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
招生简章
一、
南京工业大学简介
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于2001年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江苏省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共有学院(部)2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2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55个,工程硕士授予领域16个,本科专业64个,跨工、理、管、经、文、法、医7个学科门类。具有留学生招生资格和教授审定权。目前,各类学生近3万人。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委员会专家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人,拥有高级职称人员近700人。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重视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坚持产学研互动发展;加大对外开放办学力度,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坚持“立人、立学、立业”的办学宗旨,按照“育人为本、学术领先、科学发展”的办学方针,践行“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创造了独具特色的南工大文化,形成了“诚朴自强”的优良校风,凝成了“忠诚精实”的南工大精神。
二、
培养目标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我校从2000年开始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录取为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专门制订的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审查合格,授予工程硕士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及资格
1、在银行、证券、保险、投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志于金融发展事业的在职人员;
2、企业行政人员,生产管理人员;
3、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学和科研单位,或有志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4、工作业绩突出。报名条件要求的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
5、携“报考资格审查表”二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报名点经济管理学院(新模范马路5号主教学楼5楼)汇总后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交纳综合测试考试费用210元(包括专业课的辅导资料)。经我校审核盖章后,将其中一份“报考资格审查表”返还给考生作为参加全国联考报名资格依据;
6、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四、入学考试 方式
可以电话咨询我 13851686607 徐老师
五、录 取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录取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额的10%。
六、学习方式及课程设置
一般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方式,根据学员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由南京工业大学安排教授亲临指导。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2~3年。工程硕士学位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0学分;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10学分,总课程门数约14门,总学时数约560学时。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为主,由有关教学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考试。
2、专业课采取笔试与小论文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八、师资及培养费用
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的所有课程均由南京工业大学选派专业师资进行授课,培养费总共22500元整(包括教材费500元)。入学考试合格后,学费统一汇入南京工业大学帐户,并由南京工业大学开具正式发票,可用于单位报销。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题目选定后,由学科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该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导师指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送校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生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做出阶段性成果。硕士论文完成后,论文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论文方可进行正式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有关专家认可后,再提交正式答辩。
十、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南京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十一、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3851686607
QQ:645328911 |