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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7日 8:00:44 在线: 8664 收藏社区模式
南京长发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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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租赁 发表于05-12-26 10:41
租赁合同:
出租方:南京长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承租担保方:                         (简称:丙方)


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丙方的相应责任,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汽车___________辆,车型号:_______________车牌号:苏A—
车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车底盘号: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从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起将租赁汽车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收回。
三、甲、乙双方商定由驾驶员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专人驾驶租赁汽车。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
1、租赁期内按每天平均行驶_________公里为定额公里计租基数,每日租金______元共计租金_____元。
2、超过租赁期还车,每超一小时加收________元。租赁期使用超过定额公里,每公里增收_______元。起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租金。办理租赁,还车手续须在甲方营业时间内。营业时间为每天8:30—17:00(周日休息)。
3、租金可以现金或者承兑支票交付。外籍人员、港、澳、台胞交纳美金或者其它国家规定可在国内使用的币种,则按交付当日的国家兑换牌价折成人民币计算租金。使用承兑支票需待款到甲方帐户后,乙方方可提车。
4、租金与本合同生效之日先预付________元,于还车之日结算。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于每月_______日(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一次,同期乙方须保证在甲方有_______元预付金。
5、乙方租赁甲方的汽车,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付________元作为履行保证金。租赁期满无其它意外情况,保证金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计算利息)。
6、对租金、修理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除按1%还日计算滞纳金外,乙方于逾期支付日起,无条件地将租赁汽车立即送还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保证租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与乙方书面交接清楚。
2、负责对租赁汽车进行免费定期保养。
3、负责指定汽车修理厂对租赁汽车进行维修。
4、负责对租赁汽车在南京市区境内非人为路抛的急修,乙方承租相应的服务费用。
5、负责租赁汽车的车辆意外责任和第三者责任的保险投保。
6、协助乙方处理使用租赁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有关的索赔手续。
7、甲方为乙方代办租赁汽车车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关的索赔手续,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根据乙方需要配备驾驶员    名,向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法定证件、公章及公司必须真实的有效。伪造或者失效的,由乙方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责任全部责任。
2、应认真了解、检查和掌握租赁汽车的各种性能及操作方法。清点车辆附件签收交接清单后,乙方方可租赁汽车。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汽车损坏及附件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及事故车修复,须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不得自行送外厂修理。人为造成修理费用乙方自理。归还车辆时,经检验因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造成的车辆修理需重新进行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修理费用和重新修复的搁车损失费用。
4、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通部门、当地保险机构和甲方报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合理措施的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甲方或者保险机构通知的要求处理。
5、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事故,必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次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处理机关的处理结果及证明材料送交甲方,以利甲方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因乙方原因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事故车辆修理费用,除按保险公司规定赔偿外,余额有乙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租赁汽车的搁车损失。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支付车内人身伤害赔偿及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时,由乙方对差额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7、租赁汽车须在南京市区及所属五郊县内使用。如驶出该区域,乙方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未尽批准者,超出使用行驶区域,按违约处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自备驾驶员,须持法定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有两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历。非本合同注明的驾驶员无权驾驶租赁汽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乙方驾驶员须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补充。所需用由乙方承担。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严禁酒后驾驶租赁汽车,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租赁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营利性质的运输,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1、乙方对租赁汽车上的特性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亦不得私自拆装、附加它物于租赁汽车,否则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2、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租赁汽车车体(件),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余部经济赔偿,如乙方私自拆装里程表,造成租赁车辆无法计费。甲方则按正常计费外,每日加收500—1000公里超公里费用。
13、乙方对租赁汽车不得转让、转借、抵押和处理;不能赋于自己对租赁汽车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1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归还租赁汽车。还车时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无任何刮、碰现象。如遇需清洁整理项目,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5、乙方超月使用租赁汽车的,须于每月底最后一日将租赁汽车运行公里如实报给甲方,以确保租赁汽车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保养、检测要求及时时间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或者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汽车脱保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每脱保一次,罚款400元,每超500公里,增加100元,逐次、逐公里 累计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汽车须妥善保管,停放地点安全可靠。甲方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有权对租赁汽车的使用与保养,保管情况进行检查,乙方须给予配合。因保管、停放不善造成的租赁汽车丢失及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
七、担保约定条款。
1、丙方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在南京地区注册核准的法人,其他组织及经济实体。亦可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以相应财产保证的公民。丙方对其所出据的法定证件及相应印鉴保证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丙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决定的全部内容,向甲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乙方全部责任解除之时,丙方保证责任终止。
4、丙方的连带责任保证在本协议终止前不得撤消。丙方发生名称、地址变更、财产变化及代表人更换除责任不得解除外,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立即收回租赁汽车,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丙方负责赔偿。
八、其它决定。
1、乙方注册名称、地址、、通讯电话发生变更,须事先通知甲方。违者视违约处理 。
2、乙方使用租赁汽车的燃料、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购油手续。还车时,存油低于提车时的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已使用的燃料费用。
3、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事故修理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等保险公司赔偿后,由甲方领取赔偿金返还乙方。但乙方须按车辆修理费(不认有关事故责任)以如下比例赔甲方;修理费用在三万元以下按10%补偿;三万元至六万元按20%补偿;六万以上的按30%补偿。
4、乙方在租赁期间聘用甲方驾驶员使用租赁汽车发生行车事故的,其损失赔偿费用由甲、乙双方个承担50%。租赁期间乙方有聘用驾驶员或者非甲方配备驾驶员的主观故意责任,发生行车事故,都由乙方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及其它惩罚性损失。
5、租赁期内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还须填写甲方的相应附件表格及车辆交接清单。所填写的表格及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如提出终止合同的;时间在一星期内的;原则上不退还租金,甲方放弃索赔权;时间在一星期以上者,乙方补偿甲方原定而未出租租赁汽车天数的50%租金。
8、乙方承租时间在一个月内的,原则上由甲方为乙方配备司机;乙方承租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可自己驾驶或聘用其它驾驶员。乙方使用甲方司机,须支付甲方司机工资福利费用50元/日,按月支付。
9、乙方需延长租赁期的,应于租赁期满7天前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延期合同,未签订延期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四条二款规定收取超时费用。
10、乙方聘用甲方司机的,甲方司机每周工作为40小时,每天为8小时。每超一小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加班费用,按月累计交纳。其它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1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为其配备的司机,于每月    日(节假日须顺延)参加甲方组织的驾驶员行车安全学习。
12、乙方必须保证租赁汽车每月    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车辆例行保养和性能情况检查。逾期不参加检查的视乙方违约。
1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更改内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补充或者修改。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不得擅自违反、违反者向守约方支付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一切损失。
2、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前款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汽车,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乙方仍应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至车辆归还,费用结清之日终止。但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发生的未了经济责任情况,凡涉及租赁汽车产权人责任书的,乙方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责,仍由乙方对相应后果承担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水影若心 发表于05-12-30 15:562
长发租赁 删除于:2009-1-3 22:31:21
康辉旅游 发表于05-12-30 19:393
长发租赁 删除于:2009-1-3 22:31:21
黑暗魔使 发表于06-01-03 13:034
长发租赁 删除于:2009-1-3 22:31:21
长发租赁 发表于09-01-03 22:315
该合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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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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