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下这篇帖子的时候,真的很痛心,在这个圈子里混了这么久,然而面对这样事,这样的人,竟然会让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弱女子去独自承担,重庆的媒体圈就是这样的吗??
首先,请各位媒体圈的朋友相信,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而且就发生在你们的身边,当你们每天忙忙碌碌为了那点糊口的稿费在费尽心机找线索的时候,说不定已经把自己推进了一团漩涡!
我的大学同学小S是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旗下某报的一名女记者,主跑政法新闻。
06年初的一天,小S接到一个爆料人的热线爆料(小S跟该报料人完全不认识),报料人称自己被一“假外商”诈骗,并且,该“假外商”还行骗至全国各地,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小S作为一名在职的政法记者,自然第一时间将此消息报告给了报社领导。报社领导经过选题会研究,认为该报料人的线索有一定新闻价值,要求小S进一步采访调查。小S向报料人进行电话采访(因为报料人声称自己不在重庆)并索取了一切证明材料后,写成了一篇深度报道。
然而,这里我需要说明的是,我的同学小S,在与报社领导交流的时候,明确提出,在采访过程中,出于直觉,表示了对发这篇报道的担忧,同时,小S一度不赞成刊发此文。而该报纸,在06年初2月份的时候,因为年后缺稿而可能的导致版面不齐,强行刊发了小S的这篇文章。当然,各位小S的同行们,你们比我更清楚,作为小S,一个奔跑在一线的记者,一旦稿子成型,后面的改稿、审稿、刊发等等诸多流程,根本就不是她能掌握得了的。想必任何一位记者朋友都对此会深有体会,编辑说发就发,编辑说不发就不发。
06年11月,终于出事了!
在小S的这篇报道中,被“曝光”的当事人将小S以“诽谤罪”告上了法庭。小S,一个刚刚跨出大学校门,资历尚浅的女记者自然是六神无主(请大家不要笑话她,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们是她,你们会不会觉得轻松?)。然而,小S供职的这家报社正值报社改制的阶段,对于新的领导班子,小S这个最底层的一线记者根本没有接触的机会。不得已,小S只好把被告的事告诉了原来的报社领导,以及新任的直接上级。
原来的报社领导在改制后的报社中已经没有实权,这是该报社当时众所周知的、公开的秘密,而新任的直接上级因为对整个事件来龙去脉完全不了解,同时,也不是该报社的总编和法人,也表示出爱莫能助。
06年11月——07年7月,小S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花光自己在报社工作两年期间所有的积蓄——1万7千元钱,请了一位代理律师替自己打官司。大家要知道,“诽谤罪”是刑事罪,如果输了官司,将意味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打这场旷日持久的刑事自诉官司期间,小S供职的报社非但没有对小S提供过任何帮助,甚至连问候、关心情况进展的话也没有。
报道中的“假外商”为了对小S个人进行泄愤,在“诽谤罪”的诉讼期间使尽了阴险毒辣的手段。其中之一就是将当初的报料人也以“诽谤罪”告上了法庭。而这位当初信誓旦旦的报料人,在法庭上,为了洗脱自己的嫌疑,竟然对写着她亲笔签名、盖着她公司鲜红大印的证据拒不承认。而这名急欲泄愤的“假外商”正好将报料人在法庭上的供词作为证据,用来控告小S伪造证据,要求法院判小S“诽谤罪”成立!小S在法庭上声泪俱下,第一,小S与爆料人不认识,也谈不上任何交情,更没有任何利益或者经济上的纠葛;第二,小S与“假外商”更无任何个人恩怨,根本谈不上以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
很明显,报料人将媒体利用来解决她与“假外商”之间的私人纠葛,而不幸的是,小S在当初尽力反对,却反对无效的情况下,被义无反顾地充当了炮灰。
“假外商”甚至给法院施加压力,一封接一封的骚扰信和投诉信递交到法官、法院领导手里,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法官在明知道小S肯定不构成“诽谤罪”的情况下,强制调解,并要求小S当庭道歉。并且承诺,道歉不作任何记录。
然而,小S再一次被陷入了被动。在法官轮番施压的情况下(请大家不要认为是小S的胆小,大家换位思考一下,任何人处在被告的角色,又在这种不断施压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心理状况?)小S表示,给“假外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道歉”,不管文章是错是对,提到了人家的名字,总是对人家的心理造成了压力,出于这个理由道歉,小S可以接受。可是,法官在承诺不做任何记录的时候,仍然记录下来了。“假外商”的阴谋再次得逞了。
07年7月“诽谤罪”告一段落,仅仅相隔一个月,“假外商”又在外地将小S以名誉侵权告上了法庭。
这一次,年轻的小S崩溃了。她独自承受着所有的心理压力和社会舆论。
当初的报料人,非常恶毒地将她否认提供资料给小S的言论的发在了网上,不明真相的网友,指着小S的鼻子骂她没有做记者的良知。可是,谁又知道,小S承受了多大的压力呢?
为了应诉,小S找到报社领导,要求报社出面解决,因为小S自己无论如何承担不起这个后果。并且,当初的报道是在小S明确表示不愿刊发的情况下、经过报社层层领导把关审核同意刊发的,而临到出事,却让记者个人承担所有的责任与一切压力,经济上的,精神上的。
报社领导口头答应将报社的法律顾问提供给小S做代理律师。然而,各位媒体圈的朋友都清楚,报社的法律顾问是什么性质的。报社不支付给他们酬劳,仅是将他们供职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刊登在报纸上。当然,也正是因为没有正式的劳务关系,可想而知法律顾问会尽心尽力为小S打官司吗?小S与法律顾问主动取得联系,对方未等小S把话说完,便以“很忙”为理由挂断了电话。无奈之下,小S又成为孤身一人应付急于泄愤的“假外商”。
报社的法律顾问起草了一份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的申请书,让小S寄望法院。却对举证的时间、小S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一概不予告知。小S按照报社法律顾问授意将申请延期开庭的申请书寄望法院,开始了静等下文的期待,殊不知,也正是因为对举证时间的不了解(律师未告知的前提下),而丧失了举证的权利。各位朋友,如果大家都是有点良知的明眼人,大家一定会看明白其中究竟谁是谁非……
如今,小S没有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终日生活在惶恐不安之中。她的家庭,年过半百的双亲,为了帮助自己的孩子,拿出自己养老的积蓄!!!!小S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能花费高昂的费用,自己请律师,并且要独自承担律师为其代理官司的高昂的诉讼费和差旅费。目前的小S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各位媒体圈的同仁们,你们看了以上的故事以后,你们还敢去进行所谓的舆论监督吗?报社和报业集团难道就没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小S摆脱困境吗?要知道,小S仅仅是在履行一种职务行为啊!!!!!!一个一线的记者,她能有多大能耐?领导要刊发稿子,她有权利叫领导撤下来吗?能吗?而出了事,却要让她一力承担,承担经济压力,承担精神压力,甚至还要承担来自舆论的压力,这是不是太过分了一点?????难道,看了这个故事以后,大家不人人自危吗????
领导们踩着这些奋斗在一线的记者的肩膀往上爬,一旦出事,却将一线记者置之不理,各位媒体圈的同仁们,兔死狐悲啊!!!!我们重庆媒体的领导就是这种态度,请问,记者的权利,记者的利益谁来维护????????说不定下一个倒霉的就是你们周围的某个人,这是我们重庆媒体圈的悲哀!!!
现在是晚上6点一刻,刚刚收到小S发来的短信,只有几行字:“我给报业集团的领导打了电话,他说他很忙。这种日子我受够了,如果实在无路可走,我想我会从集团楼上跳下去,那样他们总会重视我的事了吧?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