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家协会、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哈尔滨三木制药厂
2.承办单位
山河屯林业局党委宣传部、山河屯林业局旅游局
3.协办单位
黑龙江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药摄影器材城
二、活动内容
以“大山之魂”为主题,立足于黑龙江山河屯林业局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面向海内外征集优秀摄影作品。
三、活动时间
2007年6月28日—2008年5月10日
面向社会征稿
2008年6月15日前
在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评审
四、作品要求
1.紧扣主题,作品必须是以反映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历史古迹、新林区建设和凤凰山人的精神风貌为内容的作品,方为有效作品。应征作品必须在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拍摄,拍摄时间不限,投稿数量不限。
2.
作品不得装裱,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数码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长边尺寸)照片,方片要求8英寸×8英寸,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以胶带按顺序相连)。拒绝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所有作品均需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E-mail,作品拍摄时间、地点等资料。
五、征集规则
1.以海内外摄影人、摄影爱好者为征集对象。
2.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相关活动宣传,大展主题画册、展览以及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公益宣传等,不再另付稿酬。
3.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与组委会无关,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4.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5.活动期间,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各省级摄影家协会会员凭会员证赴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各景区拍摄免收门票。
6.符合条件的入选作品作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
7.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对邮寄过程中作品丢失或意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9、征稿截止日期:2008年5月10日,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稿酬设置
山河屯林业局特级收藏:1幅(组),稿酬50000元;
山河屯林业局高级收藏:3幅(组),每幅(组)稿酬20000元;
摄影佳作:
6幅(组),每幅(组)稿酬10000元;
优秀作品:50幅(组),每幅(组)稿酬500元,;
入选作品:
100幅(组),每幅(组)稿酬200元。
以上稿酬个人所得税由作者自理。
七、评审
邀请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审。
八、作品邮寄地址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宣传部(“三木药业杯”凤凰山全国首届摄影大展办)
邮
编:150232
联系人:关洪声
电
话:0451-53574290 1594606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