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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猴子抓伤儿童责任谁负?
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猴子伤人事件调查
游客投诉:景区猴子突袭4岁儿童
2007年7月份,江苏省某医院部分员工跟团去常州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游玩,该医院的陈女士带上丈夫和自己4岁小孩一同前去。
旅游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来到了天目湖香村田园岛岛,陈女士领着小孩走在宽一米左右的路上,看到路边有两只猴子,因为周围并没有警告牌,以为猴子是训练过的不会伤人,可是猴子突然冲到小孩身前,伸出毛爪对着小孩的眼睛抓去,小孩躲闪不及,眼角部位被猴子抓出长约三厘米的血口,陈女士迅速恐吓走猴子,抱起自己的小孩。此时的小孩眼睛紧闭着,血水顺着脸庞流下来.周围的同事陪同陈女士一起去最近的医护室。走在路上的时候,一小卖部的人员告诉他们,这样的事情已经好多次了。来到医护室,医生告诉陈女士,因为小孩伤的是眼睛部位,打“免疫球蛋白”才可以,这样的药只有南京才有.
景区答复:医药费可以给但是有条件
接到投诉后,记者与天目湖旅游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天目湖山水园办公室的吴主任承认园区对待猴子伤人的处理上有部分责任,并以来函的形式,叙述了这件事情的经过和园区管理方处理的态度和结果。在天目湖旅游有限公司山水园景区分公司的“事情经过”传真函中,记者了解到,猕猴伤人事情发生后,园区先后带领游客去溧阳人民医院、溧阳市防疫站医治。并在游客打110报警后,经民警沟通协调,协商三条处理意见:一、由景区一次性赔偿受伤害游客精神损失人民币2000元整(含门票和各类损失费);二、由景区承担受伤害游客医药费(需提供病历、发票原件及受伤害游客户口复印件);三、如果受伤害游客由于猕猴抓伤引发的后期并发症由景区承担相应责任。
但对景区的处理意见陈女士很不满意。她告诉记者,得知猴子伤了4岁儿童,天目湖旅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赶来了,陈女士询问园区是否有猴子”散养证”,工作人员说:
“散养证没有,我们也知道猴子伤人的事情,曾经也猎杀过,但是没有全部杀完.”陈女士说:
“首先没有猴子散养证,其次在园区并没有告示牌,如果有告示牌,园区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应该给予孩子赔偿”.
(记者来到香村田园岛发现,告示牌有,但是从摆渡上来的游客视角根本无法看到告示牌。)开始工作人员以没有赔偿惯例的理由予以推脱.并说可以告诉园区领导。一会,天目湖旅游有限公司山水园副总史剑清赶到,谈及赔偿问题说:”我们可以给予2000元的赔偿,但是你们要书面保证赔偿以后,小孩事情到此结束,并且此事不可以接受媒体采访”
”当时的情况真的令我很伤心,看着小孩脸上的血水,还要给他们写保证书”陈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
“当时考虑到疫苗必须在24小时内注射,就没有和园区过多的理论,迅速的带着小孩回到了南京.到了南京疫苗费用1000多元,注射费10元,后来的两天,看着孩子的脸,我没有去上班,就在家中陪着他.”
9月4日,在陈女士对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处理意见不认可的情况下,吴主任想让陈女士一起去天目湖旅游公司协商,考虑到陈女士的工作繁忙等原因,记者提议让天目湖旅游公司派个代表到南京来协商,吴主任表示要上报领导批复,让记者等他消息,但直至记者发稿时,天目湖方面并没有就此给予明确答复。
9月4日下午4点,天目湖旅游公司办公室李主任(总公司)来电话,告诉记者,天目湖旅游公司的领导对猴子伤人事情很重视,并告诉记者天目湖旅游公司在对待游客的宗旨是高兴而来,满意而去,对待投诉基本上能够做到99%让游客满意。但是,李总又告诉记者,从个人角度来说她已经厌烦了陈女士,不想再和陈女士有过多的接触,但是从公司角度还是会积极地把事情处理好,并委托记者询问陈女士还有什么要求。对此,记者认为作为公司领导李主任,本人已经厌烦了陈女士,又如何能代表公司拿出积极态度呢?
动物专家:野猴伤人小心感染
动物园里的猴子是否会对市民的健康构成威胁呢?它们身上是否会携带一些传染性极强的病菌?
据南京某动物园的濮主任说,其实猕猴伤人,并没有美国大片中描绘的那样可怕。动物园对于刚刚“入住”的猴子都要进行严格的检验,而且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全面消毒和预防疾病。虽然中国的猴种比较多,但是最常见、数量最多的就是猕猴,按照目前掌握的科学技术,人类对猕猴可能携带的传染病菌已完全了解了。其实猴子身上携带的病毒和人类的差不多,动物园对猴子检验的结果显示,携带肺结核病菌的猴子数量比较多,如果人猴亲密接触,人类被传染的可能性比较大。由于动物园饲养的猴子与非洲原始森林的野生猴子生存的环境不同,动物园内的猴子不太可能携带人类难以掌控的传染病菌。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的张教授说,动物的事很难说,它们都是有野性的,伤人的可能当然也是存在的。前年在美国暴发的“猴痘”就是引起灵长类动物发热和痘疹的来源。但“猴痘”主要是在动物中流行,只是偶尔会感染人类。可是,对猴子自身没有威胁的病毒,要是感染到了人体,有可能会成为致命的杀手。如艾滋病毒就是在非洲绿猴身上发现的,这种病毒对绿猴本身毫无影响,但它对人类就会产生致命的伤害,至今还是医学上难以攻克的难题。张教授还提醒市民,如果被猴子咬伤或抓伤,还是应该到医院打破伤风针和狂犬疫苗加以预防。
法律人士:猴子伤人景区应该“买单”
要是猴子咬伤、抓伤市民,那么到底由谁来“埋单”呢?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万福律师告诉记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由于受害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动物致人损害属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原则,因此这里的过错应作狭义解释,以故意为限。这里的动物指人工饲养的动物,包括农村的家禽家畜;城市的家庭宠物,马戏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但不包括国家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动物,后者伤人或损害财产,应由国家负补偿责任。
据了解,2002年7月5日,新华网报道:济南市9岁刘润峰被路边蹿出一只猴子咬到胳膊。胳膊上留下了一道7公分左右的伤疤,园区领导看过后表示同情,并安排车辆和工作人员将刘润峰及家人送到山下医院及时治疗,后经法院判定,赔偿医疗费2394.90元、交通费480元、门票款80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
此类事情的发生,作为园区和游客都不愿意看到,但是作为管理方天目湖旅游有限公司首先应该把游客安全放在第一位,发生猴子伤人后,应及时把受伤小孩送到医院得到有效治疗。而以医药费作为游客不传播猴子伤人事件的交换条件,从本质上来讲是错误的,导致后果可能会更加严重,我们希望天目湖旅游公司领导能够重视园区的管理,真正给游客带来安全的旅游环境,让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去。9月27日,记者联系了天目湖旅游公司山水园副总史剑清,史剑清说:以前没有想到打电话慰问,日后会安排工作人员打电话慰问的。截止本报发稿,陈女士从天目湖旅游回来至今,时间跨度近3个月,天目湖旅游有限公司连一个慰问小孩的电话都没有。
值得一提的是,天目湖景区散养的猕猴并没有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散养证,而且该景区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他们曾经对景区的猴子进行过猎杀!那么天目湖景区是否有权无证散养和猎杀猕猴?他们的此举是否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此,本报记者将进行追踪采访!欢迎读者、专家就此发表看法,参与热线:025-85038111本报记者:齐加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