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检察院做临时工驾驶员。时间长的已经有十年以上,短的也有二年多了。在二零零八年新《劳动法》实施以后,多次向院领导反映是否能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三险一金,院领导让我们以书面形式提出。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我们写了申请,各人签名后递交到办公室。没想到的结果发生了。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开会对我们说:“你们提出的要求,我们不予考虑,我们检察院就是这样,你们愿意干就干,不干就算!你们说的《劳动法》我们这里不执行!”
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沭阳检察院再次召集我们签订“聘用合同书”,我们看到这种霸王单方面合同书,我们不签订。院领导严厉的说,如果下午三点钟不签订,就把我们辞退了。并且是全部辞退。下午三点半,院领导派人强制收回车钥匙,把我们全部辞退。我们找到院领导质问以什么理由把我们全部辞退。得到的回答是,“我不会给你们说法的。”我们很想不通,为什么我们依法提出的要求,得到的却是这样无理的回答。我们找律师帮我们维权,没有人帮我们,因为我们的单位是检察院,没有人敢。难道我们所受的委屈就没有地方去说去讲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