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卡退卡须知
南京斯坦福教育机构关于退卡的相关规定:
1. 斯坦福学员在享受其合法学员权利时,若提供虚假信息和欺骗行为,属工作失职,经核实,学员有权要求退卡并退其交纳的相关费用。
2. 由学员单方面造成的原因(如迟到,面试不通过,工作早退等此类单方面原因)按学员规章管理制度处理,并驳回其退卡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3. 学生正式成为学员后,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学生不能继续享受服务,斯坦福必须退还学生所交纳的费用并办理退卡手续(扣除手续费用和已使用的服务费用)。不可抗拒因素包括:转学到外地,退学,辍学,休学等(在服务期内发生),如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带其证明办理退还手续。
4. 学生如办理VIP资格的学员在交纳一定金额的定金后未按时完结剩余手续,并在此期间单方面要求退卡。退还定金的,定金不予退还。斯坦福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追缴相关费用。
5. 学生如办理普通学员资格的在交纳一定金额的定金后未完结剩余手续或不想继续履行义务,其定金准予退还。
6. 其他未尽事宜经协商解决。
7. 此规定适应斯坦福已办完手续之学员和已交纳定金之学员。
8. 此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请各部门严格遵守执行!
斯坦福总经办
2005,8,1
南京斯坦福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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