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记者遭遇的不公正待遇,下一个可能就是你——看了这个故事,你还敢当记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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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13771663
精品蓝妞 发表于:2008-1-30 22:17:09

写下这篇帖子的时候,真的很痛心,在这个圈子里混了这么久,然而面对这样事,这样的人,竟然会让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弱女子去独自承担,重庆的媒体圈就是这样的吗??

  首先,请各位媒体圈的朋友相信,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而且就发生在你们的身边,当你们每天忙忙碌碌为了那点糊口的稿费在费尽心机找线索的时候,说不定已经把自己推进了一团漩涡!

  我的大学同学小S是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旗下某报的一名女记者,主跑政法新闻。
  06年初的一天,小S接到一个爆料人的热线爆料(小S跟该报料人完全不认识),报料人称自己被一“假外商”诈骗,并且,该“假外商”还行骗至全国各地,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小S作为一名在职的政法记者,自然第一时间将此消息报告给了报社领导。报社领导经过选题会研究,认为该报料人的线索有一定新闻价值,要求小S进一步采访调查。小S向报料人进行电话采访(因为报料人声称自己不在重庆)并索取了一切证明材料后,写成了一篇深度报道。
  然而,这里我需要说明的是,我的同学小S,在与报社领导交流的时候,明确提出,在采访过程中,出于直觉,表示了对发这篇报道的担忧,同时,小S一度不赞成刊发此文。而该报纸,在06年初2月份的时候,因为年后缺稿而可能的导致版面不齐,强行刊发了小S的这篇文章。当然,各位小S的同行们,你们比我更清楚,作为小S,一个奔跑在一线的记者,一旦稿子成型,后面的改稿、审稿、刊发等等诸多流程,根本就不是她能掌握得了的。想必任何一位记者朋友都对此会深有体会,编辑说发就发,编辑说不发就不发。
  06年11月,终于出事了!
  在小S的这篇报道中,被“曝光”的当事人将小S以“诽谤罪”告上了法庭。小S,一个刚刚跨出大学校门,资历尚浅的女记者自然是六神无主(请大家不要笑话她,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们是她,你们会不会觉得轻松?)。然而,小S供职的这家报社正值报社改制的阶段,对于新的领导班子,小S这个最底层的一线记者根本没有接触的机会。不得已,小S只好把被告的事告诉了原来的报社领导,以及新任的直接上级。
  原来的报社领导在改制后的报社中已经没有实权,这是该报社当时众所周知的、公开的秘密,而新任的直接上级因为对整个事件来龙去脉完全不了解,同时,也不是该报社的总编和法人,也表示出爱莫能助。
  06年11月——07年7月,小S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花光自己在报社工作两年期间所有的积蓄——1万7千元钱,请了一位代理律师替自己打官司。大家要知道,“诽谤罪”是刑事罪,如果输了官司,将意味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打这场旷日持久的刑事自诉官司期间,小S供职的报社非但没有对小S提供过任何帮助,甚至连问候、关心情况进展的话也没有。
  报道中的“假外商”为了对小S个人进行泄愤,在“诽谤罪”的诉讼期间使尽了阴险毒辣的手段。其中之一就是将当初的报料人也以“诽谤罪”告上了法庭。而这位当初信誓旦旦的报料人,在法庭上,为了洗脱自己的嫌疑,竟然对写着她亲笔签名、盖着她公司鲜红大印的证据拒不承认。而这名急欲泄愤的“假外商”正好将报料人在法庭上的供词作为证据,用来控告小S伪造证据,要求法院判小S“诽谤罪”成立!小S在法庭上声泪俱下,第一,小S与爆料人不认识,也谈不上任何交情,更没有任何利益或者经济上的纠葛;第二,小S与“假外商”更无任何个人恩怨,根本谈不上以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
  很明显,报料人将媒体利用来解决她与“假外商”之间的私人纠葛,而不幸的是,小S在当初尽力反对,却反对无效的情况下,被义无反顾地充当了炮灰。
  “假外商”甚至给法院施加压力,一封接一封的骚扰信和投诉信递交到法官、法院领导手里,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法官在明知道小S肯定不构成“诽谤罪”的情况下,强制调解,并要求小S当庭道歉。并且承诺,道歉不作任何记录。
  然而,小S再一次被陷入了被动。在法官轮番施压的情况下(请大家不要认为是小S的胆小,大家换位思考一下,任何人处在被告的角色,又在这种不断施压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心理状况?)小S表示,给“假外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道歉”,不管文章是错是对,提到了人家的名字,总是对人家的心理造成了压力,出于这个理由道歉,小S可以接受。可是,法官在承诺不做任何记录的时候,仍然记录下来了。“假外商”的阴谋再次得逞了。
  07年7月“诽谤罪”告一段落,仅仅相隔一个月,“假外商”又在外地将小S以名誉侵权告上了法庭。
  这一次,年轻的小S崩溃了。她独自承受着所有的心理压力和社会舆论。
  当初的报料人,非常恶毒地将她否认提供资料给小S的言论的发在了网上,不明真相的网友,指着小S的鼻子骂她没有做记者的良知。可是,谁又知道,小S承受了多大的压力呢?
  为了应诉,小S找到报社领导,要求报社出面解决,因为小S自己无论如何承担不起这个后果。并且,当初的报道是在小S明确表示不愿刊发的情况下、经过报社层层领导把关审核同意刊发的,而临到出事,却让记者个人承担所有的责任与一切压力,经济上的,精神上的。
  报社领导口头答应将报社的法律顾问提供给小S做代理律师。然而,各位媒体圈的朋友都清楚,报社的法律顾问是什么性质的。报社不支付给他们酬劳,仅是将他们供职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刊登在报纸上。当然,也正是因为没有正式的劳务关系,可想而知法律顾问会尽心尽力为小S打官司吗?小S与法律顾问主动取得联系,对方未等小S把话说完,便以“很忙”为理由挂断了电话。无奈之下,小S又成为孤身一人应付急于泄愤的“假外商”。
  报社的法律顾问起草了一份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的申请书,让小S寄望法院。却对举证的时间、小S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一概不予告知。小S按照报社法律顾问授意将申请延期开庭的申请书寄望法院,开始了静等下文的期待,殊不知,也正是因为对举证时间的不了解(律师未告知的前提下),而丧失了举证的权利。各位朋友,如果大家都是有点良知的明眼人,大家一定会看明白其中究竟谁是谁非……
  如今,小S没有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终日生活在惶恐不安之中。她的家庭,年过半百的双亲,为了帮助自己的孩子,拿出自己养老的积蓄!!!!小S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能花费高昂的费用,自己请律师,并且要独自承担律师为其代理官司的高昂的诉讼费和差旅费。目前的小S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各位媒体圈的同仁们,你们看了以上的故事以后,你们还敢去进行所谓的舆论监督吗?报社和报业集团难道就没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小S摆脱困境吗?要知道,小S仅仅是在履行一种职务行为啊!!!!!!一个一线的记者,她能有多大能耐?领导要刊发稿子,她有权利叫领导撤下来吗?能吗?而出了事,却要让她一力承担,承担经济压力,承担精神压力,甚至还要承担来自舆论的压力,这是不是太过分了一点?????难道,看了这个故事以后,大家不人人自危吗????
  领导们踩着这些奋斗在一线的记者的肩膀往上爬,一旦出事,却将一线记者置之不理,各位媒体圈的同仁们,兔死狐悲啊!!!!我们重庆媒体的领导就是这种态度,请问,记者的权利,记者的利益谁来维护????????说不定下一个倒霉的就是你们周围的某个人,这是我们重庆媒体圈的悲哀!!!

  现在是晚上6点一刻,刚刚收到小S发来的短信,只有几行字:“我给报业集团的领导打了电话,他说他很忙。这种日子我受够了,如果实在无路可走,我想我会从集团楼上跳下去,那样他们总会重视我的事了吧?呵呵……”

   
 

ID: 11342525
七分天注定 发表于:2008-2-11 11:17:46 2
   

ID: 11886506
尕海上空的云 发表于:2008-2-18 16:35:37 3
这是真的么?能给我留下小S的联系方式么?
   

ID: 05587907
夜来清风 发表于:2008-3-9 19:52:19 4

想给小S六个建议:
1、造成舆论影响的是媒体,你只是他的工作人员,你并不构成诽谤罪。
2、只要你在采访时自己留了证据,报料人自己推翻自己的证据也没有用,所谓的诽谤更无从谈起!
3、以后写文章的时候,涉及到纠纷的事情,尽可能地不要写双方的真名。
4、如果对方采取卑鄙无赖的方式,你也可以!
5、作为记者,有官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怎么去打这个官司!
6、本人曾经也被无赖恶意起诉过,但最终都没有得逞。
7、尽可能地找各大媒体的记者帮忙声援!尤其是非法院当地媒体!
8、如果法院胡来,在估计他们的日子也不会太好过!
9、你们应该记得深圳富士康集团状告上海第一财经日报的案子吗?负责该案子的深圳法院的一些官员已经倒下了!
10、只要记住我上面的话,你就不会害怕了!
我们一定全力支持你!

   

ID: 12892670
紫凝烟 发表于:2008-3-12 21:54:54 5
是不是真的哦?
我男朋友就是重庆的,而且也是记者呢。
不晓得......
特教之美,让我身在特教,心在特教!
我的信箱
   

ID: 06740655
西祠胡管 发表于:2008-3-27 17:23:35 6

现在进展如何了?关注,支持。

   

ID: 10304822
yiyi不舍 发表于:2008-4-9 10:32:58 7
跑政法的记者怎么看起来完全不懂法的样子呢,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义是不会被打倒的
   

ID: 14176037
qlwy1981 发表于:2008-4-9 10:48:45 8
我在刚工作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但远没有到这么严重的地步,一些领导的确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记者的死活,别想不开,从这里走出去,带别的地方,一样能干好
   

ID: 07109568
echo-fu 发表于:2008-4-9 14:05:04 9

政法记者连这个常识也没有,胡扯吧?

我是宁玉儿,宁玉儿是我。宁玉不瓦,宁碎不折!
   

ID: 07109568
echo-fu 发表于:2008-4-9 14:06:09 10
以下是引用 第4楼 夜来清风 的话:
想给小S六个建议:1、造成舆论影响的是媒体,你只是他的工作人员,你并不构成诽谤罪。2、只要你在采访时自己留了证据,报料人自己推翻自己的证据也没有用,所谓的诽谤更无从谈起!3、以后写文章的时候,涉及到纠纷的事情,尽可能地不要写双方的真名。4、如果对方采取卑鄙无赖的方式,你也可以!5、作为记者,有官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怎么去打这个官司!6、本人曾经也被无赖恶意起诉过,但最终都没有得逞。7、尽可能...
这些建议很切实际,如果此事真,可以帮小S走出来
我是宁玉儿,宁玉儿是我。宁玉不瓦,宁碎不折!
   

ID: 00169580
colorfox 发表于:2008-4-12 3:55:34 11
报社的领导都不愿意管这事,看来这个媒体的领导层有问题。既然当了被告,那就把自己单位也拉进来做第2被告嘛。

比较纳闷的是,采访过程中,难道只采访了那个报料的当事人,没有采访其它当事人吗?
拯患救難  是唯聖人
陽復而治  晦極生明

賢不遺野  天下一家
無名無德  光耀中華

占得此課  易數乃終
前古後今  其道無窮
尛鷹號被盜~
   

ID: 07183326
yyh852 发表于:2008-5-6 10:20:13 12
回复 第11楼 的 colorfox:
首先是她采得不扎实啊,领导和编辑也没把好关,还是听上面那位老兄的吧,在这个圈子被人告很正常,重庆的记者炒得过份,出事更正常
   

ID: 09162654
邻居家 发表于:2008-6-1 15:01:48 13
个人感觉 其中定有隐情 领导为什么不保护自己人呢
一条道走到黑
   

ID: 07912260
新闻工作者100 发表于:2008-6-6 22:01:23 14
支持当事人!当事人为第一被告,媒体应为第二被告。
市场风云,谁主沉浮?欢迎点击:
http://b614444.xici.net
   

ID: 14759458
滕珏 发表于:2008-7-3 22:46:48 15

对这名记者的遭遇感到同情!
希望你能找到有力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楼的话也正是我想问的,报道要做到平衡和客观性,这位女记者只采访了爆料人吗??????
但愿她当时采访时有留下证据,这样还对她有利一点!
大家有办法的就帮她想想办法吧!
这里还是有很多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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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匆匆过客没法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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