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你对学校图书馆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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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上将 发表于:2008-3-28 18:05:23
1 你对图书馆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满意吗?
  •  满意3/26
  •  不满意23/26

    2 你认为图书馆的藏书多吗?
  • 已经很多了1/26
  • 还行3/26
  • 太少了22/26


    3 你是否同意“不让水杯进图书馆”?
  • 同意4/26
  • 不同意22/26


    4 你经常去图书馆吗?
  • 经常去20/26
  • 基本不去

    6/26

     

    春天的花开,秋天的风,以及冬天的落阳
       
     
    淡啤酒 编辑于2008-3-28 21:24:50 2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四星上将 的话:
    3 你是否同意“不让水杯进图书馆”?...

    还有这种事情?!
    这种管制甩的是一二三四五..
       
    HappyEnjoy 发表于:2008-3-28 22:43:10 3
    图书馆的一些女工作人员,
    每次进去图书馆5楼,都要像抓贼一样盯着你看,生怕你不留意把你自己的杯子,你自己的包带进去图书馆了。
    然后就在那里和你纠缠。严重的怀疑有某种强迫症。把自己当成什么什么一样。
    既然同学们进去图书馆之前,你那么在意包,那么为什么在图书馆还是屡屡发生失窃事件?我身边的两个同学就包放在图书馆被偷了!工作人员那个时候在干嘛?估计是上网正投入吧!
    我说的仅仅是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女工作人员,其他的工作人员我还是感觉满好的。
    但是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在破坏大家的一起的努力!
    这样的人是不是需要声讨?
    还有既然在图书馆,需要严肃与整洁,为什么时常在图书馆看到那某位女员工穿着类似拖鞋的鞋子在图书馆踢踏呢?如果是同学早被她赶出去了,但是自己呢?看看你自己的穿着,看看你还符合整体的图书馆的氛围吗???不要破坏图书馆的环境!
    好像在夏天的时候图书馆会写着穿拖鞋者不得入内吧!!!要求同学这样那样,自己究竟是什么样!
    感慨下图书馆的那位很破坏风景与环境的女工作人员,同时也希望我经常去的图书馆可以越办越好!
    毕竟,我们还是很多自习时间待在图书馆学习的。
    越来越坚强,好像什么都知道该怎么办。。。
    灯火阑珊处的等待
       
    虎踞_龙盘 发表于:2008-3-29 15:10:17 4

    图书馆
    水杯是可以带的
    饮料食物就免了吧
    不知道你们图书馆有没有空调
    南航的图书馆有段时间管的很松,夏天,有的女生过去占一排位置
    书、电脑、面包、饮料、西瓜、全部带过去
    成整天的扎根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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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踞_龙盘 发表于:2008-3-29 15:20:35 5
    藏书总是慢慢积累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跟财力也有相当的关系
    而且要想拥有几百万策的书几乎是不可能的
    要不通过高校合并,像浙大之流,书确实不少
    要不像南大、北大,继承了许多藏书楼的遗产

    其实书多了也不一定你就能看到
    你看南大450万册(据说那年失火烧了100多万册,居然还有这么多),真正开架书多少?
    很多特藏书要批条子才给看的

    书不再多,哪怕只有一万册,也不是大学四年可能读玩的,不是吗?
    重在利用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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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星上将 发表于:2008-3-29 17:15:18 6
    楼上说的有道理。
    不过,我觉得图书馆的书越多,选择的面就越大,满足阅读的人群也就越多。
    实际上,目前书真的不多。当然,有些同学平时不怎么读书,也发现不了什么问题。
    领导也不怎么去图书馆,也自然不知道图书馆存在的问题。
    春天的花开,秋天的风,以及冬天的落阳
       
    娥得了 发表于:2008-3-29 18:48:33 7
    我想起了五楼女管理员高跟鞋的声音
       
    佛组 编辑于2008-3-31 17:08:05 8
    调查需要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调查对象的代表性
    不能拘泥于一个小圈圈,试问此胡同此版面是否具有此大前提?
    如若不能,则有名誉侵害之嫌。

    法律咨询:

        网络侵犯名誉权:网上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
    在网站的主页、聊天室、网络公告牌上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散布、传播虚假的某种事实,或对某种事实随意评论,败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或者未经授权进行一些涉及他人及法人名誉的网络调查。 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随意发表言论,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者不公正的言语,无异于在公共场所揭人疮疤。在网上大放厥词,不但违背网络规范,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非正常行使批评、评论的权利,也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步骤: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 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理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补充一点: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佛组 发表于:2008-3-31 17:12:26 9
    佛曰:一切乃修为始然。芸芸众生,莘莘学子,如若皆能修得一身正果,文明礼貌爱戴他人, 修身养性爱护环境,又怎会有此规章?想一堂堂学府,藏经之阁竟被众生如此糟蹋,我佛慈悲,救病治人,立此规矩,皆为警醒。望众生以此为鉴,苦心修为,终成 正果,切不可大悲大切,发一时之喟叹,蛊惑之至,与事无济。
    南无阿弥陀佛。
       
    `how 发表于:2008-3-31 17:42:16 10
    拜拜
       
    四星上将 发表于:2008-3-31 18:41:45 11
    呵呵,我第一次听说互联网是一个小圈圈。
    如果是个小圈圈,那如网友佛祖这样的反对派如何在论坛发言呢?如何能大讲我佛慈悲呢?

    互联网本来就是公开的,我们这个论坛也欢迎学校每一个人进来,发表自己的观点。至于来不来那是个人事情,但因为来的人少,而说这个论坛是个小圈圈,而要诉之法律,那真是让人笑话你的无知了。
    春天的花开,秋天的风,以及冬天的落阳
       
    HappyEnjoy 发表于:2008-3-31 18:49:39 12
    回复 第9楼 的 佛组:
    有才。
    但是,我们说的是事实。
    越来越坚强,好像什么都知道该怎么办。。。
    灯火阑珊处的等待
       
    虎踞_龙盘 发表于:2008-4-1 13:16:15 13
    图书馆如果一定要塑个佛像的话,可以塑南无文殊菩萨和南无普贤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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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 发表于:2008-4-9 17:50:19 14
    为什么捏,有科学依据吗
       
    安定书院 发表于:2008-4-30 16:52:32 15

    泰州学院的图书馆建好了吗?

    发表点个人看法:进入图书馆最好不要穿拖鞋,穿超短裙。
    至于水杯,书包不可以带进图书馆,到是很奇怪。南师敬文图书馆是可以的。

    借我三千虎骑,复我浩荡中华!
    饮马恒河畔,剑指天山西;
    碎叶城揽月,库叶岛赏雪;
    黑海之滨垂钓,贝加尔湖张弓;
    中南半岛访古,东京废墟遥祭华夏列祖。
    汉旗指处,望尘逃遁,敢犯中华天威者、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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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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