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县(市、区)摘得首批法治创建“金牌”
本报讯 在7月8日召开的全省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大会上,南京市江宁区等18个县(市、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我省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记者了解到,这项评选历时10个月,从28个申报县(市、区)中评选产生。考评得分的分数比例是这样分配的:年终验收占50%、社调测评占30%、省市行业评价占10%、平时检查和媒体监督占10%。而《2007年“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初稿中,由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对民意进行独立测评,这个“30%”是没有的。
有关人士解释说,新增城调队测评民意不仅完善了评选程序,增加了客观公允性,而且体现法治建设的最终指向: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效。
(吴东平 施为飞)
附:
江苏省首批法治县(市、区)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南京市:江宁区、建邺区
无锡市:滨湖区
徐州市:泉山区、云龙区
常州市:金坛市
苏州市: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
南通市:海安县、海门市
连云港市:东海县
淮安市:金湖县
盐城市:东台市
扬州市:江都市
镇江市:扬中市
泰州市:高港区
宿迁市:泗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