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机动车辆须知》
尊敬的各位车主:
您好!
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日前发布的通告,经过三年准备和论证的我市机动车环保分类管理制度,继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沈阳、青岛等城市之后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启动。制度对标志类别、排放等级、发放规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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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黄色、蓝色、绿色三种排放标志。黄色标志代表该类车型排放标准低于国Ⅰ,蓝色标志代表该类车型排放标准达到国Ⅰ或国Ⅱ,绿色标志代表该类车型排放标准符合国Ⅲ、国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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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车型分类等级,按照国家机动车环保目录核查我市现有车辆排放所属的排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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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车辆环保分类标志,排放检测结果符合相应车型排放标准的车辆核发相应颜色的标志,检测超标的车辆经维修治理后达标的核发相应颜色的标志。
车辆环保分类标志核发的规定和程序如下:对于在我市初次上牌、排放达现行国家标准的新车,车主在江宁、江北、大明路和市车管所的环保窗口领取核发的分类标志;对于在用车,未经年度排气检测的车辆需先到经由省环保厅委托、具备检测能力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点进行检测,凭检测合格报告在检测站点直接领取分类标志。
7月1日起,我市所有机动车辆根据尾气排放标准贴上相应黄、蓝、绿环保标志。同时,尾气排放检测合格作为车辆年审必需条件,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年审时不予通过。尾气超标车辆必须进行治理,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南京城东机动车环保检测站于2007年取得了省环保部门的委托资格,专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测工作,属南京地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专业法定检测机构。
推荐行进路线:光华路——友谊河路(到底)——左转至石杨路直行到底(过绕城公路天桥)——左转至双其路——前行200米路左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