任。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他挖了洞。

我们看他的整个过程造成的结果:
起始:本来那里是正常地面,
结束:他把这个地面变成了一个盖了盖子的洞。
而对于这个盖了盖子的洞,按照社会常识,他无法保障盖子不被拿走(没有告知邻居,即便告知了邻居也无法保障被第三者拿走),有一定的概率会出事。

也就是说,这个有概率的出事可能,完全是他造成的。
他造成了这个有一定概率的出事,难道不该负责吗?

更进一步有两点推论,
第一,
因为责任在他的认知范围内,所以他有责任。
如果他造成的结果按照社会常识不会出事,但是发生不可抗力造成的出事,他没有责任。因为他没有义务去承担超过社会常识认知的范围的事情(但如果他是专业人士又另说了)。

第二,
他造成的这个结果对社会没有任何贡献。贡献的期望值(贡献值乘以贡献概率)小于损失的期望值(损失值乘以损失概率),因此一定有错。
如果他挖的洞对社会有很大贡献,贡献的期望值(贡献值乘以贡献概率)大于损失的期望值(损失值乘以损失概率),那么他的责任如何呢?
那么
1、在没有损失发生的情况下,他有功劳,没有过失。
2、在损失发生并且在概率之手的推动下,实际损失大于实际贡献。这个要看他所在社会的认可程度。所在社会的保守守成(即不愿意冒险,宁愿不收益也不能接受损失)程度为X,那么贡献的期望值大于损失的期望值一定程度,他才能免于罪过。
这个第2点还可以进一步细分,我就不详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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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an000 发表于:2008-7-22 7:06:54 8
很有条理,顶一个!
   
不信东风唤不回 发表于:2008-7-22 9:43:59 9
然后,假如洞不是他挖的,那么他弄个盖子盖上,不管这个盖子有没有可能被人拿走,他都降低了这个洞坑人的可能,也就是说把现状改善了。
他找邻居垃圾与否,通知邻居与否,实际上仅仅是降低或提高了改良后的现状概率,也就是改善程度问题,而不是有无改善的问题。

但是假如因为他的找邻居垃圾里的盖子盖上的行为,使得另外一个愿意解决这个洞的人取消了行为,他实际上还是对社会起到了负面作用。这个就比较麻烦了,我个人不觉得他此时有过错,因为他无法通过常识预料别人的行为(当然如果是个极为良好的社会,他可以通过常识预料到别人会解决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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