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二七法院女法官违法办案 原告赢了官司输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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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jianxiao889 发表于:2008-6-15 4:59:33

                       郑州二七法院女法官违法办案 原告赢了官司输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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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8年6月11日          【编辑录入:shiye】 
 


                         郑州女老板赢了官司输了合法权益

                         二七区法院法官违法办案害苦债权人

                                  作者   佚名

 

“为了让法院尽快受理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尽快让法院依法追回我的财产损失,我尽力去满足法院法官旅游、洗脚、宴请等等各种无理要求,可是令人气愤的是,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得到维护,反而现在还变成了两手空空、负责累累的信用‘黑户’!该走的程序都走了,赢了官司反而输得更惨!我这不是花着冤枉钱去跟自己打官司吗!”说起自己的遭遇,35岁的河南郑州的李春霞痛悔不已。

 

原告申请诉讼保全  法院依法做出裁定

 

李春霞首先向记者提供了2006年1月28日由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下达的第1626号民事判决书。其中载明:

原告李春霞此前载郑州从事服装加工生意,被告陈孝林(山东临沂 人)自2004年起与原告认识后开始进行业务往来。截止到2005年7月11日,陈孝林共欠李春霞货款92883元。

为追回欠款,原告李春霞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起诉。期间,李春霞还申请了诉讼保全,该依法遂依法做出保全载定,即栽定:查封被告陈孝林的鲁QT3559号富康小轿汽车(营运出租)一俩;冻结该轿车的过户、抵押等一切手续。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郑州市二开七法院做出判决,即被告陈孝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春霞92,883元,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得息。

 

法官趁机索费 原告被迫买单

 

然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在该案审理期间,郑州市二七法院工作人员以办案需求为由,竟然多次向原告李春霞提出观光旅游、吃喝开销等各种要求。

李春霞拿出厚厚一叠发票等证据,向记者证实:

2005年8月,该法院民事庭长崔瑞玲借去山东临沂办理保全裁定手续时,通过李春霞厂里同事的朋友传话,说想出转转玩玩散散心,看李春霞能否为其租一辆车,派个司机,跟着出去服务服务。

由于厂里没有车辆,加上这时候外面欠款已经超过20多万元了,我也没有心情去陪他们转.但是为了让法院尽快把自己的官司了结,只好租了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临时挪借了三千元钱,给了中介人。他们回来后,就把这些条子拿回我们厂里,以证明他们各项开支。李春霞告诉记者,当时去山东的除司机外,两名女法官还带着两个小孩子,共去了三四天。

2006年7月,法官崔瑞玲再次提出到山东临沂继续冻结被告方车辆手续,又向李春霞提出要求,李又拿了三千元钱,租借雪佛莱轿车一辆,并花费350元雇司机专程陪同办案法官前往山东日薄西山照游玩。

李春霞进一步证实,本人案件审理期间,又应二七法官的要求,在郑州市古玩城对面的太足道洗脚城购买洗脚卡10张。其中两张消费卡还是自己直接送到二七区法院一个叫玉昆的检察官手中,说是由他转交派送。而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李春霞每次在饭店的宴请,几乎每次都有玉昆作陪。

两年来,因为他们旅游,吃饭消费我就花去了一万五千元。李春霞说。

 

律师证实被告方车辆早已过户

 

只要能打赢官司,最终能够追回欠款,使自己的服装厂尽快运转起来,李春霞情愿自己破费给法官们买单。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合理愿望最终化为泡影。

李春霞于2006年1月,就接到二七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并立即申请执行,可是直到2007年上半年才接到该法院的执行拍卖通知。

但是她请律师迅速到山东临沂落实被告陈孝林的车辆情况后,却发现其道路运输早已经顺利地过户给当地一个叫刘乃杰的人。

李表示,2005年7月25日,其代理律师曾到山东依法查询到被告之车辆手续属正常,也即仍然属于被告的财产。

而到2006年1月20日,李的律师却拿到一份临沂市出租车道路运输证过户申请及公证书等相关证明。该资料显示:

临沂市富达出租车公司的鲁QT3559号富康出租车原车主陈孝林自愿将道路运输证过户至现车主刘乃杰。

陈孝林、刘乃杰的签名赫然在目。

而在一份由山东临沂河东区公证处出示的“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过户协议公正书中,李春霞更是看到这个铁的事实。

双方当事人于2006年月17日在该公证处签过户协议行为合法,情况属实。

李春霞的律师认为,这个结果正是二七区法院法官的工作严重失误造成的。这是因为:营运出租车的财产权益包括两部分,一小部分是车辆的自身价值,一大部分是能够营运的道路运输证的介值,作为法院专业办案人员,其应当清楚。

虽然原告李春霞两次依法办理了冻结手续,但是二七区法院只冻结了被告方在车辆管理所的车辆过户手续,并没有在交通局运管处冻结其道路运输证的过户手续,究竟是原因,实在是让人费解。

事实上,在二七区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之前,被告方就已经将其车辆道路运输证等手续顺利过户到他人,等于该法院向原告下了一份毫无价值的判决书。

 

法院推卸责任,原告欲诉无门

 

得到这样的结果,李春霞表示非常气愤!该走的程序都走啦,该花的钱都花了,可是二七区法院却把原告权益当儿戏,先后两次到山东执行被告方车辆冻结手续竟然还是让其手续悄然解冻,最终被执行财产的绝大部分的价值丧失,从而使执行庭法官不得不建议原告放弃执行权利。

现在,李春霞表示,从起诉判决书再到现在,时长两年多,为打官司已经花去将近三万多钱,因为偿还债务又被银行列为信用黑户,以至于赢了官司却一分钱也拿不到。2007年9月,李春霞到郑州市二七区监察室拿出各种证据材料,举报二七区法院法官吃拿卡要,违法办案的事实,但是相关负责人借口推诿,表示这事牵涉到本院工作人员的问题,加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没法立案查处。

此后,李春霞多次到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郑州市中院、郑州市检察院等部门举报,均碰壁而归。

2008年5月,李春霞的不断上访终于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在调查了大量事实后,他们将此案转交到了二七法院,要求他们迅速处理,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此案也引起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的高度重视。

2008年5月25日,记者特意来到二七法院了解此事的处理结果,研究室一位姓刘的女同志接待了记者,并称他们都知道此事,不过此案目前还在纪检组那里。当记者提出要求当面采访纪检人员时,对方表示同意,但却被纪检组以“工作太忙”为由拒绝采访。但对方称,他们肯定会将调查结查公布于众的。

事后,记者多次拔通二七法院的女院长的电话,不是没有人接,就是电话通后对方称“打错了……”

李春霞能讨回公道吗?那位公然知法犯法的女法官到底会受到法办吗?此案结查到底如何?人们将拭目以待。

 


 转自中国第一卧底记者石野焦点网

法院工作人员吃喝拿要不办事,控告人投诉无门
   
 
daojianxiao889 发表于:2008-6-17 0:44:17 2
                    郑州市二七法院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还是法院内部的法律?
       控告人:李春霞,女。汉族。1973年3月4日出生,大学文化,住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30号院2号楼8号。
       被控告人:郑州市二七法院执行庭的执法者。
       事实与理由:
       2005年8月份车辆保全后,不管是二七法院民庭和执行庭,从未对车子进行过养护,也从未把车停放在能遮风雨的地方,任由其扔在后院而不妥善保管,致使其放成了以执行庭说的现在卖了连执行费都不够。
保全后车被过户
       执行庭不是根据法律办案,而是处处为了袒护民庭违法乱记的本院法官崔瑞玲,不惜弄虚作假。
       原告委托的律师两次去山东临沂调查取证终于拿到被告在保全期间违法过户的证据后不是尽量挽回原告的经济损失,而是处处刁难原告,极力帮民庭庭长崔瑞玲开脱责任,竟然一口咬定原告保全的就是一个没有营运手续的车,还在今年四月说出了连人涕笑皆非的话,当原告拒绝在评估书上签字,质问他法院后院被保全的是什么车时?他竟说“公车和私车一样,宝马和拖拉机一样,原因就是都是汽车。”还在最后一次通知原告去执行庭作笔录时,连原告的名字都写错,原告的名字“李春霞”被他写成“李秋霞”,这就是管了我案子两年的执法者的让人既悲愤又好笑的责任。
       执行庭寄给被告的几封文书回执每次还要原告从北郊跑到法院旁边的邮局取回再送回执行庭手里,原告不知法律对这点是怎么规定的?更不知这是否原告应尽的义务?{为了证明原告所说非假,在每次原告从邮局取回回执后,都会复印一份保存}
       在2008年三月底,原告接到法院执行局通知,说要对原告保全的出租车评估,让原告去签委托协议,原告因执行庭的执行法官早在2007年就说过现在过户走的车子连执行费都不够,所以特意问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是以什么车子评估?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说以出租车评估,原告问手续已过户怎么办?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让原告不用担心这个事,说领导有批示,关于手续问题到最后追查到谁的责任谁付?并且要求原告五日内必须把评估费交到评估公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原告在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第一次交费2000元,评估公司的负责人告诉原告一星期评估报告出来后多退少补,在评估报告出来后原告又被要求再交780元评估费,因为评估公司调查后认为该出租车连带营运手续在当地的市价是将近22万,试问如果评估公司不拿出评估报告给原告看,原告会心甘情愿的再拿出780元给评估公司吗?{何况原告现在因这场无妄的官司弄的必须借债度日下?}
      法院自己指定的评估单位法院自己又否定,评估公司以没有弄明白法院的意思为理由,重新作了一份虚假的评估报告,难道评估公司所遵循的是二七法院的法律而不是国家的法律?这样的评估公司如何让人信服?
值得庆幸的是虽然车的营运手续过户了,即使成了一堆废铁,至少还在法院后院停者,不然以执行庭的推理,恐怕连保全都要否认了!
    在高院和中级法院的监督和过问下,执行庭的执法者还是一口咬定原告保全的就是没有营运手续的车,并且理直气壮的问原告,你不就是要钱吗?院里已决定去执行被告别的财产,房子或存款,原告反问他如果这些东西都不存在怎么办?这个钱谁来出?是法院吗?他说这他就不知道了!因为法院执法者的违法乱记和工作中的失职给原告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谁来付?原告因为这场简单的诉前保全的民事官司最后弄的厂子关门,几十万的机器几万元处理,家里的房子抵押还帐,自己也成了银行黑户,这个责任谁来付?因为这场官司给原告一家带来的一生都难以弥补的精神伤害,这些都是可以用钱去衡量的吗?几年的冤案没有人管,给原告一家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却被执法者轻松的一句话打发了,难道作为执法者就可以为所欲为?可以黑白颠倒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可以为了保护本院工作人员的利益而想尽一切办法去对付原本来法院寻求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吗?
   诉前保全如果没有法律效力,为什么法律条文里还要规定这条?如果国家的法律只是针对老百姓而定,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于执法者,那么要法律何用?
    今年五月份我因此事到北京中纪委,国务院和人大上访,接待我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整个过程和看了我所递交的各种证据后,对这件案子都感到不可思议,中纪委和人大的工作人员当场对这件事作了批示,并转回了地方!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去年发生在我身上的真实经历,也是执法者,也是执法犯法,自以为可以只手遮天,却到最后成为全国老百姓的笑谈,本来很简单的民警违法却演变成了青岛公安的违法乱记。这说明什么呢?老百姓已经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何况现在又赞成媒体监督法律,这个社会再不是什么人可以只手遮天的社会!
    当一切的证据暴光在世人面前后,一切自会有公断!
    但愿法院的执法者能为了司法的公正,为了法律的尊严,从此依法办案,而不是到现在还一味的偏袒本院的违法的法官,早日还我以公道!
    在两年的维权路上,在控告无门的情况下,我被逼写博客,被逼把所有的证据传到网上,不但因此结识了许多媒体工作者,也得到了他们专为我这个案子而传给我的两份法律规定,也更坚定了我讨回公道的信心,中国第一卧底记者石野专为我的事从北京来郑州二七法院进行采访。并在他将要出版的一本书里写了我的遭遇,在被我告之法院正在处理的情况下,他只是把我的案子的报道传到了石野焦点网上,并要对整件事舆论监督到结束。还有新闻110和在京的别的媒体工作者,都对我的事情非常关注,也为了这个案子咨询了不少法律学者,所以我相信总有一天,我的案子会得到公平的定论!
    恳请上级领导部门能监督郑州市二七法院对这件事的处理过程,还事实以真相。
                                                                         控告人:李春霞
                                                                         2008年6月14日
   
 
 
 
法院工作人员吃喝拿要不办事,控告人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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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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