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大版的个人网站!http://www.lyxlawyer.cn
返回《南京法律咨询服..》 关闭窗口
西祠法律 编辑于2008-6-13 11:28:35
 欢迎光临大版个人网站!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您排扰解难,共谋事业发展。http://www.lyxlawyer.cn

<<现代快报>>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朱俊骏

昨日在线:李育新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读者:我们现在的房子是我丈夫为我们结婚买的,当时契约上是他的名字,婚后又把我加上,作为公有权人和共同抵押人,请问这房子是婚内夫妻共有财产吗?

  李育新:是夫妻共有财产。

  

  ■读者:我们小区的物管公司一再强调不允许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是现在已经有人在安装,而且装了热水器之后,墙面出现大面积裂缝。我有权要求他们移走吗?

  李育新:你可以起诉安装方和物管,要求他们移走。

  

  ■读者:我丈夫有了外遇,现在提出跟我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请问我该怎么办?

  李育新:你等他起诉,法院会分割的。

  ■读者:某公司欠我一笔劳务费用,后于2006年8月起诉至法院。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该公司所有员工全走了,只剩下一点办公设施,如果我申请强制执行,能否实现权利?

  李育新:只要该公司有财产,你都可以申请执行。

  

  ■读者:我在单位犯了错误,单位要求我待岗,而且不发给我工资,请问这是否合理?

  李育新:员工即使犯错需要扣钱,也不能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快报记者 朱俊骏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南京零距离>>法律顾问 <<现代快报>>律师团

   电话:025-86872288-824  13770593698

   网站:http://www.lyxlawyer.cn
  
        http://b682673.xici.net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12号江苏冶金大厦10楼
       
 
南京法律咨询服务网
   
 
南京*律师 编辑于2008-6-13 10:51:12 2

李育新律师点评----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

  2008年伊始,一篇《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便在各大论坛开始流行,天涯、西祠、搜狐、猫扑、网易、凯迪、55BBS、19lou、爱卡、淘宝、豆瓣、百度、篱笆以及全国各地的地方社区门户都在讨论这个话题。一个女人,因为第三者的介入,最终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死亡,这背后究竟有多少值得我们深思的故事?大旗网对这件事展开调查……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姜岩:因为婚姻出现第三者而且无法承受丈夫及丈夫一家的屡次打击,在2007年12月29日晚上23:00选择自杀的女孩儿。


  王菲:姜岩的丈夫


  东方:王菲的情人,第三者,小三


  事件发生的经过:她31岁,丈夫28岁,结婚两年。恋爱,可能是五年时间。小三23岁,是她丈夫公司的同事。自杀往往是一时冲动,但是她不是。10月份,她已经决定了要走这条路,锁了自己的BLOG,直到自杀之前,才重新打开。自始至终,她没有把丈夫出轨的事情告诉任何人,亲人和朋友,都没有。12月27日她服药自杀,被救了回来,亲人陪护着。可是,29日,她又从24楼跳下去。12月26日,她第一次自杀前一天,在她BLOG上放了一张丈夫和小三的合影。有人说,无论什么方式的自杀,都非常痛苦。一个人自杀过一次,通常都不会有勇气再去自杀第二次。那么,要绝望到什么程度,她才会这么决绝。距第一次自杀40多个小时,从24楼跳下,走上不归路……


  相关帖子链接: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


  姜岩最后的博客


  姜岩姐姐的陈述最后的日子


  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


  姜岩姐姐做的祭奠网站


  姜岩的朋友BLOG纪念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随后,我们在网上看到一篇 《随着警方,网络监管局以及律师务所的介入,真相会很快澄清》 的所谓的澄清帖子,帖子从男方的角度来叙述这件事情,认为男方的离开完全是女方的责任,却全然没有提及第三者的事情。


  大旗独家:联系当事人双方的亲朋了解详情


  大旗网电话联系姜岩的姐姐:


  1月13日,大旗网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姜岩的姐姐。由于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她处理,我们只进行了简短的通话。通过电话,我们了解到,姜岩的妈妈目前身体状况非常不好,冠心病发作刚进行了抢救。而在说到王菲及其家人时,这位在网上一直给我们冷静感觉的女士,也忍不住气愤。她说,王菲的父亲还打电话过来威胁,认为是她们在网上发帖,让王菲失去了工作,并要找律师。


  针对由网友提出的遗产问题,姜岩的姐姐说,她们从来没有想要得到什么遗产,而所谓的遗产也只是当初结婚时王菲父母买的那套房子,她们没想过要这套房子。姜岩也没有什么遗产,姜岩的钱之前全部用来补贴家用了,她的遗产也只是单位给的公积金、社保这一类。而让人气愤的是,王菲家就连这些也想要分得。


  在被问到,有网友猜测当初姜岩和王菲结婚是不是王菲父母不同意时,姜岩的姐姐说,并没有这回事,当初王菲父母是同意的,并且非常感谢姜岩家人的照顾,因为王菲当时正在念书,是姜岩在照顾王菲。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姜岩的姐姐说,她只想把姜岩的后事办好!但王家却连这点要求也不能满足,姜岩的尸体停在太平间已经二十多天了,还没有火化。此前王菲的父亲提出的要给一些补偿,也一直没有实行。在此过程中,作为丈夫的王菲本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但他却完全没有露过面。


  而针对网上出现的所谓澄清的帖子,姜岩的姐姐说,“现在他们居然想把第三者的存在都抹杀掉,但是这些证据都是存在的。我们失去了亲人,没有想找他们打官司,可现在他们却先找我们打官司了。”


  最后姜岩的姐姐表示,她只想把妹妹的后事办好。如果王家能真诚安慰一下,并主动、大度的把丧事给办得妥当体面,事情绝不会闹到这个地步。


  --------------------------------------------------------------------------------


   大旗网联系姜岩大学同学:


  1月12日,大旗网找到了姜岩祭奠网站的注册者,姜岩的大学同学,希望能够通过他联系到姜岩的姐姐。经过沟通后我们得知,姜岩的姐姐目前并不想接受采访,这位同学的说:“姜岩的姐姐和她都是特别善良的人,她姐姐认为王菲目前处境也很可怜,不希望对他造成伤害。”同时他还透露,王菲的父亲已经承诺补偿,但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和姜岩家人联系,姜岩的姐姐也在等待对方的处理结果。而针对许多网友关心的姜岩父母目前的身体状况,这位同学告诉我们,两老情况目前还算稳定。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在通话结束前,电话那边传来短暂的沉默,好一会儿,才传来语不成调的声音:“你不知道吧,我其实是姜岩大学四年的男朋友……”那一刻的悲伤,在电话这头的我也能够感受到。这时才能如此深刻的体会,姜岩,你的解脱给关心你的朋友们带来了多么沉重的伤害。在我的要求下,他描述了自己眼中的姜岩:“坚强,但是她一直在压抑自己,弦绷得太紧才会断的……”最后他说,之所以要做一个祭奠网站是想给后来的人一点点启示,不要让这个悲剧再次发生。就如同祭奠网站上所说的“orionchris.cn要汇聚所有讨伐道德沦丧的斗士。”


  挂机后,我们探访了他的个人空间,那里原本正常的生活因为姜岩的逝去抹上了沉重的色彩,正如他说的,“其实我之前一直是一个吊儿郎当的人,可她的离开让我沉重起来。”


  大旗网联系最早的爆料者“撒加的橡皮鸭”:


  大旗网通过站内短信联系到了最初的发帖者“撒加的橡皮鸭”,希望通过她了解一些情况。“撒加的橡皮鸭”称,她其实只是姜岩朋友的朋友,是通过姜岩朋友了解到这件事的。


  网友“撒加的橡皮鸭”说:我经常逛天涯,所以难过之后,我立刻想到上网发帖曝光这件事。坦率说,我就是这样想的:人死了,不能白死。我用我的私心揣测:姜岩如果没有怨恨,就不会选择封闭博客和重新打开,也不会在自杀前一天把丈夫和小三的照片登在博客上。所以不如让我这个无所顾忌的局外人,干脆把事情捅出来。好了,以上这些就是我所想的,所做的。


  她还表示:姜岩的姐姐背负的压力和责任很大。希望他们能找到合适的律师或者业内人士咨询。还有另一位网友也发了贴,我相信她应该和我一样,是间接的知情者,我希望事情能有一个好的结局。无论是安葬,还是遗产分配,还有该死的王菲及小三东方的下场。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


  大旗网采访王菲、东方公司的同事:


  大旗网采访王菲、东方广告公司的同事,希望能够从他们的描述中得知王菲和东方是什么样的人,以及他们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大旗:在平时工作的接触中,王菲和东方给人的感觉是什么样的?


  同事:两人思想都还不够成熟,王菲来公司没有多久,了解不深,东方给人感觉就是一个小女孩子


  大旗:对王菲的妻子有了解么?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同事:之前没有,但是在事情发生之后,去看了她的blog,感觉她已经有一段时间心情很抑郁了


  大旗:对他妻子自杀的事情,您有什么样的看法么?


  同事:很痛心。感情生活中的任何挫折和失败,都不足以用生命去交换,同时我也觉得,为了这么一个男人,真的不值。


  大旗:对王菲东方二人婚外情有什么看法?


  同事:这样做实在不地道!再所谓的真爱也不能成为破坏别人家庭的理由,如果真的过不下去了,也得先离婚,再继续发展。不管婚姻中有什么分歧矛盾,搞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都是不道德的。这是他们两个人的道德问题。


  大旗:当天姜岩去你们公司找王菲时候的细节能描述一下么?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同事:具体的事情经过,姜岩的姐姐已经写的很详细了,公司同事们都很震惊,可以看出姜岩的情绪很激动,当时觉得挺可怜的。


  大旗:在平时工作的接触中,东方给你的感觉是什么样的?


  东方以前的同事:个人来讲,我不是很喜欢她。做事不够稳重,缺少踏实努力的工作态度,为人还是比较热心的,就是不够成熟。


  目前的状况分析:王菲辞职,遗产归属


  王菲东方离职:


  1月11日晚,王菲和东方所在的公司,在天涯发表声明:《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的声明》,声明中称“在得知此事原委之后,公司即决定让王菲、东方两名员工暂时停止工作,以妥善处理此事。其后不久,他们二人即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已予以批准。深望王菲妻子的家人节哀顺变,善自珍摄。”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而另据大旗网了解,两人的确已经被该公司辞退。


  网上流传的遗产纷争问题:


  1月12日,姜岩的姐姐在网上留言,对目前的状况进行了一个描述:


  因为王家的态度,你迟迟不能下葬。昨天下午,我考虑再三,决定还是主动给王菲的父亲打一个电话,7天前他在爸爸妈妈面前痛哭流涕,还说王菲以后还是你们的儿子。虽然他们做了那么多对不起我们的事情,但我还是寄希望他能有一点点良知,毕竟你已经去了,我不希望活着的人再出什么事。在电话里,王父一如既往地说以大局为重,还许诺说以前的承诺有效,会尽快给我回复。


  晚上八点多钟,王父给我打来电话,很激动呢:王菲的工作没了,星期一要上报纸,王菲的安眠药都准备好了,我要报警、我要找律师、你们等着吧。网络上的事情是你搞出来的,你要马上在网络发表声明,我们还是一家人,我们自己会解决这件事……


  据了解,在姜岩出事前,她和丈夫王菲并没有离婚。随后,大旗网针对网上所说的遗产问题咨询了律师。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李育新律师:王菲,其应享有财产的继承权!


  作为一名律师,根据目前现有的法律,发表以下几点意见:


  一、姜岩的死亡是否是王菲及其家人逼死的,从现有的证据看,证据是不充分的。具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确定。


  二、因为姜岩的死亡,导致她和王菲的婚姻关系终止。他们的婚姻无须离婚来终止。


  三、财产的分配应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首先,要确定姜岩的遗产范围。一般情况下,其遗产应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其次,遗产分配方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根据遗嘱,无遗嘱根据法定继承。目前,姜岩的继承人有:王菲,姜岩的父母,他们有子女的还应包括子女。


  再次,王菲是否丧失继承权问题。《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从目前的情况看,王菲不具备以上四点,其应享有继承权……


  到底是怎样一种绝望,让她不顾一切


  一个女人,如果不是伤到极致,也不会绝望到如此。到底是什么造成了她悲剧的发生,到底是什么让她不顾一切?我们通过姜岩的博客,以及她姐姐和朋友的留言,试图从中窥见一斑,愿逝者安息,生者以此为戒。


  --------------------------------------------------------------------------------


   丈夫的背叛是造成这一切的主要动因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姜岩应该是很爱她的丈夫王菲,从姜岩姐姐的描述我们就能发现:“当年王菲上学时,你中午自己吃三块五的酸菜粉丝,而王菲和他那些贵族同学中午出去吃饭每人平均50元,你每天来回一个小时走路上下班,而把省出来的钱给王菲打车上下学,你自己穿地摊里十几元淘来的衣服,而王要穿几百元的T恤,上千元的仔裤……”然而这一切毫无保留的付出,得到的却是无情的背叛和离婚的下场时,估计没有几个人能够挺过这关……


  来自婆家的压力


  姜岩在临死前的最后一刻是在跟她的公公通电话。姜岩的姐姐在博客中写到“之后我父亲问王菲关于第三者的事情,王菲承认他全家都见过东方,且东方还住在他父母家,她母亲还叫东方是可爱的小天使。”“王蕾还不停地发短信,王菲的爸爸也不停地打电话过来。他还给我打电话,让我劝姜岩要顾全大局,面对现实。”……


  姜岩,如果再坚强一点


  其实现在说这个已经没有意义了,我们应该尊重她的选择,毕竟死者为大。只是想说一句,记得“你连死都不怕了,你还怕‘活着’吗?”


  大旗编后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姜岩事件让人想起2007年火热一时的“3377”事件。当时一位网友留言称“天涯上经常有小三,为什么大家独独鄙视你,因为你太嚣张了,抢了别人老公还来骂前妻。”言下之意,大家对第三者这一现象已经有些见怪不怪了,只要别太嚣张。


  第三者现像一直伴随着婚姻、家庭的存在而存在,只不过在这个web2.0时代,在这个开放的媒体社会化时代,人们的表达途径多了,获取信息的手段也更丰富了。


  姜岩选择离开的原因我们无从知道,但不少网友都认为,她将痛苦留给了自己的家人,因为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和无耻的小三而选择放弃生命,是不值得的。很多女性网友留言,称这个时候应该选择坚强,应该像“胡紫薇”那样选择战斗!


  不管怎样,我们祝愿姜岩一路走好!


  网友留言


  姜岩,一路走好: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shiho:难以用很渲染很矫情的那些感人话语再赋予你任何已无效的慨叹,或者对这件事情做以描述什么的,因为,根本无用,在你感觉到心死的那一刻,已不再有任何意义了。不知道你在那边会不会很冷,北京现在好冷的,你也肯定无数次孤独地在这个寒冷的冬夜默默等待,再沉默,然后继续等待,可是,究竟在等待什么呢?我们相信老天会给你安排好下一个归宿,那里一定有飞鸟、花园与海洋,同样,对待应该得到惩罚的人,他们也好会有该有的结果的!


  吞拿鱼寿司:心痛,悲哀。自杀是很需要勇气的,既然有勇气自杀,又为什么不用这份勇气去面对,去重新开始呢?就算爱的死去活来,还是有很多东西更值得留恋,为父母,爱你的人,哪怕为自己……你喜欢过的歌,热爱的书,走过的路,都会有其他人再听,再看,再走,但你却不可能再听一遍,再看一遍,再走一遍了,爱过的人,也终究会成为别人的爱人。事已至此,无可挽回,但愿是真的得到了解脱,一路走好……


  Mentally_free:有些人天生是没有灵魂的,而我们却一直很用心去把他当笋一样层层剥开,最后一看,竟然是空空的,没有心的。如果JY能再坚强些,我想她可以走过去的,但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我们都不是她,怎么知道她有多痛,有多哀伤。在临别之前,她贴出了王菲和那个DORIS欧洲旅游的照片,就是要谴责他们。而这对GOU男女,却是没有灵魂的人,一点不觉得愧疚。我只是希望JY可以在天堂安心,一切会有答案的。再投胎,做个男人吧,如果做女人,也不要做为别人活着的女人,做个为自己而美丽的女人。


  蔬菜蔬菜:我想你会笑吧,因为你知道会有我这样的一个老男人,一晚,什么都干不了,以泪洗面。你个可爱的小姑娘,你知道悲剧的含义,可却偏偏给了我一个悲剧。要写悲剧你就好好写啊,写得对生毫不留恋,可是,你个可爱的小姑娘,你的悲剧中太多的生的渴望了,你要是不走该多好啊,你会是一个成功的剧作家的。你算的命不对,真的不对,要是早知道,我给你算!也许你会笑话我,因为,你用这最后的两个月,写了一篇最完美的悲剧! 对于创作来讲,你成功了。可是你还是一个失败的作家,因为你压根就没有机会去修正你的人间的作品了。你说你是北飞的候鸟,那个凄冷风高的冬夜,你找到温暖的港湾了吗?小姑娘,你能告诉我吗?


   祝福家人:


  88巴巴:姜姐姐你好,二位老人身体不好,岩姐姐一个人先走了,二老就由您多费心了。北京最近感冒的人很多,小孩子抵抗力低下,您自己的孩子尚年幼,您更要多留意。其实我很理解岩姐姐的选择,我曾经也有过这样的想法,我家二十六楼,呵呵,离远洋天地非常近,我也有个亲姐姐,我也在国外留学过,所以看了岩姐姐的故事非常难受。不知道应该说些什么,但是,我很能理解岩姐姐的选择,只是把伤心的二老留给您一个人照顾,我相信她心中也是极度不忍的。我会默默地为岩姐姐祝福,也祈祷你们全家安康!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午夜百合静静开:不知道怎么安慰才好,只能说,请节哀!请照顾好自己和家人……逝者已矣,生者珍重!


  他的黑暗物质:给姜岩的姐姐:生者为重。照顾好活着的人和自己。保重。祝福。望我们能为逝者讨回公道。


  猫猫8081:节哀,知道到了这个地步,作为外人的我们说什么都是无力的,所有的悲痛都要你们一家人来承担,这种痛,这种忿恨,要怎样才能淡忘呢?无需淡忘,对这样无耻丑陋的一家人,我们无需淡忘也不能淡忘,但我们要坚强的活下去,逝者选择了一条她认为对的反抗之路,但没有结果,那我们活着的人,就要选另一条路来反抗,来控诉,坚强的活着,为自己,也为了她。多保重,和叔叔阿姨说,很多人都知道了这件事,他们都站在你们一边,都关注着这件事,这世界不是冷漠的。


  网友讨伐:


  戏装:这件事情很极端,当事人的做法也不值得提倡,但很值得同情。和37事件的性质相同,都是背叛婚姻,出轨者伤害忠诚者,第三者张牙舞爪。我要问这个社会怎么了?家庭和婚姻的价值在很多人的眼里就沦落到了不敌胸脯四两的地步?有些男人还在不以为然,以为是小事。家国,家国,家将不家,国以何为?我们的道德沦丧,整个社会的犬儒化和信仰缺失已经到了使整个社会价值体系崩溃的边缘。你们以后也会有孩子的,可能是女儿,你们忍心让她遭到这样的践踏?何况,很多男性也是妻子出轨的受害者。我们需要反思,需要实际的行动。以37为契机,维护家庭的价值,维护道德和正义。


  因了:有一天,当我有了孩子,我不能再教育她诚实,勇敢,善良,守信。反而要告诉她——孩子,你去抢劫吧,反正你不抢劫别人,别人就会抢劫你。孩子,你去无耻吧,反正你不无耻,别人就会对你无耻。孩子,你去伤害别人吧,反正这是在这个社会获得幸福的唯一途径。孩子,你千万不要相信真正的爱情,因为当你付出了真正的爱情之后,那个男人会因为一个掠夺者对你弃如蔽履。孩子,你不用善良也不必有学识,反正这个社会的一切都是权钱交易。孩子,你不必苦心经营你的人生,你只需要用你的青春美貌去赌博去敲诈,反正如果你现在不利用这些原始资本,当你人老珠黄你就将一文不值……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网友:这真是爱情这个两个字的悲哀,道德伦理的破产。当网络的普及人们能够更轻易的触及到彼此的内心,人们能够更广泛的看到这个社会的角落的时候。伤口在网上蔓延,在大家的心中蔓延作痛。


  心理专家分析


  婚姻问题专家:除了死你还能做什么?


  看过了这一事件,坦言:我不同情这个女人,为了出轨的男人自杀。一个鲜活的生命又结束了,但是没有任何意义,时光任然流淌,街市依旧太平,男人依旧风流,女人源源不断。唯一改变的是自己由活人变成了尸体,而且是残缺不全的尸体,24楼跳下,支离破碎,连个全尸都没给自己留……你的生命一文不值。自己已将之贬值到了极点,可以像垃圾一样随时扔掉,还有什么理由要求别人珍爱你……


   心理危机干预专家:自杀是条不归路


  我想:人的生命就象是盆栽的鲜花,有绽放的季节,也有凋零的时候。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鲜花的凋零,可以换取来年的绽放;


  生命的凋零,却再也没有回头的可能。


  我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见惯了生死,也见多了苦难。按说象我这样的人,心肠已经很硬了。


  但是,我看了这个女孩的自杀博客,心里还是很灰暗。


  每天都有人选择死去,就象有人选择继续的生。


  自杀是一条不归路。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不自杀,就会有希望;因为办法总比困难多,谁都不会永远都倒霉。物极必反,否极泰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说得就是这个道理。


  自杀了,就是没希望。人生百味,一切尽在生命中。现世一切的苦厄,其实也是一种人生的体验。


  我经常问轻生者这样的话:你连死都不怕了,你还怕“活着”吗……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南京零距离>>法律顾问 <<现代快报>>律师团

   电话:025-86872288-824  13770593698

   网站:http://www.lyxlawyer.cn
  
        http://b682673.xici.net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12号江苏冶金大厦10楼
      
南京法律咨询服务网
   
金管的可爱宝宝 编辑于2008-6-13 11:01:31 3

李育新律师点评----歹徒在大巴内抢劫 逃跑时被司机关门夹死

    【大旗社会关注】:据新快报报道 一辆由广州芳村窖口开往从化的大巴行驶至白云区广从路永泰牌坊附近时,上来三名男子,对车上乘客实施抢劫,遭到事主、乘客以及司机反抗。其中两人见势不妙,从后车窗跳车逃跑,另一男子在强行打开车门逃窜时,被司机及时关车门夹住,不久死亡。据乘客称,抢匪持有手枪……【详细】
最新进展:调查发现3人未抢劫
  ●记者3日从警方获悉,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案的性质有了另一种情况:三名嫌疑男子事发时并没有实施抢劫活动,而是在大巴上与司机发生了纠纷并引发冲突。
  ●由于车厢内人员拥挤,三男子便站到了车厢前端,挡住了后视镜,司机要求三男子往后排站,由于司机语气比较强硬,三男子和司机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
  ●穿蓝色西装的男子掏出一把枪状物体说粗口恐吓司机。
  ●乘客对三男子的行为表示不满,有乘客当场报警,车内乱成一团。三男子一见有人报警,便要逃跑。
  ●有一名男子死命拉开关闭的车门欲强行钻出,有乘客上前抱住其后腿阻止,而该男子的两名同伙则在车外拉他,被车门夹挤的该男子突然死亡。
  ●公司一负责人说:“显然这支枪是真的。”“抠过一次,‘啪’地一声,但是没子弹射出。”…… 【详细】
事发详情介绍:

  在路口的保安亭旁的路面上,躺着一名20多岁的男子尸体,他身上被警方用凉席覆盖。“他穿一条黑色夹克和一条牛仔裤,脚下穿的是一双白色的运动鞋。”


    目击:大巴车夹死一抢匪
  目击者谷先生介绍,事发时他刚下班路过该路口。“当时车前门那还夹着一个男的,他的左腿和左胳膊露在车门外,脖子那被夹住,头和身体另一半在车里面。”大巴掉头过来后就停了下来,“几分钟后,司机才打开车门。那个被夹的男的就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了。”
  目击者杨先生说,“听说半路有三个抢匪上了他们的车,和车上的人打了起来,后来有两个穿西装的人就跳窗逃跑了,另一个从车门那逃跑时就被夹死了。”杨先生说,跳窗的两名男子随后往东平方向逃跑。


   乘客:一匪拔枪指着司机脸 
    乘客许先生说,车开到白云区永泰牌坊附近时,上来三名男子,他当时坐在比较靠后的位置,没多久就听到车内前方有争吵声,“当时我从司机驾驶位的观后镜看到,前面有两个男的和司机拉扯在一起,还打了起来。”
  乘客王先生说,“听售票员说,那三个人刚上车,由于人多,司机就叫他们往后走点,他们不肯,这才吵了起来。”当时他坐在中间,视线也被前面的人挡住了,但听到有人大声喊道,“我就是不走,我们上车就是要抢东西的。”这时,他才觉得可能出事了。
  坐在大巴车倒数第5排的黄先生此前一直在打盹,直到听见车内有人吵起来才醒过来,“当时我听到售票员在喊‘快报警!’接着就看到有个穿蓝色西装的人,顺势从西装里拔出一把‘五四式’手枪,指着司机的脸。”黄先生说,售票员见状又在大叫要乘客帮忙报警,“当时前面有人本想打电话报警的,但刚拿出手机就被那三个人中的其中一个抢走了”。


   乘客报警吓得两匪跳车逃
  乘客苏先生说,当其中一男子抢走一位报警乘客的电话后,发现还有人要报警,就大叫起来,“不要报警,我手里有枪”,“接着我就听到司机在大喊,‘你有种就朝我开枪啊’。后来就看到前面一片混乱。”随后他看到两名穿西装的男子挤过人群从后排一个车窗跳窗逃跑了。而另外一名同伙此时还在车内与司机僵持,“他见自己的同伙跑了,可能是害怕了,但是又离车窗远,所以就开了车门,转身逃跑。”,此时司机眼疾手快迅速按下车门按钮,该男子身子才探出一半,就被车门夹住了。

     警方:三男涉嫌在大巴上抢劫
    据目击者称,警方还从死者身上搜出一部手机和一个钱包,疑为男子抢劫所获。据白云警方透露,经他们现场勘察、走访,初步确定,这三名男子涉嫌在大巴车上抢劫,遭到事主及车上乘客和司机的反抗,其中两人跳车逃窜,一人在逃窜过程中被夹死,但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目前警方正在全力展开调查。


    医生:受车门挤压引发先天病因?
    南方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该名男子被车门短时间挤压致死,可能存在三种原因:一是,大巴车门关闭,挤压了该男子胸腔,引起其窒息而亡;二是,车门关闭的时候,正好挤压住该男子的心脏,造成其心脏停止跳动而亡;最后一种也是可能性最大的原因是,该名男子存在先天病灶,身体部分机能不正常,受车门挤压引发先天病因,最后死亡。

网友评论几乎一面倒:支持见义勇为的司机
    大多数网友支持“见义勇为”的司机
    在查看了新华网友凯迪网友新浪网友腾讯网友的评论后,网友的观点几乎都向一面倒,支持司机的做法:
    一、司机是正义之举,见义勇为
    fine132:终于看到了对歹徒正义的群体反抗,看到了邪不压正,感觉珍贵难得。
    好名多让谁起了:是的,过失杀人有罪,但过失杀坏人无罪,这是为民除害,看他今后谁还敢藐视群体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明目张胆地去实施犯罪。希望司法部门在司法过程中能够应用法律匡扶正义惩治邪恶,起到遏制犯罪的积极效果,千万不要惩罚正义,这可是对邪恶的有力支持。
    219.130.94.*:若大家都有正义之手\正义之胆,就不会有那么多歹徒的明目张胆,也不会造就一批三个人敢去抢一车上的事故发生,现在的歹徒太猖獗了,何况他们是拿着枪的人,随时会威胁着车上公民的生命,这是一次正义之举,希望我们都能向车上的那些公民学习,都向司机敬礼。
    浙江网友:司机是英雄!见义勇为,应该奖励!不象有的司机,明知道是扒手抢劫上车了就害怕,不敢提醒乘客。我们乘客就需要这样的不是明哲保身的司机。
 
    二、对罪犯讲人道就是对受害者不讲人道
    60.215.66.*:你以为放走他,他就会改正吗?所有做这种事的人都有侥幸的心理,这次抓不到他,下次他还会做!哪个罪犯不是在被抓到以后,才会说出那一句话:“求求你,给我个机会吧!我一定改!”在抓不到的情况下,他根本不会改!而这个司机,只是想抓到他!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要怪只能怪大巴的门太厉害!
    58.241.135.*:我可以很肯定的说这种人不值得可怜。大家都知道当前的治安形式是多么的糟糕。批评教育起的作用是很小的。不知道大家注意没有,从监狱劳改出来的人真正改邪归正的有多少,本性难移啊。

 
    也有少数网友有不同的看法

    福建网友:1、这客车违规超载30%。2、这犯罪嫌疑人有法律保护的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在车门夹住时已经是没有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的能力。3、现在的客车安全保护系统都很不错。一个活人被卡在车门,车子还能继续行驶这有些不可能。当时如果处理妥当的话会有比被“夹死”这结果好的结果!
    河北网友:光天化日之下,把一个青年活活夹死,这种骇人听闻的事情,居然还有这么多看客叫好?真是鲁迅笔下麻木的看客!1、
这个青年已经终止犯罪,撤离现场,所以司机不能算正当防卫,只能算抓逃跑的歹徒,是没有权利杀死歹徒的。2、这个青年虽有枪,但并没有开枪,所以他对司机和乘客尚存怜悯不忍之心,心慈手软,而司机却置他于死地,究竟谁更凶狠?被门活活夹死,难道他不凄惨地呼救吗?不垂死地挣扎吗?何其残忍!


 

    还有网友关注到公车隐患

    gentlesword:此事至少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车门太紧,容易伤害乘客。

    肥狸乖乖:我所疑问的是公交车上的门怎么能夹死人呢?那个门不是自动碰到人就反弹回去的么?门的力量有那么大?我上一次被门夹住脚了,想想有点后怕……

大旗社会联系中华心理教育网独家分析
    大旗社会联系中华心理教育网,从法律和心理学专业角度,对这起事故中的司机、乘客和劫匪以及叫好的网民进行分析:
 
    ● 律师观点:司机防卫过度,应承担刑事责任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李育新律师
    1、该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该司机应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该司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应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该司机判决有两种可能:(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因适用缓刑的条件,很可能判缓刑。(2)免除处罚……【详细】

    夹死劫犯,司机和乘客背后有哪些心理因素?
    中华心理教育网心理专家蒋艳芳
    这让我想起社会心理学中的一条原则:侵犯与被侵犯。在这则新闻里,一条明显的线索是:劫犯侵犯了乘客的利益及人身安全。但是,侵犯是相互的,这点我们也要承认,当劫犯侵犯到乘客的利益及人身安全时,乘客的反抗也可以被视作对劫犯“将得利益”的侵犯,两种侵犯力量碰到一起,哪方力量强大,哪方就将获得最后的胜利。
    那么,为什么全体乘客都能奋起反抗?为什么那么一致?这就涉及到我今天要说的第二条社会性原则了:从众,只有从众,个体才不致孤单,才有胜利的希望……【详细】

    ● 车门夹死歹徒,满足网民心理需求
    中华心理教育网心理专家赵耸婷博士

    关于广州一抢匪被公交车门夹死一事引起极大反响,基本所有市民及网友都公开支持公交司机,认为不需要承担责任。只有个别人站在另一角度,认为劫匪虽然行为违法却也有自己的人权,出于对生命的尊重,站在抢匪的立场,认为公交司机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种心态反映了人们对于抢匪的疾恶如仇及对正义的鼎力支持,应该说疾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提倡的社会风气,符合我们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念。抢匪的行为一贯是人们所深恶痛绝的,很多人都曾身受其害。加之以往曾有多起报道,身处抢劫情境,所有的人速手就擒,不作任何反抗。每每事后人们都在痛斥当事人的软弱,致使匪徒得惩。而这一回可以说是大快人心,匪徒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当然人人都支持公交司机了……【详细】


    评论:司机夹死歹徒应属于正当防卫 /无事佬

     三个抢劫嫌疑人大白天公然持枪在大巴上对乘客实行抢劫,应该算是大案了,但是和以往此类案件不同的是,车上的司机、售票员以及乘客并没有在抢劫嫌疑人的枪支威慑下屈服。先是售票员大喊乘客“快报警!”在抢劫嫌疑人掏出枪支指着司机的脸后,司机面对枪口挺身而出大喊:“你有种就朝我开枪!”这种大义凛然的正气,战胜了邪恶,抢劫嫌疑人落荒而逃。
    假如售票员不喊乘客报警,而是选择沉默;假如司机面对枪口不是呵斥,而是忍气吞声;假如乘客不敢有用手机报警,而是老老实实交出手机,那么肯定会是另外一种结果。也许所有乘客会被洗劫一空,也许某个女乘客会被当众强奸,也许某个乘客被抢窃的是救命钱,从而导致家破人亡,也许还有其它也许……这么多的也许绝不是笔者杜撰的骇人耸闻,而是在我们曾经麻木的过去,已经发生过N次。当然也许以后的新闻题目会是:三劫匪抢劫一大巴,数十名乘客惨遭洗劫。
    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要满足五个条件,防卫起因、即防卫意图、防卫客体、防卫时间、防卫限度等。该案的实际情况就是,抢劫嫌疑人是在实施犯罪,但不一定能至人于死命,司机是在正当防卫,但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从而导致了犯罪嫌疑人的死亡。但是我们现在要求司机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应该如何如何时去做,是完全不现实的,因为在那种紧急情况下,谁也不不可能拿捏的那么准,恰如其分的实施正当防卫……【详细】

 我累了,想睡觉.oоО○.oоОоОоО
ノ.┈→.早以看透゛愛情゛象根.ヽ煙.o 
ヽoo.只能是随意挂在嘴边゛┈透着层层的 
ゝ..煙圈oノ..最多只是 ヽ ..薰红了眼ミ
南京法律咨询服务网
   
法德永衡 发表于:2007-5-18 13:38:00 4

支持!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南京零距离>>法律顾问 <<现代快报>>律师团

   电话:025-86872288-820  13770593698

   网站:http://www.lyxlawyer.cn
  
        http://b682673.xici.net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12号江苏冶金大厦10楼
       
 
 
 
南京法律咨询服务网
   
还你公道 编辑于2008-6-13 11:12:31 5


视频:银鹭八宝粥爆出直径5cm圆形硬纸

  核心摘要:郝同学买了一听八宝粥,打开吃了一半时,竟然发现粥里面有异物,顿时恶心的大吐不已。后来按照罐头听上的厂家电话号码打过去,经过几经周折,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反而遭到一肚子气。心中不舒服的郝同学找到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中心邀请了厂家前来进行调解,在法律专家和心理专家的耐心调解下,经过曲折反复,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打了一场胜诉的消费心理维权“官司”。

  买了一听有异物的八宝粥

  郝同学是在南京读书的徐州人,清明节放假回家扫墓时,用2.8元钱买了一听某知名大公司的品牌八宝粥,打开吃了一半时,竟然发现粥里面有一块直径约为5厘米的硬纸板,顿时感到恶心,吐了出来,再也吃不下去了。

  郝同学立即按照罐头听上的厂家电话号码打过去,厂方的接线小姐在问明情况后,告诉郝同学,让他留下电话,会有人和他联系处理。郝同学说明自己要回南京上课,最好请南京方面处理,接线小姐答应了。

  4月6日,徐州的经销商来了个电话,请郝同学把八宝粥送到徐州,负责退换,并赔偿一听八宝粥给郝同学。郝同学哭笑不得,更为气愤,南京到徐州虽说不远,但也几百公里,花几十元钱和一两天时间,从南京到徐州换回一听八宝粥,这根本就是折腾人。郝同学的心理更是不爽,于是在电话中坚持要求厂方在南京处理,没想到这一坚持,厂方竟然没了消息。

  几天来,郝同学依然投诉无门,八宝粥也已经变味馊了,然而厂商依然没有说法,郁闷之极的郝同学找到了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疏导心理。

  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接受后,立即联系了厂商,接线小姐在记录了相关的投诉概况后,承诺让南京的经销商尽快来处理这起投诉案。

  十分钟后,郝同学还没有离开干预中心,手机就响了,是厂家南京的经销商打来的。按照干预中心的安排,约好第二天既4月10日下午2点在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调解。

  异物如何进去的悬案使调解成僵局

  10日下午2点刚过,厂商代表叶先生和消费者郝同学准时到场。干预中心专门邀请了江苏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李育新律师,中心主任心理专家张纯老师等相关人员参与调解。

  厂商代表在研究了混入硬纸板的八宝粥后,认为八宝粥的生产过程是全电脑控制的,卫生要求是极其严格的,细小的投料孔也是不可能漏下如此大的异物的。叶先生提出,将八宝粥带回去进行检验,确认该硬纸板的来源,如果是煮过的,就是原来的,如果不曾煮过,就有可能是开盖后进去的,不排除消费者自己放进去的可能性。

  消费者郝同学坚持认为,打开八宝粥时,并没有发现硬纸板,只是在吃了一半时才发现的,异物是早已在封藏好的罐头听里的。

  李律师认为,如果要检验,首先应由厂家付费,找第三家权威机构进行检验,如果证明该硬纸板与厂家无关,厂家可以不担责。

  但是哪一个检验机构能够出具报告,证明该异物是厂家不慎混进去的还是消费者故意摆进去的呢?

  调解一度搁浅,后经过专家们的进一步的调解,分析生产过程中混入异物的可能性,并指出,该品牌八宝粥已经有过数次混入异物的现象曝光,而消费者故意放置异物并投诉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希望厂家吸取教训,正确对待消费者的投诉,认真处理好这件事情。

  补偿金额相差过大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厂家代表叶先生经过几次电话请示,最后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在具体补偿金额上,双方的谈判再一次陷入僵局。

  消费者郝同学提出三条要求:一是希望厂方加强管理,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二是厂方向消费者道歉;三是消费者奔波了几天,加上吃了如此恶心的东西,厂家应给予经济补偿和心理维权的补偿,共计2500元整。

  叶先生认可前两条,但在赔偿的数目上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性。叶先生欲以一箱八宝粥作为赔偿。但是遭到郝同学的拒绝,理由是不敢再吃,同时认为来回几天折腾的交通费用应该有所补偿。叶先生经电话请示领导后,最后同意补偿金额为200元整,但郝同学不同意。调解再一次陷入僵局。

  好事多磨调解成功

  经过律师、心理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的来回调解和几次分别小范围的磋商,厂商代表叶先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进出几次电话请示领导,消费者郝同学也做出理智的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厂家一次性步偿消费者人民币四百元。几乎一个下午的时间,一场消费者的心理维权的投诉“官司”终于以调解握手言和而告终。

  调解结束后,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说,消费者对瑕疵商品的投诉往往是非常困难的,厂(商)家要么就是不予理睬,要么就是糊弄了事,理赔少有成功,这次厂家给予积极的配合是可取的。同时希望消费者不断成熟,注意取证,通过合法的程序,打赢消费受伤害的官司。

  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老师说,消费者也要注意消费时的心理伤害,这种伤害往往不被人们所注意,更是难以取证,常常是官司赢了,心理伤害未必消除,所以消费者更应当主意消费的心理维权,但维权也不能过度。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李育新 律师   

<<南京零距离>>法律顾问 <<现代快报>>律师团成员
  
  电话:025-86872288-824  13770593698

  网站:http://www.lyxlawyer.cn
  
       http://b682673.xici.net 

   邮箱:liyuxin2705@sohu.com QQ:525066215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12号江苏冶金大厦10楼
欢迎光临<<南京法律咨询服务网>>
   
文书小生 发表于:2007-5-19 13:53:26 6
前来报道!
支持!
   
夏日~炎炎 发表于:2007-5-19 14:45:39 7
支持!
   
FLAVORE 发表于:2007-5-19 18:30:56 8
不错!
   
靖*玉 发表于:2007-5-25 19:15:43 9
好!
   
金管的可爱宝宝 编辑于2008-6-13 11:25:02 10

李育新律师点评----耳皮剪破 大学生讨要补偿被称敲诈

   中华心理教育网消息:一名理发师因一时失手,剪刀剪破了顾客的耳皮。承担了

顾客的医药费和前往医院的打的费用之后,受害顾客提出100元的补偿,竟被理发师
当场拒绝并称为该顾客此举是一种敲诈。

     28日下午,南京人口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的小李和几位同学,一起在锁金
村附近的一家名为华彩的理发店进行理发。在理发过程中,该店的一名理发师因
一时失手,手里的剪刀当场剪破小李的耳朵下方的一块皮,鲜血直流。小李告诉
记者,当时他没戴眼睛,只是顿时感觉到耳朵一阵疼痛。随后,就见到理发师用
面纸在他的耳朵下方擦着流出的鲜血。随后,理发师还找来了一张创口帖,打开
以后贴在了小李耳朵的伤口处。

    接着,该店的理发师带着小李来到附近的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在
该中心的治疗过程中,因皮试的结果,显示为阳性。后来,又到南京军区医院进
行治疗。在前往南京军区医院之前,该理发师说;店中有事,他必须先回去。你
从这里打出租车去那边的来回费和医疗费,票据带回到他的理发店找他报销。

     晚上6时许,小李带着打车发票和医疗费共计150元,来到理发店。理发师接
过接过票据,立即给了小李150元钱。接着,小李向理发师再要取100元补偿时,
遭到理发师的拒绝。理发师对小李说,他不是故意的。他已承担了来回打车费和
所治疗的医疗费。再谈赔偿一事,他感觉有些冤!如果需要什么赔偿的话,他不
会再次承担。每个人做事情,工作过程中,失手总是很难避免的。如果需要的话
,小李可以去找消费者协会或110求助,该理发师认为小李所要的赔偿问题,是一
种敲诈。
今天上午9时,记者来到小李所在的学校门口。小李对记者说,他要这100元的补
偿一点都不多。前几天,他已经联系好南京几家需要在元旦期间做兼职的工作了
。每小时能拿6元钱的报酬。出现这样的情况,形象肯定不会被对方单位接受。对
方肯定再不会选用我去做兼职了。细算一下3天的损失,远远不指100元。小李指
着耳朵上的伤口,无奈地对记者说,昨天一晚上睡觉时,除了忍受伤口中的疼痛
之外,连平时喜欢翻身的机会都被限制了。
此时,站在小李一旁的同学说,理发师失手剪破小李耳皮一事完全和理发的技术
有直接关系。承担医药费是应该的;此外,承担小李的一点赔偿,也是应该的。
接着,记者与小李来到了这家理发店。记者向店中的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这名
工作人员称,他当时休息,对此不知情。过了20多分钟,昨天为小李理发的那名
理发师来到了店中,该理发师面对记者的提问,一再强调说,他不会再给小李进
行补偿的。当时,他并不是故意的。还对记者说,他打工也不容易。已经为小李
承担医疗费了。接着,这名理发师口中还说,当天晚上当一付完医疗费外,他就
提出补偿一事。该理发师认为小李的做法非常不合理,当时就为此赔偿一事,发
生口角。
一位路过的市民了解情况之后,对理发师说道,你知道上次某媒体报道过类似这
一情况,那位理发师赔偿多少钱吗?
该理发师说,那条新闻我看到过,是赔偿1000块钱!
那你怎么不赔偿呀?面对市民的提问。这名理发师显得无语了。
面多周围市民的指责声音。几分钟过后,该理发师从口袋中掏出80元,向同事借
了20元。将100元送到小李手中,嘴中还说了一句,简直就是敲诈!
 
心理专家:
中华心理教育网首席心理咨询师赵耸亭博士认为:应该说这起事件发生之初,双方都是积极解决的,理发师也承担了医药费用及车费,只是这种责任没有做到位,不管从常理还是从法律的角度讲,理发师都应赔偿所有医治费用、用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补偿,其中也包括一定的误工费用。理发师说的不会再给其补偿是站不住脚的,也是有背人情法理的。当然我们说理发师也有其难处,是可以理解的,小李是学生还没有固定苏动收入,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推脱该承担的责任,当然最终理发师也作出了一定补偿,我们希望以后不要再有类似的纠纷发生。
 
法律专家: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李育新律师认为: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受害大学生可以向该理发店要求索赔。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受害大学生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关键看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在江苏,目前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起点为3000元。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

在本案中,受害大学生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索赔,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受害大学生向记者讲述耳皮被剪的经过
 
 
小李说,好痛....
 
记者采访!
 
记者采访当天同去的同学
 
就是这个理发店
 
 
 

就是这名理发师,他告诉记者;是南京六合人。在外打工非常不容易。不想对方敲诈下去......
 我累了,想睡觉.oоО○.oоОоОоО
ノ.┈→.早以看透゛愛情゛象根.ヽ煙.o 
ヽoo.只能是随意挂在嘴边゛┈透着层层的 
ゝ..煙圈oノ..最多只是 ヽ ..薰红了眼ミ
南京法律咨询服务网
   
漂移远方的木头 发表于:2007-7-3 13:49:24 11
已看过,很好的网站!
   
bravecoco 发表于:2007-8-3 10:01:01 12
祝贺祝贺,开张大吉!
怎么好象有时打不开啊?
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铁肩担道义,法治安乾坤。
曹律师咨询电话13585107592;QQ:391629695
邮箱bravecoco@qq.com
律师空间(法眼看天下)
   
李育新律师 发表于:2007-9-6 18:07:38 13

顶!

    

<<南京零距离>>法律顾问 <<现代快报>>律师团成员
  
  电话:025-86872288-824  13770593698

  网站:http://www.lyxlawyer.cn

 邮箱:liyuxin2705@sohu.com   QQ:525066215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12号江苏冶金大厦10楼 
 
南京法律咨询服务网
   
-寻秦记- 发表于:2007-9-17 10:45:17 14
支持!!!
   
心**境 发表于:2007-10-7 19:54:22 15

都是好人呢!!!

   
oklly王 发表于:2007-10-7 20:16:37 16
支持一下!
   
wu*lei 发表于:2007-10-8 15:16:21 17
已看过,很专业!
   
不是包??? 发表于:2007-10-8 15:44:45 18
大家都需要普法!
   
抽紫南京 发表于:2007-10-8 16:11:55 19
收藏!
   
闪亮一下shine 发表于:2007-10-8 21:54:54 20

网站做的满好的!

   
~女人本色~ 发表于:2007-10-9 12:03:08 21
应当支持!
   
金陵大律师 发表于:2007-10-10 18:10:38 22
支持!
   
联盛律师 发表于:2007-10-10 21:12:50 23
做得不错!满全面的!
   
找工作? 发表于:2007-10-10 21:23:29 24
支持!!!
   
牙牙123 发表于:2007-10-10 22:06:14 25
收藏收藏~~~
   
最爱~蛋炒饭 发表于:2007-10-11 13:04:44 26
老是麻烦各位律师,万分感谢!
   
智者睿者 发表于:2007-10-11 14:35:05 27
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