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奖惩规定
学院对员工的管理,坚持以思想教育和奖励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为了达到和保持学院有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质的服务,特制定奖惩规定。
奖罚规定第二条:员工十项禁令
1、
严禁以任何借口向学员暗示或索要钱、卡、券、物等。
2、
严禁私自接受学员馈赠的钱物。
3、
严禁有吃喝学员的行为。
4、
严禁有侮辱、漫骂、恐吓、威胁学员的行为。
5、
严禁教练车停放餐饮、娱乐场所。
6、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
7、
严禁私自收取学员的模拟、考试费用。
8、
严禁酒后驾车或在驾车期间打手机。
9、
严禁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吸烟。
10、
严禁有骄奢淫逸的行为。
奖罚规定第三条第二大条:
4、私自接受学员馈赠的钱物,总价值在100元以下的;
5、有吃喝学员的行为,消费总额在100元以下的;
履行职现方面:
1、
不按教学计划及教学规范动作教学的;
2、
服务态度差,造成学员不满意的;
6、故意刁难学员,无故不予以报考的;
以上几条按轻微过失处理减发奖金:100元。
奖罚规定之严重过失:
1、
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轻微过失的;
2、
在上班时间打瞌睡、睡觉、擅自离岗的;
5、以任何借口暗示学员向有关人员送钱物的;
8、有骄、奢、淫、逸的行为,影响较小的;
9、私自接受学员馈赠的钱物,总价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
10有吃喝学员的行为,消费总额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
1、
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影响较坏的;
履行职现方面:
5、不能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推诿扯皮、敷衍搪塞,造成学员投诉的;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事情,但未能及时帮助学员联系解决,又故意推脱责任,造成学员投诉的;
6、因工作失误,致使学员推迟参加各项培训的;
7、无故拖延学员训练时间或学员单人训练时间不足的;
以上列举几条均按严重过失处理:给予减发200元奖金。
奖罚规定之重大过失:
1、
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过失的;
2、
私自接受学员馈赠的钱物总价值在200元以上的;
3、
向学员索要钱物或接受学员吃请,金额在200元以上的;
14、对学员语言不文明,讥讽学员,被投诉的;
15、不执行“首问负责制”,给学院工作和社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16、有骄、奢、淫、逸的行为,影响较大的;
履行职现方面:
4、
私自收取学员模拟、考试费用的;
以上均按重大过失处理:减发400元奖金;发生重大过失一次或几次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