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在中大街买房,就是看中他的地段,以为开发商的可信度很高,现在看来简直太垃圾了,说出来大家一起想想:
1、延迟交付没有统一的对外解释,
2、对业主的态度就是爷爷对孙子一样,没个好脸,
3、按照合同每月按点有赔偿,开发商一开始说是年初大雪故延迟,但是按照合同条款必须事先通知,开发商未做到,收了业主的钱,就听他的了;
4、查了一下相关资料,像大雪、暴雨等不在不可抗力范围内,因为大雪、暴雨等都有天气预报,开发商完全可以根据预报提前安排工程的进度作调整,而没有理由把开发商自身的过错算在老百姓身上;
5、老百姓用毕生的储蓄买了套房子,老百姓做的是公平买卖,没有那么多政府、单位关系;靠的是法律面前从平等,希望律师朋友们,法律界的人士能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公正、公开。
希望有同感的朋友们能坚强的团结一致提出我们的想法,请求法律给我们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