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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剑锋:对诸同仁批评上期南周头条<无户口婴儿之死>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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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匪一家 发表于06-08-18 15:50
   文/傅剑锋

   认真拜读了宋志标、邓科、沈颖诸同仁对头版的<无户口婴儿之死>的批评与建议。尤其是对于宋志标兄,数次对南周以及对本人的批评文章,颇有份量、颇为厚重,我觉得他真可谓是“南周的牛虻”,如果这个评介对他来说还有过誉之处,那他至少对于我的业务来说是“牛虻”。这些批评者的建言,使我能更为严谨地思索业务上的问题,时时提醒须求术业的进取。我要因此对宋志标等同仁表示真诚的谢意。
   下面,我想一些被批评的核心问题表达我的看法,不当之处多多指正。
                                   一、逻辑链条是否失范
    宋志标、邓科、沈颖等同仁,包括一些“意见超市”的发言读者,认为“婴儿之死”与“办不了北京户口”之间的因果链不能成立,故本文的采访报道不能成立,有牵强附会借题发挥之嫌。
    我想说,在采访之初,我也有这样的质疑。当时我接晨光的这个题时就认为,极可能婴儿之死与北京户口无关,而与抑郁症有关。而晨光鼓励我说,不管因果链如何作为一个新闻都有一定价值,不要坐在电脑前臆测,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于是,我开始了调查。调查的情况正如后来文章里呈现的,户口问题不是杀婴的唯一原因,但却是最重要的诱因。
    我从对刘的老家及同事、邻居、妻子等人的调查中获知,刘从小性格孤僻,但无精神病史,其犯抑郁症的情况在案发前不但刘本人不知,其妻子也不知,后警方在查案中才鉴定发现。那么,孤僻性格是如何演化到抑郁症直至杀人的呢?
    我想文章对这一基本过程的交待还是清楚的:低微的家庭收入、高昂的房价、连绵的疾病、积劳而成的早产,以及长期不公与性格孤僻之间造成的恶性循环,是重要的铺垫性原因。这些负何,对性格孤僻、没有朋友、不善心理排遣的刘瑞良,已不堪重负。而孩子的户口问题,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他终于在户口问题前彻底崩溃。
    这是一个事实呈现的过程,而非宋志标等同仁所说的是记者编辑牵强所置的问题。刘本人对其犯罪动机与犯罪心理也有非常明白的表述,他向警方交代:“如果孩子上不了户口,以后就是黑户,会受到歧视,与其这样还不如让孩子早点解脱。”(文章第一部分里有相关表述)
    另需要说明的,尽管经过多次努力,检方与法院不愿在庭审前透露更多的案卷内容,且公安也不愿接受采访。但不管是该单位同事、还是其妻子、其邻居在接受采访时,均根据对事件的了解与刘瑞良的印象,认为其杀婴与户口有关,亦从另一侧面印证了杀婴与户口间的诱因关系。而昨日(8月17日)公开庭审的情况,更是证明了户口与杀婴之间的诱因关系是因果明确的。
    试摘录其中一些报道内容:
    (见http://news.bokee.com/social/guanzhu/2006-08-17/692782.shtml
    "你为什么要杀死你的孩子?"当公诉人问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刘某张着嘴愣了几秒钟,然后便爆发般地痛哭起来,边哭边捂着脸语无伦次地叨念着:"就是因为户口......我不想再见我父亲......他死了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据了解,事发当天,刘某和妻子为孩子上户口的问题起了争执,刘某不想去找与自己关系恶化的父亲。"上不了户口,孩子就是黑户,以后也要受歧视,孩子如果死了,就一了百了了"刘某表示烦闷之极的时候,这个念头出现在脑海之中。
    "我当时用手卡住孩子的脖子,妻子冲过来,打我,我抱着孩子躲开,然后把孩子摔在了地上......"法庭上,刘某的表情瞬间又恢复了平静,仿佛在说别人家的故事,"后来妻子抱着孩子去了医院,我坐在地上,她打电话说,孩子已经死了,我就说‘死就死了’,就不用再担心他的户口问题了......"自始至终,"孩子始终没有睁眼,也没有哭闹"。 ……刘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户籍制度才是酿曾这场悲剧的根本原因,所以请求法院从轻对刘某进行处罚。
    (见http://news.163.com/06/0817/01/2OML4NUU0001124J.html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元旦下午6点多,刘某看着儿子,又开始为上户口的事情发愁。他在公安机关供述说:“如果孩子上不了户口,以后就是黑户,会受到歧视,与其这样还不如让孩子早点解脱。”想到此,刘某突然从床上抓起出生仅43天的孩子,当着妻子的面重重地摔在水泥地上。回过神来的妻子把孩子抢过来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孩子死亡。后经司法鉴定,刘某患有重度抑郁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事后警察根据刘某妻子的报案,把刘某抓获归案。
    并且,昌平检方也不掩饰对刘瑞良身世遭际的同情与对户口制度诱因的认同,请看《北京娱乐信报》8月17日的报道:“公诉人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包括了社会和自身的各方面原因,但其自身缺少法律知识是主要原因,鉴于刘某在犯罪的时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希望法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官甚至因为同情刘瑞良哭了,请看这一段“公诉人在辩论的时候因为情绪激动,几度哽咽着不能讲话”。
    当时的报道之所以没有象现在这样能够如此清晰的看到这个因果链,是因为在庭审前这一敏感阶段,媒体一般不可能从检方与法院那里获取供述材料,所以尽管我获取了其妻子、邻居及同事的陈述,还是显得单薄了些。
   但我认为,不管是记者还是编辑,都是建立在大量的调查基础上对这一选题的因果链作判断的,并没有失误,亦不是宋志标所批评的,是价值先行与先入为主。
   现在我所要检省的是,如何在有限的信源下,用足够严谨与绵密的信息量,尽可能地不但使普通读者信服这一因果链,还能经得起同行的审议批评。在呈现事件发展的过程上,还需要多下功夫,这一点需好好努力。
                                         
                                       二 价值判断有否失当
    宋志标认为,这篇文章的价值判断是失当的。并严厉批评了我的“大尺度观察、细节化写作”的方法论。
    对于新闻写作中是否可以使用这一方法论,我发表于内部刊物以及南方新闻研究的相关文章对此已有详细论述,其合理性是充分的,在本文有限的篇幅里不再展开讨述。
    我想补充的是,宋志标兄曲解了我提出的大尺度观察之问题意识与新闻事实之间的关系。宋认为,南周现在的严重问题是先有问题意识,先有价值先行,然后去按照这个价值判断作报道,结果导致对事实的歪曲。
    但事实上,我在操作新闻时,从来是先有对事实的了解,然后从事实里发现与当下关系深切的问题,然后再对问题作分析,再进一步调查事实,互证与问题分析之间的关系。
    对大多数有操守与有责任感的媒体与记者来说,价值先行是一大忌讳,不管是现在的南周,还是我本人,都不愿、也屑去这样做。我觉得宋志标兄在这方面的批评,没有很好地建立在对文本的观察与分析上,而是沉溺在了自已的理论自足上进行了假想敌式的批评。
    再说到我对这个选题的价值旨趣,我所想呈现的,其实不只是成为杀婴诱因的户口问题,更想呈现一种贫病交加、四处碰壁的底层生态。尽管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有着反映底层问题的样本意义。造成其极端行为的几大因素在底层情况普遍。所以,当时我在采访他的一些同事与邻居时,他们中有数人说:“我同情刘瑞良,但又觉得他是个窝囊废,如果我到这个份上就不是杀自已的孩子,而是杀不让我办户口的人去了。”他们中有的人因为贫困,十年不敢生孩子。有的人始终在失业与生存的边缘挣扎,对生活与社会失满着绝望感。
    尽管有读者不能理解刘瑞良,但从采访中了解到,同样与刘生活的底层群体是能理解刘瑞良的,甚至包括那个在法庭上为刘瑞良的身世际遇而哭的主诉检察官。这正是因为,推动刘瑞良朝极端行为发展的几大因素,在低层问题上是普遍且急需解决的,是有共鸣性的。
    中国社会危机的爆发可能不是发生在繁荣与喧嚣的精英阶层,而是发生在无声而卑微的底层。当底层一些极端事件以社会病症的方式表现出来时,如果我们不去关注、记录与警报,以引起疗救的注意,那就是有负职业使命的失职。当时我做卖淫女教师这一报道,其问题意识,是与此相似的。那就是,这些人的困境与遭际已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位,他们在转型社会中承受着如此巨大的苦痛与代价,我们不能让它们湮灭于时间与正统的时代叙事中。我们应该把他们记录下来,见证这个时代的另一面历史和另一种人生,推动众人对时代病症的关注与思考。
  
                                        三 行文方式是否失策
    宋志标兄认为,这篇文章的行文是失败的,重要的原因是有一些理论与制度的讨论在里面,使报道丧失了客观性。并且,他还摘录了行文的一句“有论者认为,刘瑞良的悲剧就是中国城市户口制度的不合理性演化到极端的例子,是活生生的‘户口杀人’“,以此作为该文丧失客观性的论据。但宋兄恰恰忽略了紧跟此句的后半句:“而反对者认为,刘瑞良杀子的主要原因是他的抑郁症而非户籍制度”。我在文本里呈现的是两种观点的交锋。而宋为了批评所需只摘取了前半句,不管是有意无意,此处断章取义的批评语态很难令人认同。
    其实,不必宋兄担心,如何冷静地讲述好一个新闻故事,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一般有所训练的调查记者都很清楚。以前,多数南周头条,包括我写得多数南周头条,都是实践了前面只讲新闻故事、后面作纵深的操作模式。这种操作模式的好处是可以完整地讲一个新闻故事,然后再以纵深稿作完整的理论、观点探讨。在写作上也显得比较容易与简单。缺点是,多数读者在看完了新闻故事后,对纵深就不再阅读,哪怕是写得很好的一个纵深(从网上的跟帖可发现这一现象)。所以从传播的角度分析,虽然这样的模式合乎了新闻原教旨义的规范,却大大损失了传播效果甚至浪费了版面。
    于是,我和头版编辑郭光东讨论,我们是否可以进行文本实验,把以前要写在纵深里的内容融到新闻故事里。使新闻达到感性与理性的交融,情绪与思考的平衡,文体简约与传播有效的双赢。郭光东鼓励我进行这样的文本实验。
   当时,我以李海鹏的《举重冠军之死》与去年约瑟夫.肯的普利策奖报道《中国司法体制内的深刻缺陷和巨大不公》,作为这次文本实验的参照。《举重冠军之死》是这类事件报道中南周传统文本的经典范文,而约瑟夫的文章与本调查的事件逻辑暗合。最后,我以约瑟夫的这篇文章为借鉴,把纵深内容融到了新闻故事中。
    从操作技术上说,我对这一文本也不是很满意,因为在事与理的融合上,还没有达到约瑟夫文章那种浑然天成的感觉,文本有略显生硬之处。但我想,从实验文本到成熟文本,经过进一步努力,我在以后还是有可能达到的。
    现在要和宋志标兄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这样的文本方式会不会伤害新闻的客观性,新闻故事和观点是不是应该绝对的分离?
    我的回答是,新闻故事和观点必须绝对分离的观点,是一种非常老套、学院化与教条化的守则。
    确实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里,这一观点是国际新闻界的主流新闻观。但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这一主流新闻观其实已被信息时代的实际需要瓦解了,深度报道的文体显得更为多样化,传统的新闻守则在这种多样化前僵化甚至部分地被扬弃了。
    这一实际需要是,受众不但需要纯客观的报道,还需要有观点有分析的解析性深度报道。海量信息常使受众无所适从,所以解析性报道在信息时代应运而生。
    像约瑟夫《中国司法体制内的深刻缺陷和巨大不公》这样融事实与观点为一体的文本,已逐渐成为了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时代这样的西方主流媒体在深度报道中的主流文本。
    即使是华文媒体,也已应时而变。如果我们经常阅读比较知名的海外华文媒体就会发现,在深度类调查报道中,融事实与观点的深度报道已成为他们的主流文体。特别是像《亚洲周刊》这样的严肃华文媒体,几乎全部采用了事实与观点相融的解析报道模式。
    这其中的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南周试验这样的文本,其合理性亦是不言而喻的。需要检省的是,如何从实验马上走向成熟,即使在同行评议中也得到大家的专业认同。要达到这样的标准,我们还得加油。
    当然,如果所有的深度报道都必须是解析性报道也会走别一个极端,这既不现实也很可笑。
    我认为,要根据调查对象选择不同的文体。例如,对像孙志刚之死这样的事件,南都当时以纯新闻故事的文体出现,显然是很正确的,如果文中有一两句有倾向性的议论,可能马上会被抓住把柄。像我两年前对深圳某省部级现任高官做的家产调查,如果文中稍有倾向性的议论,可能立遭打击之祸,所以文中只陈述纯事实与数据。  
    从文本的策略选择看,如果新闻事件各方利益冲突明显,直接在新闻调查中融合背景与分析可能是不妥并且危险的。但如果新闻事件直接的利益冲突并不明显著,但对社会问题与制度建构指向较明确,为使受众能看清事件背后的意义,加入一些分析与观点未尝不可。另外,对于一些冲突与故事性本身就很强的事件,如果插入观点分析,就可能打断叙事的完整性,故纯粹的叙事可能在这一情况下更经济与有效。一些样本意义较弱、个别性较大的新闻事件,可能纯故事的叙事方式更合适。但如果想从一些典型性事件扩展到一个制度的思考,解析性报道显然是一种经济的文体选择。
    一句话概括:内容决定形式,要根据调查对象选择文本形式。

    最后,我想对宋志标兄说的是,我们需要坚持新闻的一些重要原则,但没有必要固守教条。所有新闻原则的建立,也只不过是为了保证传播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如果我们能回到这样一个起点上思考问题,那么我们就可以看清哪些是教条,哪些是推动我们回到原初精神的基本原则。
    所谓世易时移,变法宜矣。二十年前,南周与中青的新闻文体实验,很大程度上革新了中国纸媒的新闻叙事方式。二十年后,南周是否可以再进行一次叙事的实验与革新,给新闻叙事带来清风呢?近年,李海鹏与南香红曾经进行过成功的叙事实验与文体创新,但这样的实验是不是应该仅停留于此呢?是不是有更多的同事可以来参与到这样的创新与进取中呢?
    我相信,一个知识企业,只有每个成员不断地进行这样的自我批判、自我反思,把合理的思考成果积淀为创新的基础,才能流水不腐、常革常新。

警匪一家 发表于06-08-18 15:572

宋志标(南方日报):

夯实文本基础  启蒙本不足恃——谈谈对《无户口婴儿之死》一文的看法

 

目前,南周质量的跌宕幅度之大,已经磨练出我等足够的耐心。即便这样,当在五羊新城的绿茵阁初看1174期南周时,失望和担忧再次困扰了我。当然,我不能也不会把某一期的报道没有节制地演绎成对南周空泛的指责,可是它已然给出足够的证据表明:南周在文本建设上乏善可陈。而在我看来,属于技术范畴的文本是南周在这一时期的第一要务,理应埋头探索强大且更合身的文本。进而,从《“平时是天使周末是魔鬼”》报道至目前的《无户口婴儿之死》,我希望能够贴切地表达我对南周文本建设的不满。由报道而至于文本,这正是我的逻辑进路,也似乎近似于傅剑锋所认为的“大尺度观照、细节化描述”一说。但我知道,其间差别甚大。

总的来看,我认为本期的报道属于“四个没有一个不缺”,即没有逻辑、没有故事、没有旁证、没有当事人,可唯一不缺的就是细节。是啊,不缺细节,这真让我感到无可奈何。从这个报道所有琐碎的细节出发,记者甚至编辑所寄望的“大尺度观照”显得牵强附会且脆弱不堪。坦率地说,记者误用了新闻报道的形式,并且受制于评论的冲动不能自拔,而读者则被引至两种愤怒:一是被引导至对户籍制度无来由的愤恨(这是该报道始终在心急火燎地怂恿读者去相信的);二是被引至对故事缺位的深切哀叹,引至对逻辑不能承受之重的某种滑稽感。

 

对逻辑的僭越是报道的致命伤

虽然属于比较敏感的话题,但有关中国户籍制度的讨论确实很多。如果中立地看待户籍制度,比如用历史性的分析法,我们可以轻易地找到户籍制度的得益者与受害人。换句话说,上帝也无法在中国的户籍制度上提出更新颖的观点。

不过,对照南周的这个报道,问题并不在于是否要认真地讨论户籍制度。记者和编辑仅仅是把“户籍制度”这四个字作为一个“壳”,然后在这个“壳”上开始了一个新闻报道的建设。这样做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但户籍制度的灵魂附体禁不住一个简单的疑问:怎样证明刘瑞良杀子的举动与户籍制度积弊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或者说,怎样证明他是出于上户口无望而愤怒杀子的?如果不能令人信服地消除这一疑问,那么这个报道就是失败的。另外,我不相信记者和编辑没有注意到这个逻辑论证上的难点,以及在写作上必须要完成的“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文章开始的第三段就祭出“有论者认为,刘瑞良的悲剧是中国城市户口制度的不可理性演化到极端的例子,是活生生的‘户口杀人’。”——真没见过这样的调查性报道,在新闻和故事还没有展开之前就先定性的。接下来,记者要做的事情就是对这个“论者”的结论进行论证和说明。于是,新闻不再是新闻本身,而成了道听途说的议论的附庸。

编辑也做得很勉强。从眉题“户口……甚至包括一个孩子的夭折”来看,编辑就是要让读者相信这个故事就是记者要讲述的那样。而且,在第一个小标题中就以“杀婴之因”名之。

既然逻辑上不能自证,那这个报道还为什么能够见报呢?我妄自推想原因有二:第一,那一定是报道以外的东西——所谓的关于户籍制度的大尺度考量——被作为僭越逻辑的理由说服了编辑和总编。第二,可能认为这个逻辑纰漏对谁(记者或者如我这样的潜在反对者)都是存在的。换句话说,即便记者不能证明刘瑞良杀子的动因是因为户籍积弊,但如我这样的反对者也不能证明不是因为这个原因。再说得明白一点,之所以敢于僭越逻辑,是因为据说刘瑞良精神失常了,他妻子和邻居的猜测及流言将使得逻辑成为永远的谜团。

但是,类似的、贯注于新闻报道的侥幸有违记者职业要求,放弃了理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毕竟,记者与读者的关系是借助于具体的报道文本而展开的一次次交流。它不是一场由记者主导的、并且记者一定要取得胜利的证明。可以说,有关这一两难的逻辑,成就了这篇大胆的报道,但也导致了读者的失望和沮丧。

 

对“大尺度考量”的误解和误用

在女教师卖身供学的那次报道中,面对众多不同意见,傅剑锋提出了“大尺度考量 细节化表述”的有关解释——这样的称谓,我理解是对华尔街体或纽约时报体的中国式总结。不过,具体到南周的情境中,这种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论应当被严格限制在选题的筛选或者作为写作的部分要领,而不能够成为新闻报道的根本原则。

大尺度考量所反映出来的记者对中国问题观的了解和认知,应当被作为一种职业素质来对待,而不应该牵涉进具体的新闻文本。比如,在《无户口婴儿之死》的这篇报道中,有关户籍制度的弊病不应该非常直接和硬性地显示在文本中。类似这样急切的做法,从专业主义的立场上看,显得不是很成熟。新闻事件是显性的,中国问题观或大尺度考量则应该是隐性的;要专注于新闻故事的结构和叙述,要杜绝让中国问题观以干瘪的形式生硬地“闯进”文本中,干扰文本的构建过程。因为这样一来,势必影响新闻文本的样式,扭曲其最终的形态。

将大尺度考量毫无回避地引入新闻文本,从表面上看是直击了社会问题,但这种“直击”是假象,因为它不仅无助于对现象的理性观察,更在某种程度上混淆了媒介的功能,使之复杂化。媒介的功能只是报道问题,只是以自身的立场和文本报道新闻事件,而不是解决问题的机构。我认为,这样简单的功能认知不应该随着媒介的社会影响力而被弱化、甚至被遗忘。不管南周的自身定位如何宏大,也不论读者眼中的南周属于哪一个“主义”的阵营,媒介功能的这一简单定位尚需牢记。

请允许我用粗糙得多、但也有力得多的陈述句式:文本是文本,中国问题观是中国问题观,两者之间可以有隐性的“能量的交换”,但绝对不可以相互置换,比如用大尺度考量替代对故事、对细节的职业化描述,挤占文本的空间和边界。因此,从这点来考虑,《无户口婴儿之死》有点过了,太急于表达大尺度考量了,太急于想告知读者记者所理解中的中国问题(很遗憾,仅仅是问题,尚且没涉及到“问题观”),却没能改变文本的虚弱状况。

 

复杂系统下的政治策略

这个报道给我造成的另一个不爽的感觉在于,南周对于重要时政的报道似乎欠缺周密的策划,包括这篇《无户口婴儿之死》在内,许多报道的推出都显得匆忙和局促。这么大的逻辑纰漏应该是不难见识的,这样无视逻辑的新闻报道应该不能出街的。所以我感觉这后面似乎还隐藏或者说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南周选题的质量、选题的储备、编辑和记者的前期沟通、记者的执行力等等——当然,这些都是猜测,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进而,我还想简略地重复以前的观点,在大尺度考量和细节化表述之间,在宏观和微观的有机勾连处存在着一个中观的纽带。构成这个“中观”外形的大多是一个故事,一个按照新闻的方式和规律布局、陈设的故事,狭义地理解这其实就是一个文本。在南周的平台上,这个报道欠缺的就是把一个故事讲好,要么耽于大尺度的考量而将报道至于虚空,要么沉溺于细节而将新闻的逻辑和客观冷静带入沼泽地。

不可否认,大尺度考量和细节化陈述显示出对政治气氛的敏感心理,对于继续南周所谓的启蒙任务确有必要。但南周面对的政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如果南周要生存甚至要继续取得成功,就必须解剖和直面这种复杂性。然而在这些报道中,这种复杂性实际上被一种基于敏感的政治觉悟给掩盖了。

拿我们最认为成功的南周的某个阶段作比喻,或者以南周最为自豪的某种精神作参照,南周的政治态度虽然博得过喝彩,但它依然是含糊的。窃以为,如果从新闻的原教旨职业要求出发,启蒙真的不能说明这一含糊的本质,也非南周的核心气质。传统的南周面对复杂的政治系统,其化解或者说参与的方式,是试图找到某个参照点作为根基,从而越过断裂,成为一种所有政治问题都可以从中获得解脱的万能答案。无论这个参照点是什么——是乌托邦式的超验世界,是激进的怀疑论的精神,还是某种社会的纷繁的表象——这些,都构成了力图避免政治复杂性的策略。去找到本质真理的欲望,以及具体表现出来的大而无当的大尺度考量,使得新闻报道无法看见政治系统的关系本性,特别是那些关系的不断变化。

一定要把南周首先看成是一张纯粹的新闻纸,它不是一份大开本的政治学教程。甚至于,我还认为,对于政治这一复杂系统的过分的、不恰当的强调,使得南周的编辑记者忘记了一名职业新闻人在纸上应该怎样谈论政治的方式。这是很不幸的现实:南周某些记者和编辑对政治的过分“沉溺”,实际上是回避了政治,回避了它的复杂性。

我想,南周任何对于政治复杂性的承认,都必须将这些变迁和变化结合进来。这种结合是真正地从新闻媒介的职业精神和技术出发,而不是漫不经心地以做作的方式敷衍这些变迁和变化。顺带说件离本文主题稍远一点的印象。我看过很多南周的评报,它们给我一个强烈的印象是,几乎绝大多数的评报者都认为南周在政治上应当怎样怎样,具体的报道在政治学意义上如何如何缺陷,等等。这些评报的旨趣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对于大尺度观照的恋恋不舍和一再强调。

由此,我还想重申自己不无偏激的观点:如果新闻文本足够强大,如果新闻故事被讲述得足够坚强,那我们就不必心心念念那些被附带的评论;如果我们能够彻底地做到像一名职业记者那样从事技术性工作,比如用纯粹的媒介世界反映一个充满丑陋和不足的现实世界,那么我们就不必梦想着成为政治家型的记者。记者的天职是新闻化写作,而不是发表那些放之四海皆准的演讲,因为后者是政客的职业和技能。

其实,我一直希望目前的南周同仁破除南周的启蒙心态。这篇文章的重心不是论述这个,但我希望简单的说明:这种对启蒙心态的扬弃不是诅咒也不是痛恨,而是一种超越——超越启蒙主义那种叙事的新闻思维方式。我们不能指望南周永远这样下去,即用某种简单的大尺度关照将所有社会变化和新闻事件统一起来。至少在文本上,南周必须学会处理话语的多元性,学会运用许多不同的语言策略构建丰富的文本样式。

政治是一个复杂系统,南周一度因毫无保留地介入这种政治漩涡而获得声誉,但在今天,我想表明的是,不能再这样做了。一定要好好地思考包括文本营建在内的技术问题。一定要重视新闻技术的修养和磨练。要知道,技术与政治思维相比丝毫也不卑贱,问题仅仅在于我们过于轻视技术的功效,让那么多大尺度的观照无法落实,或者竟能置逻辑于不顾而踉踉跄跄地落地,惹人笑话。

沙里鲸 发表于06-08-19 00:033

看了很过瘾。

坚决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对周围世界的理解。
我的个人博客
愤慨 发表于06-08-21 17:344

那篇户口杀人的报道我看了  我没有那么高的理论水平   说不出什么道道   但我也是个编辑兼记者  我觉得那篇文章写得不错  

宇承 发表于06-08-21 22:405
《中国司法体制内的深刻缺陷和巨大不公》, 哪个有 ?
知识分子没有钱是可怜的
新闻拒绝浪漫主义
永不倒下的金雕 发表于08-03-21 14:546

傅剑锋,你是我们同行的偶像.支持你!
我的ID,也是因为看了你的一篇文章,深受感动,兴之所至起启用的.
从你的文字里读到的不仅仅是触目惊心的事实,更有悲天悯人的情怀.你是中国记者的骄傲!

ShirleyGuo 发表于08-04-04 15:177
  作为晚辈,收益不浅!
gukong5419 发表于08-06-06 17:078


纽约时报特稿:弊病丛生的中国司法制度
纽约时报 纽约时报  中国 中国  司法 司法 
转载自:有一搭没一搭


  周尔方译

  三天三夜,警察将秦延洪(Qin Yanhong)的胳膊反吊在背的上方,用一个锋利的金属框将他的双膝夹牢,每当他要睡着的时候就踢他的肚子。他痛得大汗淋漓,汗水滴在地上积成一个水洼。
  第四天,他垮了。“她穿什么颜色的内裤?”他们逼问。“黑色”,他喘着气说,他的后脑勺马上遭到一记重击;“红色”,他哭叫道,又是一拳击来。“蓝色”,他斗胆说,拳击停止了。

  河南省35岁的一位普通钢铁工人秦延洪正在叙述其在看守所里被警察逼供的情形。一起强奸谋杀案如警察所期盼的,随着秦的招供,很快结案了。
  随后,在当地的一家法院里,秦延洪被宣布强奸杀人罪成立而判以死刑。他现在还活着完全是因为命运戏剧性地还了他清白,当局被迫让他死里逃生。

  纽约时报2005年9月21日头版发表其驻北京记者周看(JOSEPH KAHN)及雅德利(JimYardley)的文章,借由一个在中国发生的冤案深度剖析中国司法制度的弊端。

  司法的公正在中国充满了不确定性。刑事诉讼的调查几乎永远以“认罪”程序(guilty plea)告终,被告似乎总是输的一方。最近一系列秦延洪式错判的披露揭示了中国以政治为导向的司法制度深层的弊端丛生。
  “我们的公安系统是专制的产物,警察用专制的手法对付任何想反抗他们的人,而普通人几乎是没有还手之力的”,秦在监狱中等待死刑时给父亲的信中写道。
  但是中国共产党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一个健全的司法制度来维护它的统治。它需要法律来制止对其统治合法性构成严重威胁的党内贪污腐败;它需要被不公正对待的人民诉诸法律,而不是带着愤怒上街头。从

  1989年民主运动以来,人们对中国社会诸多的不满一直是这个国家最不可预测的因素。
  在某种意义上,法律已经成为中国在一党专制下实现现代化的前沿战线。但是秦所遭受的迫害以及一系列类似的司法不公正的案件已经开始暗示,中国司法体系的基本层面存在严重的问题:究竟中国的官员是服务法律的,还是法律为这些官员服务的?共产

  党是在织造法律规则还是在依法治国?
  27年前,邓小平在中国经济改革之初便大声疾呼,中国必须依法治国。中共意识到,如果人民不信赖国家法律,政府不可能去有效地管理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强大国家。于是,成千上万的新律师,逐渐健全的法庭和一系列以西方法律制度为参照的法律条款在积极地保护私有财产,执行合同的强制性以及限制警察的权力。但是苦不堪言的农民已经取代城市居民和新富阶层成为对国家宪法所规定的权利的最大质疑者。甚至在体制内部,警察、司法起诉人和法官都在尝试努力维护法律的独立性。
  但是,过程是艰难的,结果仍然很难预测。对高级官员和重要的政府机构而言,法律仍然是站在他们一边的,北京仍然纵容司法挑战尽量对他们不构成威胁。甚至在一些商业案件中,政治的力量仍然是绝对性的。

  由于刑法的性质,对它不公正性的质疑已经成为中国司法制度的最大挑战。中国警方和法院仍然主要依赖审判前罪犯的供认和敷衍的法律程序来应对刑事案件。在西方法律体系中严格的取证和激烈的法庭审判过程在中国几乎是缺失的。
  中国的刑法禁止逼供,要求法官重证据、不能完全依靠被告的供词。但是,律师和法律学者表示,刑讯逼供在整个司法体系中是普遍性行为,因为中国司法制度面对“不惜一切代价”维持社会安定的压力。

  审问秦的河南安阳县以及河南省会郑州的警察和政府官员多次拒绝了秦复议他的案件的书面请求。
  秦,他的家庭成员以及一些为他辩护的人说,这个案件说明了政治动机以及警察、原告和法院之间的串通一气足以使法律成为那些无钱和无权为自己辩护的人们的深渊。

  审问

  据法院材料,1998年8月3日午后,30岁的农妇贾海容被杀害在离安阳一小时车程的东膏坪她自己的高粱地里。她的内裤被剃须刀片割开,强奸后被勒死。

  警察在现场发现一个塑料闹钟和剃须刀片。他们认定这两样东西是发案前刚从附近人家偷来的。
  法院文件没有说物证──指纹、血型、精液、衣服痕迹──能否指明凶手。如果有这些法律常识,他们就不会走错方向。
  相反,根据法院记录,警察依赖的是现场1英里外的一个小村子秦小屯的三个在门外玩耍的孩子的陈述。三个孩子记得那天下午看到本村的秦延洪从东膏坪方向走来。8月4日半夜,四个警官到秦上夜班的钢铁厂,将他带走审问。

  秦是个瘦高、害羞、垂着眼皮的男子,他活动的范围从不超出骑自行车能到达的地方。朋友说只有别人问他的时候他才会说话,口音很重,甚至安阳本地人也难听懂。
  警察没有告诉他被拘留的原因。但整个早上和上午,要他详细交代8月1日到3日特别是3日下午,他做了些什么。他说那天他在家里待着,直到上班。

  警察告诉他有人看到他那天下午走过,他就纠正说,他想起那天自己去过离家不远的农田施肥。
  “农田很近,那不算是离开家,”秦后来说。“但他们认为我撒谎。”
  秦被扣上手扣带走。他不明白怀疑他什么。后来他从警察和司机的讲话中听说当地有凶杀案,他仍然想不到自己的拘捕与此有什么关系。

  “我不停地问到底出了什么事,”秦说。“谁也不告诉我。”
  法院文件显示是一个名叫沈军的刑警队长负责审问。秦描述说,沈开始时显得客气和温和。他说是调查闹钟失窃案,他说闹钟上的指纹与秦的指纹一致。
  “他说,不过是只很便宜的闹钟,没必要撒谎,”秦说。“只要我承认,大家都可以回家。”

  秦说他希望对他的拘捕不过是起因于一件小事。但本能告诉他不能承认自己没做的事。对立于是升温了。
  沈将四个警察分成两组,每组轮班审问他6个小时,三天三夜不间断。
  审问很快变成刑罚。秦说他被迫连续几个钟头坐在没有靠背的铁凳的架子上,手脚被捆在凳腿上,腿和下腰部勒在锋利的铁块上。这叫做“老虎凳”。
  有时秦的双手被扣在背后吊起来,直至高过头顶,双臂几乎从肩膀上断裂。这叫做“喷气式飞机”。
  他说痛得撕心裂肺。但他说不能睡觉才更难受。警察往他头上浇冷水,他一打瞌睡就把他浇醒。他们称之为“醒猪”。到第三天,他说,他觉得自己神志不清了。“只有超人才能受得住,”他说。

  最后,逼迫他交代偷的闹钟的颜色。他乱猜:“白色”。警察打他脑袋,又问他:“到底什么颜色?”
  “红色”,脑袋上又挨一记。后来他说:“绿色”,才不打他了。
  很块,沈告诉秦,他偷闹钟证明杀贾的就是他。沈说,警察现在有了所有需要的证据,秦必须充分合作以避免残酷的惩罚。这意味着秦必须坦白犯罪的所有细节,讲三遍,供认所有的陈述。

  秦必须猜答每个问题──她穿长裤还是短裤,是用手掐死还是用绳子勒死。得到所要求的所有回答,才让他睡觉。
  从拘捕到审判的8个月期间,秦给家里连连写信诉说自己的苦难,要家里不承认这些指控。
  “每个供词都是可笑的,”1999年春他给大哥的信中说。“我到今天还不知道受害人是什么模样,我更不知道她短裤的颜色。”

  铁证如山

  秦在狱中自学法律。他信中引用了对辩护有用的法律文字。中国宪法第38条禁止刑讯逼供。1996年修订的刑法第46条指明口供不能作为定罪的单独依据,第12条规定嫌疑人在被证明有罪前应被认为是无罪的。
  他的愤怒使他二哥秦延庆相信他是无辜的,并不停地为他奔走。大哥则向安阳和郑州的法院上访,要求重新审理这个案件。家庭所有的积蓄都花在车费和诉讼费上。

  他甚至去找沈。但这位警官认定铁证如山。
  “我以20年的领导经验担保,”大哥秦引用沈对他说的话,“如果你弟弟没有犯这个罪,我愿接受惩罚。”
  1990年4月开庭审判,50个亲戚和村民到安阳为秦作证,但三位法官命令关闭法庭,将他们驱逐出去。
  法庭没有一个证人,秦说法官禁止任何人作证。秦否认他的供词,他的律师说,起诉的这个案子完全靠口供,是不能成立的。审判到中午结束。

  6个月后,法官到狱中将裁决书交给秦:秦强奸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秦有权上诉。
  死囚室里关着15个人,合用一个马桶。秦说在这里的两年中,有12个人先后在早上被拉出去,朝后脑一枪击毙。
  他留下一命,不是因为他的申诉,也不是因为DNA证据,纯粹可以说是奇迹般的幸运。
2001年1月的一天,一个退伍军人袁秋福走进离安阳不远的市镇林州的公安局,告诉值班的警察他强奸、抢劫和杀害了18个妇女。他提供了自己罪行的大量证据,包括强奸杀害贾和偷窃一个绿色闹钟的准确细节。

  九死一生的幸运

  即使在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样确凿无疑的无罪释放也是少见的。但仅仅今年一年,就有6起这样的纯粹靠运气翻案的事件被揭露,说明法律界和媒体和已在注意司法系统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很深刻的根源。
  例如,五月份,39岁的前湖北保安佘祥林,经过11年监禁后出狱。当时,被认为已被他杀死的妻子回到家中。1994年她离家出走与外省的另一个人结婚。警察找到一个女尸,认定就是佘杀死的妻子。
  今年6月,一个承认一年前杀死一个男孩并抛尸黄河的30岁的陕西民工因为男孩回家而被释放出狱。这男孩进城找了工作。
  今年7月,云南的三个警察刑讯逼供,要一个男子承认自己杀了一个妓女。2002年这个人作为杀人犯被判决,但后来有人承认自己才是这个案件的凶手。

  官方统计这样的冤案数不胜数。中国的司法部最高检察院7月份说,过去12个月内有4645个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受到侵犯,包括审问时遭受刑讯逼供。
  高层正在推进对定罪程序的改革。有的法律学者说考虑中措施之一是审问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律师在场。
  但即使真有这么一天,也是遥远的。中国共产党控制的立法机构曾提议采取考虑一些新的保护措施,如沉默权。但由于警方的持续反对,这样的提案不了了之。
  政府最近一次对法律程序进行修改是1996年,在声称嫌疑人应被假定无罪的同时强化了对逼供信的禁止。但现在开始宣传说1996年的法则没有所期望的效果。

  障碍之一是中国漫长的历史。中国将刑法看作的皇帝权力的延伸,而不是适用每个人的客观法则。认罪表示对权威的顺从,无罪辩护则被认为是一种叛逆和违忤。
  例如,唐朝的法律规定罪只能通过最后的招供来认定,如果没有招供(签字画押),罪就不能记录在案。
  参与三个警察逼供信审判的云南的辩护律师和前政府检察官李宾说,问题是体制方面的。
  在中国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中,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最容易听命于上级,李说。他们保住自己的地位所得的好处要比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回报要大得多。

  “司法系统先天就是维护政府权威而不是保护嫌疑人权利的。”

  已麻木

  连环杀手袁将杀死贾的真相揭穿,引起安阳官方的警觉。但他们关注的只是对秦的误捕和刑讯逼供可能影响自己的职位,秦家里人和北京的一位对此案进行调查人说。
  官员的反应是封锁袁自首的消息,仍把秦关在死囚室里。

  调查人员与有关的地方官员谈话时被要求匿名,因为有规定不准与记者谈话。他说,林州负责处理袁案的负责人和安阳负责秦案的人员串通,对袁的供认中最要害的部分秘而不宣,将袁所杀的18人改成17人,继续将秦作杀人犯顶罪。
  “他们的想法是,如果我哥哥被释放,会影响他们20人的官位。”秦的大哥秦延庆说。“但如果将我弟弟处死,遭殃的只是他一个人。”

  警方的秘密交易维持了一年多。后来之所以曝光,是林州的一个官员向国家法律杂志的一位记者开玩笑谈及此事。虽然记者并没有写文章披露此事,但他引起了首都主管官员的重视,下令调查。
  2002年5月,省调查组认定秦应被释放。在一家酒店给他安排了一间套房,安阳县警方开了个宴会。

  “当我回到房间,我痛哭流涕,”秦说。“我控制不住。”
  几天后他被释放。秦去县公安局要求见沈。这位警官跑出来迎接他,热情地握手和道歉,秦回忆说。
  “他说我的案件给了他们深刻的教训,”他说。
  但他们是否真这么想,看不出来。秦和哥哥费了几个月与他们谈判赔偿。地方当局最后同意为四年的虚假罪名监禁赔偿$35000。

  但赔偿附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秦不得与新闻媒体透露此事,也不得向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赔偿。
  秦最初接受了这些条款,但今年他断然抛弃了这个协议,因为当局拒绝给他完全的平反。虽然警方承认对他是错误逮捕,但说是“工作失误”,根本没有宣布秦没有杀人,完全是无辜者。
  “他们只想让事情不留痕迹,不给任何当事人留麻烦,”他说。

  最近一次去公安局要求赔偿时,秦发现沈已经升官,不再是刑警队队长,而是公安局副局长。
2006年4月24日

zggger 发表于08-06-08 12:399
被系统删除于:2008-6-8 12:44:20
yclzd2008 发表于08-06-08 16:2310

太黑了,这就是我们要时刻反思我们的制度的典型案例。

落花时节再逢君 发表于08-06-09 08:4111

早在两年前,我就预言,南周将越走越偏。。。。
南周现在好象做的不是新闻,是价值宣传器。

书生笑谈 发表于09-02-06 15:1712
户口之祸!乃是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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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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