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成长的死亡是给当今社会敲响了警钟,一个记者、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他们的权益又有谁来维护。
笔者做过一个调查,做为一个记者站站上的记者基本都是社会聘用人员,一旦记者出事报社则一退六二五不予认可。他们这时则摇身一变从一个合法公民变成了一个敲诈犯,这时候他们的合法权益又有谁来维护。
采访权和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是作为一个公民来了解情况也是合理合法的。如果煤矿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那何必又怕见光,如果地方没有保护主义,那何必就在中国贸易报山西站记者兰成长被暴打的第二天,即1月10日,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工作领导组、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新闻出版局便联合发出的《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通告中说,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假记者的新闻采访系非法活动,被采访对象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向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公安机关和新闻出版部门举报。记者证不过是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工作时使用的身份证明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否有记者证,只要记者们的行为不触犯法律法规,你都没有权力把他划分到假记者的行列中去。
这个通知难道不是某些部门在推卸责任,这个通知难道和这次事件是纯属巧合这都是不的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