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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浑源县殴人致死案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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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敌密死特张 发表于07-01-19 11:55
本网特稿:大同市浑源县殴人致死案调查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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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04675784
小记者 发表于:2007-1-18 22:59:42
    本网1月18日讯:2007年1月10日,浑源县水沟村发生一起殴人事件,致人一伤一死。目前,案件调查的最新进展如下:

  一、案件简要情况

  2007年1月10日上午9时许,《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兰成长、常汉文在浑源县大仁庄乡西王铺村北已被封填的一个非法“采煤点”被侯振润纠集人员打伤,兰成长经抢救无效于11日上午9时20分在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死亡。11日上午9时35分,李文先(系兰成长的姐夫)向大同市公安局110报警。

  大同市公安局接警后,迅速开展了调查工作。据常汉文讲,10日上午9时兰成长电话约常汉文到浑源县对一手续不全的煤矿进行采访,随后两人在大同市租用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前往浑源县。途中,兰对常讲,“今天我们去浑源只要找到矿主,亮出我们的证件,对方至少得给我们1000元钱。”到了浑源县西王铺村附近的水沟村后,两人步行到了一个小煤矿,发现矿上没有人,也没有生产迹象。兰成长找到煤矿的看门人张根根说:接到举报,你们煤矿手续不全,非法开采,要找老板了解情况。张根根遂将矿主侯振润的电话号码告诉他们。兰和侯振润通话要求见面,侯振润说在大同市五洲大酒店等。兰表示不去,在原地等。下午4时许,侯振润带了八个人分坐两辆车到了现场,指使同来的人对常、兰二人进行殴打后逃走。之后,出租车司机将兰、常二人送往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经法医鉴定,兰成长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头皮裂伤,头皮挫伤,颅骨骨折,脑挫伤,脑内出血导致死亡。常汉文右胳膊骨折,两腿、左手及胸部均有轻微伤。

  二、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1、受害人情况:

  兰成长,男,1972年4月18日生,大同市矿区人,大专学历,住大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家属院。2006年12月26日应聘为《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专题部主任。

  常汉文,男,1955年8月25日生,山西省怀仁县人,初中文化程度,现住大同市城区兴同里小区12楼。2007年1月4日应聘为《中国贸易报》社山西记者站英文采编部主任。应聘前为个体打工人员。

  据《中国贸易报》山西省记者站站长常旭日(山西省怀仁县人,与常汉文为同村人)证实:兰成长、常汉文确系该站聘用的工作人员,2006年12月26日给兰成长发了由《中国贸易报》社制作的《新闻工作证》,常汉文的《新闻工作证》正在办理之中。两人处于试用期,主要任务是收集新闻线索,没有从事新闻采访资格。1月10日,站里没有安排兰成长、常汉文二人到浑源县采访,他们也未向站里请示报告,他们去哪里去干什么,站里不知道,纯属个人行为。

  2、犯罪嫌疑人情况

  侯振润,男,29岁,山西省怀仁县人,大同市标准件厂下岗工人,现暂住大同市建委家属院,系非法采矿矿主,现在逃。

  武强,男,32岁,大同市南郊区人,无业,现在逃。

  康全明,男,28岁,应县人,无业,系侯振润的司机,现在逃。

  郑文平,男,22岁,大同市南郊区人,无业,已抓捕。

  马利,男,21岁,大同市南郊区人,无业,已抓捕。

  郑宏瑞,男,28岁,山西省浑源县人,工作单位浑源县吴城联校,已投案。

  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正在核查中。

  三、涉案煤矿情况

  经向浑源县国土资源局和大仁庄乡政府等部门调查了解,涉案的西王铺村北的“采煤点”,2005年冬由西王铺村民范关林私自挖掘开采,被发现后填埋。2006年春节后根据举报乡政府又组织进行了炸封。2007年1月11日经浑源县公安局实地勘查,该“采煤点”无生产迹象。

yaoyao888 发表于07-02-03 11:512
 兰成长的死亡是给当今社会敲响了警钟,一个记者、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他们的权益又有谁来维护。

    笔者做过一个调查,做为一个记者站站上的记者基本都是社会聘用人员,一旦记者出事报社则一退六二五不予认可。他们这时则摇身一变从一个合法公民变成了一个敲诈犯,这时候他们的合法权益又有谁来维护。

   采访权和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是作为一个公民来了解情况也是合理合法的。如果煤矿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那何必又怕见光,如果地方没有保护主义,那何必就在中国贸易报山西站记者兰成长被暴打的第二天,即1月10日,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工作领导组、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新闻出版局便联合发出的《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通告中说,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假记者的新闻采访系非法活动,被采访对象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向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公安机关和新闻出版部门举报。记者证不过是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工作时使用的身份证明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否有记者证,只要记者们的行为不触犯法律法规,你都没有权力把他划分到假记者的行列中去。

   这个通知难道不是某些部门在推卸责任,这个通知难道和这次事件是纯属巧合这都是不的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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