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版小贴士】法律知识小手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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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夜晚这样的想起你 发表于:2008-7-22 1:02:30
一直在想一个能体现律版特色的贴子,能够常期置顶的贴子。思来想去,惟有专业性很强、体现律师功能和效用的贴子才能脱颖而出于XICI的其他版块。
于是乎:
此贴目的:为大家提供生活中的一些法律小常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发贴人物:本版和来到本版的法律人士都可以。
发贴备注:
一、尽量做到每日一贴,而且请有时间的法律人主动发贴。因为你不只是在付出劳动,且更是以你的专业知识在为老百姓的法律生活提供一些小小贡献。
二、因为是小贴士,所以贴子的准确性非常重要,所以请做好一个法律人的严谨作风。
三、此贴是专业的观赏贴,大家不要在此贴后面提问,有咨询问题请在版内另行发贴。
四、此贴是原创贴,请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著作权,西祠其他版块若想转载本贴内容或是设置一个同本贴相似的栏目,请先征得本版沧海一剑这样的夜晚这样的想起你的同意,否则将保留诉之于法律的权利。(有什么建议和意见可飞语我们,谢谢)

   感谢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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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本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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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夜晚这样的想起你 发表于:2008-7-22 1:14:18 2
我先来吧,不专业的地方后面的补充!请大家尽量和我的字体与色彩相似,以保持贴子的整洁性,谢谢!

有关房屋租赁方面的
房东需要注意:

    1、确保房屋及相关设施由租赁中的承租人使用。

  2、对租金、押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等相关内容作明确约定。 
租客需要注意:

    1、确定房东是该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人委托的代理人或产权人认可的原承租人。

  2、如果房屋是由原承租人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必须由产权人确认原承租人享有转租权。

  3、明确约定租金、押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等相关内容。

  4、租赁合同需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您的利益。

  5 、对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利做事先约定;确定对房屋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由谁承担;明确您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及租期届满时增添的设施、设备的归属、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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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剑 发表于:2008-7-22 8:16:00 3
 这样的夜晚这样的想起你 删除于:2008-7-25 23:10:19 
云凡1 发表于:2008-7-22 11:43:13 4
 这样的夜晚这样的想起你 删除于:2008-7-25 23:10:19 
lueck 发表于:2008-7-23 19:51:40 5
 这样的夜晚这样的想起你 删除于:2008-7-25 23:10:19 
jevon80 发表于:2008-7-24 10:23:44 6
 这样的夜晚这样的想起你 删除于:2008-7-25 23:10:19 
zjylaw1108 发表于:2008-7-24 12:28:11 7
 这样的夜晚这样的想起你 删除于:2008-7-25 23:10:19 
这样的夜晚这样的想起你 发表于:2008-7-25 23:48:43 8
有关结婚方面的
《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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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剑 编辑于2008-7-26 8:50:23 9
最近正在着手办理两个强奸犯罪的案件,刚才又有一个版友咨询关于强奸犯罪的相关专业知识,简单摘录了部分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点帮助,就算普法吧,呵呵。


一、强奸罪的概念与构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一切女性,包含幼女。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二、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三、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相见不如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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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数哭哭 发表于:2008-7-28 9:51:06 10
只要有时间我会每天发些案例上来

集体活动受伤 算工伤吗

在单位组织的春游活动中受到损害,应不属于工伤情况

刘某在单位组织的春游中负伤,劳动局认为不属于公务行为故不认定为工伤,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刘某认为该受伤是因为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不然当天应该在家休息。而用人单位认为该活动是出游活动,不是公务活动,是公司的福利活动,又是自愿参加,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该活动不属于公务行为,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有来生

我会爱你

早一秒

……
   
余数哭哭 发表于:2008-7-29 9:40:50 11

流产遭冷遇 索要赔偿

未婚同居而怀孕,女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与法物理。

丘某(女)与李某(男)恋爱期间同居致邱某怀孕。筹备婚礼的时候,丘某因意外流产,之后婚礼被搁置,李某也躲回老家对丘某不闻不问,丘某觉得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故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以公民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而确立的,本案中,李某并没有对丘某造成非法侵害,因此驳回丘某诉讼请求。

 

如果有来生

我会爱你

早一秒

……
   
这样的夜晚这样的想起你 发表于:2008-7-30 15:31:02 12
乘公交车请防范"两抢"

    7月17日晚上近7点,季小姐在新街口上了一辆16路公交车,准备回家。车上的人很多,季小姐站在了后门口。可是上车没有多久,季小姐就发现一个中年男子非常可疑。他总是有意无意地趁着人多拥挤的机会往季小姐身体上靠。季小姐心想这人可能是“扒手”,就赶紧离他远一点。公交车开到中山北路大方巷站台时,不少乘客下了车,车内空了一点,季小姐就把钱包从背包里掏出来,准备把一直抓在手中的公交IC卡放进钱包里。就在这时,那名可疑男子一把夺过季小姐的钱包,并抢在车门关闭前跳车而逃。季小姐的钱包内有现金220元和身份证、信用卡等物。由于季小姐银行卡的密码是自己的生日,所以嫌疑人在抢到钱包后,先在超市试探着刷卡消费了3元,随后准备刷卡几千元进行消费,好在季小姐已挂失而未能得逞。
    警方提醒:1.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提高安全防范的意识,保持必要的警惕性,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人员要与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2.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一般情况下不要在公共场合特别是陌生人面前暴露自己的财物,防止被不法人员盯上;3.在公交车进站上下客时,要防止被车内或者车外的嫌疑人趁机打“时间差”,运用“抢了就跑”的方式来实施犯罪;4.一旦不幸遇到违法侵害,要在保证自己人身不受到伤害的前提条件下,机智勇敢地与不法人员进行斗争,可以向周围群众求助并且及时报警,同时要积极配合警方开展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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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夜晚这样的想起你 发表于:2008-8-2 21:08:34 13
卡拉季奇在海牙首次出庭受审 称将自我辩护
    前波黑塞族领导人卡拉季奇7月31日在位于荷兰海牙的联合国前南刑庭出庭时表示,美国曾与他达成一项协议,即只要他彻底引退,不影响《代顿和平协议》的实施,美国将帮助他摆脱被前南刑庭起诉的命运。
    现年63岁的卡拉季奇是7月21日在塞尔维亚境内被捕。卡拉季奇在1992年至1995年的波黑战争期间担任波黑塞族领导人。前南刑庭 1995年指控卡拉季奇在波黑战争期间犯有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

小知识:位于荷兰海牙的三大机构

.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于1946年4月成立。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解决国家间争端和向经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例如战犯)。这项任务属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刑庭)等由联合国特设的刑事法庭及国际刑事法院。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ICTY)

在法国的提议下,1993年2月22日,安理会通过第808号决议,决定正式成立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以审理自1991年1月1日起在前南领土上犯有严重破坏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罪犯。5月25日,安理会“鉴于在前南斯拉夫发生的形势已经危及到国际的和平与安全”,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采取行动,一致通过第827号决议,建立了前南刑庭。法庭设于荷兰海牙,工作语言为英文和法文。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就是在这个法庭受审的。

.国际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 ICC)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联合国1998年7月17日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建立的。《罗马规约》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于当天正式成立。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将对批准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但只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严重的国际犯罪案件,其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国际刑事法院与现有的其他国际司法机构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2006年3月20日,国际刑事法院在海牙开始审理第一个案件。 (本文来源:中国日报网站环球在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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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夜晚这样的想起你 发表于:2008-8-4 20:28:48 14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应如何定性

案情:

    2007年3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雷某凭借熟悉交通规则及熟练的驾驶技能,先后6次在江西省某县的交通要道上,趁前方外地来车辆变道之际,采用不减速或加速行驶的方法,在自己直行车道上故意从后碰擦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尔后,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公安交警部门隐瞒该事故是其故意制造的真相,致使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路权优先原则,确认对方车辆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在公安交警部门的调解下,由对方车辆驾驶员赔偿被告人的车辆修理费。被告人雷某诈骗的85000元赃款均挥霍殆尽。

法官意见:被告人雷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却对被害人和公安交警部门隐瞒该事故是其故意制造的真相,致使公安交警部门将该事故按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并按照有关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法规进行调处,被害人因此支付给被告人车辆修理费。被告人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钱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

所以,在马路上碰到有人“假摔”,南京人叫作“碰瓷”的,应该报警,而不要选择“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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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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