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巨头遭遇“贴牌”之痛——假贴牌引发新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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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fish7777 发表于:2008-7-17 15:06:26

提到“伟视达”(VESTEL),也许国人并不熟悉,但对于电器制造行业稍有了解的人就会知道,“伟视达”(VESTEL)是土耳其乃至欧洲最大的电器制造公司之一,也是土耳其最大的电视机出口商,它是欧洲唯一一家生产笔记本电脑的公司,产品几乎覆盖家电行业所有领域,出口世界103个国家。

 

就是这样家电巨头,近日却在中国遭遇了用“贴牌”方式进行商标侵权的行为。

 

2007年,浙江嘉兴中意电器有限公司与天悦口岸国际有限公司未经伟视达公司的许可,生产了标有VESTEL商标的冰柜和冰箱等,中意公司还委托华鑫厂印刷了2400VESTEL商标,生产了1900余台“贴牌”VESTEL产品并全部销往伊拉克。20078月,浙江省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举报,从中意公司处查扣了VESTEL商标说明书及标贴400套。并于1028,以中意公司生产销售标注VESTEL商标的冰箱,构成侵权为由,做出了行政处罚。

 

伪造伟视达商标许可授权函,在中国生产贴牌产品,出口至伊拉克,这样看似隐蔽的侵权行为,对伟视达品牌的损坏确实巨大的,面对如此的“贴牌”行为,伟视达电子工贸有限公司一怒之下将中意电器有限公司送上法庭。

 

据伟视达电子工贸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集佳律师事务所桂庆凯律师和徐晓恒律师介绍,伟视达电子工贸有限公司在2005年就在中国取得了第11类商品上的“VESTEL”注册商标。该商标有效期从2000587日至201586。而被告中意公司未经伟视达公司许可,伪造商标许可授权函,擅自生产标有VESTEL商标的冰箱、冰柜等,并将产品出口。此举严重侵犯了伟视达公司“VESTEL”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

 

本案是一起非常明显的商标侵权案件,但在审理的过程中关于也存在争议——

 

其一、中意公司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全部出口到伊拉克,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权益还要看伟视达公司在伊拉克是否进行了商标注册。而对于这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伟视达公司是否在伊拉克进行过VESTEL商标注册,不影响对中意公司在中国境内侵权行为的认定及主观故意的判断。中意公司未经商标注册权人伟视达公司的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VESTEL注册商标,并擅自委托他人制造该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已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其二、中意公司辩称大部分产品为白坏,不构成商标侵权。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意公司将VESTEL注册商标放于产品包装物内,主观上仍有帮助他人商标侵权、误导消费者的故意,该行为仍属商标侵权,对该部分产品出口后给伟视达公司造成的损失,中意公司仍应承担。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嘉兴市中意电器有限公司停止侵害VESTEL商标专用权,赔偿伟视达电子工贸有限公司人民币140000元。

 

对于这起典型的伪造授权“贴牌”方式进行的商标侵权案件,集佳的桂庆凯律师认为:

为了从源头上制止假冒商标的行为,对企业承揽加工带有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尤其是为境外加工带有商标的商品的,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承揽加工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是否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审查。未尽到审查义务而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承揽人与定作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揽人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够提供定作人及其商标权利证明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仍应当停止生产行为,其出口行为且仍可能被海关扣罚。

 

在本案中,浙江嘉兴中意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给法庭的用于证明其为他人委托生产涉案侵权产品的“授权书”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的瑕疵,中意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该瑕疵判断出“授权书”的不真实性,且中意公司并未审查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权利证明,因此就必然要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中国作为承揽加工的大国,更应在知识产权方面提高保护意识,以免为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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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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